项目三 各部分概算编制
一、建筑工程概算编制
建筑工程概算构成项目划分中的第一部分,是概算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据有关资料统计,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一般为30%,各个工程差别很大,如丹江口工程为31%,潘家口工程为50%,密云水库为55%。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较多,例如大坝、船闸、发电厂、泵站、渠道、隧洞等。建筑物、构筑物也比较复杂。但就其工程内容和工种类别而言,都有其共同点,它的内容包括有:土方工程、石方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砌石工程、钻孔灌浆工程、其他建筑工程等,这就为我们编制概算提供了可遵循的一般规律。
(一)建筑工程的项目组成
1.枢纽工程
指水利枢纽建筑物(含引水工程中的水源工程)和其他大型独立建筑物。包括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工程、鱼道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
(1)挡水工程。包括挡水的各类坝(闸)工程。
(2)泄洪工程。包括溢洪道、泄洪洞、冲砂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包括发电引水明渠、进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厂工程。包括地面、地下各类发电厂工程。
(5)升压变电站工程。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6)航运工程。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鱼道工程,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专用场内外永久公路、桥涵、铁路、码头等交通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10)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动力线路(厂坝区),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厂坝区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2.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
指供水、灌溉、河湖整治、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包括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建筑物工程(水源工程除外)、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供电设施工程和其他建筑工程。
(1)供水、灌溉渠(管)道、河湖整治与堤防工程。包括渠(管)道工程、清淤疏浚工程、堤防修建与加固工程等。
(2)建筑物工程。包括泵站、水闸、隧洞工程、渡槽、倒虹吸、跌水、小水电站、排水沟(涵)、调蓄水库工程等。
(3)交通工程。指永久性公路、铁路、桥梁、码头等工程。
(4)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为生产运行服务的永久性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和室外工程。
(5)供电设施工程。指为工程生产运行供电需要架设的输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工程。
(6)其他建筑工程。包括内外部观测工程,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闸、泵站)区及生活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工程沿线或建筑物周围环境建设工程,水情自动测报工程及其他。
(二)建筑工程的概算编制方法
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外部供电线路工程、其他建筑工程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编制。
1.主体建筑工程
(1)主体建筑工程概算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
(2)主体建筑工程量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按项目划分要求,计算到三级项目。
(3)当设计对混凝土施工有温控要求时,应根据温控措施设计,计算温控措施费用;也可以经过分析确定指标后,按建筑物混凝土方量进行计算。
(4)细部结构工程。参照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确定,见表8-2。
表8-2 水工建筑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
注:表中综合指标包括多孔混凝土排水管、廊道木模制作与安装、止水工程、伸缩缝工程、接缝灌浆管路、冷却水管路、栏杆、路面工程、照明工程、爬梯、通气管道、坝基渗水处理、排水工程、排水渗井钻孔及反滤料、坝坡踏步、孔洞钢盖板、厂房内上下水工程、防潮层、建筑钢材及其他细部结构工程。
2.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进行计算,也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房屋建筑工程
(1)水利工程的永久房屋建筑面积,用于生产和管理办公的部分,由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规模确定;用于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工程的部分,在考虑国家现行房改政策的情况下,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枢纽工程
50 000万元≥投资 1.5%~2.0%
100 000万元≥投资>50 000万元 1.1%~1.5%
100 000万元<投资 0.8%~1.1%
引水及河道工程 0.5%~0.8%
注:在每档中,投资小或工程位置偏远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室外工程投资,一般按房屋建筑工程投资的10%~15%计算。
4.外部供电线路工程
根据设计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及所需配备的变配电设施要求,采用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实际资料计算。
5.其他建筑工程
(1)内外部观测工程,按建筑工程属性处理。内外部观测工程项目投资应按设计资料计算,如无设计资料时,可根据坝型或其他工程形式,按照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的百分率计算;
当地材料坝 0.9%~1.1%
混凝土坝 1.1%~1.3%
引水式电站(引水建筑物) 1.1%~1.3%
堤防工程 0.2%~0.3%
(2)厂坝区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等工程投资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单价或采用扩大单位指标编制;
(3)其余各项按设计要求分析计算。
(三)主体建筑工程概算表的编制
建筑工程概算表的格式在概算文件中如表8-3所示。
表8-3 某水利枢纽建筑工程概算表
续表:
续表:
续表:
概算表中“工程或费用名称”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编制办法》表中一至三级项目逐项填列(见表8-3示例)。在填列三级项目时,应根据单价编制时的项目划分,凡编制综合单价的就只填综合项目,凡按概算定额分项编制单价的则应分项目填列。例如表8-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C25钢筋混凝土闸墩加高,C25钢筋混凝土检修便拼,C25钢筋混凝土拦杆,三者定额不同、单价不同,故分别填列浅孔闸混凝土采用综合定额编制单价,按定额内容规定,它已经多项内容,故填概算表时,不再分部位列示工程量和分别计算投资。
在填列工程项目时,一定要做到不漏项、不重项,既要防止遗漏了工程项目,又要防止同一工程量在不同项目中重复计算投资。
概算表中“数量”指概算工程量。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计算。概算表中“单价”指按建安工程单价编制一章讲述的方法编制的概算单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小数点后两位。
概算表中“合价”即各项工程或费用的投资金额,可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投资多少精确到元以至万元。对于主要建筑工程应按工程量乘单价计算。对于一般建筑工程,除交通工程主要工程投资按工程量乘单价计算外,其他项目均按扩大单位指标计算。
(四)主要建筑工程中其他工程项目内容及费用计算
在《编制规定》中,各项主要建筑工程项目中均列有“其他工程”,是指该项建筑工程二级项目的细部结构。因其项目繁多,且占工程投资比重较小,所以在概算表中不要求逐项填列计算,而采取按该项工程项目本体工程量(坝体方量或混凝土方量)乘单位综合指标的方法计算这部分投资。各种主要建筑工程的“其他工程”项目内容和参考指标见表8-2。
(五)大体积混凝土温度控制费用计算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中,为防止拦河坝等大体积混凝土建筑物由于温度应力产生裂缝和保证坝体在接缝灌浆前温度降低到稳定程度,按现行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在拦河坝等大体积混凝土建筑物施工中,必须采取温度控制措施。在建筑工程概算编制中,凡大体积混凝土建筑物(指结构断面最小边长大于或等于3 m)均需单列项计算温度控制措施费用。
为了防止混凝土出现裂缝,混凝土坝体内的最高温度必须严格加以控制,方法之一是限制混凝土搅拌的出机口温度。在气温较高季节,混凝土在自然条件下的出机口温度往往超过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限度,此时,就必须采取人工降温措施。例如采用冷水喷淋预冷骨料或一次、二次风冷骨料,加片冰和加冷水拌制混凝土等方法来降低混凝土的出机口温度。
控制混凝土最高温升的方法之二,是在坝体混凝土内预埋冷却水管,进行一、二期通水冷却。一期(混凝土浇筑后不久)通低温水以削减混凝土浇筑初期产生的水泥水化热温升。二期通水冷却,主要是为了满足水工建筑物接缝灌浆的要求。
以上这些温控措施,应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不同地区的气温条件,不同结构物不同部位的温控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
1.温控措施费用计算基本资料
为计算大体积混凝土温控措施费用,需掌握以下基本资料:
(1)工程所在地区的多年月平均气温、水温、寒潮降温幅度和次数等气象资料。
(2)温控设计提出的坝体容许温差、混凝土控制出机温度和浇筑温度。
(3)需采取加冰、加冷水拌制混凝土的时间及相应混凝土数量,拌制每立方米混凝土所需要加冰、加冷水的数量。
(4)需采取骨料预冷措施的时间及相应的混凝土数量,骨料预冷的方式、预冷温度,每立方米混凝土骨料预冷消耗冷风、冷水数量。
(5)坝体稳定温度、接缝灌浆时间,一、二期通低温水的时间、流量及水量。
(6)各种制冷系统工艺流程、设备配置和制冷剂的消耗指标。
(7)混凝土表面保护材料品种、规格及摊入每立方米混凝土的保护材料用量。
2.混凝土温控措施费用计算步骤
(1)搜集上述基本资料。
(2)根据不同标号混凝土的材料配合比,和相关资料的温度,可计算出混凝土的出机口温度,如表8-4。出机口混凝土温度一般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若混凝土的出机口温度已确定,则可按表8-4公式计算确定应预冷的材料温度,进而确定各项温控措施。
(3)综合各项温控措施的分项单价,可按表8-5计算出每1 m3混凝土的温控综合价(直接费)。
(4)各分项温控措施的单价计算列于表8-6至表8-10,坝体通水冷却单价计算列于表8-10。
表8-4 混凝土出机口温度计算表
注:1.表中“T”为月平均气温,℃。石子的自然温度可取与“T”值。
2.砂子含水率可取5%。
3.风冷骨料的石子含水率可取0。
4.淋水预冷骨料脱水后的石子含水率可取0.75%。
5.混凝土拌和机械热取值:常温混凝土Q8=2094 KJ/m3;14℃混凝土Q8=4187 KJ/m3;7℃混凝土
Q8=6281 KJ/m3。
6.若给定了出机口温度、加冷水和加片冰量,则可按下式确定石子的冷却温度:
表8-5 混凝土预冷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m3
注:1.冷水喷淋预冷内料和一次风冷骨料,二者择其一,不得同时计费。
2.根据混凝土出机口温度计算,骨料最终温度大于8℃时,一般可不必进行二次风冷。有时二次风冷是为了保温。
3.一次风冷或水冷石子的初温可取月平均气温值。
4.一次风冷或水冷之后,骨料转运到二次风冷料仓过程中,温度回升值可取1.5℃~2℃。
表8-6 制冷水单价
※对不同出水温度机械台时乘系数K
表8-7 制片冰单价
续表
表8-8 冷水喷淋预冷骨料单价
续表
表8-9 冷水喷淋预冷内料单价
表8-10 二次风冷内料单价
表8-11 坝体通水冷却单价
注:一期冷却和二期冷却是否用制冷水,水量及水温由温控设计确定。如用循环水,则应增加水泵台时量。
(5)分别计算各项温控措施单价。每立方米温控混凝土不同温控措施单价等于该项措施制冷指标乘以制冷单价;坝体表面保护措施单价等于每立方米温控混凝土表面保护面积与保护材料安装单价的乘积;保护材料安装单价按建筑工程单价编制。
(6)计算温控措施总单价。将每立方米温控混凝土不同温控措施单价分别乘该项措施温控混凝土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其总和即温控总单价。
由以上计算步骤可见,温控措施费用中不包括制冷系统及冷却水管费用。制冷系统费用包括在概算投资第四部分临时工程的其他临时工程费用内。冷却水管及其安装费用包括在建筑工程的“其他工程”项内。
【示例8-1】某水电站的挡水建筑物为混凝土重力坝,坝后式厂房,装机容量120万kW,主体工程大体积混凝土总量为300万m2,其中需采取温控措施的混凝土为120万m3。当地夏季(5~9月)月平均气温24.5℃,温控设计要求,混凝土出机口温度为10℃,采用冷风预冷骨料,加冰和加冷水拌制混凝土,坝体混凝土一期通河水,二期通低温水冷却等温控措施,试计算其混凝土温控单价。
解(1)确定降温幅度。
24.5℃-10℃=14.5℃
(2)按相应表格计算各项温控措施单价。
①预冷骨料:750 m3/m3×0.007元/m3=5.25元/m3
②加冰加冷水:0.05 t/m3×100元/t+0.05 t/m3×7元/t=5.35元/m3
③坝体混凝土冷却通水:0.37 t/m3×0.5元/t+1 t/m3×7元/t=7.19元t/m3
④各项温控费用合计单价:5.25元/m3+5.35元/m3+7.19元/m3=17.79元/m3
⑤综合平均每立方米混凝土所需温控单价:
17.79元/m3×120万m3÷300万m3=7.12元/m3
二、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编制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构成工程总概算的第二部分。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及其安装,枢纽工程部分包括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三个一级项目。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包括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小水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供变电工程和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四个一级项目。
设备安装工程投资由设备费与安装费构成。在编制概算中应分别计算。
安装工程费按设计提供的设备(主要装置性材料)数量乘以安装单价进行计算。
某水利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概预算如表8-12所示。
(一)项目划分及内容说明
编制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时,应根据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按《编制规定》规定,在设备安装工程概算表中,逐级详细列出一至三级项目,其格式如表8-12所示。
表8-12 某水利枢纽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续表:
在概算表中有些项目只列设备费不列安装费,是因为它们的安装费已包括在主机安装费中,或是容器、填充物等不需安装的设备;有些项目只有安装费没有设备费,是指轨道、滑触线、管路、电缆、母线等不属于设备的装置性材料。
为了防止在概算编制中错项、漏项或重项,概预算编制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级项目所包含的内容。
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以下二级项目)
(1)水轮机设备及安装
包括水轮机本体、调速器、油压装置、自动化元件、透平油等项。由于水轮机、调速器、油压装置等设备价格中均未包括透平油,故这些设备定额充填的透平油应列入本项设备费。定额充填以外的备用透平油,应包括在独立费用中的备品、备件购置费内。
(2)发电机设备及安装
指发电机全套设备本体、励磁机、副励磁机、永磁发电机、励磁装置等项。
(3)主阀设备及安装
在高、中水头的电站厂房内,埚壳前的进水流道上,防止水轮机飞逸的阀称主阀,常用的有蝴蝶阀、球形阀、针形阀等。本项除主阀本体外,还应包括操纵主阀的操作机构、油压装置及其定额充填透平油。
(4)起重设备及安装
指起吊水轮发电机组的桥式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本体、平衡梁、轨道、滑触线等。负荷试验所需的测力器(或试块)吊具、辅助车间内的起重设备等不应列入本项。
(5)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及安装
水力机械辅助设备是指厂区(包括变电站)的压缩空气、油、水系统。
①压缩空气系统。包括高压压缩空气系统和低压压缩空气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是供应水轮机调节系统停机制动、发电机调相运行、配电装置操作等使用的压缩空气。主要设备有空压机、贮气罐、测控元件等。
②油系统。包括透平油系统、绝缘油系统和油化验室。主要设备有油泵(充油、排污油用)、滤油机(处理污油用)、油罐、油箱(储存净油用)、油化验设备,油再生设备及表计等。
③水系统。包括供设备冷却、润滑及消防用水的供水系统,以及建筑物及设备的渗漏、设备冷却与机组检修等排水系统和监测电站水力参数所需的水力测量系统。主要设备有水泵、滤水器、水力测量设备及表计等。
厂房上、下水工程属于厂房建筑工程的细部结构,应列入发电厂建筑工程的“其他工程”三级项目内,不能在水系统内重复计列。
上述压气、油、水系统设备安装外,还应包括管路安装,该项不计设备费,管子、管子附件及阀门均为装置性材料,其价值计入安装费用。
(6)电气设备及安装
①发电电压设备。指发电机引出线至主变压器低压侧套管之间干支线上除厂用电以外的电气设备(包括中性点设备)。主要有油断路器、消弧线圈、隔离开关和互感器等。
随水轮发电机配套供应的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其设备费已包括在发电机内,但其安装费却未包括在发电机安装费内。在编制发电电压设备安装费时,应将这部分设备原价计入发电电压设备总原价中,按安装费率计算安装费,但其设备费不再计入发电电压设备费中。
②控制保护设备。指为厂区(包括变电站)进行控制保护设置的电气及计算机监控设备。主要设备有保护、操作、信号等屏、盘、柜、台,计算机系统及接线端子箱等。
③直流系统。指为操作、保护所需的直流供电系统。一般有蓄电池、充电机和直流屏等设备。
④厂用电系统。指电厂区用电所需的变电、配电、保护等电气设备。不包括厂区以外各用电点(拦河坝、溢洪道、引水系统等)所需的充电、配电设备(该项属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二级项目中坝区馈电设备及安装项内)以及厂区至上述各用点的馈电线路(属建筑工程部分中其他工程二级项目中的动力线路工程)。
⑤电工试验。指为电气设备而设置的各种设备、仪器、表计。电工试验室的各种仪器、表计,在试验工作中需配套使用,故不论其单价高低,均作为设备。
⑥电缆。包括全厂的电力电缆、控制电缆以及相应的电缆架、管等。室内通信电缆应列入通信设备及安装项内。室内通信电缆应列入厂坝区通信线路工程,属建筑工程部分其他工程项内二级项目。
⑦母线。包括发电电压母线、厂用电母线。不包括直流系统母线、变电站母线和接地母线。
(7)通信设备及安装
①载波通信,包括载波机、放大器、交流稳压器、电源自动切换屏等。
②微波通信。包括微波机、电源设备、保安配线架、铃流发生器、分路滤波器、极化分离器、天线等。
上述载流、微波通信设备,概算中只计算建设项目终端处一侧的设备。
④生产管理通信。包括交换机、电话分机、整流器、配电盘、蓄电池、配线架、配线箱等。
室内通信电缆包括在本项内。
厂坝区通信线路、对外通信线路和室内通信电缆均属建筑工程,应列入第一部分内。(www.xing528.com)
高频阻波器和耦合电容器应列入变电站高压电气设备中。
(8)通风采暖设备及安装
指厂房内的通风、采暖设备。不包括生活建筑物的通风、采暖设备。
(9)机修设备及安装
指电站运行期间,为机组、金属结构以及其他机械设备的检修所设置的车、刨、铣、锯、磨、插、钻等机床,以及电焊机、空气锤等设备。
2.升压变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以下二级项目)
(1)主变压器设备及安装
仅指主变压器及其轨道,不包括厂用变压器和其他变压器。
定额充填的变压器油包括在变压器的出厂价格内。备用的变压器油应包括在独立费用项目中的备品备件购置费内。
(2)高压电气设备及安装
包括从主变压器高压侧出线套管起,到变电站出线架之间(含中性点设备)所有的电气设备。一般有断路器、隔离开关、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高频阻波器、耦合电容器等。(3)一次拉线及其他安装
指从主变压器高压侧至变电站出线架之间的一次拉线、软(硬)母线、引下线、连接线、避雷线及附属金具、瓷瓶等安装。
3.公用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以下二级项目)
(1)电梯设备及安装
指拦河坝、厂房等处的生产用电梯。
(2)坝区馈电设备及安装
指全厂用电系统供电范围以外的各用电点(拦河坝、溢洪道、引水系统等)独立设置的变配电系统设备及安装,如降压变压器、配电盘、动力箱、避雷器以及其他低压电器等。
(3)全厂接地
指全厂公用的和分散设置的接地网。包括接地极、接地母线、避雷针等的制作安装,以及相应的土石方开挖、回填和接地电阻测量。
设备至接地母线的接地线不包括在本项,应包括在相应设备的安装费内。
避雷针如设置在专用的金属塔架上,则金属塔架的制定安装应列入第三部分变电站钢构架项内。
(4)全厂保护网
指全厂为保证设备安全运行而专门设置的金属网、门、围栏等。随设备配套供应的保护网应包括在相应的设备内。
指为水文、气象、泥沙、地震、环保等监控所需配套的设备及安装包括:
①水文站、地震台网所需购置的设备、仪器、设施。如测流用铰车缆道、流速仪等。
②环保所需购置的设备,如水质监测仪、水化学分析仪器等。
(6)水情自动测报系统设备及安装。
(7)外部观测设备及安装
指按设计要求,对拦河坝、溢洪道等重要水工建筑物进行监测所需要的外部观测设备,如经纬仪、水准仪等。不包括设置在建筑物内部及表面的观测设备和设施(如应力仪、应变仪、温度仪、变位测点等)。它应分别列入第一部分被观测水工建筑物的其他工程项内。
(8)坝区供水、供热、排水设备及安装
指厂区以外各生产区的生产(或生产与生活相结合)用供水、排水、供热系统的设备,一般有水泵、锅炉等。供水、供热系统的建筑工程(包括管道)应列入第一部分。
(9)消防设备。
(10)交通设备
指工程竣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运用初期正常生产管理所必须配备的生产、生活、消防车辆和船只的购置。
国家现行规定按表8-13所列设备数量和国产设备出厂价格加车船附加费、运杂费,计算其购置费用。
表8-13 水利工程设备购置数量指标表
三、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编制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构成工程总概算的第三部分。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各种永久水工建筑工程中的闸门、启闭机和拦污栅设备及安装,引水工程的压力钢管制作与安装,航运工程的升船机设备及安装。
计算方法与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编制相同。
某水利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如表8-14所示。
表8-14 某水利枢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概算表
续表:
四、临时工程概算编制
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和建设过程中,为保证永久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按照施工进度的要求,需要修建的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房屋建筑等临时工程的设施,统称为临时工程。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特点,导致临时工程规模大、项目多、投资高。所以在《编制规定》中把临时工程划为一大部分。在编制概算时,应区别不同工程情况,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分别采用工程量乘单价或扩大单位指标进行编制。
《编制规定》规定,临时工程包括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供电工程和其他施工临时工程共五个一级项目,构成设计概算的第四部分。
1.施工导流工程
施工导流工程包括修建临时性的导流明渠、隧洞、渡槽、涵洞、底孔、船闸等建筑物和施工围堰与截流工程,以及上述部分建筑物的拆除与封堵。其概算的编制同主体建筑工程,一至三级项目逐项填列,投资采用工程量乘单价计算。
导流工程中的金属结构(如闸门、启闭机),由于工程完工后报废或封堵,已不构成永久设备,故应列入导流工程。
2.施工交通工程
施工交通工程指为保证工程施工运输及交通而修建的场内外临时交通运输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公路、铁路、桥涵、码头、卷扬机道、架空索道、航道、河道整治、交通隧洞、施工支洞、施工期间的施工通航、过木设施和以水运为主的航道整治及对外运输中转站等工程。但不包括列入施工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内的生活区道路和列入其他临时工程项目内的施工企业(砂石、混凝土系统、辅助加工等)场内支线、人行道及路面宽3 m以下的施工便道和铁路移设等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投资计算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不同方法。
(1)主体设计单位自行设计部分,一般应按工程量乘单价计算投资;对投资影响不大且设计深度达不到的项目,可按千米(公路、铁路)或延长米(桥涵等)扩大单位指标计算。
(2)外委设计项目,应按由主体设计单位核定后的设计概算列入总概算。
3.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兴建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和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两部分。
施工仓库指为工程建设而兴建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仓库。
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指施工单位、建筑管理单位及设计代表在工程建设期所需的办公室、宿舍、住宅、现场托儿所、学校、食堂、浴池、俱乐部、招待所以及必须在工地设立的公安、消防、银行、邮电、粮食和商业网点等一切生活及文化福利设施。
施工房屋建筑工程不包括列入临时设施和其他大型临时工程项目内的风、水、电、通讯系统、沙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及浇筑系统、木工、钢筋、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等生产用房。
(1)施工仓库投资计算
建筑面积和建筑标准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单位造价指标根据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的相应水平确定。
(2)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投资计算
①枢纽工程和大型引水工程,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I——房屋建筑工程投资,元;
A——建安工程量[按工程项目划分一至四部分建筑安装工作量(不包括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及其他临时工程)之和乘(1+其他施工临时工程百分率)计算],元;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15 m2/人计算,东北、西北、华北地区以及施工年限五年以上的工程,取中值或大值;其他地区及施工年限五年以下的工程取中小值),m2/人;
P——单位造价指标(参考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该地区永久房屋造价指标),元/m2;
N——施工年限(指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年;
L——全员劳动生产率[根据工程所在地区、枢纽形式和工程项目审查确定,一般不低于60 000~100 000元/(人·年)],元/(人·年);
K1——施工高峰人数调整系数(取1.10);
K2——室外工程系数[取1.1~1.15,地形条件差的可取大值,(大量的开挖和回填土建工程,应包括在其他临时工程费用指标内)];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分别采用表8-15所列系数)。
表8-15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表
②河道治理工程、灌溉工程、疏浚工程改扩建与加固工程,按第一部分至第四部分建安工程量的百分率计算。
合理工期≤3年:1.5%~2.0%
>3年:1.0%~1.5%
4.施工场外供电线路工程
凡枢纽工程施工用电需架设35 kV及以上电压等级(引水及河道工程架设10 kV及以上等级)的场外临时供电线路工程时,计列本项投资。此项投资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电压等级、线路架设长度要求,按《送电工程概算指标》计算,或按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及有关实际资料计算,也可根据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施工协议(合同)列入概算。如提前架设永久输电线路作为施工场外供电线路,其投资应列入第一部分建筑工程的其他工程中动力线路工程项内,或列入送电基本建设工程内。
5.其他临时工程
其他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房屋建筑、35 kV及以上等级场外供电线路工程、缆机平台建筑工程、及施工排水(指大型河道治理)以外的全部临时工程。主要包括风、水、电、通信系统工程、沙石系统工程、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工程、土石料场、木工、钢筋、金属结构、机修等辅助加工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大型机构安装拆卸、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施工排水、场地平整、道路养护、施工期环境保护、水文水位站网、防汛、防冰工程等。
某水利工程施工临时工程概算如表8-16所示。
表8-16 某水利枢纽临时工程概算表
续表
其他临时工程投资根据不同坝型或水电站型式按工程项目划分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不含其他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此百分率称为其他临时工程指标,现行规定如下:
枢纽工程和引水工程为3.0%~4.0%;
河道工程为0.5%~1%;
临时工程概算表格式与建筑工程概算表相同。
个别特殊工程项目,如沙石料开采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制冷系统等,需进行单项招标的工程,其投资可按工程量乘单价计算。其他部分仍按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但其他临时工程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上述相应项目规定的指标之内。
五、独立费用概算编制
独立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项组成。
(一)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工程建设监理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1.项目建设管理费
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经常费。
(1)建设单位开办费
对于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根据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和建设单位定员来确定。对于扩建与加固工程,原则上不计建设单位开办费用。
①开办费用标准见表8-17。
表8-17 开办费费用标准表(1997年)
注:①引水及河道工程按点工程计算,不得分段分别计算。
②定员人数在两个数之间的。开办费由内插法求得。
②建设单位定员标准见表8-18
表8-18 建设单位定员表
注:①当大型引水、灌溉或排涝、大江大河整治及堤防加固工程包含有较多的泵站、水闸、船闸时,定员可适当增加。
②本定员只作为计算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③工程施工条件复杂者,取大值;反之,取小值。
(2)建设单位经常费
建设单位经常费。包括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和工程管理经常费。
①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根据建设单位定员、费用指标和经常费用计算期计算。
编制概算时,应根据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劳动保护费以及费用标准调整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中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经常费用计算期(年)
1)枢纽、引水工程费用指标:见表8-19。
表8-19 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注:工期短或施工条件简单的引水工程费用指标应按河道工程费用指标执行。
2)河道工程费用指标:见表8-20。
表8-20 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
续表
3)经常费用计算期。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和总工期,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其中: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大型引水工程、灌溉或排涝面积大于150万亩工程等的筹建期1~2年,其他工程0.5~1年。
②工程管理经常费
概算时枢纽工程及引水工程一般按建设单位开办费和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之和的35%~40%计取。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按20%计取。
2.工程建设监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3.联合试运转费
费用指标见表8-21。
表8-21 联合试运转费用指标表
注:若编制年超过2002年,可按下列公式调整计算:
联合试运转费=2002年费用指标×(1+物价指数)N
式中N=编制年-2002年。
物价指数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指数。
(二)生产准备费
包括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生产职工培训费、管理用具购置费、备品备件购置费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厂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2%~0.4%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的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2.生产职工培训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3%~0.5%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和灌溉工程视工程规模参照枢纽工程计算。
改扩建与加固工程、堤防及疏浚工程原则上不计此项费用,若工程中含有新建大型泵站,船闸等建筑物,按建筑物建安工作量参照枢纽工程费率适当计列。
3.管理用具购置费
枢纽工程按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0.02%~0.08%计算,大(1)型工程取小值,大(2)型工程取大值。
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按建安工作量的0.02%~0.03%计算。
4.备品备件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4%~0.6%计算。大(1)型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注:①设备费应包括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运杂费等全部设备费。
②电站、泵站同容量、同型号机组超过一台时,只计算一台的设备费。
5.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按占设备费的0.08%~0.2%计算。枢纽工程取下限,其他工程取中、上限。
(三)科研勘测设计费
指为工程建设所需的科研、勘测和设计等费用。包括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和工程勘测设计费。
1.工程科学研究试验费
按工程建安工程量的百分率计算。其中:枢纽和引水工程取0.5%;河道工程取0.2%。
2.工程勘测设计费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具体编制方法和计算标准参照移民和环境部分概算编制规定执行。
(五)其他
1.定额编制管理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2.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照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物价)部门有关规定计收。
3.工程保险费
按工程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4.5‰~5.0‰计算。
4.其他税费
指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税费。
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某水利工程独立费用概算如表8-22所示。
表8-22 某水利枢纽独立费用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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