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忠的词源意义及其历史演变
忠,从字形结构上来看,是由“中”和“心”两个字构成的,把“心”放在正中,表示不偏不倚、不上不下。汉代许慎在他编辑的《说文解字》中对“忠”这样解释:忠,就是指做事严肃认真,不马虎。清代段玉裁又进一步加以说明:所谓做事严肃认真,就是指要尽心竭力,全心全意。
后代许多关于“忠”字的解释基本上都是按照上面的思路。
“忠”字的词源意义和社会生活相结合,表现出极为丰富的内容。
1 先秦时期的“忠”
根据这一时期典籍的记载和论述,大体可对“忠”的主要内涵作如下分析和归纳:
(1)“忠”是最基本的德行,要求贯穿于处己、待人、为政的过程之中
《论语》特别强调“忠”是所有德行的基础,是对所有人的一种态度和行为规范。一个具有忠德的人,在结交他人时,言谈举止会表现得真诚率直,诚实守信;在对待君主时则会忠心耿耿;在执行公务时尽心尽责、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而没有丝毫怠惰,“居之无倦,行之以忠”;孔子这一思路被以后的思想家继承并发展。
(2)“忠”的根本精神是“致公无私”
先秦典籍中谈到“忠”,很多时候都与“利公”、“利民”相联系。这一点各家各派比较一致而且始终坚持。比如,《尚书》《左传》中就有“以公灭私”“忠德之正”的思想,以及“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以私害公,非忠也”的规范性要求。在谈到君臣关系时,不仅明确提出君主与臣子的各自职责要求,而且强调二者的主要精神实质在于公正无私、利民尽职。《管子》书里就有这样的句子:“为人君者,中正而无私;为人臣者,忠信而不党。”《忠经》把这些认识做了总结,“忠者,中也,致公无私”,认为“忠”就是公正、不偏私,不因个人的私利而危害公家的利益。“忠”的这一根本价值取向,在传统中国一直延续下来,并凝结成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和精髓,在现代社会得到积极继承和大力弘扬。
(3)“忠”是所有个体对待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这里涵盖了个人对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多重忠诚。《左传》中说:在困难面前,不忘记自己的国家,就是忠。每当国家危难、民族危亡时刻,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总是挺身而出,为了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利益奔走呼号,即使付出生命也毫不退缩,这便是一种忠于国家、忠于民族、忠于人民的崇高行为。“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只要是有利于国家的事情,知道了就去做,这就是忠。(www.xing528.com)
除了普通民众,君主诸侯等统治者也应该具备此种德行。“躬行仁义,极忠用信,则王。”如果能够亲身实行仁义之道,把忠信用到极点,那么就可以称王了。这说明,忠信是一种为政之德。对于统治者而言,“忠”的内容还体现在管理国家的过程中,要为民谋利,造福于民。“上思利民,忠也。”此种思想是先秦时期“民本”思想的体现。“民本”思想实际上就是“重民”思想,是重视和承认百姓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2 秦汉统一大帝国建立以后的“忠”
自秦汉大一统后,“忠”便逐渐成为“臣事君(臣子侍奉君主)”的专一道德。这种转变,有其内在的逻辑根据。因为在封建社会,君主就是民族与国家的代表,一定历史时期的“忠君”和“爱国”是联系在一起的;并且“忠”本身也具有背私向公的涵义,传统中国的“公”与“国”相通,所以人们背私向公,实际上也就是效力于“国”,这也就意味着要效命于“君”。一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确立,君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时,就必然会导致“忠”的对象向“忠君”的绝对化演变。
这种演变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主张君臣关系的相互性,不仅要求臣子忠于君主,也要求君主礼待臣子。孟子说:如果君主把臣子看成是自己的手脚,那么臣子就会把君主看成是自己的肚子和心脏;如果君主把臣子看成是泥土小草,那么臣子就会把君主看成是仇敌。战国中期以后,随着强权政治的逐步确立,忠的观念发生了变化。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子在其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说:臣子服事君主,儿子服事父亲,妻子服事丈夫,这三种秩序理顺以后,天下就会太平;如果这三种秩序被违背,天下就会混乱。这是天下的正常法则。又说:明王贤臣都不要改变这种法则,就算君主不够贤明,臣子也不能侵犯。可见,韩非子强调了臣子对君主的单方面的忠。
西汉时期,为适应封建专制统治的需要,董仲舒对忠君思想进行改造,把忠规定为臣民天经地义的无条件的行为准则。他在《春秋繁露·天道无二》中说:如果心中只有一个目标,那么就是忠。如果心中有两个目标,那么就是祸患。又说:既然祸患产生于心中有两个目标,所以君子鄙视背叛,崇尚专一。在此,董仲舒特别强调忠臣不事二主的观念。
至宋明时期,忠的伦理范围不仅严格地局限在“君臣”一伦,而且“愚忠”的成分大大增强。唐太宗李世民说:即使君主不贤明,臣子也不能不对他忠心。宋代司马光说:臣子侍奉君主,到死也没有二心。忠臣不会为两个君主做事。这样,忠便成为臣的片面义务。
到了清代,随着专制主义的发展,忠君思想的消极意义越来越突出,“愚忠”的程度发展到极致,忠的积极性涵义渐渐消失。与此同时,某些进步思想家对“忠”的内涵进行了重新诠释。他们强调,对“国”与“天下”,“一君之私”和“天下大公”这些政治观念应该进行区分。显然地,这些思想,对于恢复“忠”的本来意义和抑制“忠”的片面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近代以来对“忠”的批判与改造
近代思想家谭嗣同、严复、梁启超等人,一方面,猛烈批判了臣子对君主的片面的忠德;另一方面,对忠并未全盘否定,而是对她进行了改造继承。忠应更多地同“国”联系在一起,强调个人对国家尽忠是一种天职。
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则在根本否定片面的忠君之德后,主张将忠的对象转移到国际、民族、人民和事业上,他说:“在国家之内,君主可以不要,忠字是不能不要的,如果说忠字可以不要,试问我们有没有国呢?我们的忠字可不可以用之于国呢?我们到现在说忠于君,固然是不可以,说忠于国是可不可呢?忠于事又是可不可呢?我们做一件事,总要始终不渝,做到成功,如果做不成功,就是把性命去牺牲,亦在所不惜,这便是忠。”(三民主义·民族主义[A],《孙中山选集》,北京出版社,1981。)
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几代中国共产党人批判继承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忠德的合理因素,并将其创造性地发展,大力倡导忠于共产主义的伟大理想,忠于全人类的进步事业,忠于党、忠于祖国和忠于人民。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提出了“三个有利于”的价值评判标准,江泽民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胡锦涛主张“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成为时代主旋律。忠德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伦理文化体系中获得新的发展与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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