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直接的理念,或说是它的还未自在地实在化本身的概念那样的理念。在它的判断中,它是一般的认识。
如果概念作为抽象普遍性或作为类而自由存在,概念便是作为自为的概念。这样,概念就是它的纯粹的自身同一,这个同一在自身中与自身之相区别,是这样的,即:有区别的东西不是客观性,而同样得了自由,到了主观性,或说到了单纯的自身等同的形式,从而是概念的对象,亦即概念本身。它的一般实在是它的实有形式;问题在于这种形式的规定;自在的或作为主观的概念是什么,概念沉没入客观性中,然后沉没入生命理念中是什么,其区别都依据这种形式的规定。在后者之中,概念诚然是与其外在的实在相区别,并且自为地建立起来,不过它之具有它的这个自为之有,却是仅仅作为同一,这个同一是作为它沉没入它的受它支配的客观性中那种自身关系,或者作为内在的、实体的形式那种自身关系。概念超出生命之上的提高,就是:它的实在即得了自由达到摆脱普遍性的那种概念形式。通过这种判断,理念就二重化了——在主观概念中,概念本身就是其实在,在客观概念中,概念就是作为生命。——如果理念以自己本身为对象,并且它的实有、即它的有之规定性是它自己与自己的区别,那么,思维、精神、自我意识便是理念的规定。
精神的,或如人们以前谈得更多的,灵魂的形而上学,围着实体、单纯性、非物质性等规定打转,——来自经验意识的精神表象 [18] ,作为主体,其基础是在上述规定那里,并且还要问对于宾词说来,与知觉符合一致的是什么,——这样一个办法,并不比把现象世界纳于普遍规律和反思规定那种物理学办法能够走得更远些,精神既然也只在它的现象中有基础,那么,这样一个办法甚至必定还更要落在物理的科学性之后。精神既然不仅比自然更是无限地丰富得多,而且概念中对立物的绝对统一构成精神的本质,所以精神在它的现象和对外在性的关系中,显示了它的在最高的规定性中的矛盾,因而对于每一对立的反思规定列举出一项经验或者经验也必定能够按照形式推论的方式而达到对立的规定。因为在现象那里直接发生的宾词,最初还属于经验的心理学,所以留剩下来为形而上学的考察的,本来就只是全然贫薄的反思规定。——康德在他的理性灵魂学中就坚持这种形而上学,即,它如果应该是一门理性的科学的话,那么,通过对自我意识的普遍表象附加上最少一点知觉的东西,也会把那门科学转变成一门经验的科学,败坏它的理性的纯洁和对一切经验的独立性。——于是剩下来的无非是简单的、自身内容极其空洞的表象:自我,人们关于这个表象甚至不能说它是一个概念,而是一个伴随一切概念的空洞意识。依照康德以后的推演看来,通过这个自我,或者说通过在思想的它(物),不过是设想一个思想的先验主体=x而已,这个主体只有通过那些成为其宾词的思想来认识,而我们离开了这些思想,就永远得不到最小的概念;按照康德自己的说法,这个自我有其不便,即我们在每一时为了对自我下某种判断,都不得不已经使用了自我;因为它不是一个用以区别一个特殊客体的表象,而是一个一般表象的形式,如果表象可以称为认识的话。——理性灵魂学所犯的逻辑谬误推论Paralogismus,就在于把自我意识在思维中的样式,造成是一个客体的知性概念,把那个“我思”当作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一个自在之物,用这种方式就得出:自我在意识中出现,永远是作为主体,并且当然是作为单一的、在一切形形色色的表象里都是同一的;又从表象作为外在的、与我相区别而不合理地推演出:自我是一实体,以后又在质方面上是一个单纯的东西,是一个一,是一个独立于空间、时间的事物而存在的东西。——
我详细地摘引了这种论述,因为从这里可以确切认识 以前关于灵魂的形而上学的、尤其是使形而上学崩溃的“批判”的本性。——那种形而上学从事于规定灵魂的抽象本质,它本来是从知觉出发,并把知觉的经验普遍性和在一般现实的个别性那里的外在反思规定转化为上述本质规定的形式。——康德心目中总是只有他当时的形而上学的情景,那主要是停留于这样抽象、片面的规定,全然没有辩证法;对于古代哲学家关于精神概念真正思辨的思想,他不重视,也不研究。 在他关于那些规定的批判中,他极其简单地跟着休谟的怀疑论方式走,他坚持这样一点,即自我怎样在意识中显现,但是既然要认识自我的本质——自在之物——,就要从自我那里丢掉一切经验的东西;于是除了伴随一切表象的我思这个现象外,什么也没有剩下,——关于这个我思,人们是一星半点的概念也没有的。——当然必须承认,如果不理解概念,仅仅停留在简单、固定的表象上,停留在名称上,那么,不论关于自我,不论关于任何东西,甚至关于概念本身,我们都会毫无概念。——奇怪的是这种思想——假如这也可以称为思想的话,——即,为了对自我下判断,我不得不已经使用自我;为了下判断而把自我意识当作手段来使用的这个自我,却又是一个x,人们对于它以及对于这种使用的情况,连丝毫概念都不能有。但可笑的当然是把这样的自我意识性质,——即:我思维自己,如果没有那个是自我的东西在思维,我就不能被思维,——叫做不便,把兜圈子当作某种有缺点的东西,——这种情况,通过它,自我意识和概念的绝对、永恒的性质便在直接经验的自我意识中启示自身,其所以启示自身,乃是因为自我意识正是实有的、也就是经验上可知觉的、纯粹概念,是绝对的自身关系,这种关系作为分离的判断,把自身造成是对象,并且唯有通过这样的东西,才使自己在兜圈子。——一块石头没有那种不便,假如它应该被思维,或者假如应该对它下判断,那么,它在那里并不障碍它自己的路;它免除了要对这一事业使用自己的艰难;那必定是在它以外的另一个东西去承担这种劳苦。
缺点,这些该叫做野蛮的观念在那里安置的缺点,即是:在自我思维里,不可能丢掉作为主体的自我;然后又倒过来,即,自我只是作为意识的主体出现,或者说我只能把我自己用作一个判断的主词,并且缺少它由之而呈现为一个客体的直观;但是一个只能作为主体而存在的东西,其概念还不曾在它自己那里引起任何客观的实在。——假如客观性要求在时间和空间中规定的外在直观,并且直观就是那欠缺的东西,那么,不难看出客观性仅仅是指感性的实在,而又超出自身之上被提高为思维和真理的条件。但是,假如按照我们以日常意识谈自我那样的方式,无概念地把自我当作光秃秃的、单纯的表象,那么,它就是抽象的规定,而不是以自身为对象的自身关系;——这样,它就只是两端的一个,纵使在那里没有前面涉及过的不便,即无法使思维的主体离开作为客体的自我,它也只是片面的主体而无其客观性,或者只是客体而无主观性。但是就在前一规定那里,即自我作为主体那里,事实上也仍旧存在着同样的不便;自我思维某物、自身或某个他物。它自身对立于其中的两种形式,其不可分离性属于它的概念和概念本身最特有的本性;这恰恰是康德为了坚持那在自身中仅仅与自身不相区别的、从而甚至仅仅是无概念的表象而要拒绝的。这样一个无概念的东西诚然与以前形而上学的抽象的反思规定或范畴相对立;——就片面性而言,它却是与那些范畴站在同一条线上,虽然那些范畴倒还是思想性较高的东西;与此相反,它和古代哲学关于灵魂或思维的概念较深刻的思想,例如亚里士多德真正思辨的思想对比起来,就更加贫薄和空洞了。假如康德哲学研究一下那些反思规定,它就不得不更多地研究那固执的空洞自我抽象,那个错误设想的自在之物的理念,那个自我正是由于它的抽象之故,更加显出是一个全然不真的东西;被埋怨其不便的那种经验,本身就是一个经验的事实,在那里明明道出了那种抽象之不真。
康德的理性心理学的批判,只提到门德松Mendelssohn 关于灵魂不灭的证明,我引用批判对此证明的驳斥,更是为了提出来与此证明相对立的东西很古怪的缘故。门德松的证明根据灵魂的单纯性,由于这种单纯性,灵魂在时间中就不能够变化、过渡为一个他物。质的单纯性就是上述的抽象的一般形式;作为质的规定性,它在有之领域里研究和证明过,质本身是抽象地自身相关的规定性,正因此而不如说是辩证的,并且仅仅过渡为一个他物。但在概念那里,又指出过,假如以对牢固不灭、不可摧毁、不可消逝的关系来看概念,不如说概念之所以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和永恒的东西,是因为它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规定性,不是抽象地自身相关的、规定了的有,而是它本身和它的他物的统一,所以它不能过渡为他物,好像自身在那里变化了似的,其所以如此,正因为它本身就是那个他物,那个规定了的有,并且因此它在这一过渡里只是达到自己本身而已。——康德的批判却用量的规定来和概念统一的那个质的规定对立。尽管灵魂不是一个杂多的互相外在的东西,并且不包含外延的大小,那么,意识总还有一个度,并且灵魂也和每个存在着的东西一样,有一个内涵的大小,因此就提出了由逐渐消失而过渡为无的可能性。——这种驳斥,除了把有之一范畴,即内涵的大小应用于精神而外,还是什么呢?——这一规定,并不具有自在的真理,反而在概念中就扬弃了。
形而上学,——甚至是把自身限于固定不变的知性概念,也不把自身提高到思辨的东西和概念的本性那样的形而上学,也曾以认识真理为其目的,并按照对象是真或不真,是实体或现象来研究其对象。康德批判对形而上学的胜利,不如说在于摧毁以真为目的的研究和这个目的本身;他的批判丝毫不问问那唯一具有兴趣的问题,即,一个规定了的主体,这里就是表象的抽象自我,是否具有自在自为的真理。但是,假如停留在现象,停留在日常意识中所发生的单纯表象那样的东西,那就是对概念和哲学实行放弃。越出那里之上,在康德批判中就叫做某种飞越的东西,理性对它完全无权过问。事实上,概念确是飞越无概念的东西之上了,而越出那里之上首先的理由,一部分是概念自身,另一部分就消极方面说,是现象、表象、以及像自在之物和那个自身不应是客体的主体等抽象之不真。
有关这种逻辑的叙述的,是生命的理念,精神的理念便从它那里发生,或者说,后者证明自身是前者的真理。作为结果,这个理念便自在自为地具有其真理,然后也可以拿理念来比较经验的东西或精神的现象,看那是怎样符合一致的;经验的东西本身却也只是通过并从理念才能够把握的。关于生命,我们已看到它是理念,但它同时又展示出还不是它的实有的真正表现或种类和方式。因为在生命中,理念的实在是作为个别性,普遍性或类是内在的东西;生命的真理,作为绝对的否定统一,因此是要扬弃那抽象的(或说直接的,也是一样,)统一,并且作为与自身同一那样同一的东西,作为自身等同的类。这个理念现在就是精神。——但对此还可以注意的,是精神在这里是以适合于作为逻辑的理念那种形式来考察的。理念还具有其他可以暂时在这里引用的形态,它在具体的精神科学中就是以这些形态来考察的,如灵魂、意识和精神本身。(www.xing528.com)
以前关于个别的、有限的精神,一般使用了灵魂这个名称,而理性的或经验的灵魂学就正意谓着精神学。在灵魂这个名词里,浮现着这样的表象,即它和别的事物一样,是一个物;人们要问它的处所,它的力从而起作用的空间的规定,还更要问这个物是怎样不可消逝的,是怎样支配了时间性的条件,而又在时间性中去掉了变化的。单子的体系把物质提高到灵魂似的性质;灵魂在这个表象中是一个原子,和一般物质的原子一样;原子,像从咖啡杯里升起的蒸气那样,它通过侥幸的环境,能够发展成为灵魂;不过它的表象较为阴暗,使它区别于一个出现为灵魂那样的原子。——那自在之有的概念便必然也在直接的实有之中;在这种与生命实体的同一中,在它沉入它的外在性中,概念就是在人类学中来考察的。但即使对于人类学,那种形而上学也必定是陌生奇异的,在那种形而上学中,这种直接性形式等于一个灵魂物,等于一个原子,等于物质的原子。——这块阴暗的地方必须让与人类学,在这块地方里,精神是在以前人们所谓星象的和地上的影响之下,作为与自然相感应那样一个自然精神活着,并且在梦中和预感中感知自然的变化,居处在脑、心、神经节、肝等等里;按照柏拉图的说法,神对于那些器官给予了预言的稟赋,从而那非理性的部分也受到神的仁慈考虑并分有较高的东西,自我意识的人便超乎它们之上。如果这个非理性的方面在个别主体中是受完全偶然的身体状况、外来影响和个别环境的游戏所支配,那么,以后表象和较高精神活动的情况也是属于这个非理性方面的。
这个最低级的具体的形态,那里的精神是沉没于物质性之中的,这个最低级形态在意识中也立即有其较高的形态。在这种形式中,自由概念,作为自为之有的自我,就退出客观性,但自身与客观性作为它的他物,作为对立的对象而相关。当这里的精神不再作为灵魂,而在其自身确定性中,有之直接性对于它反倒是具有一个否定物的意义时,那么,在同一中,精神在对象里与自身在一起,这个同一还又仅仅是一个映象,因为对象也还具有一个自在之有的形式。这个阶段是精神现象学的对象,——这一门科学处于自然精神和精神本身的科学之间,同时又以精神和它的他物的关系来考察自为之有的精神,如已经提到过的,这个他物被规定为既是自在之有的客体,又是被否定了的,——所以精神是作为现象的,表现自身为它自己的对立面那样来考察的。
但这种形式的较高真理,是自为的精神;对这种精神说来,意识的自在之有的对象,具有精神自己的规定、一般表象的形式;这种精神对诸规定所作的活动,就像对它自己的规定、即对感觉、表象、思想等所作的活动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它在自身中和在它的形式中,都是无限的。这一阶段的考察属于原来的精神学,它包括通常经验心理学对象,但为了成为精神的科学,它必须不从经验着手,而是科学地来把握。——精神在这一阶段是有限的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规定性的内容是一个直接的、已给予的内容;这种精神的科学要说明精神摆脱了它的这种规定性并进而把握住它的真理、即无限精神那种过程。
反之,精神的理念,它是逻辑的对象,却已经在纯科学之中了;因此它无须去看精神遍历的过程,去看精神是怎样牵缠于自然、直接规定性和质料或说表象的,那是要在以上说过的三种科学去考察;这个过程是在它之后,或不如说在它之前,也是一样,——如果逻辑被当作是最后的科学,过程便是在它之后 [19] ,如果它被当作最初的科学,理念从它那里才过渡到自然,过程便是在它之前。正如自我从自然概念把自身显示为自然的真理那样,在逻辑的精神理念中,自我就是在其判断中自身即对象那个自由的概念,就是作为自己的理念的那个概念。但是即使在这种形态中,理念也还是没有完成。
当理念诚然是自由的、以自身为对象的概念时,理念这样便是直接的,正因为它是直接的,所以它还是在其主观性中的理念,从而总是在其有限性中。它是应当实在化自身的目的,或者说,是本身还在其现象中的绝对理念。它所寻找的是真,即概念本身和实在的同一;但它仅仅才在寻找真;因为它在这里,如它最初那样,还是一个主观的东西。对象是对概念而言的,因此,它在这里固然是一个已给予的对象,但它不是作为起作用的客体,作为本来面目那样的对象,或者作为表象以进入主体,而是主体把它转变为一个概念规定;在对象中使自身活动的,就是概念,它在对象中自身与自身相关,因而它在客体那里给自身以它的实在,找到真理。
所以理念首先是一个推论的一端,作为概念,这概念作为目的,首先是以自己本身为主观的实在;另一端则是主观的限制,即客观世界。两端在推论中是同一的,即它们都是理念;第一,它们的统一是概念的统一,概念在一端中只是自为的,在另一端中只是自在的;第二,实在在一端中是抽象的,在另一端中则是在其具体的外在性之中。——这个统一现在将由认识而建立;因为认识是主观的理念,这个统一就是作为目的而从自身出发的统一,最初只是作为中项。——进行认识者自身通过其概念的规定性,即通过抽象的自为之有诚然是与一个外在世界相关,但却是在它自己的绝对确定性中,以便把在自身那里的实在,即形式的真理,提高到实在的真理。认识在其概念那里具有客观世界的全部本质性;认识的过程是把客观世界的具体内容自为地建立为与概念同一,并且反过来也将概念建立为与客观性同一。
现象的理念直接是理论的理念,即认识本身。客观世界直接具有对自为之有的概念而言是直接性或说有之形式,正如概念最初只是作为抽象的、还封闭在自身之内的概念那样;概念因此只是作为形式;它在自己那里所具有的实在,只是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单纯规定,但特殊性,或说规定了的规定性,则是这种形式从外面获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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