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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下):生命的实质及其关系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直接的理念就是生命。在自然中,生命显现为最高的阶段,其所以从自然的外在性而达到这个最高阶段,是因为这个外在性进入自身,并在主观性中扬弃了自身。这些与精神的关系,全都不关逻辑的生命的事,逻辑的生命这里既不是作为一个精神的手段,又不是作为精神的有生命的身体,也不是作为理想和美的环节来考察的。生命唯有作为它的客观性和特殊化的否定的统一,才是自身相关的、自为之有的生命,才是一个灵魂。

逻辑学(下):生命的实质及其关系

生命的理念涉及一个如此具体的,假如愿意的话,也可以说是实在的对象,以致按照逻辑的通常观念来看,用这样的理念,似乎就会超出逻辑的领域。当然,假如逻辑所应该包含的,不外是空洞的、僵死的思想形式,那么,在逻辑中,便根本不能谈到像理念或生命这样的内容。但假如绝对真理是逻辑的对象,而真理本身本质上又在认识之中,那么就至少必须讨论认识。——因为人们也通常把一种应用逻辑放在所谓纯粹逻辑之后,——这一种从事于具体认识的逻辑,许多心理学人类学都不把它计算在内,它之掺入逻辑,常常被认为必需。但是认识的人类学和心理学方面涉及认识的现象,在这种现象中,概念就其本身来说,还不是这样的东西,即具有与它相同的客观性,就是说,还不是以它本身为客体。考察这一点的逻辑部分,并不属于应用逻辑本身;那样一来,就会把每一门科学都引进到逻辑里去,因为每一门科学都要以思想和概念的形式来把握它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每一门科学都是应用逻辑。——主观的概念具有前提,那些前提以心理学的、人类学的和其他的形式展示出来。但是属于逻辑的,唯有纯概念的前提,因为这些前提具有纯思想、抽象本质性的形式,即本质的诸规定。同样,关于认识,关于概念的自身把握,在逻辑中所要讨论的,也不是概念的其他形态的前提,而只是那种本身就是理念的前提;但是后者必须在理念中加以考察。这种前提现在就是直接的理念;因为当认识即是概念时,在这种情况下,概念本身是自为的,但又作为主观的东西而与客观的东西相关,所以它自身与作为前提的直接的理念相关。但直接的理念就是生命。

以上所说,似乎在逻辑中要考察生命理念这种必要性,就会以这里所讨论的认识的具体概念那种别处也承认了的必要性为根据。但是这个理念是由概念自有的必要性导引出来的;理念,这个自在自为的,本质上是逻辑的对象;既然它最初须要在其直接性中去观察,那么就必须在这种规定性中(它在其中就是生命)去把握并认识它,从而使对它的观察不会成为某种空洞的、无规定的东西。这里须要注意的,只是:生命的逻辑观点与生命的其他科学观点,区别究竟有多大;可是在非哲学的科学中关于生命究竟怎样讨论,那并不属于这里的事,这里要注意的,只是逻辑的生命,作为纯理念,与自然哲学中所观察的自然生命,以及与精神联结时的生命,是怎样相区别的。最初的是作为自然生命那样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它被抛出到了持续存在的外在性之中,在无机自然中有其条件,并且正如理念的环节就是形形色色的现实形态。生命在理念中,便没有作为现实形态那样的前提;它的前提就是概念,正如概念一方面被当作主观的、另一方面被当作客观的那样来观察。在自然中,生命显现为最高的阶段,其所以从自然的外在性而达到这个最高阶段,是因为这个外在性进入自身,并在主观性中扬弃了自身。在逻辑中,生命则是单纯的内在之有,这个内在之有在生命理念中达到了真正与它相应的外在性;概念,它作为主观的概念而较早出现,是生命的灵魂本身;它是冲动,这个冲动通过客观性,即透过自己的实在而使自身有了中介。当自然从它的外在性出来而到达这个理念 [7] 时,它便超出了自身;它的终点不是作为它的起点,而是作为界限,在此界限中,它扬弃了自身。——在生命的理念中,生命的实在环节,也同样不再保持外在的现实形态,而仍然是包括在概念形式之中。

但是在精神中,生命却显现为一方面与精神对立,一方面又与它合而为一,并且这种统一仍又纯粹是由于精神而诞生出来的。生命在这里根本是以它的自己特有的意义,即作为自然的生命来看待的,因为那成为精神的生命 [8] 的东西,将被称为精神,它的特色与单纯的生命正相对立;正如人们也说精神的自然 [9] ,尽管精神丝毫不是自然的东西,不如说倒是自然的对立物。所以这样的生命,对于精神说来,一方面是手段,这样,精神便使自己和生命对立起来;一方面精神又是有生命的个人,而生命便是他的躯体;一方面精神与其有生命的躯体之统一,是由精神本身出来而产生了理想Ideal。这些与精神的关系,全都不关逻辑的生命的事,逻辑的生命这里既不是作为一个精神的手段,又不是作为精神的有生命的身体,也不是作为理想和美的环节来考察的。——生命在两种概况下,如它是自然的,又如它与精神有了关系,它都具有其外在性的一种规定性,在前者就是通过它的前提,即自然的其他形态,在后者则是通过精神的目的和活动。生命的理念却是自为的,既从那个事先建立并进行制约的客观性得以自由,又从对这种主观性的关系得以自由 [10]

现在若在其理念中更切近地考察生命,它就是自在自为的绝对普遍性,它在它那里所具有的客观性,全然被概念渗透了,这个客观性只是以生命为实体。那作为部分或按照别的什么外在反思而与自身相区别的东西,也在自身中具有整个概念;概念是那里无所不在的灵魂,灵魂仍然是单纯的自身关系,并且在适合于客观之有的多样性中也仍然是单一的。这个多样性具有作为外在于自身的客观性那样的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中的漠不相关的持续存在,假如这里已经可以提到空间、时间的话 [11] ,它也是一个全然差异的、独立的互相外在的东西。但是外在性在生命中同时又是生命概念的单纯规定性;这样,灵魂便无所不在地灌注于这个多样性之中,同时又仍然绝对是具体概念与自身单纯合一。——在生命那里,在客观外在性中生命概念的统一那里,在原子物质的绝对的杂多里,对于坚持反思关系和形式概念的规定那样的思维来说,一切生命的思想都绝对消失了;单纯的东西在杂多外在性里之无所不在,对于反思来说,这是一个绝对的矛盾,同时反思又不得不从生命的知觉来把握这种无所不在,从而不得不承认这个理念的现实,于是这就成了一个不可理解的神秘,因为反思不了解概念,也不把概念当作生命的实体来了解。——但单纯的生命还不仅是无所不在,而且绝对是其客观性的持续存在内在实体,但却是作为主观实体那样的动力,并且诚然是特殊区别的特有动力,而在本质上又同样是特有物一个和普遍的冲动,这冲动使它的这种特殊化重新返回到统一中并在其中仍然保持着。生命唯有作为它的客观性和特殊化的否定的统一,才是自身相关的、自为之有的生命,才是一个灵魂。于是,生命本质上是个别的,这个个别的东西与客观性相关,就像自身与一个他物、一个无生命的自然界相关那样。所以生命的原始判断 [12] 就在于:它把自己作为个别的主体,和客观的东西分割开了,而当它把自己构成为概念的否定的统一时,它又使自身成为一个直接客观性的前提。(www.xing528.com)

因此,生命第一须要被看作是有生命的个体,这个体自为地是主观的总体,并且是漠不相关地作为前提以对一个于它也漠不相关对立着的客观性。

第二,它是生命的过程,要扬弃它的前提,把那对它漠不相关的客观性作为否定的而建立起来,并使自身实现为客观的权力和否定的统一。于是它使自身成为普遍的东西,后者就是它自身和它的他物的统一。生命因此:

第三类的过程,要扬弃它的个别化,并把自身对其客观实有作为对自己本身那样来对待。于是这个过程一方面是回到它的概念和最初消散的重复,是一个新的个体性的生成和以前直接的个体性的死亡;另一方面,生命概念之进入自身,又是那自身对待自身、作为普遍而自由、自为地存在着的概念的变,即进入认识的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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