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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的过程在逻辑学中的作用与定义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季夏 版权反馈
【摘要】:但在这里“有”的东西并不再具有一个实体的规定,而是具有一个客体的规定;因果对比在概念中消灭了;一个实体对另一实体的原始性表明了它自身是一个映象,它的作用过渡为对立物。——机械性既然属于概念的领域,它就在自身中建立起证明自身为因果对比的真理那样的东西,即:原因应该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而在本质上又同样是结果、是建立起来之有。

假如客体只被看作是自身封闭的总体,那么,它们就不能相互发生作用。客体在这种规定中,和单子是一回事,单子正是因此而被设想为彼此全无影响。但单子的概念也正因此而是一个有缺憾的反思。因为第一,单子是它的仅仅是自在之有的总体的一个规定了的表象;作为它的世界表象的发展和建立起来之有某一程度,它是规定了的;当它现在是自身封闭的总体时,它对这种规定性也是漠不相关的;因此,这不是它自己特有的,而是由另一客体建立起来的规定性。第二,在单子应该仅仅是一个表象的东西的情况下,它就是一个一般的直接的东西;它的自身关系因此是抽象的普遍性,从而它是一个对其他实有开着门的实有。为了要获得实体的自由,把单子想象成一个自身完备的、丝毫不须从外面取得什么那样的总体,这是不够的。无概念的、单纯表象的自身关系不如说正是对他物的被动性。——同样,规定性也是一个外在的东西,它现在可以被看作是一个有的东西或一个表象的东西的规定性,看作是从内在出来的特有的发展的一种程度,——发展所达到的程度,在一个他物中有其界限。把各实体的交互作用推到预定的和谐里去,这不过意谓着把它造成为一个前提,即是从概念抽出来的某种东西。——逃避实体影响的这种需要,是根据曾经作为基础的绝对独立原始的环节。但因为建立起来之有,即发展程度,并不符合这个自在之有,所以它是在一个他物中有其根据。

在谈到实体性对比的时候,曾经指出这种对比过渡为因果对比。但在这里“有”的东西并不再具有一个实体的规定,而是具有一个客体的规定;因果对比在概念中消灭了;一个实体对另一实体的原始性表明了它自身是一个映象,它的作用过渡为对立物。因此这种对比并没有客观性。因此,一个客体在主观的统一的形式中,建立为起作用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客体不再被当作是一个原始的规定,而只是某种有中介的东西;起作用的客体只是借另一客体为中介才有它的这种规定。——机械性既然属于概念的领域,它就在自身中建立起证明自身为因果对比的真理那样的东西,即:原因应该是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而在本质上又同样是结果、是建立起来之有。因此,客体的原因性在机械性中,直接是一种非原始性;客体对它的这一规定性是漠不相关的,因此,它是原因这一点对它说来,是偶然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当然可以说实体的因果性仅仅是一个想象出来的东西。但这想象出来的因果性正是机械性,因为机械性是这样的,即:因果性,作为各种实体的同一的规定性,从而作为它们的独立性在这个同一中的消灭,是一个单纯的建立起来之有;各客体对这个统一是漠不相关的,并且与这统一对立而保持自身。但它们的这种漠不相关的独立性也同样是一个单纯的建立起来之有;所以它们能够彼此混合累积,而且作为累积物而变成一个客体。各实体由于既对其过渡漠不相关,又对其独立性漠不相关,就成为客体

机械过程是包括在机械性这一概念中的东西的建立,即首先是一个矛盾的建立。

1. 各客体所起的作用,从上述概念得出的结果是:各客体同一关系之建立。这种建立唯在于给予那被施加作用的规定性以普遍性形式,——那就是不过渡为对立物的传达。——精神的传达无论如何总是在普遍性形式中普遍物那样的因素里进行的,它自为地是一个观念的关系,一种规定性在其中不受阴翳地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继续着,并且没有任何改变地普遍化了,——正如一股香气在无阻力的空气自由散布一样。即使是在物质的客体之间的传达,其规定性也以同样的观念的方式来推广(姑且这样说),而人格比客体所具有的强度却紧张得无可比拟了。一般客体的形式的总体对规定性漠不相关,因此不是自身规定;这个形式的总体使客体成为与其他客体不相区别的东西,从而使它所起的作用成为一个客体的规定性在另一客体中不受阻碍的连续作用。

在精神界中,现在能够传达的内容是无限多样的,因为它被纳入智力以内,获得了普遍性形式,它在这个形式里就变为一个可传达的东西。但那不仅由于形式,而且自在自为地是普遍的东西的,无论在精神界中或物质界中,都是客观的东西本身;外在客体的个别性,和个人的个别性同样,与它对比之下,都是非本质的东西,对它不能有任何抵抗。在精神界中,规律、伦理、一般合理的观念都是这样可传达的东西,它们在不知不觉之间渗透了个人,并且个人中发生效力。在物质界中,可传达的东西就是运动、热、磁、电等类,即使想要把它们设想为原素或物质,也不得不把它们规定为无法称计重量的媒质,——这些媒质并不具有它们个别化所根据的物质性那样的东西。

2. 假如在各客体相互所起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它们的同一的普遍性,那么,另一概念环节,即特殊性,也同样必然地要建立,从而客体也证明其独立性,彼此外在地保持自身,并在上述普遍性中恢复个别性。这种恢复是一般反作用。首先不要把它了解为作用和已传达的规定性的单纯扬弃;已传达的东西,作为普遍的东西,在特殊的客体中是肯定的,仅仅在客体的差异中特殊化自己。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已传达的东西仍然是它所是的那个东西,它只是分配自身于客体中,或说由客体的特殊性所规定。——原因消逝于它的他物中,即结果中,原因实体的能动性消逝于它的动作之中;但是,起作用的客体仅仅变成一个普遍的东西;它的作用首先不是它的规定性的丧失,而是一种特殊化;客体最初曾是那整个的、而在客体中是个别的规定性,现在由于特殊化,变成规定性的一个,并且规定性只有由此才会建立为一个普遍的东西。在传达中,个别的规定性提高为普遍性;普遍性曾经仅仅是一个普遍性,在分配中,它特殊化为一个属,或说它降低为一个属:这两种情况都是同一回事。

反作用现在等于作用了。——这一点首先表现了如下的情况:把整个普遍的东西纳入自身内的那另一个客体,现在是对它起作用的东西了。所以它的反作用与作用是同一的,是推动的相互排斥第二,已传达的东西是客观的东西,所以它在客体差异性的前提那里,仍然是客体的实体性的规定;于是普遍的东西同时在客体中特殊化自己,每一客体不仅因此把全部作用还回去,而且具有它的特别的份额。但是第三,每一客体通过其独立的弹性把在自身中一个他物的建立起来之有排斥出去,并保持其自身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反作用就是全部的否定作用。已在客体中传达的规定性,其特殊的特殊性,以前曾被称为属,退转回去成为个别性,并且客体仍维持它对已传达的普遍性的那种外在性。于是作用过渡到静止。它表明自己在客体自身封闭、漠不相关的总体中仅仅是一个表面的、短暂的变化。

3. 这种返回构成机械过程的产物。客体直接地事先建立为个别的东西,以后作为对其他事物特殊的东西,第三又作为对其特殊性漠不相关的东西,即普遍的东西。产物就是概念的那个事先建立的总体,现在作为建立起来的总体。概念是结论,其中已传达的普遍的东西,通过客体的特殊性,与个别性结合在一起;但中介在静止中同时又被建立为一个扬弃自身的那样的中介,或者说被建立为这样的产物,即对它的将被规定漠不相关,并且所获得的规定性对于它也是外在的。

这样,产物和那刚刚进入过程中的客体,是同一个东西。但同时它又要通过这一运动才被规定;机械的客体总之只是作为产物那样的客体,因为它要通过在自身中的一个他物的中介,才是它所是的东西。所以,作为产物,它就是它自在自为地所应该是的东西,即诸部分的一个综合、混合的东西,一定的秩序安排,总之是一个这样的东西,即它的规定不是自身规定,而是一个建立起来的东西。(https://www.xing528.com)

从另一方面看,机械过程的结果不是在过程本身以前就已经呈现的;它的终结不是像目的那样在它的开始中。产物是一个规定性在客体中像外在地建立起来的那样。因此,就概念而言,这个产物和从开始已经是客体的那个东西,诚然是同一个;但在开始时,外在的规定性还不是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结果比起客体最初的实有来,完全是另一个实有,并且对那个最初的实有,简直是某种偶然的东西。

机械过程过渡为静止。规定性,即客体通过机械过程所获得的规定性,只是一个外在的规定性。这种静止本身对于过程说来,也同样是一个外在的东西,因为这是与客体的作用相对立的规定性,但每一规定性都是对客体漠不相关的;既然要起作用,对于客体说来,是漠不相关的,因此静止也可以看作是由于一个外在的原因所引起的。

现在当规定性又是一个建立起来的规定性,并且客体的概念由于通过中介返回到本身时,那么,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规定性,就作为一个自身反思的规定性。因此,现在机械过程中的客体以及这个过程本身便都具有了较确定的比率。这些客体不是单纯差异的,而且被规定为彼此相区别。所以形式的过程的结果,一方面是无规定的静止,另一方面由于自身反思的规定性,又是一般客体自身中所具有的对立在较多的彼此机械地对待的客体之间的分配。客体一方面是无规定的东西,对自身是非弹性非独立地对待的,另一方面,它对其他客体说来,又具有不可摧破的独立性。客体彼此间现在也有独立的个别性非独立的普遍性这样较有规定的对立。——更详细的区别可以看作是物体中质量的各种大小单纯量的的区别,或内含的量的区别以及用其他许多方式来看的区别。但区别总之不单纯固定在那种抽象之中,作为客体,它们两方 [4] 都是肯定的独立物。

这种实在过程的第一个环节,现在就和以前一样,是传达。较弱之物只有在吸收了较强之物并与它构成一个范围时,这个较弱之物才能够是被那个较强之物所把握和渗透。正如在物质界中,较弱之物对着无比强的东西反而有安全那样(譬如一块浮系在空中的棉布不会被枪弹射穿,一个有机体微弱的吸收性对强烈的刺激物不像对微弱的刺激物那样会受激动),完全微弱的精神与强烈的精神相对,也比近于强烈的精神较为安全;假如设想一个完全愚蠢的、卑贱的东西,那么,较高的知性,高贵的东西也就不能对它产生印象;反对理性唯一彻底的手段就是干脆不和理性打交道。——在非独立物不能与独立物消融,并且在它们之间又无传达的情况下,甚至独立物也无法提供抵抗力,即是说,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也无法自为地特殊化。——假如它们不是在一个领域之内,那么,它们的相互关系就是一个无限的判断,它们之间也不可能有过程。

抵抗力既然是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之分配和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或有待于恢复的个别性之建立这一开始的环节,更进一步说,它就是一个客体被另一客体克服的环节。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应该为客体所容纳并在客体中使自身个别化,在抵抗力的规定性不适合得到传达的普遍的东西情况下,抵抗力就将会被克服。客体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于它的个别性并不具有对得到传达的东西的容量,从而被这个得到传达的东西炸开了,因为它在这个普遍的东西中不能构成主词,也不能使这个普遍的东西成为它的宾词。——只有就这第二方面说,对一个客体的强力才对于客体是外来的东西威力之所以变成强力,是因为它这一客观普遍性,与客体的本性是同一的,但它的规定性或否定性并不是客体自己特有的否定的自身反思;客体之是一个别的东西就是依据这种反思。当客体的否定性不在威力中反思自身,或威力不是客体自己特有的自身关系时,否定性对威力就只是抽象的否定性,其表现就是消逝。

威力作为客观普遍性客体的强力,就是所谓命运;当命运被称为盲目的,即它的客观普遍性不曾以它的特殊的特性为主体所认识时,——这一概念就归入机械性之内。——假如对这点简短考察一下,那么,一般生物的命运就是,类通过有生命的个体可消逝性而表现,个体以其现实的个别性,不是作为类而具有可消逝性。作为单纯的客体,那仅仅有生命的自然物,也和其余较低级的事物一样,并没有命运,它们所遇到的,只是偶然;但它们作为自身外在的客体是在它们的概念之中的,因此命运的外来威力完全只是它们自己特有的直接的本性、外在性和偶然本身。只是自我意识才具有自己特殊的命运;因为它在其自我的个别性中是自由的,从而是自在自为的,并且可以和它客观普遍性对立,而使自身在与客观普遍性对立之下异化。但它由于这种分离本身,便引起一种命运的机械关系与自身对立。于是为了这种命运对自我意识具有强力,自我意识就必须供给自己以某种与本质的普遍性相对立的规定性,必须有所作为。这样一来,自我意识就把自己造成是一个特殊的东西,而且这个实有作为抽象的普遍性,又是对它的与自己异化了的本质的传达敞开的方面;在这个方面里,它就被卷入过程之中。无所作为的民族是无可非难的;它被包藏于客观的、习俗的普遍性之中,并消解于其中,没有使不动的东西动起来的那种个性,给自己以一种向外的规定性和一种与客观普遍性相隔离的普遍性,但主体也以此而变为一个使其本质外化的东西,变为一个客体,并且进入与其本性对立的外在性和机械性的状况之中。

形式的机械性产物是一般的客体,是一个漠不相关的总体,规定性在这总体中是作为建立起来的规定性。由于客体作为有了规定的东西由此而进入过程,所以,一方面,在过程的消逝中,静止作为客体原始的形式性,作为其自为规定之有之否定性,就是结果。但另一方面,规定之有的扬弃,作为它的肯定的自身反思,就是进入自身的规定性或建立起来的概念总体,就是客体的真正个别性。客体,最初在它的不曾规定的普遍性中,尔后作为特殊的东西,现在则被规定为客观的个别的东西,以致仅仅是一个与实体的普遍性相对立的独立性那样的个别性映现就在其中被扬弃了。

现在这种自身反思,正如它所得的结果那样,是诸客体在客观上合而为一,这个合而为一就是个体的独立性——中心。其次,否定性的反思是这样的普遍性,即它不是一个与规定性对立的命运,而是一个自身规定的、合理的命运,——这一普遍性在它本身中自己特殊化了,它是静止的、在诸客体非独立的特殊性中及其过程中固定的区别,是规律。这个结果是机械过程的真理,从而也是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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