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的推论的过程扬弃了推论规定的抽象的东西,各项因此把自身建立为这样一个规定性,即在这规定性中也映现着其他规定性。除了抽象的各项而外,在推论中也呈现着这些项的关系,并且在结论中这个关系被建立为一个有中介的和必然的关系;因此,每一规定性并不真的建立为一个别的、自为的规定性,而是建立为其他规定性的关系,即具体的规定性。
中项曾经是抽象的特殊,是自为的单纯规定性,并且中项对于独立的两端仅仅是外在的和相对的。现在它建立为各规定的总体,所以它是两端的建立起来的统一,但最初只是它在自身内所包括的反思的统一,——这种包括,作为直接性第一次扬弃和各规定第一次相关,还不是概念的绝对同一。
两端是反思判断的规定,即真正的个别和普遍作为关系规定,或说是一个把多样性的东西统括在自身之内的反思。但像在反思判断那里所表明的,个别的主词除了属于形式的单纯个别性而外,也包含作为全然自身反思的普遍性,作为事先建立的、即在这里还被假定为直接的类那样的规定性。
从这属于判断规定过程的两端的规定性,就发生了中项更进一步的内容,中项在推论那里至关重要,因为它使推论与判断相区别。它包含1)个别,但2)扩大为普遍,即全,3)作为基础的、把个别和抽象的普遍完全联合在自身之内的普遍性,即类。当中项建立为各规定的总体时,反思推论才以这种方式具有形式的真正规定性;因此,直接推论和它相比,便是不曾规定的推论,因为中项还不过是抽象的特殊,其概念的环节在这种特殊中还没有建立。——这第一种反思推论可以称为全称推论。
1. 全称推论是在其完全性中的知性推论,但也还不比这更多。中项在推论中不是抽象的特殊,而是发展为它的环节,因此是具体的:——这对于概念诚然是一项基本的要求,不过全称的形式最初仅仅外在地把个别的东西统括为普遍,反过来说,它把个别的东西还作为一个直接自为地长在的东西包含在普遍性之中。各规定的直接性曾经是实有推论的结果;这种直接性的否定,只是第一次否定,还不是否定之否定或绝对的自身反思。因此,各规定还在作为那个把个别规定包括在自身以内的反思普遍性的基础,——或者说,全称还不是概念的普遍性,而是反思的外在普遍性。
实有推论之所以曾经是偶然的,因为它的中项作为具体主词的一个别规定性,容许有不能加以规定的数量的其他这样的中项,从而主词可以与无法规定的其他宾词以及相反的宾词结合在一起。但由于中项现在包含个别,并因此本身是具体的,所以只有一个宾词能够通过中项与主词连结,这个宾词属于作为具体的东西那样的主词。——譬如要从“绿”这个中项推论出一幅画是惬意的,因为绿对于眼睛是惬意,或者一首诗、一所建筑物等等是美的,因为它具有规则性,那么,这幅画等等尽管如此,也可以是丑的,它由于其他规定之故,也可以从那些规定推论出“丑”这一宾词。另一方面,当中项具有全称规定时,它就包含绿、规则性等作为一个具体的东西,这个东西正因此而不是单纯的绿、规则性等的抽象;现在只有适合于这个具体的东西的总体那样的宾词,才能和这个具体的东西联结。——在“绿或规则性的东西是惬意的”这个判断中,主词只是绿、规则性的抽象;在“一切绿的或规则性的东西都是惬意的”这个命题中,主词则恰恰相反,是:一切是绿的或规则性的现实具体的对象,所以它们被认为是带着它们除绿或规则性以外还具有的一切特性那样的具体对象。
2. 但恰恰是推论的这种反思=完全性,在这里使推论成为单纯的障眼法。中项有“全”这个规定性;大前提中与主词结合的宾词直接属于“全体”。但“全体”是全体个别的东西;所以个别的主词在其中已经直接具有那个宾词,并不要通过推论才会获得它。——或者说,主词通过结论获得一个宾词作为一个结果,但大前提已经在自身中包含了这个结论;所以大前提就自身说,并不就是正确的,或者说并不是一个直接的、成为前提的判断,它应该是结论的根据,而本身又已经以结论为前提。——在人们常常爱用的全称推论:
一切人都是会死的,
卡尤斯是一个人,
所以卡尤斯是会死的,
3. 在实有推论那里,从推论的概念发生了这样的结果,即:前提作为直接的前提,与结论相矛盾,即与推论的概念所要求的中介相矛盾,因此,第一个推论以其他推论为前提,反之,这些其他的推论又以第一个推论为前提。在反思推论本身中,也建立了这样的情况,即:大前提以它的结论为前提,因为大前提包含着个别的东西与一个宾词的连系,而这个连系又恰恰应该就是结论。
所以当前实际上呈现的东西,可以这样表述:反思推论只是一种空洞的推论外貌,——因此,这样进行推论,其本质只足依靠主观的个别性,这个别性于是构成了中项,并作为这样的个别性而建立;——个别性,它作为这样个别性,自身中仅仅外在地具有普遍性。——换句话说,就反思推论更确切的内容看来,表明了:个别的东西与它的宾词,是处在直接的关系中,而不是处在推论出来的关系中;大前提,即一个特殊的和一个普遍的东西的连结,或更确切地说,一个形式上普遍的和一个自在地普遍的东西的连结,通过个别性的关系而有了中介,这一个别性在那形式上普遍的东西中是呈现着的,——即作为全体那样的个别性。但这又是归纳推论了。
1. 全称推论是在第一式“个别-特殊-普遍”这个格式之下归纳推论则在第二式“普遍-个别-特殊”这个格式之下,因为它又以个别为中项;不是抽象的个别,而是作为完全的、即和它的对立的规定——普遍——一齐建立起来的个别。——一端是任何一个为一切这些个别东西所共同的宾词;这个宾词对它们的关系构成直接的前提,这些前提之一应该是以前的推论中的结论。——另一端可以是直接的类,像它在前一推论的中项里或全称判断的主词里所呈现的那样,并且那个类就穷尽于中项的全部个别的东西或属之中。因此,推论便具有这种形态:
2. 形式推论的第二式“普遍-个别-特殊”之所以与上述格式不符合,因为在个别构成中项的那一个前提中,个别并不进行蕴含或曾是宾词。这个缺点在归纳中去掉了;这里中项是:一切个别的东西;“普遍=个别”这样的命题,包含着分裂为端、即主词那样的客观普遍的东西或说类,这命题所具有的宾词,与主词至少范围相等,从而就外在反思看来,是同一的。狮、象等等构成四足兽类;因为同一个内容一方面在个别中、另一方面在普遍中建立,所以区别便仅仅是无差别的形式规定,——这个无差别性是形式推论在反思推论中建立的结果,而在这里则是由范围的相等建立的。(www.xing528.com)
因此,归纳不是单纯知觉或偶然实有的推论,像与这种推论相应的第二式那样,而是经验的推论,——即个别的东西在主观上统括为类,而因为类在一切个别的东西中都遇得到,类又与一个普遍规定性相结合那样的推论。它也有客观的意义,即:直接的类通过个别的总体把自身规定为一个普遍的特性,在一个普遍的关系或标志中有其实有。——不过这种推论的客观意义,和其他推论的客观意义一样,才只是它们的内在概念,在这里还没有建立起来。
3. 归纳在本质上毕竟还是一种主观的推论。各中项是在直接性中的个别的东西;个别由全体而统括为类,这种统括是外在的反思。由于个别的东西长在的直接性和由此而流露的外在性之故,普遍性只是完全性或不过仍然是一个课题。——因此在普遍性中重又显出坏的无限进展;个别性应当建立为与普遍性同一,但当个别的东西同样又建立为直接的东西时,那种统一 [47] 就仍然只是一个永久的“应当”;它是一个等同的统一;统一中的各项应该同一,同时又不应该同一。只有甲、乙、丙、丁、戊等等以至无限,才构成类并提供完全的经验。归纳的结论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是成问题的(或然的)。
但当归纳表达了这样一点,即:知觉为了变成经验,应当无限继续时,归纳就是以类和它的自在自为的规定性相结合为前提。归纳因此真正是以它的不如说是一个直接物那样的结论为前提,正像全称推论以把结论当作它的前提之一为前提那样。——一种依靠归纳的经验,尽管承认知觉不完全,也被假定为有效;但也不过假定:在那种经验自在自为地是真的情况下,便不能发生任何与那种经验相反的事例。因此,推论通过归纳,固然是根据一种直接性,但不是它所应该根据的直接性,即个别性的有的直接性,而是根据自在自为之有的直接性,即普遍的直接性。——归纳的基本规定即必须是推论;假如个别被认为是中项的本质的规定,而普遍仅仅是其外在的规定,那么,中项就分散为两个不相连结的部分,当前也就会没有什么推论,这种外在性到底属于两端。个别只有作为直接与普遍同一,才能够是中项;这样一个普遍性毕竟是客观的普遍性,即类。——这一点也可以这样来看:个别性是归纳的中项的基础,普遍性对于个别性规定是外在的,但却是本质的;这样一个外在的东西同样又是自己的反面,即内在的东西。——归纳推论的真理因此是这样一种推论,它以一个个别性为中项,这个中项又自在地直接是普遍性,——即类比推论。
1. 这种推论以直接推论的第三式——“个别-普遍-特殊”——为其抽象的格式。但它的中项不再是任何一种个别的质,而是一种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是一具体物的自身反思,从而是其本性:——反之,因为它是作为一具体物的普遍性那样的普遍性,它本身就同时是这个具体物。——所以这里一个个别的东西是中项,但要按照其普遍的本性才是;再者,另一个别的东西是一端,它与前一个别的东西具有相同的普遍的本性。例如:
大地有居民,
月亮是一大地;
所以月亮有居民。
2. 两个个别的东西在普遍的东西中合而为一,并且按照这个普遍的东西,一个个别的东西变成另一个别东西的宾词;假如两者在普遍的东西中的同一被认为是一种单纯的类似,那么,这一普遍的东西愈是一种单纯的质,或者如质在主观上被认为的那样,是这种或那种标志,类比也就愈是肤浅。一个知性或理性形式由于降低到单纯表象领域里而至于这样肤浅,但这一类的肤浅绝不应该引进到逻辑里去。——把这种推论的大前提表述成这样,也是不适宜的,即它应该说是:什么东西在某些标志上与一个客体相似,它就在其他标志上也与这个客体相似。推论形式以这样的方式便表现为一个内容的形态,并且这个经验的、真正该这样称呼的内容一起都移置在小前提之内了。譬如第一种推论的整个形式可以表述为它的大前提:什么东西被蕴含在一个第三者所附属的另一东西之下,这第三者也就附属于这一东西;而现在……如此等等。但在推论本身那里,关键不在经验内容和把它自己特有的形式造成一个大前提的内容,所以是否也在那里采用任何其他内容是无所谓的。但在这种情况下,类比推论那里问题并不在于那个除推论的特殊形式以外什么也不包含的内容,所以就第一种推论说,问题也同样不在那里,即不在于那使推论成为推论的东西。——问题所在,始终是推论形式,现在推论可以用这种形式本身或别的什么东西作它的经验的内容。这样,类比推论便是一种特殊的形式;不愿把类比推论看成这样的特殊形式的,是一种完全空洞的理由,说:因为它的形式可以被造成是一个大前提的内容或材料,但材料又与逻辑的东西不相干。——在类比推论那里,或许也在归纳推论那里,可以错误地引导到上述思想的东西,是:在这些推论中,中项以及两端都比单纯形式推论中,有更进一步的规定,从而形式也必定好像是内容规定,因为它不再是单纯和抽象的了。但形式是这样把自己规定为内容的,这第一是形式的东西的必然进展,从而在本质上涉及推论的本性;但第二,这样一个内容规定因此不能看作是像其他经验内容那样的内容规定,也不能加以抽象。
假如类比推论的形式以它的大前提的表述来看,即:“假如两个对象在一个或几个特性中也都一致,那么,一对象所具有的一个其他的特性也属于另一对象”,于是这种推论就似乎可以包含四个规定,即四项或四名词;——这一情况为使类比成为一个形式推论的形式,带来了困难。——这里有两个个别的东西,第三是一个直接被认为是共同的特性,第四是一个个别的东西直接具有的另一特性,而另一个别的东西则是通过推论才获得它。——这一点因此牵涉到如以前所看到的那样,在类比推论里,中项被建立为个别,但又直接建立为这一个别的真的普遍。——在归纳中,在两端以外的中项是无法规定数量的个别物,因此,在这种推论中,会数出无穷数量的项来。——在全称推论中,普遍在中项那里才不过是作为全称的外在的形式规定,在类比推论中却正相反,中项是作为本质的普遍。在前面的例子里,“大地”这个中项被当作是一个具体物,按照它的真理说,它既是普遍的本性或类,又同样是一个别的东西。
就这一方面看来,四项并不使类比成为一个不完全的推论。但就另一方面看来,推论却又由于四项而不完全,因为这一主词尽管与另一主词具有相同的普遍本性,至于适合一主词的规定性,是否借这一主词的本性或借它的特殊性,也将会推论到另一主词上去,例如地球是作为一般天体,或是作为这个特殊天体而有居民,那却是不定的。——在个别与普遍在推论中项里直接联合的情况下,类比就还是一种反思推论。由于这种直接性之故,还呈现着反思统一的外在性;个别的东西仅仅自在地是类,它没有在这种否定性中建立起来,即它的规定性由于这种否定性就会成为类自己特有的规定性。适合于中项的个别的东西那个宾词,并不因此也已经是另一个别东西的宾词,尽管两个个别的东西都属于同一个类。
3. “个别-特殊”(月亮有居民)是结论;但一个前提(大地有居民)也正是这样一个“个别-特殊”;在“个别-特殊”应该是一个结论的情况下,那么,其中便含有那个前提也是这样一个结论的要求。这个推论因此自身就是它对它所包含的直接性的要求,或者说,它以它的结论为前提。一个实有推论以其他的实有推论为它的前提;在方才考察过的推论中,前提已经进入它们之内,因为它们是反思推论。所以当类比推论是它的中介对其带来的直接性的要求时,它所要求的,就是扬弃个别性这一环节。这样,对于中项说来,留下来的就是清除了直接性的客观的普遍的东西,即类。——类在类比推论中曾经是中项的环节,仅仅作为直接的前提;当推论本身要求扬弃前提的直接性时,个别性的否定,从而普遍的东西就不再是直接的,而是建立的了。——反思推论才包含直接性第一次否定,现在第二次来了,从而外在的反思普遍性被规定为自在自为的普遍性。——从肯定方面看,结论就表明了自身与前提同一,中介和它的前提一齐消融,从而有了一个反思普遍性的同一,普遍性由于这个同一变成了较高的普遍性。
假如我们观察一下反思推论的过程,那么,中介一般就是两端的形式规定建立起来的或具体的统一;反思就在于一个规定在另一规定中的建立;所以进行中介的东西是全体。但个别却表明自身全体的本质的根据,普遍也仅仅是个别中的外在规定,是完全性。但普遍性对于个别的东西是本质的,即个别的东西是进行结合的中项,因此这个别的东西必须看作是自在地有的普遍的东西。但个别的东西与中项并不是以这样单纯肯定的方式联合起来,而是在中项中扬弃了,并且是否定的环节;这样,普遍的东西,这个自在自为地有的东西,就是建立起来的类,而作为直接物那样的个别东西则终究是类的外在性,或者说,它是端。——反思推论一般看来,是在“特殊-个别-普遍”格式之下的,其中个别的东西本身还是中项的本质规定;但当它的直接性扬弃了自身,中项又把自身规定为自在自为地有的普遍性时,那么,推论便进到“个别-普遍-特殊”这一格式之下,反思推论也就过渡为必然推论了。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