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论使自己成为在判断中的概念的恢复,从而是判断和概念两者的统一和真理。概念本身仍抓住它的已在统一中扬弃了的环节;在判断中,这个统一是一个内在的东西,或说是一个外在的东西,都是同一回事;环节诚然曾经是相关的,但它们被建立为独立的端。在推论中,概念规定被建立为像判断的端那样,同时,它们的规定了的统一也建立起来了。
推论因此是完全建立起来了的概念;它从而是理性的。——知性被认为是规定了的概念的能力,概念由于抽象和普遍性形式而自为地坚持着。但在理性中,规定了的概念便在它们的总体和统一中建立起来了。因此不仅推论是理性的,而且任何理性的东西也都是一个推论。长期以来,进行推论就被归之于理性;但另一方面,谈到自在自为的理性、理性的原则和规律时,又不明了那个进行推理的理性和这个是规律以及其他永恒真理和绝对思想之源泉的理性,彼此是怎样关联的。假如前者只应该是形式的理性,而后者却应该产生内容,那么,按照这种区别,恰恰在后者那里一定不能缺少理性的形式,即推论。尽管如此,两者还是经常彼此隔离,在一个那里就不提起另一个,以致绝对思想的理性仿佛以推论理性为可羞,而推论也几乎好像仅仅因为流传下来之故,才被介绍为一种理性的活动。但是如方才所说,假如逻辑的理性被看作是形式的,那就显然必须认识到它在本质上也是与内容有关的理性,甚至一切内容毕竟只有通过理性的形式,才能够是理性的。在这里不能指望很普通的关于理性的谈论,因为这种谈论拒绝说出所谓理性是什么;这种应该是理性的认识,多半如此其忙于自己的对象,以致忘记了去认识理性本身,仅仅通过它所具有的对象去区别和标示理性。假如理性应该是关于上帝、自由、权利和义务,无限、无条件、超感性的东西有所知,或者甚至只有表象和感觉那样的认识,那么,一方面上述的东西只是否定性的对象 [34] ,另一方面,在一切那些对象使它们成为理性的东西是什么?这第一问题仍然留下来了。——情况是这样的,即:那些对象的无限的东西,不是有限物的空洞抽象和无内容、无规定的普遍性,而是充实了的普遍性,即概念;概念是规定了的,并且自身在以下的真正方式里具有其规定性,即:概念区别自身并作为它的这些知性的和规定了的区别之统一。只有这样,理性才把自己提高到超于有限、有条件、感性的东西之上,而不管这些东西在别处可以是怎样规定的,理性在这种否定性中在本质上是充满着内容的,因为它是作为规定了的各端的统一那样的统一;但这样,理性的东西便只有是推论。
推论现在和判断一样,最初都是直接的,所以推论的规定(项)是单纯、抽象的规定性;这样就是知性推论。假如停留在这种推论形态上,那么,合理性尽管在推论中当前现在并建立了,也当然显不出来。推论的本质的东西,是各端的统一,即联合各端的中项和保持各端的根据。当抽象坚持各端的独立时,它也把这个统一建立为一个同样固定的、自为之有的规定性,与各项对立;它以这种方式来把握统一,与其说是统一,不如说是不统一。中项(medius terminus)这个词是取自空间的表象,并且对于帮助各规定仍然停留于互相外在,也有它的一份。现在,假如推论就在于各端的统一在它之中建立起来,但假如这个统一一方面被认为是一个全然自为的特殊的东西,另一方面又仅仅是外在的关系,并且使推论的本质对比成为不统一,那么,虽然推论是理性,理性也无助于成为合理性。
第一,各规定在实有推论中是这样直接而抽象地规定的,因为这种推论和判断一样是各规定的关系,它便在本身中表明了这些规定不是这样抽象的规定,而是每一规定都是对另一规定的关系,中项所包含的特殊性不仅与各端规定对立,而且也是在中项里建立起来的。(www.xing528.com)
推论由于它的这种辩证法,便把自己造成为反思推论,成为第二种推论,——连同这样的规定,即在每一个这些规定中,本质上映现着其他的规定,或者说它们被建立为有中介的规定,即它们按照一般推论所应当是的东西。
第三,当这种映现或有中介之有自身反思时,推论就被规定为必然推论;在这种推论中,进行中介的东西是事情的客观本性。当这种推论把概念的两端同样规定为总体时,推论便达到了其概念或说中项与其实有或说两端的区别相符合,达到了它的真理,因此,它便从主观性转入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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