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面所看到的,个别已经由特殊建立了;特殊是被规定的普遍,因而是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被规定的被规定的东西。
1. 因此,个别最初显现为概念从其规定性出来的自身反思。当概念的他有重又使自身成为一个他物,概念由此而恢复为与自身相等的东西但却在绝对否定性的规定中时,个别就是概念通过自身的中介。——普遍的东西由于自身中的否定物而成为特殊的东西,那个否定物以前曾被规定为双重的映现;当它是向内映现时,特殊的东西就仍然是一个普遍的东西,通过向外映现,特殊的东西就是一个被规定的东西;后一方面到普遍的东西中的回归,是双重的回归:或者通过抽象丢掉特殊的东西,上升到更高和最高的类;或者通过个别,普遍的东西本身在规定性中下降到个别。——这里出现了歧途,抽象离开了概念的道路,迷失于歧途,抛弃了真理。抽象把自身升到它的更高和最高的普遍的东西,而这样的东西不过是愈来愈变得没有内容的表面:为抽象所轻侮的个别,却是深度,概念在这个深度中把握自身并建立自身为概念。
普遍与特殊一方面显现为个别之变的环节,另一方面,又如已经指出过的,它们本身又都是总体的概念,因此在个别中不过渡为一个他物,而只是在个别中被建立为它们自在自为地所是的东西。普遍的东西是自为的,因为它在自身中是绝对的中介,是仅仅作为绝对否定性那样的自身关系。当这种扬弃是一种外在的活动从而丢掉规定性时,普遍的东西就是抽象的普遍的东西。因此,这个否定性虽然在抽象物中,但又在其外,作为抽象物的单纯的条件;它就是抽象本身,这个抽象保持其普遍的东西与自身相对,普遍的东西因此自身没有个别性,仍然是无概念的。——因为抽象离开其产物,即个别性、个体原则和人格,就无非达到了那些没有生命和精神、没有光色和分量的普遍性,所以它不能够把握生命、精神、上帝——以及纯概念。
但概念的统一是如此其不可分,以至抽象产物,当它们要丢掉个别性时,本身反倒是个别的。当概念的统一把具体物提高到普遍性,而又把普遍的东西仅仅了解为被规定的普遍性时,这就正是个别性,它是作为自身相关的规定性而发生的。因此,抽象是具体物的分离及其规定的个别化;通过抽象所了解的,只是个别的特性或环节;因为抽象的产物必定包含抽象本身所是的东西。但抽象产物的这种个别性与概念的个别性的区别,就是:在抽象产物中,作为内容的个别的东西和作为形式的普遍的东西,是彼此差异的;——正因为内容不是作为绝对形式,作为概念本身,而形式也不是作为形式的总体。——但这一较详细的观察,也表明了抽象的东西本身是个别内容和抽象普遍性的统一,因此也就是具体的东西,即它所想要是的东西的反面。
出于同一的理由,特殊的东西也是个别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遍的东西,反过来说,个别的东西也同样是特殊的东西,因为它是被规定的普遍的东西。假如坚持这种抽象规定性,那么,概念便有了三个特殊的规定,即普遍、特殊和个别;按前面所说,只有普遍和特殊被提出来作为特殊的属。当个别性就是概念作为否定物而回归到自身时,那么,抽象便真正在这种从抽象的回归中扬弃了,而这种从抽象的回归本身便能够与其他环节并列,算作一个漠不相关的环节。
假如个别被提出作为特殊的概念规定之一,那么,特殊便是把一切规定都概括在自身中总体;它作为这个总体,又正是一切规定 [12] 的具体物,即个别性本身。它是具体物,但就以前注意过的方面说,又作为被规定的普遍;所以它是直接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中,这些环节 [13] 没有一个被建立为有区别或进行规定的东西,它就以这种形式来构成形式推论的中项。
很显然,在以上对概念的说明中所作出的每一规定,都直接消解了,并且消失于它的其他规定之中。每一区别都在它所要孤立并坚持的那种观察中融混了。区别为了单纯的表象,曾把抽象的进行孤立起来,唯有这种表象才能够分别坚持普遍、特殊和个别;所以它们是可以计数的,而为了进一步的区别,表象便抓住了“有”的全然外在的区别,即最最与这里不相干的量。——在个别中,概念规定的不可分离性那种真关系建立起来了;因为这种不可分离性,作为否定之否定,既包含概念规定的对立,也包含在自己的根据中或统一中的概念;每一规定都与它的另一规定一齐消融了。因为普遍性在这个反思中是自在自为的,它本质上不仅是概念规定的否定性,即不仅是一个对概念规定有差异的第三者,而且这个有差异的东西现在被建立为这样,即:建立起来之有就是自在自为之有,这就是说,那些属于区别的规定自身每一个也都是总体。被规定的概念的回归到自身,就是概念具有在其规定性中成为整个概念那样的规定。
2. 但个别不仅是概念回归到自身,而且是概念的丧失。概念在个别中既是在自身中,而由于个别性,它又将在自身外,并进入现实。抽象,作为个别的灵魂,是否定物对否定物的关系,如已指出过的,它对于普遍和特殊的东西,丝毫不是什么外在的东西,而是内在的;普遍和特殊的东西通过抽象,也是具体物、内容和个别的东西。但个别作为这种否定性,却是被规定的规定性,是区别本身;通过其自身反思,区别就成为固定的;通过个别才有对特殊的进行规定;因为个别是这样的抽象,这抽象现在作为个别,正是建立起来的抽象。
于是,个别的东西,作为自身相关的否定性,是否定物与自身的直接同一;它是自为之有的东西。或者说,它是抽象,抽象按照概念的有的观念的环节而把概念规定为一个直接的东西。——所以个别的东西是一个有质的一,或说是这个。它按照这种质说来,第一是自己对自己的排斥,由于这种排斥,许多其他的一就事先建立起来;第二,它现在对这些事先建立起来的其他的一,是否定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的东西是排他的。普遍折回到这些作为漠不相关的诸一那样的个别,——因为普遍是个别性概念的环节,它便必须折回到个别那里,——它只是那些个别者的共同的东西。假如普遍的东西是指那对较多个别者有共同性的东西,那么,它就将从那些个别者漠不相关的长在状态中走出来,而在概念规定中与有的直接性混合在一起。对普遍的东西所能有的最低级的表象,如在与个别者的关系中的普遍的东西,就是个别者作为单纯共同性的东西的这种外在关系。
个别的东西在存在的反思领域中,就是这个,它不具有对其他属于质的自为之有的诸一的排除的关系。这个作为自为的、自身反思的一,是没有排斥的;或者说,排斥在这种反思中与抽象合而为一,并且是进行反思的中介,中介在“这个”中的情况就是:“这个”是一个建立起来的、被一个外在物指出来的直接性。“这个”有,它是直接的;但当它被指出时,它只是“这个”。“指出”是进行反思的运动,这个运动把自己集聚在自身里并建立直接性,但却作为一个外在于自身的东西。个别的东西现在作为从中介里恢复起来的直接物,固然也是“这个”,但它并不在它以外去具有中介,它是自身排斥的分离,是建立起来的抽象,不过在其分离中本身却是肯定的关系。
个别的东西这种抽象,作为区别的自身反思,首先是作为独立的、自身反思的相区别者那样的建立。相区别者直接地有;再者,这种分离却又是一般反思,是一个在另一个中的映现;所以它们处于本质的关系之中。它们彼此相对还不是单纯有的个别的东西;这样的多属于有;那个把自身建立为被规定的个别,不是在一个外在区别中,而是在概念区别中建立自己;于是它把普遍的东西从自身排除出去,但普遍的东西既然是它自身的环节,所以在本质上同样与它相关。
概念,作为它的独立规定的这种关系,自身消失了,于是它就不再是这种关系的建立起来的统一,这个统一也不再作为概念的环节、映象,而是作为自在自为、持续长在的统一。——作为个别,概念在规定性中,回归到自身,从而被规定者本身变成了总体。因此,它的回归到自身,就是它的绝对的、原始的划分;或者说,作为个别,它被建立为判断。
[1] “最高的本质”即指神。——译者注(www.xing528.com)
[2] 这里的“相互外在”,即指物质或存在,但黑格尔在自己体系中极力避免使用带有物质意味的术语,如以前不用“事物”而用“事情”亦同此类。——译者注
[3] 以上对绝对实体的批评,是指斯宾诺莎。——译者注
[4] “它”指“无规定性的规定性”。——译者注
[5] “应该是的那个东西”指“无规定性”。——译者注
[6] “它”指“无规定性的规定性”。——译者注
[7] 理念,即指上文知性直观的对象中的真理。——译者注
[8] 指本质论中同一、差异、对立、矛盾等的讨论。——译者注
[9] 指反思形式。——译者注
[10] 两者指特殊和个别。——译者注
[11] 即正负号。——译者注
[12] 即上文所指普遍、特殊、个别三规定。——译者注
[13] 即上文所指的三规定。——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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