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区别一般包含它的两个方面作为环节;在差异中,这些方面彼此分离,各不相关;在对立本身中,它们是区别的方面,一个环节只有通过另一环节才是规定了的,因此它们只是环节;但是它们在自身中也同样是规定了的,彼此漠不相关,互相排斥:是独立的反思规定。
这两个规定,一个是肯定物,另一个是否定物;但前者是在自身中的肯定物,后者也是在自身中的否定物。它们每一个之所以具有各自漠不相关的独立性,是因为它之具有对其另一环节的关系,是在它自身之中的;所以它是自身封闭的完整的对立。——每一个都是作为这种整体,通过它的他物而以自身为中介,并且包含了他物。但它又进一步通过它的他物的非有而以自身为中介;所以它是自为地有的统一体,并且把他物排斥出自身之外。
由于独立的反思规定,在同样的观点之下,当它包含其他规定,从而是独立的之时,又排斥其他规定,所以它就在它的独立性中把它特有的独立性排斥出自身之外了;因为这种独立性就在于自身中包含其他不同于自己的规定,并且唯有因此才不是对一个外物的关系,——但它同样也直接在于是它本身,并且把对于它是否定的规定从自身排斥出去。这样,它就是矛盾。
区别一般已经是自在的矛盾;因为它是那些由于并不是一才有的东西之统一,——又是那些只作为在同一关系中被分离才有的东西之分离。但肯定物和否定物却是建立起来的矛盾,因为它们把自身建立为否定的统一,而在建立之中,它们每一个都扬弃自身而建立自己的对立面。——它们把进行规定的反思造成是排斥的反思;因为排斥就是一个区别,而且每一个排斥者,作为区别者,本身就是整个的排斥,所以每一个都是在自身内排斥自己。
假如将这两个独立的反思规定各自就其本身来观察,那么,肯定物便被反思为在自身等同中的建立起来之有,这个建立起来之有并不是对一个他物的关系,所以肯定物在建立起来之有被扬弃和排斥的情况下,就长在了。但是这样一来,肯定物便把自身造成是一个非有的关系,——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所以肯定物就是矛盾,因为当它通过排斥否定物来建立自身同一时,却把自己造成是一个东西的否定物,即把自己造成是它所要从自身排斥出去的他物。这个他物被建立为摆脱了排斥者那样的被排斥者,从而是自身反思的,并且本身在进行排斥。于是排斥的反思之建立肯定物而排斥他物是这样的,即:这种建立在排斥他物时,直接就建立了它的他物。
上述的这种情况是肯定物的绝对矛盾,而这个矛盾也直接是否定物的绝对矛盾;建立肯定物和否定物两者的,是一个反思。——否定物就其自身看来,是与肯定物对立,被反思为在与自身不等同中的建立起来之有,是作为否定物那样的否定物。但否定物是与一个他物不等同的东西,或说是一个他物之非有;所以在它的不等同中的反思,不如说就是它与它自身的关系。——一般的否定是像质那样的否定物,或说是直接的规定性。——但作为否定物那样的否定物,却是与它的否定物相关,即与它的他物相关。假如这个否定物被认为仅仅与前一个否定物 [4] 是同一的,那么,它也就如同前一个一样,仅仅是直接的;这样,它们就将不被认为是互为他物,也就不被认为是否定物了:否定物总之不是一个直接物。——但是还有一层,正是由于每一个否定物都是像他物一样的东西,所以这种不等同的关系也就恰恰是它们的同一的关系。
所以,这一点也就和肯定物的情况一样,是同一个矛盾,即作为自身关系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或否定。但肯定物仅仅自在地是这种矛盾,否定则正相反,是建立起来的矛盾;因为否定物在其自身反思中,是自在、自为的否定物,或说作为与自身同一那样的否定物,它具有这样的规定,即:它是非同一的东西,是同一性的排斥。它是这样的否定物,即与同一性对立而与自身同一,从而通过其排斥的反思把自己从自身排斥出去。
所以否定物是整个的对立,像对立那样依靠自身,是绝对的区别,自身不与他物相关;这种绝对区别,作为对立,它把同一性从自身排斥出去,——但这样也就把自己一起排斥出去了;因为作为自身关系,它正是把自身规定为它所排斥的同一性。
2. 矛盾自身消解。
在上面考察过的自身排斥的反思之中,肯定物与否定物每一个都在其独立性中扬弃自身;每一个都干脆过渡为它的对立面,或不如说把自身移植到它的对立面里去。对立物在自身中的不断消失,是通过矛盾而出现的紧接着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是零。
但矛盾不仅仅包含否定物,也包含肯定物;或者说,自身排斥的反思同时也是建立的反思;矛盾的结果并不仅仅是零。——肯定物与否定物构成独立性的建立起来之有;它们通过自身的否定扬弃独立性的建立起来之有。这就是在矛盾中真正消灭了的东西。
对立面通过自身反思,把自己造成是独立的自身关系,这个自身反思首先是对立面作为有区别的环节的独立性;那些对立面仅仅自在地是这样的独立性,因为它们还是对立的,而且它们自在地是这样,这就构成它们的建立起来之有。但是它们的排斥的反思又扬弃了这个建立起来之有,把它们造成是自为之有的独立物,把它们造成不仅是自在的,而且通过其与他物的否定关系,也是独立的;它们的独立性也就以这种方式建立起来了。其次,它们通过这种建立,把自身造成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当它们把自身规定为与自身同一的东西之时,它们便毁灭了自己,但是在那里,它们不如说是否定物,是一个与自身同一的东西,而这个东西又是对另一物的关系。
但是仔细看来,这种排斥的反思并不仅仅是这样徒具形式的规定。它是自在之有的独立性,又是这个建立起来之有的扬弃,并且通过这种扬弃才是自为之有的、事实上独立的统一。通过他有或说建立起来之有的扬弃,固然又面临着建立起来之有,一个他物的否定物。但是,这种否定,事实上不再仅仅是前一个与他物的直接关系,不再仅仅是作为扬弃了直接性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而是作为扬弃了建立起来之有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独立的排斥的反思,由于它是排斥的,便把自己造成是建立起来之有,但也同样是其建立起来之有的扬弃。它是扬弃的自身关系;它在那里第一是扬弃否定物,其次是把自身建立为否定物,这个否定物正是它所扬弃的前一个否定物;在扬弃否定物之中,它既建立、又扬弃那个否定物。排斥的规定,本身便以这种方式而是与自己不同的他物,并且是这个他物的否定;因此,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不再是作为一个他物的否定物那样的建立起来之有,而是与自身消融,是肯定的自身统一。这样,当独立性通过它的建立起来之有的否定而转回到自身之时,它便是那通过它自己的否定而转回到自身去的统一。它是本质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不是通过一个他物的否定,而是通过它本身的否定,才与自身同一的。
3. 就肯定的这方面说,对立中的独立性,作为排斥的反思,把自己造成是建立起来之有而又扬弃它,于是对立不仅是消灭了,而且也转回到它的根据里去了。——独立的对立之排斥的反思把对立造成是一个否定物,造成仅仅是建立起来的东西;这种反思由此而将它的本来独立的规定,即肯定物与否定物,降低为仅仅是规定;而且当建立起来之有这样被造成建立起来之有时,它便总是转回到它的自身统一中去;它是单纯的本质,但却是作为根据那样的本质。扬弃了本质的自在矛盾的规定,本质便恢复了,可是有了规定,本质便是排斥的反思的统一,——即单纯的统一,它把自身规定为否定物,但在这个建立起来之有中,它又与自身等同,与自身消融了。
所以独立的对立首先便通过它的矛盾转回到根据里去;那个对立是最初的、直接的东西,要从那里开始;而扬弃了的对立或说扬弃了的建立起来之有,本身却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因此,作为根据那样的本质,是一个建立起来之有,一个已变成的东西。但反过来说,建立起来的也仅仅是这样的东西,即:对立或建立起来之有,仅仅是作为建立起来之有那样一个被扬弃的东西。所以本质作为根据,是这样的排斥的反思,即:本质把自身造成是建立起来之有;以前构成开端并且曾是直接物那个对立,仅仅是本质的建立起来的、被规定了的独立性;对立仅仅是自在地进行扬弃的东西,但本质则是在其规定中自身反思的东西。本质,作为根据,它把自己从自身中排斥出去,它建立自己;它的建立起来之有,——这是被排斥出去的东西,——只是作为建立起来之有,作为否定物与自身的同一。这个独立物就是否定物,被建立为否定物;这是一个自身矛盾的东西,因此它仍然直接留在作为它的根据那样的本质之中。
于是消解了的矛盾就是根据,是作为肯定物与否定物的统一那样的本质。在对立中,规定开展为独立性,而根据则是这完成了的独立性;否定物在根据中是独立的本质,但又是作为否定物;所以根据既是肯定物,又同样是那个在此否定性中与自身同一的东西。因此,对立及其矛盾在根据中既被扬弃掉了,又被保存下来。根据就是作为肯定的自身同一性那样的本质,但这个同一性却同时作为否定性而与自身相关,于是便规定了自身,并且把自身造成是被排斥出去的建立起来之有;但这个建立起来之有却是整个的、独立的本质,而且本质就是根据,因为它在其否定中与自身同一,并且是肯定的。所以自身矛盾的、独立的对立,本身已经是根据,只不过要加上与自身统一这一规定而已;这个统一之所以发生,是因为独立的对立物每一个都扬弃自身,把自己造成是自己的他物,于是毁灭了,但在毁灭中又不过只是与自身消融,所以不如说,每一个对立物要在其没落中,即在其建立起来之有中或说否定中,才是自身反思的、与自身同一的本质。
注释一
肯定物与否定物是同一的东西。假如对这两个规定提出比较的是外在的反思,那么,上面那个说法也就属于外在的反思。但是在这两个规定之间,正如在其他范畴之间一样,应该提出来的,并不是外在的比较,而应该就其本身去考察,这就是说,必须考察它们自己特有的反思是什么。但是,在这种反思中,就表现出:它们每一个本质上都是在它自己在他物中的映现,并且本身就是它自己作为他物那样的建立。
表象,假如它并不去考察肯定物和否定物是怎样自在、自为的,但总也该能够加以比较,以便注意到表象所认为的这些牢固地相互对立的有区别之物并站不住。 [5] 稍有反思思维的经验就会察觉到:假如某物被肯定地规定了,从这一基础前进下去时,它便直接转化为否定物,反之,被否定地规定了东西也会转化为肯定物,以至反思思维在这些规定中把自己弄混乱了而且自相矛盾。不熟知这些规定的本性,便会以为这种混乱有些不对头,不应该出现,把它记在一种主观的错误账上。假如没有意识到转化的必然性,这种过渡也的确仍旧仅仅是一种混乱。——但即使对外在反思而言,以下的一点也不过是很简单的考察,即:首先,肯定物并不是一个直接的同一物,而一方面是与否定物对立的一个对立物,它只是在这种关系中才有意义,所以在它的概念中就包含了否定物本身;但另一方面,它在自身中又是单纯建立起来之有或否定物的自身相关的否定,所以它本身是绝对的自身否定。——同样,与肯定物对立的否定物,也只是在与它的这个他物的关系中才有意义;所以它在它的概念中也包含着他物。但是否定物即使没有与肯定物的关系,也还是有自己特有的长在;它与自身是同一的;但这样一来,它本身又成了肯定物所应该是的东西了。
人们主要以这样的意义来看肯定物与否定物之对立,即:肯定物(虽然从名称上看,它是指被肯定了的有,建立起来之有)应该是一个客观的东西,但否定物则应该是一个主观的东西,它只属于外在的反思,与自在、自为之有的客观物毫不相干,并且对那个客观物说来,是完全不存在的。的确,假如否定物不过表示主观任意的抽象或外在比较的抽象,那么,它对于客观的肯定物当然就是不存在的,这就是说,客观的肯定物本身并不与这样一个空洞的抽象相关;但这样一来,它是一个肯定物这一规定,对它也同样只是外在的了。——为了从这些反思规定的僵硬对立中举一个例子,如光明一般都认为只是肯定物,而黑暗则只是否定物。但光明在其无限伸张中,在其炤燿和苏生的活动力中,却在本质上具有绝对否定的本性。黑暗则正相反,作为非多样的东西,作为还没有自相区别的生产的子宫,它是单纯与自己同一的东西。黑暗只有在这种意义下,才被认为只是否定物,即它是光明的单纯的不在;对光明说来,它是完完全全不存在的,——光明也是如此,当光明与黑暗相关时,它并不是与一个他物相关,而是纯粹与自身相关,所以光明当前,黑暗便只有消逝。但是,大家都知道,光明由于黑暗,会阴沉而变灰色;除了这种单纯的量变而外,光明还遭受一种质变,由于这种质变的关系而被规定成颜色。——没有无斗争的德行,也是这样的例子;德行不如说是最高的、完成了的斗争;所以它不仅是肯定物,也是绝对的否定性;它不仅在与邪行比较中是德行,而且在它自身中也是对立和斗争。或者说,邪行并不只是德行的欠缺,——天真无邪也是这种欠缺,——不只是对于外在反思来说与德行相区别,而且自在地与德行对立,它是恶。恶在于依靠自身与善对立;它是肯定的否定性。但天真无邪则既是善的欠缺,又是恶的欠缺,对这两种规定都漠不相关,既不是肯定的,也不是否定的。但这种欠缺也必须认为是规定性,一方面必须把它看作是某物的肯定的本性,另一方面它又与一个对立物相关,而且一切天然本性都要走出它们的天真无邪,走出它们的漠然的自身同一性,通过自身与它们的他物相关,从而毁灭自身,或者用肯定的意义说,转回到它们的根据里去。——真理,作为与客体符合的知,也是肯定物;但真理之所以是这种自身等同,只是因为知否定地对待他物,渗透了客体,并且扬弃了就是客体的那个否定。谬误也是肯定物,它作为对并非自在、自为之有的东西的一种意见去知和坚持。无知则或者是对真理和谬误都很漠然的东西,因此既不能被规定为肯定的,也不能彼规定为否定的,而无知的规定,作为一种欠缺,便属于外在的反思;或者它作为客观的,作为某一个天然本性特有的规定,它便是一个反对自身的冲动力,是自身包含着肯定趋向的否定物。——极端重要的一个认识,就是要认清和把握住以上所考察的反思规定的本性,即:反思规定的真理唯在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中,因而也就唯在于以下一点,即:每一反思规定在其本身的概念中都包含其他规定;没有这种认识,在哲学中就真会寸步难行。(www.xing528.com)
注释二
对立的规定又同样被造成为一个命题,所谓排中命题。
某物或者是A,或者是非A;第三者是没有的。
这个命题的含义,首先是: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物,都是要么肯定地、要么否定地规定了的东西。——这是一个重要命题,它的必要性在于:同一过渡为差异,差异又过渡为对立。 不过这个命题往往不是在这个意义下被了解的,而通常只是指从一切宾词中,或者是这个宾词本身,或者是它的非有,适合某一事物。对立物在这里单纯意谓着缺少,或不如说无规定性;这个命题是如此不重要,以至不值得费事去说它。假如采用甜、绿、四方等规定,——而且这样会要采用一切宾词——来说精神要么是甜的,要么不是甜的,要么是绿的,要么不是绿的,如此等等,那就是什么也引导不出来的废话。规定性、宾词是要和某物相关的;命题说某物被规定了,那么,这个命题在本质上就应当包含这一点,即:规定性要更确切地规定自己,变成自在的规定性,变成对立。但它不这样做,却只是在那样无聊的意义,从规定性转到规定性一般的非有,回到不规定上去了。
其次,排中命题又区别于前面考察过的同一命题或矛盾命题,矛盾命题这样说:既是A又是非A的东西是没有的。它的含义是:没有既不是A、又不是非A的东西,没有对于对立漠不相关的一个第三者。但在这个命题本身中,的确就有对于对立漠不相关的第三者,那就是已在那里的A本身。这个A既不是+A,也不是-A,同样也可以既是+A,又是-A。——那应该要么是+A、要么是-A的某物,因此便和+A及-A都相关了;再者,某物既然和A相关,它就应该不与非A相关,同样,它既然与非A相关,就应该不与A相关。所以某物本身就是那个应该被排除的第三者。由于对立的规定既是在某物中建立起来,同样又是在这一建立中被扬弃掉;所以第三者这里具有僵死的某物的形态,而更深刻地看来,它却是反思的统一;对立之转回为这种统一,正如它之转回为根据。
注释三
同一、差异和对立之过渡为矛盾,正像它们之过渡为它们的真理一样; 假如同一、差异和对立这几个最初的反思规定都用了一个命题来提出,那么,矛盾这一规定就更加应该用“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这一命题来包括和表达,并且诚然是以这样的意义,即:这个命题比其他命题更加能表述事物的真理和本质。矛盾出现于对立之中时,它不过是发展了的无,无已经包含在同一之中并且表明了同一命题什么也没有说。这个否定进一步把自己规定为差异和对立,而这现在就是建立起来的矛盾。
但是,矛盾似乎并不像同一那样是本质的和内在的规定,这是自古以来的逻辑和普通的观念的根本成见之一;是呀!假如要谈到高低的次序,并把这两个规定分别固定下来,那么,就必须承认矛盾是更深刻的、更本质的东西。因为同一与矛盾相比,不过是单纯直接物、僵死之有的规定,而矛盾则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动力和活动。
通常人们总是首先把矛盾从事物、从一般有的、真的东西中去掉,断言没有任何矛盾的东西;然后又反过来把矛盾推到主观反思之中,似乎主观反思通过关系和比较才建立了矛盾。但即使在这种反思中,矛盾其实也不存在。因为矛盾的东西是不可想象的、无法思维的。总之,不论在现实的事物中或在思维的反思中,矛盾都被认为是偶然,好像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或一种暂时的病态发作。
但是,至于有人主张没有矛盾,主张矛盾不是当前现有的东西,那么,我们倒不需为这样的断言去操心;一个本质的绝对规定必定在一切经验中、一切现实事物中、一切概念中都找得到的。以前在无限物那里,我们已经谈过同样的事情,无限物就是在有之范围内显露出来的矛盾。普通经验本身也表明,至少有一大堆的矛盾的事物、矛盾的结构等等,其矛盾不仅仅呈现于外在反思之中,而且也呈现在它们本身之中。其次,矛盾不单纯被认为仅仅是在这里、那里出现的不正常现象,而且是在其本质规定中的否定物,是一切自己运动的根本,而自己运动不过就是矛盾的表现。外在的感性运动本身是矛盾的直接实有。某物之所以运动,不仅因为它在这个“此刻”在这里,在那个“此刻”在那里,而且因为它在同一个“此刻”在这里又不在这里,因为它在同一个“这里”同时又有又非有。我们必须承认古代辩证论者所指出的运动中的矛盾,但不应由此得出结论说因此没有运动,而倒不如说运动就是实有的矛盾本身。
同样,内在的、自己特有的自身运动,一般的冲动(单子的欲望或冲力Nisus,绝对单纯物的隐德来希Entelechie),不外是:某物在同一个观点之下,既是它自身,又是它自身的欠缺或否定物。抽象的自身同一,还不是生命力;但因为自在的肯定物本身就是否定性,所以它超出自身并引起自身的变化。某物之所以有生命,只是因为它自身包含矛盾,并且诚然是把矛盾在自身中把握和保持住的力量。但是,假如一个存在物不能够在其肯定的规定中同时袭取其否定的规定,并把这一规定保持在另一规定之中,假如它不能够在自己本身中具有矛盾,那么,它就不是一个生动的统一体,不是根据,而且会以矛盾而消灭。——思辨的思维唯在于思维把握住矛盾并在矛盾中把握住自身,不似表象那样受矛盾支配,而只是让矛盾把它的规定消解为其他规定,或说消解为无。
假如在运动、冲动以及如此等类中,矛盾对于表象说来,是在这些规定的单纯性中掩盖住了,那么,在对比规定中就正相反,矛盾就会直接显露出来。上与下、左与右、父与子等等以至无穷最琐屑的例子,全都在一个事物里包含着对立。上是那个不是下的东西;上被规定为只是这个而不是下,并且只是在有了一个下的情况下才有的,反过来也是如此;在每一个规定中就包含着它的对立面。父亲是儿子的另一方,儿子也是父亲的另一方,而每个另一方都是这样另一方的另一方;同时每一规定只是在与其他规定的关系中才有的,这些规定之有是一个长在。父亲除了对儿子的关系以外,就其自身说,也还是某种事物,但那样他便不是父亲而是一个一般的人;正如上与下、左与右除了关系而外,也还是自身反思的,也是某种事物,但那样就仅仅是一般位置了。——对立物之所以包含矛盾是因为它们在同一观点下,既彼此相关或说互相扬弃而又彼此漠不相关。当表象转到各规定漠不相关的环节时,它忘记了其中否定的统一,因此只记得它们是一般的差异物,在这样的规定之下,右就不再是右,左就不再是左,如此等等。但是,由于表象面前的确有右与左,所以它仍旧面临着这些相互否定的规定,一个规定在另一个规定之中,同时它们在这种统一中又不相互否定,而每一个都是漠不相关的、自为的。
因此,表象固然到处都以矛盾为其内容,但不曾意识到矛盾;它仍旧是外在的反思,这种外在的反思从等同转到不等同,或者说从有区别物的否定关系转到它们的自身反思之有。这种反思使这两种规定外在地彼此对立,它所注意的,只是这两种规定而不是过渡,但这过渡却是本质的东西并包含矛盾。——这里也要提一下机智的反思,那倒是把握并表达了矛盾的。的确,机智的反思虽然没有表述出事物及其关系的概念,并且只以表象规定为它的材料和内容,可是它毕竟将事物纳入一个包含其矛盾的关系之中,并完全通过矛盾使事物的概念映现出来。——但思维的理性则可以说是使差异物变钝了的区别锋利起来,使表象的简单多样性尖锐化,达到本质的区别,达到对立。多样性的东西,只有相互被推到矛盾的尖端,才是活泼生动的,才会在矛盾中获得否定性,而否定性则是自己运动和生命力的内在脉搏。
关于上帝存在的本体论的证明,我们已经谈到过其中的根本规定就是一切实在的总体。关于这个规定,人们通常总是首先指出它是可能的,因为它不包含矛盾,而实在则仅仅被当作是没有限制的实在。我们曾经谈到过,这样一来,那个总体就将变成单纯的、不曾规定的有了,或者,假如实在的确被当作是许多被规定了的东西,那个总体也就将变成一切否定的总体。假如更仔细地看待实在的区别,那么,区别就将从差异变为对立,并从而变为矛盾,一切实在的总体也总之将变为绝对的自身矛盾。表象的、非思辨的思维之对矛盾,就像自然对空虚那样,通常怀着恐怖,这种恐怖使人抛弃上述结论;因为这种思维停留在矛盾消解为无这种片面观察上面,并不认识矛盾的肯定方面,就这个肯定方面说,矛盾就将变为绝对的能动性和绝对的根据。
总之,从观察矛盾的本性,就会出现这种情况,即:假如在一件事情中能够指出矛盾,这就其本身而言,可以说还并不是这件事情的损害、欠缺或过错。每一规定、每一具体物、每一概念在本质上倒不如说是有区别的和可区别的环节之统一,这些环节通过规定了的、本质的区别而过渡为矛盾的环节。这个矛盾的东西当然要消解为无,它回到它的否定的统一。事物、主体、概念,本身都正是这种否定的统一;它本身是一个自在的矛盾物,但又是消解了的矛盾:它是根据,这个根据包含并担负其规定。事物、主体、概念在自己的范围内自身反思,就是自己的消解了的矛盾,但它的整个范围又是一个规定了的、有差异的范围;所以它是一个有限的范围,而这就意谓着是矛盾的范围。这个范围本身并不是这种较高级矛盾的消解,而是有一个较高的范围作它的否定的统一,作它的根据。因此,有限的事物在其漠不相关的多样性中,总是这个自身矛盾、自己破裂的东西并且转回到它们的根据里去。——正如以后还将考察的那样,从一个有限和偶然的东西到一个绝对必然的本质的真的推论,并不在于要把有限和偶然的东西当作一个奠立根据并始终在奠立根据那样的有从那里出发来推论,而在于把那直接包含于偶然的东西,从一个正在崩溃、本身自在矛盾的有出发到绝对必然的有那样来推论,或者说,要证明的毕竟是:偶然的有自在地回到它的根据,它在根据中扬弃自己,——其次,它只是这样来通过回归而建立根据,即它反而把自己造成是建立起来的东西。在通常的推论中,有限物之有,出现为绝对物的根据;因为有有限物,所以有绝对物。但真理却是:因为有限物是自在的自身矛盾的对立,因为没有有限物,所以有绝对物。就前一意义说,推论的命题是这样的:有限物之有就是绝对物之有;就后一意义说,即是:有限物之非有就是绝对物之有。
[1] 方括弧内文字系拉松版编者添补的,下同。——译者注
[2] 意指y无论正、负,本身都是同一定量。——译者注
[3] “这个否定物”指作为否定物那样的否定物,“前一个否定物”指像质那样的否定物。——译者注
[4] 参看第141-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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