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缓缓落幕的20世纪带着科技进步、物质繁荣、全球一体化以及前所未有的人类文明,让参与和体验了这些辉煌的人们激动不已。然而,20世纪的两次世界大战、一次又一次的经济危机和社会危机、2001年的9•11事件等各种人为灾难,则给人们的心灵带来了难以抹平的冲撞和伤痛。因此,当人类带着巨大财富、希望与梦想,也带着无限伤痛行进在21世纪的时候,发展与冲突已然成为人类思考和行动必须回答和解决的共同命题。
在20世纪末期,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曾指出:“发展是硬道理”。这句并不惊世骇俗的话却表达出一个普世的真理,尤其重要的是在中国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现代化运动,从此,中国革命与建设走向了一个又一个新的高峰。
发展,不仅是近代以来人类实践的主题,也是人类思想的着眼点。伴随发展的进程,形成了多种多样的发展模式,诸如英国模式、美国模式、日本模式、中国模式,等等,各种关于发展的理论也应运而生,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彰显了人类关于如何实现发展的理性与智慧。
然而,关于冲突,虽然不会有人说“冲突是硬道理”,但它的存在却是一个“硬”事实。以色列学者艾森斯塔德认为,“现代化需要社会所有主要领域产生持续变迁这一事实,意味着它必然因接踵而至的社会问题、各种群体间的分裂和冲突以及抗拒、抵制变迁的运动,而包含诸种解体和脱节的过程”[1]。回顾人类发展的历史,尤其是20世纪资本主义世界的发展事实,确实如此。社会冲突是历史发展无法绕过的一道篱笆,它给人类的绝大多数造成了巨大的灾难。于是,如何认识冲突的原因,寻求化解冲突的办法也就构成人们必须思考和解决的主题。
早在马克思之前,历代思想家们就发现了社会冲突的事实,并从不同的角度做了研究,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理论。然而,马克思却是提出关于社会冲突的科学理论的第一人。在他创立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的过程中,在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社会冲突的最深刻的根源,阐明了社会冲突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及其双重作用,分析了最终消除社会冲突的条件,指明了消除社会冲突的道路。
当今世界,政治多元化、经济全球化以及文化的融合与对立,成为时代的基本特征。人们为了消除层出不穷的各式各样的社会冲突(阶级冲突、国家冲突、民族冲突、区域冲突、教派冲突,等等),为了协调整个世界的运行,成立了许多避免冲突的机构,如联合国、北约、欧盟以及亚太经合组织,等等,这是人类采取的克服冲突的组织化、机构化手段。主动而理性地运用协商、对话等形式化解冲突,降低冲突带给社会发展的代价,避免像战争这样激烈的冲突给人类造成的灾难。但即便如此,在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里,世界性的冲突还是连续不断,2008年的金融风暴,2009年的世界气候峰会都在告诉我们,冲突伴随着发展越来越成为社会的焦点。在社会冲突现象频发和对立尖锐的时刻,在理论上关注该主题成为时代的迫切要求。
事实上,在过去的一个多世纪里,社会冲突问题已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从1907年美国社会学会年会把社会冲突确立为会议主题,1930年美国第26届社会学会年会再次把“社会冲突”立为主要议题,[2]1953年国际社会学协会会议上著名学者贝尔纳提交《目前冲突社会学的研究》[3]的论文,1981年美国学者斯塔夫里亚诺斯出版的《全球分裂——第三世界的历史进程》,到1996年著名学者亨廷顿出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这部蜚声世界的名著,人们从来没有停止过对冲突的理解和研究,这期间形成了各种形式的社会冲突思想和理论。
然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视角来看,迄今提出的各种冲突理论还是很不完善的,甚至还处在浅薄和偏执状态。由于马克思的社会冲突理论是较早形成的科学理论,因此,许多论者往往把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作为研究问题的起点。但是,出于种种不同的原因,对马克思思想的错读、误读,甚至有意识的诋毁,给我们正确认识马克思思想的精髓造成巨大困难。一方面,我们迫切需要正确的能够有效指导社会实践的冲突理论;另一方面,有些人希望搬用的那些时髦的流行理论又不能解决问题,马克思的科学理论还没有得到真正的理解和发展。因此,本文选择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作为研究对象,就是为了推进对社会冲突的科学认识,解决好对社会冲突的理性分析,厘清社会冲突产生的机制和根源,尤其是为了在本源上彻底消解产生社会冲突的土壤,使马克思的思想在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总体上,国内对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认识和理解,呈现为一个逐步深化的发展态势。当十月革命给我们送来马克思主义的时候,由于革命斗争的需要,阶级斗争思想成为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首要理解,一直到中国革命取得胜利。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开展了对马克思主义的全方位研究和大众化的普及,取得了许多重大的理论成就和广泛的社会影响,马克思主义成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的基本指导思想。然而,由于受长期革命战争中所形成的思想认识的影响,尤其是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指导中国革命取得成功,实践的经验告诉人们,似乎一切社会冲突的问题都可以被看做是阶级间的对立,一切社会矛盾都可以等同于阶级斗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彻底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使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近年来,我国学术界在集中研究社会发展理论的同时,开始关注了社会冲突问题,开展了关于社会冲突理论的初步研究,也陆续发表了一些成果。社会冲突之所以成为社会发展视域中一个倍受关注和研究的领域,是因为今天的社会冲突已成为大量存在的事实,如不正确认识和恰当处理,势必会增加社会发展的代价,引起社会动荡,阻碍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甚至有颠覆社会主义事业的危险。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多次讲话,尤其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对当前中国社会可能的或现实的冲突现象,做了清醒分析和明确表述。对于学术界来说,面对转型期我国社会的冲突现象,在理论上正确认识它的实质,寻找缓解乃至消除社会冲突的良法,事实上已成为当前理论探索的热点和重要课题。具体而言,国内学者对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研究主要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其一是尝试结合经典文本对马克思本人关于社会冲突的思想进行梳理和研读,理解其精神实质;其二是受西方社会学、社会哲学领域中社会冲突论对马克思思想态度与观点的影响或左右,从社会学、政治学的视角给出对马克思阶级斗争思想的理解;其三是运用西方社会冲突理论,尤其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冲突思想,联系中国现实,展开社会冲突问题的讨论,以期对中国现实的社会冲突问题做出理论上的回答。
国内对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关注,是从社会学与社会发展理论的研究中滋生出来的。在这一方向上,主要体现为从社会交换理论和阶级斗争理论来理解马克思的思想。例如,1992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论稿》中,从马克思的经典文本出发,较早地关注了这一问题。在《论稿》中,作者在分析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基础上,明确地提出社会冲突理论概念,认为“社会冲突理论是研究由于价值观、权力、地位、资源分配等因素引起的社会中的个人或群体间的对抗性行为的模式,以及由此导致的社会整合与变迁的状况”[4],并把社会冲突理论看成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重要理论,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交换理论关系甚密。
作者把利益和权力作为社会冲突的核心内容,在简要追溯了西方社会冲突过程的基础上,从社会结构和阶级理论两个方面阐述了马克思的思想。前者主要集中在通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研究,说明财产和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平等是社会冲突的根源,表明在所有的社会关系中财产和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社会的政治、法律、文化、道德、宗教以及意识形态中的不平等和冲突都是经济基础的反映。后者则主要说明阶级斗争理论是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本质特征,而阶级斗争所表现出的社会冲突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是推动资本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直接动力。马克思社会冲突理论的假说,不仅提供了分析社会冲突的社会结构模型,提供了以阶级理论认识社会冲突的视野,而且提供了铲除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途径,即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推翻资本主义制度,铲除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根源——私有制。常向群的这一观点反映了国内一部分学者对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基本看法。
2008年《甘肃理论学刊》第2期发表的《阶级斗争与地位争夺——马克思与韦伯分层与冲突理论的比较分析》,作者从西方社会学的视角,将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等同于阶级斗争思想;[5]2007年《山东科技大学社会学报》第5期发表《重思马克思社会冲突理论——发展的动力机制之揭示》的文章,作者认为作为社会冲突经典理论的马克思阶级斗争学说,在国外已被看成社会冲突理论的渊源,如社会冲突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达伦道夫就说,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是了解现代冲突的关键,把马克思的阶级斗争学说和现代冲突理论结合起来,用后者的思想范式来重建前者,也许是使马克思有关思想重新焕发生机的一次机会”。[6]在文章中,作者看到了阶级斗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阶级斗争的本质是经济利益,是劳动与资本之间的斗争。阶级冲突“首先是为了经济利益进行的”,是“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产物”,等等,这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本意的主张,但作者把马克思的社会冲突理论等同于阶级斗争学说,这种预设本身就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他赞同达伦道夫用他们所理解的社会冲突的思想范式来“重建”马克思的社会冲突理论,表明了他对马克思社会冲突理论的曲解。
有的学者对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关系提出了看法,例如2006年《江西社会科学》第1期发表《从冲突理论视角看和谐社会》的论文,作者认为马克思不仅将冲突看做是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而且将冲突视为解释人类历史的一把钥匙。他创立的剩余价值理论,就是用冲突的观点通览资本主义的理论。而他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也就是用冲突的眼光通观人类历史的理论。马克思以阶级斗争的冲突阐释,将人类历史解释为一部冲突的历史。《共产党宣言》的历史性结论,即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非常典型地显现出马克思历史解释的思想特点。《和谐与冲突》的作者则从现代化理论及马克思阶级阶层理论出发,讨论了经济领域里新时期中国阶级阶层的结构问题,对马克思阶级阶层理论对当下的解释力做出了一定的说明。
在运用西方社会冲突理论,联系中国现实,展开和谐社会的讨论方面,近年来也有一些文章发表。如《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7年第5期发表的《当代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形成及发展》,就是以对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介绍分析为主,其中对马克思的冲突思想做了介绍;2006年第4期《学术论坛》的文章《和谐社会构建与西方社会冲突理论》,在回顾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和谐社会构建中社会冲突的因素,并提出了构建整合社会冲突的利益均衡机制。2005年《中共中央党校学报》第4期发表《社会转型与社会冲突》,作者认为现阶段的中国社会正处于一个十分深刻的转型过程之中,其中包括经济社会形态视角内的社会主义模式转换和技术社会形态视角内的社会现代化。这两种社会转型,一方面因触动了原有的既定利益格局而引起的社会冲突,其实质是对转型进程本身的抵触和拒斥;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偏差和脱节而引起的社会冲突,其实质是对这种偏差和脱节的反对和抗议。对这两种冲突,我们应区别开来,以不同的态度加以对待。[7]我们认为,这种分析看到了历史唯物主义在解释社会冲突的本质等方面有其独特的意义。
从如上讨论可以看出,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领域开始为学者们所关注,并开展了初步研究,也取得了一些成果。这些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系统地研究提供了思路,也拓展了研究的视野,但其不足也是明显的,主要包括:
其一,对马克思关于社会冲突的经典文本深入研读不够,还没有厘清他的思想发展过程,尤其是对于马克思早期关于社会冲突“是政治国家一切社会斗争、社会需求和社会真理的反映”的看法,以及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于社会冲突的科学定义及其内涵没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对这一思想的内在逻辑以及各要素间的结构化关系也未做出系统的阐述。
其二,把社会冲突理论同历史唯物主义相等同,其立论的根据是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对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思想的概括,其中涉及社会冲突方面的内容。然而,就马克思关于社会冲突的基本定义来说,主要还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阐述的,对此,人们没有做仔细的区分,从而抹杀了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特殊性,淡化了深入细致的研究,这样,就很难建立起相对独立的马克思社会冲突的理论体系,揭示其思想特征,厘清研究路径。
其三,把社会冲突理论仅仅停留在社会学或政治学的层面,而不是从社会主体和客体的相互关系入手,深入其理论的内在特质,换句话说,没有从哲学高度来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这样就使研究缺少了坚实的哲学依据,很难揭示社会冲突的本质和根源,也不利于推进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理论发展和现实应用。
其四,把马克思社会冲突理论等同于阶级斗争理论,这不仅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而且为研究工作的深入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导致了许多非科学的学术理念和不正确的社会行为。
其五,正是由于存在如上诸多理论研究的不足甚或错误,因而也就妨碍了把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有效地运用于现实的社会实践,也难以正确思考、理解、认识和解决改革开放深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许多社会冲突问题。
据我的眼界所及,到目前为止,我国内地学术界还没有出版一部以专论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为主题的著作,也没有一篇博士论文讨论过这一主题,虽然我国台湾地区的学者李英明先生率先撰写了《马克思社会冲突论》,但是,李英明先生主要因循了西方传统的对待马克思的基本态度,仅从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对立的意义上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冲突理论,更未能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高度分析问题。当然,他的著作为我们深入研究马克思的思想提供了一些重要资料和思路,有重要的贡献。
国外关于社会冲突问题的研究有较为悠久的历史。人们普遍认为,有关社会冲突的思想从柏拉图就开始了。近代以来,人们把意大利的马基雅弗利和英国的霍布斯作为起点,而比较严格意义上的社会冲突理论一般都认为是从马克思开始的,以后发展至今分为三个阶段,即19世纪中后期、20世纪中叶和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19世纪中后期至20世纪初,涌现出四种主要学说: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社会冲突理论,帕累托和维布的自然主义社会冲突论,齐美尔的功能主义社会冲突理论和韦伯的实证主义的社会冲突观。在20世纪中叶,由于社会矛盾、种族斗争、科层化管理、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影响,产生了形形色色的社会冲突论的观点,反映出理想主义、改良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等多种思想。主要有辩证冲突论(以达伦道夫的自由主义社会压制模式为代表)、功能冲突论(以科塞的过程和结果为特征的功能冲突论为标志)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批判理论;80年代以后,随着后现代学术思潮的出现,在如上三种学说不断深入发展的同时,出现了利奥塔的知识社会冲突论以及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等新思想。
然而,就国外社会冲突理论中关涉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研究方面,基本表现出两种形式。一种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学者们在他们的著作中体现出对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重视,尤其是法兰克福学派和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另一种理解形式是西方社会学或政治学中的所谓社会冲突论者如达伦道夫和科塞等人对此问题的研究和评价。以下分别予以讨论。
法兰克福学派从现代工业发展所引发的人与对象世界的现实冲突出发,立足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关注了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某一个层面,通过社会批判理论、文化工业理论等,试图揭示技术或意识形态在人的异化和社会发展中的意义。如霍克海默在《启蒙辩证法》中,讨论到文化工业时,就技术合理性与统治合理性的关系,做了有意义的研究;在《独裁国家》中,霍克海默对国家资本主义中社会冲突的现实、资本家的剥削本性、法西斯主义等,做了较深入分析。霍克海默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思想和社会批判入手,试图建立一个完整的批判理论,以此代替马克思主义。他认为批判理论是革命性的而非科学性的,由此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本质。认为“在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激烈冲突中所诞生的是高度自由、民主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不是形形色色的独裁国家。可历史的实际发展,正好与马克思的预测相反”[8]。阿多诺在《否定的辩证法》中,从辩证法的否定性入手,在辩证法的层面,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例如,关于矛盾法则、主客体冲突、自由意志论和决定论的关系以及对同一性和实证论的批判等。然而,阿多诺主张怀疑一切的同一性,突出非同一性。认为“辩证法就是对非统一性的一贯认识”[9],得出马克思就是主张绝对否定的错误论断,并用绝对否定性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冲突,失之偏颇。法兰克福学派的其他一些人,对马克思的冲突思想也多有研究,如哈贝马斯从交往关系来思考人的冲突问题,施密特从人对自然的控制分析人与自然的冲突,本杰明从悲剧、寓言以及艺术等方面对资本主义本性的控诉,等等,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对于弗洛伊德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同时也是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马尔库塞来说,他的最著名的著作《单向度的人》,从生产力的发展与资本主义现实社会的关系入手,提出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是单向度社会、人是单向度人、思想是单向度思想的看法,而这个单向度,只是追求利益、物质享受和金钱,人被彻底地异化。弗洛姆特别重视了马克思的人的解放思想,对资本主义的本性以及法西斯主义作了言辞激烈的抨击,认为资本主义现实是产生法西斯主义的土壤,是压制人的自由和个性发展的反动力量。他从人与自然、人与商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化和冲突现实,论述了人的不自由以及人性的异化。然而,弗洛姆在赞赏马克思思想的许多观点的同时,同样得出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结论,认为必须用弗洛伊德主义来改造马克思主义,才能真正认识、理解和找回自我,才能产生真正关于人的科学。这些观点,都是我们不能够接受的。
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乃至新马克思主义的许多学者那里,从不同视角对马克思的冲突思想有所讨论,如早期的卢卡奇从阶级意识对资本主义阶级结构所做的研究;分析的马克思主义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剥削与资本主义制度等方面的研究;贝尔对资本主义文化矛盾的探讨,等等,在此就不一一展开分析了。总体来看,西方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关注,为我们开辟了分析和研究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多样性视角,提供了诸多新的思路和研究方法,有一定启迪意义。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三个致命错误我们在此必须指出,其一是总体上对马克思以及马克思主义的否定态度,表明他们并没有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其二是试图用西方传统的或现代的不同哲学思想体系或范畴,来改造甚至重建马克思主义,不仅阉割了马克思主义内在的逻辑关系,而且从根本上背离了马克思主义本身,更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其三是在不同学者那里得到不同的错误结论,甚至存在原则性的错误。我们在研究和借鉴过程中,必须仔细甄别,批判性地对待。更为重要的是,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人专门研究了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甚至没有一个人仔细分析过马克思关于社会冲突的定义和科学内涵。
国外对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另一种理解形式,是西方社会学或政治学中的所谓社会冲突论,其主要代表人物和思想包括达伦道夫的自由主义社会压制模式,科塞的功能冲突论等,这些理论的立足点在于现代化的实现过程中西方社会的主要矛盾,所关注的问题是资本主义的现实困境,而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是现代西方冲突理论的一个重要来源。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状况,我们将在本章的第三节结合对社会冲突定义的研究加以讨论。
总之,时代在召唤具有鲜活生命的社会冲突理论,尤其在召唤反映时代精神的科学的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组成部分的社会冲突理论。目前,国内外学术界虽然开展了对这一课题的研究,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果。但是,这些成果比之于社会对它的要求来说,还相差甚远。
第二节 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发展历程与特征
深入研究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产生过程和基本特征,是我们科学全面地认识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前提。马克思基于资本主义社会现实而形成的冲突思想,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青年时期,尤其是在《莱茵报》工作时期,马克思初步形成了以理性和自由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思想理念,这一理念在他当时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均有所体现,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得到进一步深入,使他考察社会的视角逐步转到经济—社会领域。第二阶段是在1844年下半年马克思同恩格斯第一次合作撰写《神圣家族》时,使社会冲突思想开始逐步走向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相结合的思想认识高度,并得以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诸多著作和文章中使之理论化,从而明确地界定了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内涵。第三阶段主要体现在《资本论》中,是马克思对他自己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冲突思想的进一步阐述与应用。
一、青年马克思基于人的感性活动对社会冲突的理解
马克思在其学术活动的早期就关注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现实并形成初步的思想认识。青年马克思不仅是一个对自由和理性充满敬畏的人,而且也是一个用他独特的观察视角、社会批判和科学探索活动,充满热情地为自由与理性而斗争的战士。资本主义在19世纪德国的快速发展导致的社会不平等,人民大众遭受的苦难,富人与穷人的对立和冲突,不仅引发了马克思对劳苦大众的极大同情,更激发了他对社会真理的探求。马克思看到了当时社会存在的巨大冲突、对立和斗争,看到了自由被压抑、理性被颠覆的现实,看到了资本家的贪婪、资产阶级政府的腐朽以及人民大众的反抗。面对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冲突事实,如何正确认识社会冲突所涵括的内在特征与本质,揭示资本主义的罪恶,理解人存在的意义,探寻人民大众摆脱苦难的道路,展现理性与自由的价值,成为青年马克思的人生追求。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撰写的大量论文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思想,充分体现了这一特点,表达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富有启发性的思想观点,这些思想和观点可以概括为是基于人的感性活动对社会冲突的理解。
1843年对于形成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来说,是一个很重要的时刻。这一年9月,马克思在致卢格的信中指出:“理性向来就存在,只不过它不是永远以理性的形式出现而已。”政治国家的现实存在到处意味着理性已经实现,但同时它又到处陷入理想的使命和各种现实前提的矛盾中。“从政治国家自身的这个冲突中到处都可以引出社会的真理”,它“从政治角度反映了一切社会斗争、社会需求和社会真理”。[10]马克思的这一看法,是他对什么是社会冲突的最早认识,为他终身研究社会矛盾与社会对立问题,提示了基本方向。
马克思关于社会冲突的这一基本思想的产生,源于他在1842年到1843年撰写的一系列讨论时政的文章。当时的德国,政府、资本家和地产主与人民大众,处在尖锐的矛盾和冲突中,代表资本家与地产主的政治国家,为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在各项社会政策和法规中,都不顾一切地偏向资本家与地产主的利益,从而使大众蒙受巨大损失,遭受残酷的阶级剥削和压迫。政治立场的敌对所引发的冲突,使真理被严重扭曲,资产阶级所宣扬的理性被践踏,大众自由被彻底剥夺。这一残酷的社会事实与马克思所信奉的理性与自由格格不入,“在这期间,马克思第一次遇到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11]。因为那时马克思“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理性自由”[12]。从维护理性与自由的本真出发,马克思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对私有制政治国家的所作所为,对各种背离理性与自由的社会政策、社会行为乃至社会制度,给予了无情的挞伐。在分析社会冲突的原因、背景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了许多重要思想。
社会冲突源于私有制社会政治国家对真理的扭曲和对理性的蔑视,这是《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社会冲突现象深入分析后形成的重要思想观点。或许是受大学法律专业教育的影响,或许是受作为律师的父亲的影响,马克思对真理、理性以及事物本质有着孜孜不倦的追求。在他于1842年1月写的《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等文章中,对于普鲁士政府出台的《书报检查令》、《习惯法》、《林木管理条例》以及《婚姻法》等做了无情的批判,认识到利益冲突是社会冲突的根本症结,它真实地反映了国家、贵族与贫民之间现实的社会关系。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对真理的彻底颠覆,根本原因在于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
在《莱茵报》以后的一段时间里,尤其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深入地讨论了社会冲突的诸多问题,如人的双重社会生活展现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尖锐冲突;资本、地产和劳动三者分离的异化劳动使劳动者平等的经济权利被剥夺;对自然的无限掠夺引发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破坏,使感性的外部世界在异化社会中变成人异己的、敌对的存在。自然界之所以成为无限制掠夺的对象,其根源在于作为外化劳动结果的私有财产膨胀了人的私欲,使人的类本质发生自我异化。而通过异化劳动,人不仅生产出他同作为异己的、敌对的力量的生产对象和生产行为的关系,进而产生出私有制,造成了社会的冲突和对立。
从马克思的论述可以看出,资本主义是这样一个社会,其中劳动增大了自然产品的价值,劳动是人的能动的财产,分工提高了劳动的生产力,增进了社会的财富,促使社会日益发展,同时却使工人陷于贫困并变为机器。劳动促进了资本的积累,从而也促进社会福利的增长,同时却使工人越来越依附于资本家,引起工人间更剧烈的竞争,使工人卷入生产过剩的疯狂竞赛中去;随着生产过剩而来的是同样猛烈的生产衰落。一切都源于劳动的异化性,源于劳动过程中人的存在本质的扭曲。社会冲突就在这样的被扭曲了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发生。
二、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相结合的社会冲突思想的理论化
如果说在1844年以前的一个阶段,马克思关于社会存在的哲学思考,从关注政治国家以法的形式扭曲理性、剥夺大众自由、维护贵族阶级利益和权力入手,较为深入地探讨了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劳动异化以及人与自然的紧张与对立关系等问题,形成以理性和自由为核心、以张扬人的本质存在为目标、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冲突思想,为马克思进一步研究社会对立和冲突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那么,从1844年9月以后到《共产党宣言》的撰写完成,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起,从人的社会实践和阶级对立两个视角,初步完善了科学的社会冲突思想的理论内涵,形成了较为系统的关于社会冲突的思想体系,这些思想主要包括在《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哲学的贫困》和《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其主要特征是把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相结合,联系历史与现实,从而使社会冲突思想达到了理论的高度。
《神圣家族》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合作撰写的第一部既影响他们一生学术思想,又对于他们创立马克思主义学说具有特别意义的著作。通过对鲍威尔兄弟的“自我意识哲学”的无情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确立了社会对立与冲突是超越自我意识的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活动的真实表象的思想理念,进而阐述了生活本身的直接的生产方式对于理解现实社会的根本意义、私有制在自己的经济运动中自己把自己推向灭亡、历史活动的目的在于在多大程度上代表大众利益、消除社会对立的真正力量是人民大众的觉醒和社会斗争等思想。可以看出,这时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已有了较大的自我超越,已经“接近了生产方式是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的观点”[13],同样也接近了生产方式是引发社会冲突的根本所在的思想。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公认的奠定历史唯物主义基本思想的重要著作,我们认为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冲突思想得到清晰和条理阐述的著作,尤其是提出了社会冲突的定义,赋予其科学内涵,并在哲学层面对资本主义社会冲突做了深入分析。陈先达先生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基础上前进的,但在异化问题上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马克思清洗了残留的人的类本质和人相异化的观点,明确指出,一切历史冲突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这一根本转折带来了许多重要观点的变化。”[14]陈先生的这个观点表明,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思想理念,不仅有了准确的表达,而且成了他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着眼点。
就社会冲突而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表明,在生产劳动以及在这一活动过程中人们之间所形成的交往关系的内在矛盾,是社会冲突的首要原因,由社会的劳动分工带来的社会冲突是所有社会冲突的基础,而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与对立,则是私有制制度下社会冲突的又一重要根源。吉登斯在评价马克思关于城市与乡村分离的看法时认为,这是马克思阶级思想形成的一个重要观点,这一观点使马克思清晰了阶级得以存在的条件,即“私人占有的财富剩余到足以让一群从内部选拔的人与其他生产者大众清楚地区分开来”[15]。吉登斯结合马克思的诸多论述提出马克思的“阶级”理念是一种由个体之间关系所构成的群体,这种关系指的是生产方式中个体对于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关系。[16]阶级思想的产生对于马克思形成阶级分析的方法以及研究社会冲突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了引发社会冲突的原因的基础上,对社会冲突做了科学的界定,这一定义有着丰富而系统的内容。他们指出,“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此外,对于其一国家内冲突的发生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等这种矛盾在这个国家本身中发展到极端的地步。由于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表现为冲突的总和,表现为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等等、政治斗争等”[17]。在这里,我们看到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社会冲突的第一次明确的阐述。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进一步凝练了他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思想,包括劳动分工、产品生产与阶级的对立;斗争不是发生在效用和意见之间,而是发生在出卖者所要求的交换价值和购买者所提出的交换价值之间;生产者只要是在以分工和交换为基础的社会里进行生产他就不得不出卖;消费者并不比生产者自由;劳动本身就是商品,它是作为商品由生产这种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来衡量的;劳动被买卖;积累的劳动和直接的劳动的对抗;生产开始就建立在级别、等级和阶级的对抗上;被压迫阶级的存在就是每一个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社会的必要条件;每一个社会中的生产关系都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发展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在分工方面,作坊里的权力和社会上的权力是互成反比的等思想。
“至今所有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开篇提出的著名论断,是对资本主义社会冲突所做的更为抽象和直接的总结。它不但表明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首先直接针对资本主义的现实特征,也表明对他的社会冲突思想有了更深层次的概括,尤其是明确提出只有无产阶级的壮大、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制度以及建立共产主义的新社会,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剧烈的社会冲突的思想。把阶级斗争看成是我们研究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最直观途径。
三、《资本论》对社会冲突思想的丰富及其运用
众所周知,马克思的《资本论》是一部内容十分丰富的宏篇巨著。它是马克思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观点对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动的分析与批判,也正是在这一基础上,马克思看到了经济活动的社会性以及由经济活动的社会性所引发的社会不同群体、不同阶层,甚至不同区域间的冲突。《资本论》标志着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马克思社会冲突理论的进一步阐述及其应用。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揭示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同时,为我们展开了一幅充满对立与矛盾的资本主义社会生活的画卷,使我们通过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活动的表面,看到了其社会冲突的实质,更好地理解了马克思的预言:共产主义最终胜利的科学性和必然性。
在马克思创作《资本论》以前,他完成了《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写作,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关于社会冲突的核心思想在于表明经济关系与社会关系的内在同一性,认识到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生产力的发展同时也创造了消解这种对抗的物质条件。
《资本论》从讨论商品尤其是资本主义的商品化生产开始,凸现了马克思对商品化生产是资本主义现实存在和活动的逻辑基点的看法,正因为如此,商品化也成为马克思理解资本主义的思想基点。《资本论》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思想是极其丰富的,是我们完整理解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最重要的内容。诚如阿尔都塞所说,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的思考“给我们提供了认识、鉴别、界定和最终思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象的材料,不过往往要经过长期的研究才终于能够揭开某些术语的谜”[18]。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通过深入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与此相关联的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丰富了社会冲突思想的内涵,深化了对社会冲突本质的理解,其主要思想是:
商品竞争不仅体现了物与物的冲突,而且蕴涵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冲突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统治阶级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把一切可以由法律控制的因素都运用于统治之中。劳动作为人类的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因此,这种活动本身蕴涵着人与对象世界的紧张关系。商品生产体现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它所呈现的物物对立,实际上是人与人的对立;在商品生产过程中,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尽量延长工作日,可是另一方面,这个已经卖出的商品的特殊性质给它的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的界限,并且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
由于“资产阶级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反映商品关系”[19],因此,资本与雇佣劳动在商品生产中的对立是尖锐的,这由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动机和目的决定,即让资本尽可能多地自行增殖,也就是尽可能多地生产剩余价值,因而也就是资本家尽可能多地剥削劳动力。在资本主义体系内部,资本以及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表明,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一切发展生产的手段都变成统治和剥削生产者的手段,从而使劳动失去内容,并且随着科学作为独立的力量被并入劳动过程而使劳动过程的智力与工人相异化,这些手段使工人的劳动条件变得恶劣,使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屈服于最卑鄙的可恶的专制,把工人的生活时间变成劳动时间,因此,“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0]这种关系“体现了资本主义所有权的本质。它在形式上和法律上表现为独立的劳动力购买者和独立的劳动力出卖者之间的一种法的关系,表现为资本家对他雇用来的劳动力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具有法律上的所有权”[21]。这就是马克思在早期所讲的异化劳动的本质在《资本论》中以新的形式的表现。
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身生产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彻底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至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真正建立在现实的同时又是科学的基础之上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否定就这样从抽象变为具体”[22]。
总体来看,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的对立与冲突,看成是超越自我意识的人的现实生活和实践活动的真实表象,他特别重视生活本身的直接的生产方式对于资本主义现实的根本意义,认为私有制在自己的经济运动中必然会自己把自己推向灭亡。对于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的社会冲突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根源于社会的劳动分工,根源于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与对立,根源于私有制制度下社会各阶层和阶级的利益争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劳动分工、产品生产与阶级对立,以商品生产和劳动力的商品化为标志,一切的社会关系变成了商品关系、买卖关系即经济关系,从而把社会冲突推到了极点,阶级斗争成为社会冲突的基本形式。马克思把消除社会对立的真正力量归结于人民大众的觉醒和社会斗争。在他看来,资产阶级愈发展,无产阶级也就愈壮大,资本主义生产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随着资产阶级灭亡而建立起的新社会,将是一个以各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人的自由和解放在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消解中得以真正实现。
美国学者施韦卡特在评论马克思的思想时认为,马克思贡献了他一系列最伟大的著作,尤其是《资本论》,对这一问题(关于资本主义生产和社会矛盾等问题——作者注)做出了含义深刻的回答。“资产阶级绝对不会接受马克思的结论,但是又不容易反驳他的结论。马克思使用了经典的价值理论进行了论证。价值理论是他那个时代的标准理论,是从亚当•斯密到大卫•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中发展而来的。”[23]资产阶级当然不愿意接受马克思的结论,因为马克思不仅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现实,揭示了它的运行规律,更为重要的是预言了它的破产和死亡,展示了新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构建的可能性与现实性。
第三节 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基本内涵
一、关于社会冲突的多种定义
什么是社会冲突?它的内涵应如何理解?这是我们在研究社会冲突问题时遇到的第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对于这样一个影响整体研究的基本问题,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看法,还处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状况。在这里,我们首先讨论几种流行的看法,进而结合如上阐述的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产生过程,较为全面地分析讨论马克思的社会冲突的观点。
《现代汉语大词典》在解释冲突的意义时指出四种含义:奔杀冲突;对立的互不相容力量或性质(如观念、利益、意志)的相互干扰;以争吵、摩擦和对立为特征的持久的不和;意见不合发生争执。
《大英百科全书》的解释是:冲突作为名词,它表示用武器战斗;由于理念的分歧或利益的分歧产生的竞争或非合作的对立行为;由于矛盾的和对立的需要、动机、希望及内外部要求而产生的思想斗争;在观点和具体事件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种对抗性和不合作性。
《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辞典》中对冲突的界定则是:战斗、斗争、争执;意见、欲望等相左、抵制及相反等。
从如上这些解释可以看出,冲突概念包含的基本的和共有的词义,是指因不同或差异而产生的摩擦或不一致的行为,冲突涉及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多种对立与争执。冲突的主体是人,而人无论在哲学还是社会学等其他社会科学中,都被假定为社会的或群体的存在。换句话说,因为冲突的主体是社会性存在的人,因此,当我们研究冲突这一现象时,必须立足社会的意义,否则,冲突将失去具体的内容指向。由于人具有现实性和社会性,人的存在与发展过程必然伴随着与他人的不同程度的冲突。(www.xing528.com)
我们在这里所看到的解释,只是仅就一般意义而言的,或者说是仅就冲突的词义而言的,还不能够揭示出社会冲突的实质来,还不能够在一种特定的关于社会存在的科学解释的层次,表达出对冲突的理解。因此,对于试图深入解读某种特殊的冲突理论来说,还有待于对冲突概念的更进一步深化。
在理论上对社会冲突的定义,包括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角度理解社会冲突,是大多数理论家们所采用的方式,其主要观点包括:齐美尔从社会互动的角度出发,认为冲突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基本形式;韦伯从统治类型的角度出发,认为一旦某种类型的统治陷入危机(合法性撤销),就会出现冲突。法国学者涂尔干则从反常分工的角度出发,认为反常分工带来的社会解组和社会失范导致了冲突;帕森斯从社会系统的均衡存在出发,认为冲突是现代工业性社会的一种病态;伦德堡从社会分裂的角度出发,认为冲突是对立各方之间沟通的中止,等等。在对社会冲突的广义理解中,学者们常常用不同的术语来表示冲突,如:战争、仇恨、敌对、竞争、矛盾、争执、分歧、暴力、对立、革命等,倾向于宽泛的冲突内涵。
从社会冲突论者的观点来看,如上所列举的这些看法,还构不成关于社会冲突的定义,也没有产生被公认的冲突理论。如下我们就两种影响较大的定义及理论做出初步分析。
著名冲突功能主义者科塞在1956年出版了《社会冲突的功能》的著作,被认为开启了冲突论的理论研究。美国社会学家特纳认为,科塞从马克思的相对剥夺概念中获得灵感,[24]从而建立起功能论的社会冲突论。科塞的定义是:“冲突一定是功能失调的现象[25]。”这一定义强调冲突在社会系统中的正面功能,即建设性的功能。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科塞的冲突论,由于把冲突限制在社会系统中不关联核心价值的对抗,不涉及社会基本矛盾,不冲击制度化的社会规范的底线,因此,还没有从本质上触及社会冲突的核心。
与马克思思想关联最深、在冲突论中影响最大的是德国学者达伦道夫。这不仅是因为他的博士论文为《马克思面面观》,青年时代就对马克思的思想产生浓厚兴趣,更重要的是,他紧随科塞之后,于1957年出版了《工业社会的阶级和阶级冲突》一书,从而形成了被学界称为辩证冲突论的社会冲突理论。
达伦道夫在书中首先考察了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并对之进行了批判,试图通过系统地考察和分析20世纪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来解决马克思理论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起辩证冲突论的理论框架。他把互相关联的个人以及在互动中形成的组织,作为其冲突论的基本分析单位和基本概念,认为组织可以协调社会内个人之间、群体之间的交往,使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存在并履行其功能。组织的关键在于受权力的支配,权力在组织内的不同分布造成统治与被统治两个阶层。组织里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是利益,潜在的利益酝酿着各种不同的团体,各种团体使其成员的愿望变成外显的利益。达伦道夫认为,正是由于同一组织内部有不同组织与集团之间的权力与利益分布的不均衡,使得这些个人或组织在互动过程中酿成冲突,冲突集团的矛盾爆发可以打破对峙局面,导致结构的变迁和权力与利益支配关系的再分配。
达伦道夫在《现代社会冲突——自由政治随感》的前言中,开宗明义给社会冲突下了定义,认为“现代的社会冲突是一种应得权利和供给、政治和经济、公民权利和经济增长的对抗。这也总是提出要求的群体和得到满足的群体之间的一种冲突”[26]。从他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他重视对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变迁、冲突和强制方面的研究,关注社会问题,建立了冲突的社会分析模式,把权威的不平等分布、制度化的权威和权力结构的对立,看做是导致社会冲突的根源。达伦道夫认为,和谐与秩序只是局部的和暂时的,强制和冲突则是普遍的和持久的。社会是冲突与和谐的循环过程。他从社会结构的内部去寻找冲突的根源,有一定的意义。
然而,达伦道夫的局限性在于,他并没有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社会冲突定义,对权威、权力以及社会群体的利益关系,缺乏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则分析问题,因而,他的分析总是流于表层,甚至求助于情感、社会压抑、社会期望、角色的强制性安排以及人的性格,等等,显然不是马克思思想的精髓。另外,达伦道夫以断定马克思的冲突思想是阶级斗争论为前提,因此,他在接受马克思某些思想的同时,特别强调对马克思的修正态度,尤其在对生产资料占有权、资本分化、劳动分化以及劳动者分化等核心观点上,主张消解马克思,因而在事实上走向了马克思的反面,对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本质认识,得出一些根本性的错误结论。由于达伦道夫在西方被誉为辩证的冲突论,马克思的追随者,因而他的这些错误对于正确认识和理解马克思的社会冲突理论来说,危害性更大。
另一位现代冲突理论的代表柯林斯,他虽然也接受并论述了马克思关于物质利益和财富在分层体系中具有重要影响的观点,认为是否占有生产资料对人们的地位和职业以及个人在阶级体系中的位置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受马克思的启发,柯林斯认为,由于对物质资源的占有和支配关系的不同,人们的职业位置也不相同,因此,可以根据职业位置把全社会的人分成三个职业群体:上、中、下三个阶层。这些不同的职业群体的行为互动形成了社会结构,而不同阶层的人之间的流动就往往引起职业位置与权力关系的改变,引起了形式各异的社会冲突现象。但柯林斯也未能在逻辑的和整体的层面上对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做出解释。
在科塞、达伦道夫和柯林斯之后,社会冲突论者的观点,基本沿袭了科塞和达伦道夫定义的方向,如1995年由张华青翻译,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李普塞特的《冲突与一致》一书。此书从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价值体系的内在冲突及一致性关系,探讨了西方社会结构与社会运行的现状。李普塞特认为马克思主义主张任何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内在矛盾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冲突的产生及社会变革的来临,阶级斗争是社会变革的根本动力等,同时,作者在书中也认为,由于意识形态的终结,马克思主义也终结了。这里,我们看到李普塞特对马克思的思想虽然有一些肯定,但从根本上是歪曲和错误的。[27]总之,在关于什么是冲突的本质性的理解方面,没有太大进展。
关于社会冲突的狭义理解方面,只有很少几位冲突理论家持狭义的冲突观,他们把冲突界定为对立各方之间尖锐、激烈的争斗,如小罗宾•威廉斯就认为,冲突是对立的一方企图剥夺、控制、伤害甚至消灭另一方,并采取与另一方的意志相对抗的互动形式,其目标是限制、压制或消灭,否则将会受到来自对方的伤害。由于狭义的冲突观对冲突的理解比较极端,因而在学术界没有太大影响。
总之,目前流行的一些冲突定义,以不同的方式推进了人们对社会冲突内涵的理解,但还没有真正揭示出社会冲突的实质,还不能在科学性的意义上说明冲突的根源、形式、本质以及消除的方式。尽管西方社会冲突理论对马克思本人的思想采取较为尊重的态度,但对马克思思想实质的理解,却充满了阶级意识的隔膜以及利益取向不同所带来的根本意义上的否定,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并没有真正继承,而是采取部分批评、部分接受并加以修正的态度,往往抛弃或歪曲了马克思理论的基本观点。因此,我们必须真正回到马克思的思想中去。
二、马克思的社会冲突定义及其内涵
如前所述,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冲突的总体看法,最早见于他1843年9月致卢格的信,在信中,马克思明确地把社会冲突看成是一切社会斗争、社会需求和社会真理的反映,而他对社会冲突的科学界定,则是在他和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此外,对于其一国家内冲突的发生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等这种矛盾在这个国家本身中发展到极端的地步。由于同工业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同时也采取各种附带形式——表现为冲突的总和,表现为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表现为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政治斗争,等等”[28]。这就是我们认为并强调的马克思关于社会冲突的科学定义。在我们看来,这一定义包含了如下一些内在关联的基本要点,并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的思想。
其一,一切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这是一个核心的和基本的思想。它把冲突问题同唯物史观的核心理念有机地统一在一起,从而使对冲突问题的研究和认识,归于唯物史观的统领之下,同时也把对社会存在与发展的研究与认识,建立在对社会冲突的具体理解和分析之上。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科学认识,既是指导冲突研究的纲领,同时又以这样的研究作为它的基础,使对社会冲突的分析成为科学的认识。
其二,对于特定社会系统或国家来说,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冲突本身的发生和发展程度,有一个过程。马克思多次强调,社会系统或国家,尽管内在包含多种多样的矛盾、对立和差异,但一般来说是相对稳定的,这种稳定性基于它的一些重要构成要素的相对稳定性,即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相对稳定性。因此,社会或国家在通常情况下有能力对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冲突加以控制,从而使之不会发展到极端。换句话说,冲突并非总是以推翻阶级统治的形式存在,并不总是阶级斗争。
其三,社会冲突一旦形成,就不仅仅表现在特定社会系统或国家内部,而是会影响与这一系统有交往关系的其他系统,从而使其产生同样的社会冲突,因此,冲突具有外在性。马克思看到,这种外在性冲突的根源在于国际交往的存在,在于工业的发达,在于社会竞争。马克思早就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必然推进世界贸易和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密切关联和相互影响,他的世界历史理论已经说明了这一点。冲突的外在性理念源于唯物史观的核心思想,工业发达意味着生产力的进步,社会竞争体现社会矛盾的根本,交往的国际化,是生产关系变革的表现形式,其根据还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发生在今天的全球化以及全球金融危机,充分表现了马克思思想的深刻性。
其四,“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这种矛盾,每一次都不免要爆发为革命。”这是冲突理论与革命理论的内在一致性思想。按照马克思一贯的观点,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阶级对立和斗争是冲突的主要形式,尤其是在生产力高度扩大和高速发展的前提下,会形成与生产关系的巨大矛盾,这种矛盾以经济基础的形式与社会的上层建筑发生矛盾,表现为被压迫阶级的革命以及统治阶级的镇压,甚至垂死的挣扎。这是社会冲突的另一种形式,而且是在有阶级的社会中必然要发生的形式。我们看到,许多论者对马克思的思想不加细致分析,断然把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说成是阶级斗争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采取不科学的态度,危害至深,影响甚广。
其五,作为生产力和交往形式总和的社会冲突,不仅表现为各个阶级之间的冲突,同样也表现为意识的矛盾、思想斗争和政治斗争,等等。马克思的这一概括,体现出社会冲突形式的多样性和内容的复杂性,尤其体现出在社会意识形态上的斗争和对立。
其六,社会冲突是客观存在的,它是现实社会矛盾的反映,冲突只是以事实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状况,只有真实反映这些状况,才能为科学地认识社会冲突的本质提供事实基础,才能形成科学的认识。
如上六点分析表明,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是一个在坚持唯物主义立场基础上的统一的整体,是一种科学的关于社会冲突的反映论,可以概括为“反映的、批判的”冲突理论。其中,冲突存在的现实状况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基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是引发冲突的根源;社会存在的稳定性结构具有抑制冲突的功能;在普遍联系的现代世界,社会冲突具有外在性;基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冲突必然导致社会革命;社会冲突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意识形态的斗争和对立在阶级社会中不可避免。马克思这一整体的社会冲突思想,凸现了它的科学性和全面性特征,因而,必然会成为人们研究社会冲突的思想基础。事实上,在国内外的社会冲突研究中,马克思一直是一个重要的起点,只是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还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马克思关于社会冲突的定义及其内涵,彰显了马克思思想与我们在上一节所讨论的国内外对冲突的各种解释,有着根本的不同。
社会冲突不仅是一般的差异、分歧、对立、斗争,等等,也不仅仅是从哪一个视角去研究或理解,更不是把马克思的思想同某种西方的思想范畴结合起来,或用什么范畴来改造马克思的思想。对于我们来说,首先要做的工作,一方面是全面理解和系统阐述马克思思想的实质,揭示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内在逻辑,把握其思想精髓,从而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是密切联系世界和中国的现实,以马克思的思想和理论为武器,分析具体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推进社会的良性发展,为建立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节 研究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随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我们已经找到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理论,即科学发展观,正在向和谐社会建设的方向迈进。在这样的历史时刻,时代呼唤和迫切需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社会冲突理论,以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冲突问题。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社会冲突思想和理论,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冲突理论完善和发展的基础,是最基本的指导原则。马克思已经确立了的正确的关于什么是社会冲突的基本定义,建立了一系列基本概念和范畴,形成了冲突理论的基本逻辑结构,使我们结合中国实际,形成符合中国现实状况的科学的社会冲突理论已经成为可能。这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既是学科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使社会发展向着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目标前进的客观要求。
由于马克思的社会冲突理论是与唯物史观密切关联的,它自身不仅是一种内在完备的理论体系,而且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具体运用,因此,它是马克思主义联系和解决现实实践难题、实现实践本质的必要环节,具有重要的社会认识论和方法论意义。从西方社会冲突理论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无论科塞的社会功能的冲突论,还是达伦道夫的所谓辩证冲突论,都对某些特定社会冲突现象的产生根源、内在矛盾、冲突机制以及消解冲突的途径和方式做了分析。因而对于帮助社会认识冲突的本质,找寻消除的方式,体现出一定的作用,从而使他们的理论具有社会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功能,尽管他们对社会冲突的本质规定性并没有形成科学的认识,存在巨大的思想和认识偏差。马克思的社会冲突理论是科学的理论,它所具有的科学性是基于对人类发展历史的科学总结和逻辑概括的结果,因此,充分发挥它的正确的社会认识论和方法论功能,一方面可以使我们科学地认识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大量复杂的冲突现象,找到冲突背后的真实原因并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另一方面,能够提高我们识别和分析各种非马克思主义冲突理论的能力,在正确的批判中吸收,在有效的甄别中推进,在系统的分析中发展和完善。
社会冲突是任何社会都必然具有的基本现象,即冲突具有普遍性。在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中,诸多学者、政治家、社会实践者都非常关注社会冲突问题,形成了关于社会冲突的丰富的思想研究成果。这些研究对于化解社会发展中的冲突现象、降低社会运行的成本,都有不同程度的作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差异、社会对立和社会矛盾必然引发冲突,其中在差异引起的对立矛盾的多种形式与不同程度的众多状态中,对立矛盾的紧张关系构成剧烈冲突的要件。换句话说,对立性矛盾难以调和的紧张关系、对抗性斗争,是冲突的极端发展状态。就关系的紧张状态而言,差异、对立、矛盾和斗争(特指对抗性斗争)表现出逐渐强化的态势。由于冲突的发生是在冲突主体间形成的紧张关系,冲突的主体既包括个体,也包括社会群体、集团,乃至阶级,因此,社会冲突的化解应从社会个体、社会群体、集团以及阶级之间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关系状态入手,努力寻求社会个体间、社会群体间以及社会个体与社会群体间关系和谐的基础性力量,从而化解社会冲突或使之减低。研究和运用马克思的社会冲突理论,对于化解普遍的社会冲突,具有突出的意义。
社会冲突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体的冲突是以特殊形式出现的。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刻,生产力的快速发展,使得生产关系以及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也在剧烈地变化之中,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对社会的和谐发展构成巨大的压力。
在社会转型这一特殊时刻,正确认识冲突的性质、功能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从马克思社会冲突思想的辩证角度讲,任何社会冲突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都具有两面性。从积极的角度看,一定的社会冲突不仅有利于暴露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脱节,从而提示人们及早重视,采取措施,从而保证社会转型的顺利进行。社会冲突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出现冲突有利于问题和矛盾的最终揭示,帮助人们通过协调和解决过程,确立新制度、新规范,建立新的社会关系。同时也有利于激发人们的进取心、创造性,增强人们的合作精神和变革欲望,促进社会需要和组织目标的实现,推进和谐与发展。
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来说,社会冲突的消极意义远远大于它的积极意义,尤其是剧烈的社会冲突,会放大社会矛盾和对抗,混淆人们的是非界限,引发社会冲动和敌对情绪,甚至导致重大群体性事件,打破正常的社会秩序,乃至造成社会动乱,从而破坏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因此,对社会冲突要客观科学地对待,通过发展社会生产力、科学发展、合理的制度设计与价值引导的手段,使社会成员即使是面对冲突也能通过对话、协商的手段,达成共识,相互理解,化解冲突,从而促进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了新的全面体制改革的时代,首先从经济上根本改变旧的计划体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而在政治体制和思想文化体制等方面做出相应的变革。在快速转型的社会中,社会分化与社会流动使社会更加复杂化、多元化,许多社会冲突由潜在变为凸现。社会冲突作为社会主体之间由于利益、需要、价值观等的差别和对立所引起的相互排斥、相互反对的社会互动行为,成为社会运行不可避免的现象。把冲突置于和谐社会建设的视野进行考察,是对孤立地、片面地把握社会冲突的反思性成果,是对冲突所持的一种理性的马克思主义的态度。
因此,我们需要站在马克思提出的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高度,站在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高度,站在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科学运用马克思的社会冲突理论,来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一些社会冲突现象。陶德麟先生在《参加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会的前前后后》的文章中指出:“哲学无疑是抽象程度最高的学问,是高悬在空中的范畴体系。但它的最深的根源还是人们的实际生活。归根到底,是实际生活的需要推动着哲学问题的提出和解决。”[29]正是由于冲突问题与当前国际国内社会现状密切相连,才使得对它的研究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主题,因此,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冲突问题既是时代的要求,它的根深扎于实际生活的需要之中,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自身的使命所在。
早在19世纪40年代,青年马克思通过观察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状况就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具活力和最有革命潜力的社会,具有把一切民族都卷入文明的强大力量,使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方面都取得了史无前例的进步。然而,马克思也同样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差别最大、异质性最强、矛盾最尖锐、剥削最严重的社会,也是最不公平、最缺乏正义的社会,因而,在这样的社会中,社会冲突乃至阶级斗争是最激烈的,其表现就是各种形式的二重性的存在,即各种分离的社会因素的存在,如人的劳动二重性、资本主义管理的二重性、生产方式的二重性、商品与资本的二重性以及人的生存自由的二重性,等等。这一系列二重性的社会存在表明,整个社会在本体论意义上是分离性的存在,是自我不认同,因而是异化的。
100多年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代表马尔库塞把这种具有二重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称为“病态社会”,而现今被称为“富裕
【注释】
[1][以色列]S.N.艾森斯塔德:《现代化:抗拒与变迁》,张旅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
[2][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导论第1页。
[3][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前言脚注。
[4]常向群:《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论稿》,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04页。
[5]刘琳:《阶级斗争与地位争夺——马克思与韦伯分层与冲突理论的比较分析》,《甘肃理论学刊》,2008年第2期,第89页。
[6]李培挺:《重思马克思社会冲突理论——发展的动力机制之揭示》,《山东科技大学社科学报》,2007年第5期,第20页。
[7]贾高建:《社会转型与社会冲突》,《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5年4期,第11页。
[8]Horkheimer,Max,See Arato,A and Gebhardt,E. edited The Essetial Frarzkfurt SchooL Reader,New York,1978,P105.
[9]Theodor W.Adorno,Negative Dialectics. New York:Seabury Press 1973,P5.
[1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版,第417页。
[11]孙伯鍨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和现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
[12]朱传棨:《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形成时期认识论研究的特殊性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06年卷,第75页。
[13]孙伯鍨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历史和现状》,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2页。
[14]陈先达:《处在夹缝中的哲学》,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6页。
[15][英]安东尼•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郭忠华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32页。
[16][英]安东尼•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郭忠华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年版,第44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3—84页。
[18][法]路易•阿尔都塞:《读〈资本论〉》,李其庆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78页。
[19][美]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惠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4页。
[21][美]威廉姆•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阮仁惠等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40页。
[22]陈学明:《西方马克思主义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41—242页。
[23][美]大卫•施韦卡特:《超越资本主义》,宋萌荣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37页。
[24][美]乔纳森•H.特纳:《社会学理论的结构》,邱泽奇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179页。
[25][美]L.科塞:《社会冲突的功能》,孙立平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8页。
[26][英]拉尔夫•达伦道夫著,《现代社会冲突》,林荣远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前言首页。
[27][美]西摩•马丁•李普塞特:《冲突与一致》,张华青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中译本序,第1—6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83—84页。
[29]陶德麟:《参加1978年真理标准讨论会的前前后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2007年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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