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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组织形式:关键要点和技巧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诉讼调解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一、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相应地,在调解时也由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他的亲友以及基层组织等。

调解组织形式:关键要点和技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诉讼调解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

一、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制的审判组织形式,相应地,在调解时也由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应当注意的是,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由书记员、陪审员一人主持,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合议庭主持调解

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外,都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均应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案件。在调解上述案件时,应当由负责审理的合议庭主持。有时,虽然可以由合议庭授权其中的一个审判员进行调解,但是制作调解书时,应当签署全体合议庭成员的名字。(www.xing528.com)

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和他的亲友以及基层组织等。这些单位、基层组织的干部以及当事人的亲友长期和当事人生活在一起,他们对调解工作的介入,必将极大地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审判实践,根据案件的需要,让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律师参与调解也有助于调解取得成功。

应注意的是,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参与调解活动,参与调解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案件的利害关系人,更不是调解活动的主持者,而是案件的局外人,是参与调解工作的协助者。民事诉讼法这一规定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审判实践也证明了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依靠这些单位和群众,邀请他们参加调解,协助法官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有利于说服教育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往往能够起到审判人员所起不到的作用。这种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是人民诉讼调解工作的成功经验和优良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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