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令尹孙叔敖
《韩非子·难四》说:“楚庄举孙叔而霸。”《墨子·所染》和《吕氏春秋·当染》都说,楚庄王以孙叔敖和沈尹而成为霸主。《吕氏春秋·尊师》说,楚庄王以孙叔敖为师。《吕氏春秋·情欲》说:“世人之事君者,皆以孙叔敖之遇荆庄王为幸。自有道者论之,则不然,此荆国之幸。荆庄王好周游、田猎,驰骋、弋射,欢乐无遗,尽傅其境内之劳与诸侯之忧于孙叔敖。孙叔敖日夜不息,不得以便生为故,故使庄王功迹著乎竹帛,传乎后世。”说楚庄王“欢乐无遗”和孙叔敖“日夜不息”固然是夸张的,但楚庄王的霸业确实离不开孙叔敖的悉心辅佐。
孙叔敖即敖,是贾之子、艾猎之弟。死后其子封于寝邑,楚人才称之为孙叔敖。“孙”通“寝”,“叔”表明他有两位兄长,“敖”则是他的本名。
童年的孙叔敖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相传曾杀死一样怪物。《新书·春秋》说:“孙叔敖之为婴儿也,出游而还,忧而不食,其母问其故,泣而对曰:‘今日吾见两头蛇,恐去死无日矣。’其母曰:‘今蛇安在?’曰:‘吾闻见两头蛇者死,吾恐他人又见,吾已埋之也。’其母曰:‘无忧,汝不死。吾闻之,有阴德者,天报之以福。’果不死,人闻之,皆喻其能仁也。”两头蛇是蛇的变种,极为罕见。20世纪80年代后期,鄂西有农民捕获两头蛇一条,足证确有此物。楚人视两头蛇为不祥之物,以为见之者必死。孙叔敖见两头蛇即杀而埋之,可见他所受的家庭教育非同寻常。
长大以后的孙叔敖状貌奇特,据《荀子·非相》说:“楚之孙叔敖……突秃,长左,轩较之下……”“突秃”,即发短而顶秃;“长左”,即左臂长于右臂;“轩较之下”,即站着还没有车前的直木和横木高,总之:貌丑,形奇,身矮。
青年时期的孙叔敖住在一个名叫期思的小县,故址在今河南固始。想必是父兄为王事奔忙,一度迁居期思,把子弟也带去了。这是一个营造世家,贾曾任工正,艾猎虽官居令尹而精于筑城。孙叔敖受父兄熏陶,对土木工程和土石工程也发生了浓厚兴趣。《淮南子·人间训》记:“孙叔敖决期思之水,而灌雩娄之野……”这个水利工程叫期思陂。陂,本义是斜坡,引申为堤坝(泽障)和水库(偃潴)。《汉书·地理志》记庐江郡属县有雩娄,原注:“决水北至蓼入淮,又有灌水亦北至蓼入决。”按,决水今名史河,灌水今名灌河,两水自大别山麓北流,相会后今名史灌河,又北流而入淮水。水以“决”、“灌”为名,应是纪念孙叔敖“决”期思之水而“灌”雩娄之野。《水经》“决水”条记:“决水,出庐江雩娄县南大别山,北过其县东。”按,雩娄原为楚邑,在今固始东南,是楚人进取淮水中游——尤其是淮南的一个重要据点。决水过雩娄东,则雩娄之野乃在其西。灌水即期思之水,期思陂应筑在其中游或上游,截引灌水东向分流,以济决水之不足。《水经》郦道元注云:“灌水……导源庐江金兰县西北东陵乡大苏山,即注水也。”所谓“注水”,殆与“灌水”同义。
这个期思陂工程,用现代的标准去看只是小型的,放在战国时代可算是中型的,而在春秋中期则是大型的。它的意义不在于算不算大型的,而在于它是中国亘古以来第一个社会性的农田水利工程。
《淮南子·人间训》说,孙叔敖主持筑成期思陂之后,“庄王知其可以为令尹也”。《论衡·超奇》说:“叔孙(孙叔)敖决期思,令尹之兆著。”在筑期思陂时,孙叔敖还没有官职,因此,《荀子·非相》和《吕氏春秋·赞能》说他是“期思之鄙人”,《史记·循吏列传》说他是“楚之处士”。《孟子·告子》说:“孙叔敖举于海。”朱熹注曰:“孙叔敖隐处海滨,楚庄王举之为令尹。”所谓“海滨”,是朱熹望文生义;所谓“隐处”,是朱熹想当然耳。其实,这“海”只是水库。在赴郢都前,孙叔敖就住在期思陂附近。
庄王以孙叔敖为令尹,是沈尹即沈县的县尹举荐的。这位沈尹,《吕氏春秋·赞能》以为名“茎”,《吕氏春秋·当染》以为名“蒸”。“茎”、“蒸”两字,形音俱近,不知何者为正,何者为讹。《吕氏春秋·赞能》说,孙叔敖在郢都待了三年,还是默默无闻。沈尹茎对他说,使国君成为王者或霸主,我不如你;与世俗交接,向国君游说,你不如我。你就回家种田去吧,我来替你游说。沈尹茎在郢都待了五年,庄王叫他做令尹,他对庄王说:“期思之鄙人有孙叔敖者,圣人也,王必用之,臣不若也。”于是,庄王派人用“王舆”把孙叔敖接来,命为令尹。十二年后,庄王成为霸主。历史的真相未必如此。“三年”、“五年”、“十二年”之类,都无据可寻。一位县尹擅离职守达五年之久,也有悖于情理。可信的只有一点,即沈尹茎举荐了孙叔敖。
《新序·杂事》和《韩诗外传》卷2另有一说,把举荐孙叔敖为令尹归功于庄王的夫人樊姬。《韩诗外传》卷2说,庄王听朝晚归,樊姬下堂相迎,问道,这么晚才退朝,又饿又累了吧?庄王答道,今天我听了忠贤之言,不知道饿也不知道累。樊姬问,大王所讲的忠贤,是外国人呢?还是本国人?庄王答,就是沈令尹。樊姬遮住嘴笑了,庄王问她何以发笑,她说,妾侍奉大王十一年了,总是派人到国外去找美人来献给大王,现在与妾平起平坐的美人已有十位,比妾贤惠的美人也已有两位了。妾不是不想专宠擅爱,但妾不敢以己之私掩人之美。沈令尹任职多年了,还没有见到他引进贤臣,斥退小人,这怎么能算是“忠贤”呢?次日,庄王把樊姬的话转告沈令尹,沈令尹惭愧之余,才推荐了孙叔敖。孙叔敖执政三年,楚国成为霸主。楚国的史官在策上写道:“楚之霸,樊姬之力也。”显然,这个故事比《吕氏春秋·赞能》的那个故事更不可信。《新序·杂事》所记与《韩诗外传》卷2所记略同,但说“贤相”是虞丘子。《史记·循吏列传》也说是虞丘子荐孙叔敖以自代,但与樊姬无涉。《说苑·至公》以《史记·循吏列传》为张本,增饰其辞,说虞丘子为令尹十年后,引咎自责,荐孙叔敖以自代。孙叔敖就令尹任不久,虞丘子家人犯法,孙叔敖置以死刑,虞丘子高兴了,向庄王道贺。这样的故事连野史也不如,倒像是寓言了。
人们爱听离奇的故事并信以为真,诗人尤其如此。唐人周昙做诗咏樊姬,有句曰:“当时不有樊姬问,令尹何由进叔敖。”汉代以后流传的琴曲《九引》,第一为“烈女”,歌颂的就是樊姬。也许,樊姬确实所见不俗。据传,庄王喜围猎,樊姬曾不食鸟兽之肉以谏,使庄王为之感悟。但是,若说樊姬对举荐孙叔敖有功,就殊难置信了。历史的真相大概是这样的:沈尹向庄王举荐孙叔敖,庄王念孙叔敖筑期思陂有利国利民之功,而且知道他是贾之子,艾猎之弟,出自名门望族,就任命他为令尹了。至于虞丘子,则可能是沈尹的号。这样是没有什么戏剧的,讲出来可能会令人意兴索然。但事关史实,当戏剧性与逻辑性发生冲突时,我们宁取逻辑性而不取戏剧性。
孙叔敖是破格擢任令尹的,容易招妒、受恶、处怨,但他能做到爵高而以下自处,官大而以小自守,禄厚而以俭自奉。据说,这是受了狐丘丈人的教诲。《淮南子·道应训》记:“狐丘丈人谓孙叔敖曰:‘人有三怨,子知之乎?’孙叔敖曰:‘何谓也?’对曰:‘爵高者,士妒之;官大者,主恶之;禄厚者,怨处之。’孙叔敖曰:‘吾爵益高,吾志益下;吾官益大,吾心益小;吾禄益厚,吾施益博。是以免三怨,可乎?’”为官而能如此,颇有道家的风骨。《淮南子》正是把孙叔敖看成道家先驱的,其《道应训》接着上文写道:“故老子曰:‘贵必以贱为本,高必以下为基。’”
《韩非子·外储说》云:“孙叔敖相楚,栈车、牝马,粝饭菜羹,枯鱼之膳,冬羔裘,夏葛衣,面有饥色……”尽管说过了头,但不全是虚构的。孙叔敖自奉不奢,这是可信的。
相传孙叔敖为政务清静,这又是道家的本色。《淮南子·主术训》记:“昔孙叔敖恬卧,而郢人无所害其锋。”高诱注曰:“郢,楚国都也。孙叔敖,楚大夫也。盖乘马三年,不知其牝牡,言其贤也。但恬卧养德,折冲千里之外,敌国不敢犯害,故郢人不举兵出伐,无所害其锋于四方也。”高诱所注既有失实的,也有如实的。说“郢人不举兵出伐”,显然与史实不合;说孙叔敖是一位务大而忘小的贤相,却实如其人。对驾车而用了三年的马,竟不知是母的还是公的,这就是因务大而忘小。《说苑·杂事》说:“孙叔敖相楚三年,不知轭在衡后。”这和“不知其牝牡”相像,也是因务大而忘小。《淮南子》所谓“郢人无所害其锋”,是说国人不致因用兵而受害。为政务清静,不是无所作为,而是凡所作为都能因势利导,不扰民,不疲民,不虐民。最好能做到像《淮南子·主术训》说的那样:“不知为之者谁,而功自成。”
还有两个例子,都见于《史记·循吏列传》。第一个例子是:庄王觉得楚国的铜钱太轻,下令改小钱为大钱,百姓深感不便,市面萧条。市令向孙叔敖诉苦,孙叔敖向庄王如实上报,请庄王下令仍用小钱。庄王从其议,收回成命。不久,市面就繁荣如初了。楚国的货币原为海贝,这时通行铜贝而兼用海贝。所谓“大钱”和“小钱”,或称“重币”和“轻币”,都是就铜贝面值而言的。已知楚国的铜贝号为“蚁鼻钱”或“鬼脸钱”,都是很小的。无端提高铜贝的面值,可以剑民财入府库,可是物价势必飞涨,商、农、工、贾将俱受其害。孙叔敖主张仍用小钱,无疑是为了维护民众的得利益。第二个例子是:民间多用牛车,车厢较低,庄王欲下令把车厢升高,以便战时用做马车。孙叔敖说,命令下得太多,民众就会不知所从,这样不好。大王如果一定要让车厢升高,无须大王命令,只要臣让闾里把闩门的木桩加高些就行了。木桩一加高,低车过不去,要让乘车的人下来,把车抬过去。乘车的都是贵族,他们不愿在进出闾里的大门时下车,一定会自己把车厢升高。庄王从其议,果然,半年后民间的车厢都升高了。
太史公为循吏立传,以孙叔敖为第一人。《史记·循吏列传》说孙叔敖“施教导民”,“政缓禁止”,秋冬劝民众取利于山,春夏劝民众取利于水,民众得其所便而乐其所业。孙叔敖所追求的是把民本思想贯注在为政的实践中,因此,有时他的意见不免与庄王相左,这就是他在宦海中三浮三沉的缘由。《吕氏春秋·知分》说:“孙叔敖三为令尹而不喜,三去令尹而不忧。”《史记·循吏列传》说:“孙叔敖……三得相而不喜,知其材自得之也;三去相而不侮(悔),知非己之罪也。”[11]《左传》记孙叔敖为令尹独见于宣公十二年,而宣公十一年的令尹是艾猎,这是一个线索,表明孙叔敖在仕途中确实有起有落。能三起三落而不喜不忧,孙叔敖实为亘古第一人。(www.xing528.com)
孙叔敖最后一次去令尹位,大概是因病而告退。邲之战后不久,孙叔敖就去世了。他为子孙做了深谋远虑的安排,后世传为佳话。据《吕氏春秋·异宝》所记,孙叔敖临终之际对他的儿子说,大王几次要给我封地,我都谢绝了。我死后,大王会给你封地的。你要记住,决不可接受肥美的封地。有一个地方,在楚越之间,叫“寝丘”,土质不好,而且地名难听。楚人怕鬼怪。越人信祥,都不喜欢那个地方。你能得而不失的,正是那个地方。寝丘在今河南沈丘南,孙叔敖早就知道它的贫瘠了。孙叔敖死后,庄王果然要把肥美的田土赏给他的儿子。他的儿子遵照他的遗训,请求改封在寝丘。《吕氏春秋》的作者说,直到他们那个时候——战国晚期,孙叔敖的后人还领有那个封邑。孙叔敖的智慧,在于懂得不争而得利,这也是后世道家的思想。《淮南子·人间训》记此事较详,指出孙叔敖的死因是“病疽”。
《史记·循吏列传》裴骃《集解》引《皇览》曰:“孙叔敖冢在南郡江陵故城中白土里。”但《皇览》还有另一说:“民传孙叔敖曰:‘葬我庐江陂,后当为万户邑。’”所谓“庐江陂”,应即芍陂,后名安丰塘,在今安徽寿县南,相传也是孙叔敖主持兴建的,但尚有争议。据《宋书·索虏传》,北魏永昌王破刘宋建武将军刘康祖,“屯孙叔敖冢,胁寿阳城”。按,寿阳城即今寿县。可能孙叔敖冢确实有两处,但其中之一只是衣冠冢。这是一个疑案,使追慕孙叔敖的后人平添了一阵惆怅。
还有一个疑案,即螳螂捕蝉这个寓言的出处。《说苑》以为出自少孺子,《韩诗外传》以为出自孙叔敖。两位作者——刘向和韩婴都是汉儒,孰是孰非,不易判别。《说苑·正谏》记:“吴王欲伐荆,告其左右曰:‘敢有谏者死。’舍人有少孺子者,欲谏不敢,则怀丸操弹,游于后园,露沾其衣,如是者三旦。吴王曰:‘子来何苦?沾衣如此!’对曰:‘园中有树,其上有蝉。蝉高居,悲鸣,饮露,不知螳螂在其后也。螳螂委身曲附,欲取蝉,而不知黄雀在其傍也。黄雀延颈,欲啄螳啷,而不知弹丸在其下也。此三者皆务得其前利,而不顾其后之有患也。’吴王曰:‘善哉!’乃罢其兵。”《韩诗外传》卷10记:“楚庄王将兴师伐晋,告士大夫曰‘有敢谏者死无赦。’孙叔敖曰:‘臣闻畏鞭笞之严而不敢谏其父,非孝子也;惧斧钺之诛而不敢谏其君,非忠臣也。’于是进谏曰:‘臣闻园中有榆,其上有蝉。蝉方奋翼悲鸣,欲饮清露,不知螳螂之在后,曲其颈,欲攫而食之也。螳螂方欲食蝉,而不知黄雀在后,举其颈,欲啄而食之也。黄雀方欲食螳螂,不知童子挟弹丸在榆下,迎而欲弹之。童子方欲弹黄雀,不知前有深坑,后有掘株也。此皆贪前之利,而不顾后害者也。非独昆虫、众庶若此也,人主亦然。君今知贪彼之土,而乐其士卒……’(按,此处有脱文),楚国不殆,而晋以宁,孙叔敖之力也。”《说苑》所记有两个疑点:其一,“少孺子”其人不见经传,而其义乃如今称“小孩子”;其二,王者之臣,不得称“舍人”。《韩诗外传》所记虽也有夸饰之处,但大体近情合理。楚庄王正是一位喜听政治谜语和政治寓言的明主,孙叔敖则正是一位虑事深远、莅事谨慎的贤臣。这个典故出自孙叔敖的可能性,比出自少孺子的可能性大得多。况且,孙叔敖比所谓少孺子早一个历史阶段,即令两者都实有其事,孙叔敖也应该是这个寓言的创作者,少孺子则只能是这个寓言的传播者。楚庄王在位的最后三年没有出征,是否受了这个寓言的启示,那就不可妄断了。
【注释】
[1]旧说上鄀、下鄀互倒,今据友人刘彬徽、陈千万意见改正。淅川下寺楚墓出“上鄀公簠”,公乃县尹尊称,可见上鄀已置县。
[2]此从《左传》,《史记·楚世家》则称“熊侣”。
[3]伍举不确,疑为伍参。
[4]据《吕氏春秋·重言》,所退者为十人,所进者为五人。
[5]《孔子家语·好生》所记为:“贤哉楚王,轻千乘之国而重一言之信。”
[6]晋中军大夫有两人,一为赵括,一为赵婴齐。
[7]此从《左传·宣公十四年》,《吕氏春秋·行论》作“蒲疏”。
[8]伍举必误,疑为伍参。
[9]转自董说:《七国考》卷8。
[10]原文为“楚王”,参照其他文献,此“楚王”即庄王。
[11]“侮”字,当从《史记·鲁仲连邹阳列传》改为“悔”字。《论衡·问孔》将三为令尹、三去令尹系于子文,是王充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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