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文王与国人
强硬如挟雷带电,诡谲如翻云覆雨,这是文王的复合性格。到灭邓和伐郑为止,在国人心目中,文王是一位合格的君主。但文王的性格又是矛盾的,除了七分雄鸷,还有三分昏庸。如果顺其天性,遂其私欲,这个比例可能颠倒过来,成为三分雄鸷,七分昏庸。是什么力量使文王不至于沦落为昏君庸主呢?不是别的,正是包围着他的国人,而首先是簇拥着他的公族。
据《吕氏春秋·直谏》所记,楚文王得到了茹邑出产的良犬,宛邑制作的利箭,喜不自胜,带着到云梦去打猎,三个月不回都;他得到了被称为“丹之姬”的一位美女,宠爱逾常,一整年不上朝。[18]保申对文王说,先王命臣做大王的师傅,占卜得吉兆。现在大王有罪,臣请大王受罚。文王说,寡人不是小孩了,已经与诸侯同列了,寡人可以改过,请师傅免罚吧!保申说,臣受命于先王,不敢稍违。大王如不受罚,就是违先王之命了。臣宁开罪于大王,绝不开罪于先王。文王无奈,表示“敬诺”,趴在地席上。保申把50根细荆条扎成一捆[19],自己先跪下,然后举起那捆细荆条,轻轻放下,让它落在文王背上,这样重复了一次,才说,请大王起身吧!文王觉得这么表演一下无关痛痒,便说受罚不受罚一个样。保申听了,深感痛心,对文王说,臣听说君子受笞为辱,小人受笞为痛。现在大王不以为耻,说痛不痛还有什么用处呢?于是,保申快步走出门去,说要投水以请死罪。文王这才认了错,把保申请回来,随即杀死了那条良犬,折断了那些利箭,还放逐了丹之姬。这个故事的一应情节是否一概如实,既不必深究,也无须尽信,总之,它表明文王受着楚国政治体制的约束。文王想做的事,以公族为核心的国人可能不允许他去做;文王不想做的事,国人却可能要求他去做。
相传文王和保申都是有生理缺陷的,并非昂藏伟丈夫,但把楚国管好了。《淮南子·说山训》记:“文王污膺,鲍申伛背,以成楚国之治。”按,污膺即鸡胸,伛背即驼背,鲍申即保申。人固不可以貌相,虽其王鸡胸,且其臣驼背,而其国大治。
先王的训诫,师傅的教导,加上自己的阅历,使文王渐渐学会了分辨直臣和佞臣。据《吕氏春秋·长见》,大夫苋恪守礼仪,多次冒犯文王,他在旁边时文王心情紧张,他不在旁边时文王怡然自得。文王说:“不以吾身爵之,后世有圣人,将以非不穀。”于是,赐苋爵五大夫。申侯善于揣摩文王的心思,文王想要办的事,往往还没说出口申侯就办到了。申侯在旁边时文王觉得自在,不在旁边时文王便若有所失。文王说:“不以吾身远之,后世有圣人,将以非不穀。”于是,送申侯到郑国去了。上述某些细节未必真实,如五大夫乃秦爵,非楚制,应为传闻失误。苋,《新序》作“筦苏”,《说苑》作“筦饶”,三者不知孰是。申侯亦见于《左传·僖公七年》,是文王的宠臣,文王弥留之际赐之以璧,同时指出他有“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的劣迹,嘱咐他尽快离开楚国。申侯果然在文王下葬后出奔郑国,有宠于郑厉公,留居二十年之久,终因涉嫌谋叛,被郑文公诛杀。文王的心理是矛盾的,感情上喜欢佞臣而嫌恶直臣,理智上却适得其反。这个进直臣而退佞臣的故事发生在文王的晚年,就文王一生来说也许只是曲终奏雅,但总比至死不悟为好。
文王确实注意选贤举能,甚至可以不分民族,不分等级,破格提拔,充分信任,使有用武之地。《左传·哀公十七年》记文王以俘获的申人彭仲爽为令尹,彭仲爽不负所望,战胜攻取,使申和息都成为楚县,使陈和蔡都朝于楚君,使楚国的边界达到了中原的汝水流域。
随着疆域的扩大和财富的增长,上有“予取予求”如申侯的贪官,下有夺人之货以为己有的盗贼。文王对惩治贪官似乎觉得碍难下手,对惩治盗贼则颇能立威。《左传·昭公七年》记文王立《仆区之法》,专治窝赃之罪,规定为盗贼窝赃者与盗贼同罪。如此峻法,表明盗贼的危害至少一度是相当严重的。
大凡一位君主做过一件好事,人们就会说他做了三件好事;做过一分好事,人们就会说他做了三分好事。文王也这样,他曾秉公执法,后人就说他不惜因小过而灭至亲。《说苑·至公》记文王伐邓时随身带着两位王子,派他们去摘野菜,两位王子夺了一位老者的畚箕装野菜,老者告到文王那里,文王下令把两位王子关押起来,准备治以死罪。此事,先秦文献不载,应为汉儒所杜撰。伐邓时,两位王子即使都已出生,也还年幼,会说话、会走路而已,没有兴趣去摘野菜,也没有力气去夺畚箕。不管怎样,历史上的文王是一位比较重视人治与法制结合的君主,传说中的文王却是一个至公无私的典范。
文王做事,既有迅捷、凌厉的一面,也有慎重、严谨的一面。他是不容易轻信和妄为的,但信则不复疑,而发则不可收。《韩非子·和氏》记,楚人和氏采得一块璞——即尚在石中之玉,献给厉王[20]。厉王命掌玉的官员“玉人”去鉴定,玉人说是石头,和氏因欺君之罪被砍断了左脚。厉王死,武王立,和氏再把那璞献上去,玉人还说是石头,和氏的右脚也被砍断了。武王死,文王立[21],和氏在山中抱着璞哭泣不止,泪尽而继之以血。文王听说此事,派人去查问缘由,和氏说,我不是为自己断足而悲伤,我所悲伤的是美玉竟然被说成是石头,讲真话的人竟然被说成是讲假话的人呀!文王觉得需要考察落实,命玉人雕琢那块璞,果然得到了其美无比的玉,做成璧,名之曰“和氏之璧”。当时最好的璞往往被玉人和玉工当做顽石,弃之如敝屣,非独具慧眼者不可识。《战国策·秦策》记范雎说:“周有砥厄,宋有结绿,梁有悬黎,楚有和璞,此四宝者,工之所失也,而为天下名器。”按,砥厄、结绿、悬黎、和璞都是名玉,其中品质最佳、名声最盛的是和璞。三百余年之后,和氏之璧已价值连城,为赵国所得。蔺相如奉璧入秦,完璧归赵,即此和氏之璧。《录异记》说和氏之璧“侧面视之色碧,正面视之色白”,所据为何,不得而知。和璞产于荆山东段北麓,其地在今南漳巡检司,名曰“抱璞岩”。
文王是楚国的一位明君,对此,楚人出身的汉朝君臣也未能忘怀。相传文王曾猎获一头被人们视为神羊的野羊,其名曰“獬”。用它的皮毛做成一顶帽子,其名曰“獬冠”。文王爱戴獬冠,楚人争相仿效。到汉代,这獬冠竟成为执法者的礼帽了。
文王的性格矛盾似乎愈演愈烈,终于在他的晚年演成了一场壮烈的悲剧。
公元前676年——文王十四年,秋,巴师袭击权县的治所处。这场冲突的远因像长篇小说的伏笔,要追溯到十二年以前。文王二年伐申,有巴人与楚人合兵。巴人因违纪而受罚,由此衔恨,但慑于楚国的强盛,长久隐忍未发。这场冲突的近因殊难辨明,可能是文王体弱气衰使巴人以为有隙可乘。由战场的地望可知,这次与楚师为敌的巴人是聚居在清江流域而散居在江汉平原的五姓巴人。楚国的君臣轻视巴人,疏于防范,终至酿成大祸。事出突然,权尹阎敖因无备而弃守,只身泅水逃命,以致巴师长驱北上,一度进逼郢都的南门。文王大怒,处死了阎敖。留在处的阎敖的族人不胜其愤,竟与巴师合谋反叛。其明年春,文王自将伐巴。自将的原因,大概是彭仲爽一流杰出的将领已不在人世了。遇大事谨慎的人遇小事可能鲁莽,善于将将的人未必也善于将兵,文王就这样,他竟在一个名为津的地方(在今湖北江陵或枝江)打了大败仗。尽管如此,楚师尚未达到溃不成军的地步,巴师则退走了。文王率楚师回到郢都,司宫门守卫之责的大阍鬻拳拒不迎纳。文王无奈,为了以功补过,自将伐黄。黄是淮水上游的一个小国,公族为嬴姓,西北与息县为邻,其故址在今河南潢川。文王接受了因轻敌而致败的教训,遣将用兵又像先前那样得心应手了。击败黄师之后。文王迅即撤兵。时值夏天,将近郢都时,在一个名为湫的地方(在今湖北钟祥北),暴病而死。
文王葬在楚俗称为“夕室”的墓地中。葬毕,鬻拳自尽,葬在楚俗称为“经黄”的宫门内。
鬻拳是一位大夫,其刚直和忠诚堪称举国无双。一次,因文王拒谏,鬻拳竟拿兵器威逼文王纳谏,然后自断一足以示服罪。文王对他是理解和宽容的,派他做守卫宫门的大阍。楚人敬重鬻拳,称之为“太伯”。鬻拳自尽之后,他的子孙继为大阍。《潜夫论·述赦》说:“自非鬻拳、李离,孰肯刑身以正国?”李离非楚人,可置勿论,《史记》有传。鬻拳的“刑身以正国”,纯属楚式忠臣的风范。
那时楚国的国人,仍然要求他们的君王必须是一位优秀的统帅。武、文两代楚王都抱病出征,又都病死在征途中,表明他们仍然是以公族为核心的国人的工具。他们毕竟是刚戴上王冠的大酋,对自己的天职有清醒而正确的认识,虽死不辞。作为这样的阶级工具,武王与文王的重要区别只有两点:其一,是武王享年长,享国久,资历比臣僚深,功劳比臣僚大;文王则不然,他是被一群资历深、功劳大的臣僚拥戴着并胁持着的一位国君,往往身不由己。其二,武王的性格刚而又刚,文王的性格刚中有柔。武王对内、对外都是令人敬畏的;文王则不然,对外他也是一位叱咤喑呜千军俱废的雄杰,对内他却是一位经常需要老臣耳提面命,甚至不妨用鞭策和戈矛来配合语言迫使他就范的领袖。即使武王也有保申这样的师傅和鬻拳这样的大阍,他们也是不敢举起荆条来教训他,不敢操起兵器来威逼他的。武王之所以为“武”,文王之所以为“文”,可谓良有以也。
旧传统对新体制所起的作用,有消极的,但也有积极的,不可一概而论。原始社会末期的军事民主主义就是这样,它是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在刺激新体制生长的同时,也维护旧体制生存,消极的和积极的难解难分。不经过新体制与旧体制的多次冲突,不经过几代君臣的斗争和妥协,是无法将原始军事民主主义送进坟墓的。新体制总是挟带着旧传统,摇摇晃晃地在陌生的道路上行进,这是正常的历史现象。
【注释】
[1]除邓曼外,熊通还有一位娶自卢戎的夫人。《国语·周语》云:“邓由楚曼……庐(卢)由荆妫。”意即曼姓的邓女和妫姓的卢女嫁到楚国,结果却是邓、卢两国都被楚国灭掉了。按,楚灭卢应在熊通为王之时,则“楚曼”和“荆妫”都应是熊通的夫人,依《左传》文例当称之为“邓曼”和“卢妫”。
[2]当时诸夏尚右,如《国语·晋语》记晋人以左为卑、以左为外。随在诸夏之列,也尚右。楚俗适得其反,尚左,例如《左传·僖公二十八年》记楚三军,令尹将中军,司马将左军,一位大夫将右军,左军显然优于右军;《左传·文公十年》记楚、郑、宋会猎的军阵,先书右,后书左,但右盂宋公的实际地位不及郑伯,右司马期思公复遂也不及左司马息公子朱和王孙文无畏,行令执法者为左司马;《左传·宣公十二年》记楚三军,令尹将中军,左尹将左军,司马将右军,左尹为王弟子重,地位高于司马子反;《左传·成公十六年》记楚三军,令尹将左军,司马将中军,右尹将右军,左军的地位更为突出。《左传·襄公十八年》记楚三军,又是令尹将左军,司马将号为“锐师”的中军,右尹将右军。作战需临机应变,虽右军未必尽弱,而左军大抵较强。
[3]楚人称今蛮河为雎水,但限于中游西段以上。鄢人称今蛮河为鄢水,但限于中游东段以下。罗人和卢人近蛮河中游东段,从鄢俗也称蛮河为鄢水。一水两名乃至多名,是常见的,恰如白居易《江州赴忠州至江陵已来舟中示舍弟五十韵》诗所云:“山逐时移色,江随地改名。”后来,鄢、罗、卢俱灭于楚,楚迁都于鄢而称之为郢,就把整条蛮河都叫做雎水了。(www.xing528.com)
[4]据《左传·桓公十三年》,屈瑕自缢于荒谷,群帅自囚于冶父。据前人旧注,荒谷和冶父都在今江陵境。楚国的元帅如有覆军之败,往往自尽。
[5]春秋楚君多自称“不穀”,战国楚君多自称“寡人”。本书除引文外,一律用一般读者比较熟悉的“寡人”。
[6]楚灭州、蓼,见《左传·哀公十七年》。楚灭罗、卢、鄢,文献阙如,但据楚武王末年伐随和文王元年迁郢推测,这三国最迟在公元前691年已为楚所灭。
[7]戟,楚语谓之“孑”。
[8]原文为:“邓曼叹曰:‘王禄尽矣!……若师徒无亏,王薨于行,国之福也。’”
[9]令尹,或称“命尹”,始见于《左传·庄公四年》,时为斗祁,但最早的一位令尹可能是斗伯比。《左传·桓公十三年》记斗伯比送莫敖屈瑕出征,其官职应高于莫敖,疑即令尹。楚官称尹是向西周学来的,但变本加厉了。
[10]莫敖,始见于《左传·桓公十一年》,时为屈瑕。
[11]旧注或谓屈瑕乃武王之子,纯属揣测,不足为据。屈在何处,尚无定论。
[12]此从《史记·楚世家》。《世本·居》则云:“楚武王徙郢。”
[13]安徽境内称郢的地名特多。在楚国故都寿春(今寿县)一带尤为密集,应与曾有大量楚人聚居有关。
[14]《左传·桓公十一年》记楚有郊郢,详见本章第三节。
[15]至今宜城号称“小胖子”。
[16]先是,位于今南阳西的吕国似已并入申国。
[17]此据《左传》和《史记》。《吕氏春秋·长攻》所记与此有异,其文云:“楚王欲取息与蔡,乃先佯善蔡侯,而与之谋曰:‘吾欲得息,奈何?’蔡侯曰:‘息夫人,吾妻之姨也,吾请为飨息侯与其妻者,而与王俱,因而袭之。’楚王曰:‘诺。’于是与蔡侯以飨礼入于息,因与俱,遂取息。旋,舍于蔡,又取蔡。”此文殊悖情理,断不可信。
[18]良犬乃“茹黄之狗”,《说苑·正谏》作“如黄之狗”,茹或如应为邑名。利箭乃“宛路之矰”,《说苑·正谏》作“箘簬之矰”。按,箘簬即美竹,宛路乃宛邑所产之美竹,矰为尾部系有细绳的短箭。“丹之姬”,不知其所从来,疑“丹”字原为“巴”字。
[19]原文为“束细荆五十”。《说苑·正谏》所记为“束细箭五十”。
[20]按,楚无厉王,疑为蚡冒。
[21]《新序·杂事》误作共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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