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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权国创县制-身边的法律顾问:物业管理与业主权益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汉北的诸侯国,以申为最大。熊通以权国故地为权县,命斗缗为权尹。以县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即自熊通灭权国而置权县始。楚国的县制从创设到巩固,经历了一次严重的反复。熊通做出了果断的决策,迅即发兵平叛,包围了权县,捕杀了斗缗,然后迁权县于处。

灭权国创县制-身边的法律顾问:物业管理与业主权益

第二节 灭权国,创县制

熊通在楚国的诸多公子中无疑是一位铁腕人物,做出事来往往惊蛮夷而动华夏。这也难怪,假如熊通像汉水以北一些姬姓和姜姓的小国那样,循规蹈矩,那么楚国非但不能变成大国,而且将很难维持自己的生存。

史记·楚世家》用速写式的语言介绍了熊通前期的国间形势:“十七年,晋之曲沃庄伯弑主国晋孝侯。十九年,郑伯弟段作乱。二十一年,郑侵天子之田。二十三年,卫弑其君桓公。二十九年,鲁弑其君隐公。三十一年,宋太宰华督弑其君殇公。”不是臣弑君,就是诸侯侵天子,总之,王纲行将解纽。熊通觉得江汉之间的天地似乎太小,他要问津于汉水了。

汉水北岸有一个邓国,故址在今湖北襄樊,公族为曼姓。熊通与邓国和亲,娶其公族女子为夫人,史称“邓曼”[1]。按,楚国公族与他国公族通婚,最迟始于若敖。若敖的夫人大概不止一位,其中有一位是郧国公族女子。国与国之间的和亲是一种血缘外交方式,旨在睦邻以宁邦,结援以御敌,尽管它的实效往往令人沮丧,但不失为一种可行的常规外交方式。论名号,邓君为侯,楚君和郧君为子;论国势,却是楚较强,邓和郧较弱。这样互见短长,楚、邓和亲以及楚、郧和亲大致都可以说是门当户对的。

据《今本竹书纪年》周平王三十三年,“楚人侵申”。时为公元前738年——熊通三年。申为姜姓,原在北方,周宣王时徙封之以镇南土,其地在今河南南阳北。汉北的诸侯国,以申为最大。熊通即位不足三年就挥师渡汉,远出南阳盆地,去冲击周朝设在汉北的重镇,此表明其志不在小。可是,他没有得手。也许正因为有了这个教训,熊通早期仍不得不专力于底定江汉平原的西部,这时他的主要成就是灭掉了权国。(www.xing528.com)

权的故地在今湖北当阳东南,公族为子姓,是商代中期以后南迁的殷人。国土虽不广,国力却不弱。楚人从熊渠到蚡冒都未能把它击灭,熊通才实现了先君的夙愿。这里值得我们重视的,不是伐权时的用兵方略,而是灭权后的设治决策。熊通以权国故地为权县,命斗缗为权尹。这是一个创举,其影响之深远是连熊通自己也不会料到的。

中原的县早在西周就有了,但县在西周还只是泛指郊外的边远地区,未能构成一级行政区域。以县为一级地方行政区域,即自熊通灭权国而置权县始。直到现代,县仍是中国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楚国的县制与不久以后秦国的县制大体相同,县都直属于国君。晋国齐国的县制则不尽然,既有直属于国君的县,也有分属于陪臣的县。至于郡制,据已知的资料来推断,应是晋国在春秋中期始创的,也可能要稍早些或者稍晚些。春秋时代的郡,都在县之下。战国时代,除三晋外,其他国家也设了郡,但这时的郡已在县之上了。

楚国的县制从创设到巩固,经历了一次严重的反复。出乎熊通的意料,首任权尹斗缗居然反叛了。斗缗的反叛与周成王时管叔、蔡叔的反叛颇有相似之处,都有殷人为谋主。殷人富有政治经验,利用斗缗来反抗熊通,这比他们自己去反抗熊通和斗缗巧妙得多了。熊通做出了果断的决策,迅即发兵平叛,包围了权县,捕杀了斗缗,然后迁权县于处。处在今湖北荆门,与权县故地相距不远,可是,权县故地位居要冲,处则不在交通干线上。此后,楚人每灭一国,便把该国的公族迁到楚国的后方,严加监管,对该国的故地则通常设县以统之,因俗以治之。

左传·桓公二年》记:“蔡侯、郑伯会于邓,始惧楚也。”事在熊通三十一年——公元前710年。蔡国离楚国较远,郑国离楚国更远,它们都在中原,但也怕楚国了,可见熊通必定组建了车兵。否则,蔡侯、郑伯是不会如庸人之自扰的。不过,只有征服了南阳盆地的申国以及随枣走廊的随国,楚兵方能北上中原。这时,真正受到了楚国威胁的是汉东的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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