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民族概念及其历史进程-《民族史学概论(增订本)》

民族概念及其历史进程-《民族史学概论(增订本)》

时间:2023-12-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世界各国和中国各民族形成与发展过程的实际情况相对照,还不免具有一种简单化、公式化和绝对化的弊病,没有对民族现象这一动态的历史进程给以最本质的概括。民族作为一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其特征必须具备相应的稳定性。对于中国的民族历史学者所使用的“族”、“人”和广义的“民族”等概念的含义,应该从中国的民族和历史实

民族概念及其历史进程-《民族史学概论(增订本)》

一、民族的概念

在民族史学研究中,首先遇到的一个概念问题,就是“什么是民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民族是一个历史范畴,是人类发展中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人们共同体。它不是单纯的“语言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地域共同体”或者“血缘共同体”,也不是单纯的“经济共同体”、“社会共同体”和阶级形态的“政治共同体”。民族是由许多因素相结合而构成的一种内部统一性的人类群体;不是按照人们的意愿,而是由于历史进程而产生的一种具有很大稳定性的人类共同体。

“民族”一词,在国外中世纪后期已广泛传播。在我国只是到本世纪初才开始出现和使用。据有的学者考证,在汉文文献中,“民族”一词可能最早见于1899年梁启超的《东籍月旦》一文:“东方民族,无可以侧入于世界史中之价值,此在日本犹可言,若吾中国则安能忍此也?”1903年梁启超把西方学者布伦奇利的民族概念介绍到中国来[1];同年由林纾等翻译成汉文的西方民族学著作,最初译作“民族学”和“人种学”。到1926年蔡元培著《说民族学》一文发表后,民族和民族学这两个词才开始在我国正式提出和使用。孙中山先生也阐释说:“我们研究许多不相同的人种,所以能结合种种相同民族的道理,自然不能不归功于血统、生活、语言、宗教和风俗习惯这五种力。这五种力,是天然进化而成的,不是用武力征服得的。”[2]此后我国学术界和许多辞书对民族一词的解释大都如此,用义一般比较广泛,与中国古籍中常使用的“族”、“部”、“人”、“族类”等词大体相同。从20世纪30年代到新中国成立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著作逐渐介绍到中国来,斯大林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著作的中译本陆续出版。其中最重要的就是1913年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原题为《民族问题和社会民主党》)一文中对民族定义和民族形成于资本主义上升时代的著名论断,以及1950年发表的著名论文《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在这两部著作里,斯大林阐述了这样三个基本观点:1.“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这就是民族理论学界一直作为经典论述的对民族的定义。2.民族“是一定时代即资本主义时代的历史范畴”,在此以前(形不成上述四个特征)“是没有而且不可能有民族的”,“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3.“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于是部族就变成为民族”。从语言的发展上,提出了“氏族—部落—部族—民族”的发展模式。从此在民族理论中出现了“部族”这个概念和如何区分“部族”与“民族”的分歧。同时,也进而引出了对民族形成时间认识上的不同意见。

1953年,苏联史学家格·叶菲莫夫在苏联《历史问题》杂志发表论文《论中国民族的形成》,依据斯大林的理论模式,认为汉民族形成于19世纪和20世纪之间,此前的汉族是部族而不是民族。1954年我国史学家范文澜在《历史研究》杂志第四期发表了《自秦汉起中国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这一著名论文,深刻分析了中国的历史特点和汉民族的发展过程,提出了汉民族形成于秦汉的观点,认为汉民族在秦汉时代已经具备了民族的特征,既不是部族,也不是资产阶级民族。“而是在独特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独特的民族。”[3]随即在我国史学界和民族学界展开了不同意见的长期争论。这场大讨论,今天看来,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历史方法同中国历史实际相结合的一次有深远影响的探讨。此后到60年代初期(1962年),牙含章等学者又提出了“蒙昧时代高级阶段已形成‘原始民族’”的见解,展开了民族形成问题的第二次大讨论。特别是自80年代以来,我国民族理论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概念和民族形成发展规律的基本理论,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论证和探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对传统公认的“四特征”模式的民族定义,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一些学者认为,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很大缺陷,尽管在指导人们客观地认识民族这一历史范畴的本质属性方面,曾起到重要的作用,抵制了在民族概念问题上的各种资产阶级唯心主义的错误观点,但是,随着民族研究和现实考察的不断深入,学者们发现,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和关于民族、部族发展模式的论述,还不能说是一个科学的、完备的理论体系。同世界各国和中国各民族形成与发展过程的实际情况相对照,还不免具有一种简单化、公式化和绝对化的弊病,没有对民族现象这一动态的历史进程给以最本质的概括。(www.xing528.com)

在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中,“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等四个所谓特征是并列的并且是“缺一不可”的。而实际上它们有的只是民族形成的条件,例如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地域等,本身并不是民族共同体得以区别于其他人们共同体的必须具备的本质特征,不具有民族的特定属性。把民族形成的条件和形成后的民族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混淆起来,就会造成一系列的误解。一个民族在自己的发展过程中,不可能总是住在一个地域、讲一种语言和总是过着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共同经济生活”,这是不言而喻的。既然是可以变动的条件,就谈不到是民族这一人们共同体的独有的“特征”,更不能得出“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的结论。民族作为一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其特征必须具备相应的稳定性。在这个方面,民族的文化共同性和自我认同的归属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特征”模式的民族定义,恰恰没有着重于这一点。

有的民族理论学家提出:在对斯大林民族定义的评价或修改上,应该着重强调的是:民族特征的变动性及民族自我意识和民族文化传统的相对独立性与稳定性,这样,民族的定义可以表述为:“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由共同地域、共同语言、共同经济生活等要素所形成的具有共同的文化传统和民族自我意识的比较稳定的共同体。”[4]

我国民族史学论著中,通常都是广义地使用民族这一概念,这不仅符合中国的历史特点和史学传统,也符合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古代民族”和“现代民族”等概念的基本思想。对于中国的民族历史学者所使用的“族”、“人”和广义的“民族”等概念的含义,应该从中国的民族和历史实际的特点来加以理解,使之不断充实时代的内容,确切地反映我国悠久而独具特色的民族形成史与发展史的实际。这是我们理解与运用民族概念的一个基本的原则。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