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对四大小说中的大小契约之争以及立约、履约、监督、警示与赏罚等行为作了一番描述,接下来的问题自然是:为什么这些小说中都存在大小契约及种种契约性行为,什么原因使它们与契约都结下了不解之缘?这些共同现象说明了什么问题?
本书第一章提到结构有深层与表层之分,深层结构通过种种途径,转换生成为表层结构。[7]叙述的表层结构与人们熟知的语法结构有几分相似,它们都是从具体对象中提取出来的抽象形式——语法中的主语、谓语、宾语等各有其“功能”,故事中的“角色行为”也可从“功能”角度做出分类。众所周知,结构主义运动的先驱普罗普最早提出了故事中的“功能”概念,他把“功能”界定为“从其对于行动过程意义角度定义的角色行为”:
我们可以有言在先:功能项极少,而人物极多。以此便可以解释神奇故事的双重特性:一方面,是它的惊人的多样性,它的五花八门和五光十色;另一方面,是它亦很惊人的单一性,它的重复性。[8]
普罗普归纳的“功能”有“英雄”“对手”“战斗”“帮助人”和“胜利”等,[9]其后还有一些理论家从不同角度提出过自己的“功能”划分,如厄·苏里奥、克洛德·布雷蒙等。[10]不难看出,本章实际上是用契约类“功能”来描述四大小说中的表层叙述结构,前面提到的种种事件无不可以用“立约”“履约”“违约”“监督”“警示”“奖赏”“惩罚”等“功能”来概括。更细致一点说,四大小说中贯穿着两套平行的“功能”系列,它们分别代表着大小契约从“立约”到“赏罚”的过程。换而言之,四大小说中存在着相同的表层叙述结构,它们都是以大小契约的先后“立约”为开始,经过一系列相互排斥的“履约”(“履大违小”或“履小违大”)“违约”(“违大履小”或“违小履大”)“监督”“警示”等,最后达到大小契约规定的“奖赏”或“惩罚”。
从契约角度考察小说不是本人的发明,罗伯特·肖尔士在其《结构主义文学》中发挥和扩展了A.J.葛雷马斯关于契约的观点,提出了“契约”“考验”和“评价”等“功能”,[11]我国台湾学者古添洪又从肖尔士那里得到启发,运用契约观念考察了《莺莺传》等五部唐人传奇。[12]坦率地说,如果不避附会穿凿之嫌,一味在契约上着眼,许多故事都可以和契约挂起钩来。然而在国人视为经典的四大小说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平常的契约性行为,而且还有明白无误具备共同特征的大小契约之争,从“立约”“履约”到“赏罚”,这些“功能”串在小说中的存在不容否认。可以这样说,我们可以怀疑从一两个句子中归纳出来的语法,但不能怀疑从大量句子中归纳出来的语法,对于来自“名句”中的语法就更不能怀疑。《红楼梦》《三国演义》《水浒传》和《西游记》是我国最重要的四部古典小说,它们在国人的精神生活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如果说英国人当年宁可失去印度而不愿失去莎士比亚,那么可以说我们宁可失去其他所有小说也不愿失去四大小说。对于四大小说中“不约而同”呈现出的相同表层叙述结构,小说研究者无论如何不能等闲视之。
相同的表层叙述结构意味着存在相同的深层叙述结构。根据以上讨论,四大小说中之所以会有从“立约”到“赏罚”这一系列行为,归根结底是因为它们当中隐藏着相互冲突的大小契约。大契约无一例外都朝向正统方面(包括正果、正宗等),小契约也统统朝向非正统方面(包括异类、异端等);大契约带给“英雄”的是不自由(包括拘束、劳作等),小契约带给他们的是自由(包括放任、逍遥等)。如此,我们就有了“正统与非正统”、“自由与不自由”这样两对互相对立的范畴。列维—斯特劳斯在《结构人类学》中提出,每种神话内部都隐藏着这样一个深层结构:
A∶B∶∶C∶D
A与B是一对矛盾的范畴,C与D也是一对矛盾的范畴,A∶B∶∶C∶D意为“A之于B如同C之于D”,也就是说A与B的关系和C与D的关系有共通之处,理解前者有赖于理解后者。[13]借用列维—斯特劳斯的模式,将本章的两对范畴代入进去,便可以得出:(www.xing528.com)
非正统:正统::自由:不自由
译解出来的意思为:在四大小说中,非正统与正统的矛盾,相当于自由与不自由的矛盾;两者在很大程度上同义相通,后者中隐藏着对前者的解释。不过列维—斯特劳斯的表述形式(A∶B∶∶C∶D)用在此处还不十分适合,四大小说的深层叙述结构实际上更与下图相符:
上图显示出两对范畴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图中用虚线连接非正统与自由以及正统与不自由),因此,虽然正统与自由可以相互转化,但这必然意味着它们内在联系的断裂,并有新的内在联系取而代之。更直接地说,从非正统(异类)转化为正统相当于从自由状态进入不自由状态,而自由状态的变化当然也意味着正统地位的变化。
这就是四大小说的深层叙述结构。它本身不是叙述(叙述可理解为一种动态的信息传播),却是叙述的信息基础;它是共时平面静态的,却是故事动力的源泉;它本来无喜无悲,却是故事悲喜色彩的配方;它简单得无以复加,却能衍生出丰富的思想内容。它像是正在喷发的火山深处的地层结构,能够解释和提供火山的运动,然而又不直接参与运动。地质学家通过火山的运动和岩浆的成分把握它,我们则通过故事发现表层叙述结构,再由表层叙述结构追踪到深层叙述结构。
仔细观察这个深层叙述结构,我们还能进一步读出它的潜台词。四大小说中的“英雄”全都同时具有正统与非正统的双重身份——贾宝玉既是荣国公之孙又是来讨孽债的神瑛侍者,孙悟空既是齐天大圣又是异类猴精,宋江既是“星主”又是造反头领,刘备既是“皇叔”又是民间豪杰。大契约用社会责任感压迫他们,小契约用人性的自然萌动催促着他们,然而他们都强自挣扎为履行大契约尽了努力,并因此而付出沉重的心灵代价。四个故事到这一步已归并成了一个“故事之母”,我们的古人似乎通过它来进行隐喻性的叙述:每个人来到世间都面临着矛盾的人生选择,或为正统地位而委曲自己的内心,或不愿以屈求全而居于非正统地位。诚然,正统与非正统之间是一条双行道(孙悟空当了齐天大圣还可以重新造反),但作为社会中的人,正统的力量还要大过自由的诱惑。因此,从这个深层叙述结构中可听到隐隐的喟叹:正统不可战胜,自由难以舍弃,鱼与熊掌不可得兼,人生注定是一场艰难痛苦的折磨。
深层叙述结构解释了表层叙述结构的相似,共同的“根”导致了四朵最美丽的“花”在本质上的相似。用“根”来解释“花”在逻辑上是行得通的,但这“根”是由“花”反向追踪而来,为了避免解释上的循环,我们有必要涉及这“根”旁边的“土壤”。虚构的世界终究是对真实的世界的模仿,“故事内”与“故事外”的世界不同质而可同构。托多罗夫在谈到语法结构与世界的关系时说:“同样的结构不仅在语言中存在,在语言之外也存在。”[14]依据这种语法结构与世界结构相似的逻辑,不妨说上图所示的深层叙述结构与我们古人的深层心理结构是一致的。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人们的发展道路一般来说只有“朝”和“野”两种主要选择,前者是正统而后者多半指向异端。人们拥挤在通往朝廷宫阙的道路上,无论是孔夫子还是民间艺人,都在告诫着“学而优则仕”“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学文的梦想金榜题名蟾宫折桂,学武的“一刀一枪,无非博个封妻荫子”,还有人故作姿态以退为进,把采菊东篱当作“终南捷径”。然而,对“野”的向往又始终是古代诗文的主潮,这里面包括了隐逸林泉扶杖山谷,也包括逃禅入佛或与知音知己相忘于江湖。从这里可以看出古人社会使命与精神追求的两极分驰:要获得社会承认、谋取进身之阶须向正统靠拢,要获得精神解放、灵魂自由则要从非正统方面探求。在我国历史上多的是这么一类人,他们就身份来说是正统成员(朝廷命官等),但他们的精神却向某种“桃花源”逃逸(逃入自然、宗教、艺术或江湖)。另外一类人与他们正好相反——“身在江湖,心存魏阙”,不过这类人为数寥寥,因为多数人都不会为了较高级的需要而牺牲较为基本的需要。因此可以说古人内心深处也存在着两对矛盾的范畴,他们像四大小说中的“英雄”一样,也体验着“正统”与“非正统”、“自由”与“不自由”的争斗。正是这种深层心理结构,为上面提到的“根”提供了生长发育的“土壤”。
换个比喻说,当描述这个深层叙述结构时,本章实际上接触到了我们民族的某种心理“基因”。《红楼梦》等叙事经典之所以伟大,是因为它们都携带有源于这一“基因”的遗传密码;或者反过来说,读者由于感觉到了这些小说的遗传密码,才认为它们是伟大的著作。本章无意用荣格的“集体无意识”“种族之魂”或“种族心理积淀”等概念来说明问题,但和荣格一样,本章认为许多名著应该是集体的创作。刘备、诸葛亮和宋江来自历史,孙悟空出身印度,经过史家、剧作家和说书人的反复修改加工,罗贯中、施耐庵和吴承恩才有了“英雄”的胚胎。贾宝玉虽算是“凭空捏造”,但请想想有多少人参加了讲述其故事的行列(不包括续书者,单补后四十回的就大有人在),我们只不过承认了曹雪芹和高鹗合作的版本。集体的创作容易输入集体的“基因”,四大小说凭借共同的深层叙述结构,终于超越了其他小说而成为我们民族的英雄史诗。不过,不能抹杀它们的作者(特别是曹雪芹)的功劳,他们无意识地同时又是天才地在“英雄”身上突出了这种“基因”,导致了作品的不朽。当然最值得惊叹的是我们的读者,他们像《聊斋·司文郎》中的瞽僧一样对优秀作品怀有敏锐的直觉,《红楼梦》等就是因为他们准确的筛选才从茫茫书海中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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