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本章采用经典叙事学的契约类“功能”来研究小说中的表层叙述结构,指出国人视为经典的四大古典小说中均存在大契约与小契约之争,它们都是以大小契约的先后“立约”为开始,经过一系列相互排斥的“履约”(“履大违小”或“履小违大”)、“违约”(“违大履小”或“违小履大”)、“监督”、“警示”等,最后达到大小契约规定的“奖赏”或“惩罚”。书中的大契约无一例外都朝向正统方面(包括正果、正宗等),小契约也统统朝向非正统方面(包括异类、异端等);大契约带给“英雄”的是不自由(包括拘束、劳作等),小契约带给他们的则是自由(包括放任、逍遥等)。有意思的是,四大小说中的“英雄”全都同时具有正统与非正统的双重身份——贾宝玉既是荣国公之孙又是来讨孽债的神瑛侍者,孙悟空既是齐天大圣又是异类猴精,宋江既是“星主”又是造反头领,刘备既是“皇叔”又是民间豪杰。大契约用社会责任感压迫他们,小契约用人性的自然萌动催促着他们,然而他们都强自挣扎为履行大契约尽了努力,并因此而付出沉重的心灵代价。决定这种表层叙述结构的是四大小说共同拥有的深层叙述结构,而这一深层叙述结构又可印证我们古人的深层心理结构。本章从现象追踪到原因,从全局出发对四大小说提出一种全新的解释。
凡标名为“学”者,其研究对象必有非同小可的地位与价值。中国诗学之所以被公认为“学”,原因在于神州大地乃是毋庸置疑的“诗国”——中国诗歌之灿烂辉煌,中国诗论之精微绝妙,在世人眼中已是不争之事实,故中国诗学无需学者大声疾呼即能傲立于学科之林。如前所述,中国叙事学也应作如是观。中国不仅是“诗国”,还是光照四邻的“叙事大国”。“唐传奇的创作成就,标志着小说文体已获得独立”,[1]当唐代文人以传奇为猎取功名的“敲门砖”甚至开始获得稿费时(这是写小说带来的政治经济双重效益),[2]西方文明还在中世纪的黑暗中沉睡,欧洲的英雄史诗还未来得及写定。中国古代小说盛大于明清,当《三国演义》等臻于成熟的章回体长篇小说开始流行时,西班牙流浪汉小说(欧洲长篇小说的前驱)还远未出现。在许多已经成为经典的古代小说中,蕴涵着我们古人对叙事问题的深刻理解,以及对叙事规则的巧妙运用与大胆突破。不仅如此,在独具一格的明清小说批评中,已经开始了对叙事问题的深入讨论,其中既有专题阐发的滔滔雄辩,也有吉光片羽式的妙语隽言。
本书既以“中国叙事学”为名,就不免要以叙事学的理论方法来解决问题,而且应该做到比过去的同类研究更具洞察性与说服力。为了证明所用工具的锐利,我们还应选择古代小说中处于顶尖位置的代表性作品来“开刀”。《红楼梦》《水浒传》《三国演义》和《西游记》是中国古代小说中的经典之作,它们蕴藏着中华民族叙事艺术的许多奥秘,本章试图从叙述结构角度对它们进行逐一解剖。解剖过程中我们将会看到这样一个令人惊讶的事实:四大小说中存在着相同的表层叙述结构,决定这种表层叙述结构的是它们共有的深层叙述结构,而这深层叙述结构又可印证我们古人的深层心理结构。本章从现象追踪到原因,从全局出发对四大小说提出一种全新的解释。(www.xing528.com)
需要先行说明的是,本章采用经典叙事学的契约类“功能”来说明四大小说中的表层叙述结构。为了接受的方便,我们要暂且搁置一下“功能”与叙述结构的定义,先行论证四大小说中都存在着大契约与小契约的争斗。请读者耐心地参与本章对四大小说的逐一讨论,观察四个故事中的“英雄”(主要行动者)是怎样受大小契约的牵扯,演出一幕幕履约受奖、违约受罚的悲喜剧。倘若读者能同意第一、二部分的描述,那么接受随后的结论也就不会有太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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