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视觉新论》:视觉不能感知空间深度
贝克莱利用了不同感官经验之间的这种差异,但是却把它引向了错误的结论。他举例说:
就如我坐在书室中,听得有一辆马车由街上赶过去;我从窗中一望,看见了它;并且走出去,坐在马车里;则按平常说法,我可以说是听到、看到、触着同一事物——马车。不过我们仍然确乎知道,各个感官所传来的观念,仍是完全差异,互不相同的。不过我们既然常见它们在一块,因此,我们说起它们来,只好像是一回事。由声音的变化,我可以知觉马车的各种距离,并且在未向外看时,就可以知道它走近了我。因此,我亦一样可以借耳朵来知觉距离,正如我可以用眼睛来知觉距离一样。(10)
贝克莱通过这个例子想说的是,虽然关于马车的听觉、视觉与触觉三者之间没有必然汇聚在一起的理由,但是视觉比听觉更容易与触觉观念相混,例如人们不说听到了距离,却说看到了距离。贝克莱认为人根本看不到距离,只能触到距离,所谓看到距离的说法只是因为与触觉观念相混淆了。这就是贝克莱“视觉新论”的切入点。(www.xing528.com)
为什么视觉不能知觉距离(即空间深度)?贝克莱的根据是:视网膜上只能将远端的物体成像为二维平面上的点,而所谓距离却是眼睛到被视物体之间的一条假想的直线,这条直线是无法投影到眼底的。那么人们为什么会觉得看到了距离呢?贝克莱认为我们是借别的观念来知觉距离的,或者说是借助某些与距离并非必然关联但是属于恒常有效的经验来判断的。他列举了三种关于距离的暗示。第一,我们在使自己的眼睛适应于当前的物象时,连带会产生两只眼睛向中间靠拢或者向两侧分开的移动,这总是与物体的距离变化有规律地成正比的,这种感觉经验被我们记住以后,转化为我们判断物体距离的方法。第二,借现象的纷乱程度判断距离。物象离眼睛越近,看起来越纷乱,这种现象是恒常的,因此在人心中纷乱程度与距离发生习惯性联系,较大的纷乱程度意味着距离近,较小的纷乱程度意味着距离远。第三,一个物象如果和眼睛离得太近,则因为眼睛紧张起来而减少纷乱程度,所以人们可以以此判断距离。涉及遥远的物体,则纷乱程度大意味距离远,反之意味距离近。另外,所见事物的特殊数目、大小、种类,以及已知关于物体体积的经验等,都可以帮助我们判断距离。贝克莱在《视觉新论》中不仅讨论了关于距离的视觉知觉,还讨论了关于体积和位置的视觉知觉。他认为,所见物象随距离变化其体积大小也发生变化,而触觉到的体积才是可靠的经验,因此我们所以能大略精确地判断体积,不是因为视觉知觉,而是借助了对触觉经验的联想。关于位置,贝克莱同样想证明,只是因为我们曾经凭借非视觉的经验分辨过自己的身体和外物的相对位置、事物之间的相对位置以及事物各部分的相对位置,才能对看到的位置作出判断。也就是说,由于凭借屡次的经验认识了各种视觉观念和触觉观念之间的关联,人们才能单凭视觉的现象,以似乎直接的方式来判断事物相应的位置和形式。
总之,通过证明人的视觉知觉与其他直觉特别是触觉知觉的绝对差异,贝克莱想证明:无论“距离本身和远隔的任何事物,或他们的观念,都是不能为视觉所知觉的。……他所见的东西只在他的理解中暗示说,在经过身体运动(这是触觉所能知的)所能计算出的某种距离以后,他将要看到和那些视觉观念常相联系着的一些可触的观念”。(11)同样道理,人们一般“以为虚空、或纯粹空间、或三度广袤,是视觉和触觉的共同对象。但是……这种意见是一种幻想。这种幻想是由想象迅速地、顿然地提示出的,因为想象能把距离观念和视觉观念密切地联合起来,使我们易于思想距离本身就是那个感官的固有的直接对象”。(12)贝克莱认为,如果进行精密的观察的话,“我们就会相信,自己在这些方面原会受到这些感官暗示的欺骗,而且会相信,在所见观念和由它们暗示的所触观念之间,并没有任何必然的联合”。(13)而且“严格地说来,我们所见所触的,并不是同一个事物”。(14)所见的对象是原始的和直接的,它“事实上既不是,外表上也不是在心外的,它们并不在远处”。而所触的对象则是处在远处的,“这一种对象本是属于触觉的,它们并不真正为眼所知觉,只是为眼所暗示的”。(15)在这里,贝克莱认为视觉虽然是幻象,但是通过对外界物体的真实触觉的联想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地判断空间深度、体积或位置。不过在随后发表的《人类知识原理》中,贝克莱马上修改了这个观点,认为可触的对象也不存在于心外。(16)贝克莱如此费力地解释视觉对象不在心外,只在心中,最终想证明的是“视觉的固有对象,就是造物者的普遍语言”(17),“它是用这种语言来告知我们,它将在我们身上印入哪一些可触的观念,如果我们在自己身体中刺激起这样或那样的动作”(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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