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老子思想与秦代传统:《道教简史》解读

老子思想与秦代传统:《道教简史》解读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老子学说的最高范畴是道。道在天地之先,道法自然,通常被认为是老子超脱出有神观念的证据。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不仅司马迁如此理解老子的天道,而在老子同时,即春秋时代,人们眼中的天道,也是上帝之道。如果用秦汉时代的上帝观念回溯此时的上帝观念,就更容易理解“象帝之先”的含义。然而老子并不否认上帝存在,只是他认为上帝奉行法则自然之道。所以老子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

老子思想与秦代传统:《道教简史》解读

老子学说的最高范畴是道。道在天地之先,道法自然,通常被认为是老子超脱出有神观念的证据。然而这些人忽略的是老子并不否认上帝的存在,并且把他的道和天道视为同一概念。

老子推崇道,同时贬低非道、不道和无道:

果而无强,物壮则老,是谓不道,不道早已。(《老子》第三十章)

天下有道,却走马以粪;天下无道,戎马生于郊。(《老子》第四十六章)

朝甚除,田甚芜,仓甚虚……是谓盗竽,非道也哉!(《老子》第五十三章)

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老子》第五十五章)

和道与非道、不道、无道的对立相应的,是天道与人道的对立:

功成身退,天之道。(《老子》第九章

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老子》第七十三章)

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

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孰能有余以奉天下,唯有道者。(《老子》第七十七章)

这是天道和人道的对立。特别是七十七章,不仅指出天道和人道的对立,也明确表示所谓天道也就是道。因此,天道、人道的对立,就是道与非道的对立,而道也就是天道。二者同格、同位,还同义。道或天道,还有如下的性质:

天之道,利而不害。(《老子》第八十一章)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老子》第七十九章)

如果说前者意义还不明确,后者就已非常明确天道具有赏善罚恶的作用。这不是一般的哲学观念,而是宗教观念。司马迁论及伯夷、叔齐的命运时说:

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邪?积仁絜行如此,饿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为好学,然回也屡空,糟糠不厌,而卒早夭。天之报施善人,岂何如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遵何德哉!此其犹大彰明较著者也。(www.xing528.com)

若至近世,操行不轨,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贵累世不绝。或择地而蹈之,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灾祸者,不可胜数也。余甚惑焉,傥所谓天道者,是邪?非邪?(《史记·伯夷列传》)

司马迁此处所论的天道,是个地地道道赏善罚恶的宗教观念,而这个天道,与老子所说的天道无二。

不仅司马迁如此理解老子的天道,而在老子同时,即春秋时代,人们眼中的天道,也是上帝之道。下面是随手拈来的几个例证:

礼以顺天,天之道也……不畏于天,将何能保?(《左传·文公十五年》)

天方授楚,未可与争。虽晋之强,能违天乎……川泽纳污,山薮藏疾,瑾瑜匿瑕,国君含垢,天之道也,君其待之。(《左传·宣公十五年》)

吾闻之,宋灾,于是乎知有天道。(《左传·襄公九年》)

在不少地方,天道一词似乎可理解为自然法则,天道的实际内容也确实是自然法则。然而,在我们看到自然法则的地方,古人则认为是天,也就是上帝的法则在支配。而那著名的“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左传·昭公十八年》),其本意乃是说“天道难明,虽裨灶犹不足以尽知之”(杜预《左传注》),也就是说,天道辽远,裨灶用他那点手段(“人道”)够不着(“非所及”),所以不可能知天道。杨伯峻注认为是“自然之理幽远,人世之理切近,两不相关,如何由天道而知人道”,则显然是从近代的观念出发对此话的误解。至于说这话的子产,虽然没有把国之玉器让裨灶祈禳,他自己则在此事以后不久,亲自领导了大规模的祈禳活动:“七月,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祓禳于四方……”(《左传》昭公十八年)在把天道视为上帝的指示方面,子产和裨灶没有区别。这样的时代背景下,老子的天道观念并没有脱出当时的天道观念。

天道的赏善罚恶,归根到底乃是天的赏善罚恶。老子并不否认上帝的存在,他说:“吾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老子》第四章)如果用秦汉时代的上帝观念回溯此时的上帝观念,就更容易理解“象帝之先”的含义。上帝存在,人必须事奉他。老子也主张“事天”:“治人事天莫如啬。”(《老子》第五十九章)对“啬”的意思,王弼和韩非意见不同,但事天就是事奉上帝,则语意明确。老子也不否认鬼神:“以道莅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非其神不伤人,圣人亦不伤人。”(《老子》第六十章)至于“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第七十三章),则是对上帝意志全能性的明确表述。

老子认为,无论是天还是人,都应该依道行事。表现在治国方面,就是要清静无为,法则自然,使人和物都能遂其本性,尽其天年,而不横加干涉。这和儒家行仁义、事事干涉的治道不同,所以他们相绌而“不相为谋”。然而老子并不否认上帝存在,只是他认为上帝奉行法则自然之道。这个道,也就是天道。

儒家的仁义之道源远流长,至少周代奉行的就是这样一种治道。所以秦穆公对由余说:“中国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由余则上推到黄帝:“夫自上圣黄帝作为礼乐法度。”综合考察春秋战国时代有关黄帝的传说,可下断言:黄帝是为中华民族的国家诞生做出最大贡献的人物。国家必须有法度,礼乐仁义实质上也是一种法度,是行事的规范。但在由余看来,这正是中国动乱的根源。他认为,戎夷的治道才是圣人之治:

夫戎夷不然。上含淳德以遇其下,下怀忠信以事其上,一国之政犹一身之治,不知所以治。此真圣人之治也。(《史记·秦本纪》)

穆公听了这番议论,认为由余就是当时的圣人,他用离间计使由余投奔了秦国,而秦国从此以后也就大体奉行着这种戎夷之治。所谓“孔子西行不到秦”,关东六国把秦视为夷狄,是有充分根据的。

而秦国奉行的这套治道,原则上就是后来老子所推崇的治道,是老子之道。老子说“上德不德”(《老子》第三十八章),说“太上,不知有之”(《老子》第十七章),正是由余所说的“不知所以治”。由余说“阻法度之威,以责督于下,下罢极,则以仁义怨望于上,上下交争怨而相篡弑,至于灭宗”(《史记·秦本纪》),正是老子说的“上礼为之而莫之应,则攘臂而扔之”,“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第三十八章);也正是老子说的“大道废,有仁义”(《老子》第十八章)。所以老子主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老子》第十九章)。如果说老子是看到了仁义礼乐之道的弊病而著书五千言,那么由余则是老子的先驱,秦国是由余之道的奉行者,也可说是老子之道的奉行者。正因为秦国早就奉行着这样一种非礼乐仁义之道,所以秦王嬴政在看到“归本于黄老”的韩非之学时才会欣喜若狂,认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宗教制度,也继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还继承了秦朝的治道。其所有的改进,不过是刘邦进入咸阳时的约法三章,疏松了秦朝原有的法网,致使“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史记·酷吏列传》)。然而在贾谊看来,这却是“四维不张”,是“上下无差”,“无制度,弃礼义”(贾谊《新书·俗激》),而“曩之为秦者,今转为汉矣”(《新书·时变》),“汉承秦之败俗,废礼义,捐廉耻”(《汉书·礼乐志》引)。贾谊的议论表明,汉初的无为之治,和秦朝的治道有着一脉相承的关系。不同的是,秦朝用君主无为而使臣下有为,在全国滥用民力,以严刑苛法治民,弄得民不聊生;而汉初则用无为去与民休养生息。从刑罚的轻重看,汉初和秦朝政治是绝对相反的,但从不重仁义、轻视礼乐法度的角度,汉初的政治和秦朝则属于一个思想体系。

秦朝一贯轻视仁义礼乐,汉初又需要与民休息,所以盛赞《诗》、《书》的陆贾在宣扬儒道时,也不能不赞赏无为。其《新语·无为》道“夫道莫大无为”,并且从正反两个方面论述无为的好处。在陆贾看来,秦朝的政治是有为的。所谓秦朝的有为,就是“举措暴众”,“用刑太极”。他要求的无为就是不要“举措暴众”,也不要“用刑太极”,而要做到“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邮无夜行之卒,乡无夜召之征”。(《新语·至德》)比起秦朝,这可说是彻底地贯彻了无为的治国方针。然而,讲无为的毕竟是老子为首,连推崇《诗》、《书》的儒者也讲无为,那么,对老子的尊崇就是指日可待之事了。

————————————————————

(1) 限于篇幅,本书对此不能多论,有兴趣的读者请参看拙著《中国儒教史》(上、下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000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