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项目批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

5.3.1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依据和内容编制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原则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建设工程的要求,使得工程勘察设计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各方面的共同要求,它的依据就是各个建设工程在设立前必须进行的各种调查和研究,得出的工程建设目的和条件。

1)工程勘察设计原则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主导环节,对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勘察设计的好坏最根本地决定了整个工程的作用和实际效果,有些方面留下的问题还是建设好后无法更改的缺陷。为保证工程设计的质量和水平,使建设工程设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真正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相关法规规定,工程勘察设计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贯彻经济规划、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政策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是国家某一时期的建设目标和指导方针,工程设计必须贯彻其精神;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即成为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规定,工程设计活动也必须符合其要求。

(2)综合利用资源,满足环保要求

工程设计中,要充分考虑矿产能源、水、农、林、牧、渔等资源的综合利用。要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要尽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工业项目中要选用耗能少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民用项目中,要采取节约能源的措施,提倡区域集中供热,重视余热利用。城市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应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在工程设计时,还应积极改进工艺,采取行之有效的技术措施,防止粉尘、毒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害因素对环境的污染,要进行综合治理和利用,使设计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3)遵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工程设计时必须严格遵守。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各个部分。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

工程设计应当广泛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科研和技术成果,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工程实际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以保证建设工程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5)重视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

采用先进的技术,可提高生产效率,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但往往会增加建设成本和建设工期。因此,要注重技术和经济效益的结合,从总体上全面考虑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在具体工程时,有时这些新的要求会增加一次性投入成本,但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是会体现出优势的。这种情况需要相关部门有力的扶持和帮助,使我国的建设水平提高,使整个社会效益提高。

(6)公共建筑和住宅要注意美观、适用和协调

建筑既要有实用功能,又要能美化城市,给人们提供精神享受。公共建筑和住宅设计应巧于构思,造型新颖,独具特色,但又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护自然景观。同时,还要满足功能适用、结构合理的要求。在公共建筑方面,特别强调要求“以人为本”的设计思想,对残疾人士的照顾是必需的,对弱势群体的关心要体现在具体的设计中。

2)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3)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内容编制要求

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按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类:

(1)勘察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2)设计文件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材料、设备的选用文件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设计单位还应积极参加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建设地址的选择、建设规划及试验研究等设计前期工作。对大型水利枢纽、水电站、大型矿山、大型工厂等重点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前,可根据长远规划的要求进行必要的资源调查、工程地质水文勘察、经济调查和多种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等方面的工作,从中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收集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为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准备。

其中,项目建议书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指导性文本,它的完善性往往影响整个建设项目的构成和水平,编制项目建议书需要有充足的调查和研究,并对今后的社会需求、技术发展有正确的判断,使得项目建议书真正成为设计的正确依据。我们在以往的工程中,特别是在中小项目上对项目建议书缺乏足够的认识,往往由领导的一面之词、一念之差造成整个项目建成后的不理想,浪费国家资源。

5.3.2 工程设计的阶段和内容

1)工程设计阶段的确定

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设计阶段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而决定。一般可以把项目分为如下几个规模:

(1)一般建设项目。一般建设项目的设计可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阶段进行。(www.xing528.com)

(2)技术复杂的建设项目。技术上复杂的建设项目,可增加技术设计阶段,即按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阶段进行。

(3)存在总体部署问题的建设项目。一些牵涉面广的项目,如大型矿区、油田、林区、垦区、联合企业等,存在总体开发部署等重大问题,这时,在进行一般设计前还可进行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

2)各设计阶段的内容和相应的深度

(1)总体设计

总体设计一般由文字说明和图纸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包括: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料来源、工艺流程概况、主要设备配备、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公用和辅助工程、“三废”治理及环境保护方案、占地面积估计、总图布置及运输方案、生活区规划、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估计、工程进度和配合要求、投资估算等。

总体设计的深度应满足开展下述工作的要求:初步设计、主要大型设备、材料的预安排、土地征用谈判等。现在,总体设计中往往还对建设经济的指标有明确要求。

(2)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一般应包括以下有关文字说明和图纸:设计依据、设计指导思想、产品方案、各类资源的用量和来源、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及配置、总图运输、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公用及辅助设施、新技术采用情况、主要材料用量、外部协作条件、占地面积和土地利用情况、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生活区建设、抗震和人防措施、生产组织和劳动定员、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建设顺序和期限、总概算等。

初步设计的深度应满足以下要求:设计方案的比选和确定、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土地征用、基建投资的控制、施工招标文件的编制、施工图设计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准备和生产准备等。

(3)技术设计

技术设计的内容,由有关部门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自行制定。其深度应能满足确定设计方案中重大技术问题和有关实验、设备制造等方面的要求。

(4)施工图设计

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获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其深度应能满足以下要求:设备材料的安排和非标准设备的制作与施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要求等,并应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5.3.3 建设工程的抗震和防灾

1)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概念

建设工程是一个使用时间长久的工程,建设工程抗震和防灾是指通过编制、实施抗震防灾规划,对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和加固,最大限度地抵抗和防御地震灾害的活动;对工程在建设和使用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灾害情况做一定的考虑,预防重大灾害的发生或者是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减少损失。

2)建设工程抗震防灾的设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项目的抗震设计,严格遵守现行抗震设计规范和有关规定。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应有抗震设防的内容,包括设防依据、设防标准、方案论证等。

新建工程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均应通过相应级别的抗震性能鉴定,符合抗震要求,方可采用。工程项目抗震设计质量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监督。

除了地震的灾害,我们在设计时还要根据当地情况和历史,考虑其他的自然灾害的存在,并作出预防;对人为的灾害,如火灾等,要在满足设计规范的同时,考虑实际的需求,以减少发生灾害时的损失。

5.3.4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和修改

1)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批

在我国,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的原则。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设计文件具体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及技术设计,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

(2)小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自行规定。

(3)总体规划设计(或总体设计)的审批权限与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相同。

(4)各部直接代管的下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为主,会同有关省、市、自治区审查或批准。

(5)施工图设计除主管部门规定要审查者外,一般不再审批,设计单位要对施工图的质量负责,并向生产、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听取意见。

2)工程设计文件的修改

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就具有一定的严肃性,不得任意修改和变更,如必须修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其批准权限,根据修改的内容所涉及的范围而定。根据《基本建设设计工作暂行办法》,修改设计文件应遵守以下规定:

(1)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

(2)凡涉及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如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计划任务书审批机关批准。

(3)凡涉及初步设计的主要内容,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标准、总定员、总概算等方面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审批机关批准。修改工作须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进行。

(4)施工图的修改,须经原设计单位的同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都无权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并由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设计文件的修改一般有几种情况:一是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图纸的内容或项目的缺陷,或者是施工工艺与自己的不合,提出修改意见,原设计单位在满足设计达到各级标准和规范的前提下,为了方便施工而进行修改;二是施工方或监理方或甲方要求应用新的工艺或方法,这种新的工艺或方法同时也满足规范和各级标准,从而提出修改;三是设计方发现自己的错误或缺陷,提出修改;四是甲方的要求和目的发生改变,从而要求对施工图进行修改。总之,施工图的修改或修正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如果考虑不周全,很容易发生工程事故。所以,对施工图的修改必须谨慎和严格,应该把它的重要性提到与施工图设计同等高度上,甚至要更加严格地审核。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政府职能转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我国设计文件的审批和修改必将进一步改革,政府对设计文件的审批内容将侧重于规划、安全和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内容(属国家投资的项目,审批内容中应有投资规模),其他内容将由建设单位自行审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