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作了高度的概括。这种概括,是对几十年的民族区域自治实践的总结,也是对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坚定信念。其优越性主要表现在:
(1)有利于保障各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在多民族国家内部,既有一个协调各民族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问题,也有一个各民族内部事务的自主管理问题。在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实行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各民族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政治形式;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则是各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民族民主形式。《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序言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这种体现,这种尊重和保障,是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各项具体措施反映的。
(2)有利于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指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这就是说,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区域自治,无论是人口多的民族的聚居区,还是人口少的民族的聚居区,都能充分享受到自治的权利。这就是各民族一律平等原则的真正体现。又如在民族团结、互助方面,有点少数民族只有几千人,与兄弟民族联合建立自治地方,从而实现了团结互助的局面,起到了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目的。(www.xing528.com)
(3)有利于调动各族人民当家做主、全力投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一方面,少数民族通过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通过行使自治权,通过国家的帮助和先进地区的支援,不仅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而且使工作和生活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其他各族人民,都增强了建设自治地方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另一方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优惠的改革开放政策,将使民族自治地方丰富在自然资源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为改善和提高当地少数民族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发挥更大的效用。
(4)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边疆的稳定
从我国少数民族聚居和分布的特点可以看出,我国的整个陆地沿边和部分沿海,基本上是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国家统一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国家统一和边防建设,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稳定和抵御外来侵略,保障整个国家的独立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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