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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税而死:英王查理一世与法王路易十六的悲剧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刑罚的主角不是普通人,而是威名赫赫的国王查理一世。后世有评论者说,平心而论,查理一世是一个模范的丈夫、优秀的父亲。

为税而死:英王查理一世与法王路易十六的悲剧

为税而死:英王查理一世与法王路易十六的悲剧

在欧洲近代史上,有两个国王之死格外引人注目,他们不是死于疾病也不是自杀,而是死于贪婪和不公义——对国民歧视性的、不断增加的税收索取——因而引发了贵族和国民的反叛与革命,最终被法庭判处死刑,并被公开处死。

两颗高贵的头颅落地之时,也是英法两国历史发生转折之时。英国经过短暂的革命,不可逆转地走上了君主立宪的道路;而法国则在经历了革命、复辟、革命的循环之后,也走上了主权在民的共和之路。

税收,这两个国王曾亟亟以求的权力、财富的化身,同时也是始终纠缠于国家与国民之间福利和魔鬼的混合体,最终在征纳双方共同的智慧下,找到了转化之道。这或许是个悖论,但却是两个国王以其悲剧命运留给后人的最大遗产

一、时空相隔144年的两个刑场回放

其一:1649年1月30日,英国伦敦,天气晴朗而寒冷,王宫内的白厅广场上,人头簇拥,数千市民怀着复杂的心情:紧张、愤怒和兴奋,等待观看一场断头的刑罚。刑罚的主角不是普通人,而是威名赫赫的国王查理一世。一个月前,他被议会特别法庭以“暴君、叛国罪、杀人犯、我国善良人民的公敌”的罪名判处死刑。他是英国历史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被处死刑的君主。

在王宫内的一个小房间里,49岁的查理一世流着泪与他的两个年幼的孩子告别;之后,他独自跪下来,向上帝祈祷:“我们在天上的父,愿人都尊你的名为圣,愿你的国降临。……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不叫我们遇见试探,救我们脱离凶恶。因为国度、权柄、荣耀,全是你的,直到永远,阿门!”

做完祈祷,查理一世整理了仪容,穿上两件衬衣,这样就不会因为冷得发抖而使围观的人以为他在害怕,至死查理都在竭力维持着国王的气度和尊严。在向随行的主教告别时,他说,自己将从一个暂时的王座前往一个永恒的王座,在那里权力不会受到人世间的侵害和骚扰。

在将自己的圣乔治勋章交给主教之后,他对断头台下的众人说道:“我的愿望——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你们能够宽恕将我送到这儿的那些人,因为他们的声音并不属于他们自己。同时,我也希望你们,能够继续享受作为一个英国国民所能享受的自由,但愿这不是奢求,宽恕是君王的特权,现在——我将它留给你们。”

人群中发出一阵阵的喧哗声。

查理继续说:“臣民和君主的地位根本不同,民众的幸福并不在于参与统治国家。”

说完,查理缓缓地俯下身去,将头放在砧板上。他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一句话是:“请你动作务必干净利落。”

刽子手挥起斧头,砍下了国王的头。

一个少年举起查理的头颅,高喊:“看,这就是叛国者的脑袋。”

后世有评论者说,平心而论,查理一世是一个模范的丈夫、优秀的父亲。他是怀着对上帝的虔诚和某种高贵的自怜死去。他的君权神授的观念使他变得坚强,他认为只有以身殉教方能上报天父,下不负臣民。

其二:1793年1月21日,法国巴黎革命广场(今协和广场)上搭起了断头台。广场上军队列阵,威武森严,百姓蜂拥,人山人海。法王路易十六即将在这里被处死刑。上午10时,路易十六在牧师的陪同下乘囚车来到刑场。走上断头台,望着高架上悬挂的三角形铡刀,不知这位酷爱制锁工艺的国王是否想起,当年自己曾亲自参与了斩首机的设计,将易于卷刃的铡刀改成三角形他竭力维持着最后的尊严,拒绝别人为他脱外套,自己亲手脱下;他也不同意将双手捆绑,后来在牧师的劝说下答应了。刀落之前,这位时年39岁的国王转身,向在场的6万名围观者发表了最后的讲话:“我死得很清白,我宽恕造成我死亡的人。我还要祈求上帝,在我的鲜血抛洒之后,在法国的土地上再也不流血了。”

刽子手亨利·桑松行刑之后,威尔·杜兰在《世界文明史》中,描写了全场阴郁无声的一幕。他引用一位目击者的记录说:“那天,每一个人步伐缓慢并且不敢彼此相望。”

在史学家笔下,路易十六并不是一个无道昏君,与他的前任,以“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之语恶名遗世的祖父路易十五相比,这位君主性格内向,遇事犹疑,温和羞怯,他从不迷恋女色,却唯独视修锁、行猎为人生最大的乐趣他在登基之后仍旧热衷于制作锁具,几乎每一把锁都是艺术品,他的成就有点类似中国的明熹宗。因此被人们称为“锁匠国王”。可惜的是,他无力扮演大革命剧本要他成为一个立宪君主的角色,最终因暗地与“外国侵略者勾结”之罪名死于非命。同年10月,王后玛丽·安托瓦内特也遭受同样的命运。

二、追溯查理一世和路易十六的死因

其一:查理一世,本名查理·斯图亚特(1600—1649),英格兰、苏格兰与爱尔兰国王,1625年继位。其时,英国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登基之初,查理一世就面临着财政危机,原因是英国与西班牙、法国这两个国家正在进行着一场错综复杂的宗教战争

战争就是一台无止境的烧钱机器。没有庞大的军费支撑,要想取胜,是根本不可能的。可是查理一世阮囊羞涩,他的钱袋子同时也是国库,不仅要为王室费用买单,而且要为王国的一切事务买单。

看到这里,读者若不了解欧洲的政体,以中国古代专制皇帝口含天宪对国民财富予取予夺的经验衡之,就会疑惑丛生。怎么,作为“天之骄子”,国王还会缺钱用?!

欧洲诸国一直是封建体制,国王并不享有绝对的权力,他受到封建贵族和教会很多制约。在英国乃至欧洲各国,从中世纪开始的惯例就是“国王靠自己过活”。“13世纪神学家和经验哲学家托马斯·阿魁奈(Thomes Aquinas)就曾对税收与国王主权问题发表过见解,他说财政收入只应以王室收入为主,而税收只是临时性的收入的手段。”[7]德国18世纪经济学家约翰·海因里希·戈特洛布·冯·尤斯蒂(Johann Heinrich Gottolop von Justi)则在他的《财政学》著作中对税收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捐税,是当王室领地和特权项下的收入不足以应付国家的必要支出时,人民不得不就其私有财产和收益按一定的比率作出的支付。”[8]国王的主要收入来自王室的领地收入、法庭罚金、关税、城市缴纳的税收等等。发生战争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就必须向国民增税。然而,在英国历史上有一个法律和一个机构,绑住了国王任意征税的手脚,这就是1215年通过的《自由大宪章》和1265年设立的议会。《自由大宪章》规定,除了国家法律规定的赋税以外,“王国不可以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国的一致同意”。《自由大宪章》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限制王权的法律,是法治的滥觞,也是英国宪法的起源。议会则相当于在王室这个国家机构之外,又建立了一个由国民(当时主要由上层阶级,即贵族、主教、骑士组成)控制的机构(议会从1343年起分成两院:上院名“贵族院”,由教俗贵族组成;下院名“众议院”,由代表各郡的骑士和市民组成),两者既分工又制约,王室掌行政,即所谓“国王掌管利剑”,而议会则控制征税的权力,即所谓“议会掌握钱袋子”。

在1625年6月召开的议会上,议会不仅否决了查理一世因战争增税的要求,而且还废除了国王可以终身征收关税的特权,宣布查理一世只可以征收一年的关税,年满之后必须经过议会批准,方可继续征收。

查理一世的恼怒可想而知。他笃信“君权神授”,除了上帝他不对任何人负责,国王的权力至高无上。正是这种不知权变的固执理念,使他无法接受议会的制约,一而再再而三地和议会发生冲突,以致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查理一世下令解散了议会,自行向商人征收新税,向乡绅强制性贷款;但是议会中的反对派不甘示弱,领导民众进行抗税。王权和民权开始激烈的较量。

1628年,财源枯竭的查理一世不得不再次召开议会。议会一召开,议员们就递给国王一份《权力请愿书》,表示愿为国王筹集军费,但是这必须以国王承认议会的传统权力为前提。《权利请愿书》列举了国王滥用权力的行为重申《自由大宪章》原则,要求国王不经法院审查不得关押臣民,不经议会同意不得开征新税,任何人未被法庭判决有罪,国王不得剥夺他们的财产。议会开出了35万英镑的价码,换取国王批准《权力请愿书》。债台高筑的查理一世接受了《权利请愿书》。

可是,事隔一年,查理一世反悔了,国王和议会的冲突顿时变得白热化1629年3月,议会下院通过决议称:“不论是谁,要是怂恿或者劝告征收未经国会同意的吨税和磅税,要是充当这种税款的征收者,他就是政治上的谋叛,本王国的重要敌人。”“不论商人或其他人,凡自愿顺从或缴纳未经国会同意的吨税或磅税,就是本王国的敌人和自由的叛逆者。”查理一世恼羞成怒下令解散议会,自此英国进入了没有议会的专制统治时期。查理一世想方设法增加税收,他制造各种收取罚金的借口,还将各种有利可图的贸易予以垄断然后靠出售专卖权发财……高额的税负和宗教迫害使老百姓怨声载道。

但英国的贵族、封建领主和新兴资产阶级始终没有俯首称臣,他们的反抗不断。1635年,查理一世为筹措海军军饷,向全英格兰征收“船税”。对于这个没有经过议会批准的税,一位叫约翰·汉普顿的乡绅依据大宪章精神,率先提出拒交。案件被提交到财务署审理,其律师辩称:“为保障英国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国王的特权在任何时候都应该受到法律的限制。”一时间,汉普顿成了一个反对国王专权的英雄。反对王权的本质是反对专制,这也是一个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嬗变所必须具备的政治基础,深受古希腊古罗马民主传统精神熏陶的英国人,以无畏的精神不懈地维护着自己的权利。

这一时期,查理一世又因为宗教问题和苏格兰陷入了一场战争。延至1640年,捉襟见肘的查理一世被迫召开解散已11年的英格兰议会,讨论征税筹集军费的问题。

议会一召开,议员们就毫不示弱地要求国王取消近年来的暴政,否则就拒绝讨论任何问题。没有接受教训的查理一世又一次让愤怒驾驭了理智,他再次解散了议会。这届议会只存在了三个星期,被称为“短期议会”。

与苏格兰的战争还在进行。当时,王室一年的收入才1万多英镑,查理一世借不到钱就无力支撑战争,他的军队面临兵变。绝望的查理一世被迫宣布重新选举议会。1640年11月,新一届议会再次召开了,这次议会存在了近20年,被称为“长期议会”。这届议会还是不买查理一世的账,针对宫廷关于国王君权神授的说法,议会律师引证《自由大宪章》进行反驳。根据已故首席法官爱德华·柯克的说法:“这个王国的法律只能由议会改变。”议会一召开就立即对查理一世的专制统治进行清算,首先迫使查理一世逮捕了他的得力助手斯特拉福德伯爵和劳德大主教,然后又以叛国罪判处前者死刑。随后,议会又通过了一系列法律,重申一切税收都必须经过议会批准,并通过《三年法案》,规定议会必须定期召开以及国王无权解散议会。虽然查理一世作出了这么多让步,但是一部分议员仍希望对王权进一步限制。1641年11月,议会通过了这部分议员提交的《大抗议书》。面对着得寸进尺的议员,查理一世再也忍耐不住了,他决心用武力捍卫国王的尊严。

1642年1月,查理一世率亲兵闯进位于威斯敏斯特的议会下院,以叛国罪名抓捕5名与他对抗的反对派议员,遭到了议长的断然拒绝。查理一世只得悻悻离开下院,议员们高喊:“特权”、“特权”!抗议查理一世的粗暴行为。之后,不甘失败的查理一世又前往伦敦,准备搜捕这5名议员,得到消息,伦敦市民自发武装起来保护这些议员。查理一世发现他在首都已经失势,就离开伦敦撤向北方。英国内战一触即发。

1642年8月22日,查理一世在北部的诺丁汉城升起了王旗,他指称议会造反,必须讨伐。于是,持续6年的内战爆发了。

以后的史实与本文主题无关,就不赘述了。总之,国王与议会的战争互有反复。表面看,国王的支持者几乎都是英国国教的坚定拥护者,而议会的支持者则主要是清教徒,这场战争似乎是一场宗教战争,但是,战争的根本问题并不在于宗教,而在于国家的主权由谁来掌控的问题,是国王还是代表国民的议会。答案不久之后出来了,在经历了数年造成多达20多万人死亡的残酷战争之后,国王的军队被打败,查理一世只好向参战的苏格兰军队(1603年起英格兰、苏格兰共有一个国王,但苏格兰仍保持了独立地位)寻求庇护。164年,议会军队方面从苏格兰议会手里得到了查理一世。与许多国家的情况一样,在内战中壮大起来的议会军领袖奥利弗·克伦威尔实际控制了国家和议会

如何处置查理一世?主要由贵族和主教组成的议会上院和主要由新兴工商阶级和市民组成的下院意见并不一致,将国王付诸审判的动议在议会中迟迟不能通过,等得不耐烦的军队决定亲自出马,1648年12月6日,军队在普莱德上校的带领下冲进议会,将长老派议员驱逐出去,随后“残缺的议会”终于通过审判国王的议案,也因此开了军队干政的恶劣先例。

有一半法官缺席的法庭对查理一世进行了审判,查理为自己辩护。特别法庭副总检察长约翰·库克首先批驳君权神授的观念,他认为君主世袭制是上帝命定的观点是错误的。他从《圣经·撒母耳记》中寻找支持,证明君主制是人类违背上帝意愿的行为,从而使审判国王有了道德上的支撑力量;接着他论证了国王在统治中的种种罪行。法庭庭长布雷德肖以契约思想论证国王失职的罪行,他说:“在国王和他的人民之间存在一个契约协定,国王的即位宣誓就意味着契约开始履行。”死刑判决作出后,查理一世只能向布雷德肖说:“先生判决,我说,先生,我要……不让我说话,别人还能指望有什么公道啊?”后来,人们发现,死刑判决书上有几个签名是被迫签上的。

查理一世之死是他个人的悲剧,却决非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意味着,起码在英国,专制的绝对的权力是行不通了。国家不是国王一人之国家,而是全民族的国家;国家的使命,不是为了满足国王个人及家族随心所欲的生活,而是为了保护国民的财产、自由、福祉;因此,国家的治理、决策必须有人民参与,必须得到人民的同意。英国以贵族为首的社会各阶层通过与王权不懈的博弈,最终确立了赋税征收的“三同”原则,即: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同意。如英国思想家洛克说:“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契约关系,统治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一旦契约被破坏,反抗便成为合法的权利。”1649年之后的英国历史,虽然屡有波折,但最终走上了“主权在民”的君主立宪之路,最终使英国这个僻居欧洲大陆西端的蕞尔岛国,率先实现工业革命,并一步步成为世界的中心,在以后的两个世纪里,傲视全球,为全球文明作出了重大的贡献。这是无论持有何种意识形态的人都无法否认的事实。

没有了本文的主角,下面只能将查理一世死后的英国历史发展简述如下:

查理一世死后,英格兰建立了共和国。大权由克伦威尔任主席的国务会议掌握。与此同时,苏格兰议会拥立查理一世之子查理二世为国王,准备讨伐英格兰。克伦威尔迅速打败了苏格兰军队,查理二世逃亡法国,内战以保皇派失败告终。但英国不幸又形成了以克伦威尔为护国主的新的专制。1653年,不愿放弃制衡权力的碍手碍脚的议会被克伦威尔解散。克伦威尔死后,被解散的议会与流亡的查理二世达成协议,后者答应恢复议会的传统权力,第二年查理二世回到英国,这一年是1660年,君主制复辟。为防止查理二世加强王权,事实上,他虽没有追随其父的致命做法——不经议会同意课税,但他在1666—1667年、1672—1673年以及1678年与荷兰的两次战争中,以及在一次可能导致与法国开战的危机中,或者擅自召集军队,或者与伦敦的金融家、金器商协商借债,这实际上是在规避议会监督;议会针锋相对地采取了反制措施,一是两度提出议案《阻止对臣民非法勒索钱财的议案》,取消一些皇家特权;二是将特别拨款与具体用途挂钩,并任命议会公共财务委员会实施;三是有意保持给皇室生活收入拨款的赤字,以防止其一旦财政自足,就企图以不召开议会的方式来对抗监督。1685年查理二世去世,其弟詹姆士二世继位。詹姆士继位后强化专制的企图接二连三,命令议会休会,甚至将一支1万多人的军队部署在伦敦。1688年,英国形势恍若又回到了1642年的内战前夕。这时,七位议员写信给詹姆士二世的女婿,时任荷兰执政的奥兰治亲王威廉,邀请他和妻子一起前来英国担任国王,保护“宗教自由和财产”。奥兰治亲王亲征讨伐自己的岳父,詹姆士二世众叛亲离,逃亡法国。这一次君主更替没有流血,史称“光荣革命”。1689年2月,议会宣布威廉为英国国王,玛丽为女王,实行双王统治。国王由选举产生,君权从“神授”变成了“民授”,这一变化,从根本上改变了王权的性质,这是英国从专制走向现代民主的关键开端。(www.xing528.com)

但威廉和其妻担任英王是有条件的,在议会为他们举行加冕典礼时,议会代表将议会精心研拟的一份重要文件《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以下简称《权利宣言》)呈递了上去,新王夫妇当众宣读了《权利宣言》。《权利宣言》继承了《自由大宪章》精神,体现了英国悠久的自由主义传统。它将各种“权利”以人民和国王之间“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英国宪政的奠基文件。不久,《权利宣言》成为著名的《权利法案》(以下简称《法案》)《法案》开宗明义宣称,制定《法案》是为了确保英国人民传统的“权利与自由”。其经典条款有:“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法案还重申了议会必须定期召开,言论自由的权利;国王不得干涉法律等等。

从此以后,《法案》成为英国宪政理论的根基。英国确立了议会高于王权的政治原则,“主权在民”,议会统治,国王只能根据议会制定的法律执政“王在法下”。王位继承问题也不能由国王个人决定,而是要由议会讨论通过国王逐渐成为象征性的职位。

英国从此彻底结束了专制统治,开始了君主立宪制的民主统治。制度变迁可以用非暴力的形式完成,这是“光荣革命”留下的最深刻、最独特的遗产此后,英国一直在议会框架内以和平与渐进的方式进行政治调整,再没有出现过反复和倒退。

其二:路易十六,本名路易·奥古斯特(1754—1793),法国国王,177年继位。其时,由路易十一在15世纪中后叶基本统一法国而肇端的君主专制制度已延续了将近300年,专制造成的种种国际、国内危机已如堵不住的地下火山,开始到处冒烟。路易十六的前任也即他的祖父路易十五,在位期间多次把法国拖入对外战争,且在这些战争中不是一无所获,就是遭受沉重打击。在1756年至1763年的七年战争中,法国非但在欧洲大陆失利,在美洲和印度战场上更是被英国打得落花流水,迫使法国把大部分海外殖民地拱手交给英国而且在欧洲大陆上也降到了二等国的地位。在国内,封建等级制森严,下层群众不堪压榨,屡屡暴动;就连第三等级中的富商巨贾,也对王室及其特权深为不满。其中最让他们不满的是贵族、僧侣享有免税特权的不公平税收制度。最有能力纳税的人免税,最没有能力应付的人却要纳税。当税收嬗变为制造贫富差距的工具时,就成为点燃革命火药的导火索。面对危机,只知寻欢作乐的路易十五毫不在乎,他的外交国务秘书达尚松在《日记和回忆》中曾写道:“当你向国王陛下讲到经济和节省宫廷开销的时候,他就扭转头跟别的大臣谈天。”

面对祖父留下的烂摊子,年方19岁的路易十六还是想有所作为的,他先后任命了一批能臣,企图解决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当年,就任命著名的重农学派经济学家杜尔哥为财政总监,推行改革。杜尔哥实施了一系列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措施,但其要求一切等级均须纳税的规定遭到了特权阶层的强烈反对,路易十六将其免职,他所推行的改革也完全取消。

接替杜尔哥的瑞士银行家内克为王室借到了几笔巨款,缓解了财政的燃眉之急。他制定了一整套王室节支的制度,并于1781年公布了关于王国的政府预算情况致国王的财政报告书,由于报告书透露了国王赏赐的巨大数额,遂使王室和领取大量年金的显贵们再也无法容忍内克,内克被罢官。

内克的继任者是卡隆,他一度采取与前者截然相反的方法,即提倡奢华与挥霍;与此同时,他也寄希望于通过挖运河、建港口、修道路等方式刺激经济,增加收入。然而,到1786年,迫于日益严重的财政危机,卡隆也不得不按改革的逻辑,向富者征税。他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延长对盐和烟草的专卖权,以土地特征税代替人头税和什一税,每个土地所有者,包括特权等级一律缴纳等。为使方案通过,他召开了“显贵会议”,“显贵们”既然是特权阶级成员,岂容太岁头上动土,他们的态度不言而喻。卡隆又被逼下台。

图卢兹的大主教布里埃纳接替卡隆任职。面对严峻的局面,他也别无选择,执意增加税收,并要求显贵会议同意特权等级也必须纳税。显贵会议再次拒绝其方案后,路易十六解散了显贵会议。1787年5月,布里埃纳决定将相关方案交巴黎高等法院登记。谁知,高等法院不仅拒绝登记,反而提议召开三级会议以决定臣民如何自由地向国王纳税。1788年5月3日,高等法院庄严地发表了一个宣言,即《民族权利和君主制根本法》。宣言声称国民应通过定期举行的三级会议“自由地”向国王纳税,并要求通过一项法国人的人身保护法,未经正当审判不得逮捕任何人。显然,巴黎高等法院试图对王权加以限制。路易十六盛怒之下将两名法官投入牢狱,并准备继续镇压。

然而,法院的斗争获得了民众的支持,不少地方发生反抗事件。已获悉朝廷欲向自己征税的各地教士、贵族也乘机作乱,他们声言决不纳税,支持法院召开三级会议。这场斗争被称为“贵族革命”。显然,财政危机已转化为宪政危机。国王和布里埃纳不得不让步,前者宣布同意在1789年5月召开三级会议,后者则在宣布国家财政赤字达45亿法郎,已近破产后离去。随后,内克又被国王召回。

三级会议是法国中世纪形成的三个“等级”代议制会议。三个等级是教士、贵族和代表人民大多数的第三级——市民。其起源可追溯到13世纪行会代表机构有关提供咨询和协助的传统做法。1302年5月,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因向教会征税同教皇卜尼法斯八世发生冲突,为了寻求援助,召开了法国历史上第一次“三级会议”。此后,国王为了增税或索取现金不时召集“三级会议”。百年战争时期,为了抵抗外敌,国王与议会达成妥协,三级会议有权监督政府。16至17世纪,专制王权加强,三级会议的权力被削弱,从1614年到1789年,三级会议已中断了175年。

在三级会议召开前夕,社会各界各个阶级都对路易十六及其君主使命充满信任。一封来自洛林的信中请求“建立和规整政府宪章”;坚持“财产自由和臣民自由也要置于法律的保护之下”。他们还要求等级会议定期召开,要求“在没有国家的自由同意的情况下,不能征收直接税或间接税,不能安排贷款”。他们说:“所有税收,不管用于国王还是为了满足各省的需要,都是每个臣民从国王那里接受保护的代价。”在其中,不难看到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影响,卢梭在《论政治经济学》中以如下定理开头:“所有税收确实应该在人民或其代表的同意前提下才能合法地设立……”他进而断言:“一个公正的政府会将公共行政的一部分留给每个个体,以便个体感觉到像在自己家里,并相信法律只用来保护共同体的自由。”他还强调:“政府的一个最重要的任务就是防止财产的极端不平等……”他补充说:“一个政府最需要的,或许也是最难的技艺就是公平行事,并保护穷人不受富人的侵害。”

全国各地应要求寄来的6万多份陈情书中,法国社会当时存在的两大鸿沟一目了然。其一是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鸿沟,这是一条法律的、思想上的鸿沟其二是赋税方面把人们分开的鸿沟。与此同时,二度为官的内克因设法使第三等级在三级会议中的名额增加了一倍也在大众中享有极高的威望。

1789年5月5日,三级会议终于召开。路易十六讲话只字不提宪政,反而告诫代表谨防任何图新精神,令对他寄予厚望的代表深感失望。内克的讲话也是只谈财政问题,丝毫不涉及代表们最关心的政治改革问题。终于在是按人头表决还是按等级表决这个敏感问题上,特权等级与第三等级的冲突不可避免地爆发了。因为按代表人数投票,则是实现民主;如果按等级投票,则意味着维持原来的社会治理结构。

第二天,第三等级代表拒绝特权等级提出的按等级单独组成一院的建议,打出了“众议院代表”的独立称号,其后把新议会命名为“国民议会”,并且赋予自己批准税收的权力。对此,教士等级以微弱多数通过决议,加入国民议会。

在贵族与高级教士的怂恿下,路易十六下令关闭了第三等级的议会房间大门,愤怒的代表们转移到不远处的一个网球场,并宣誓“永远不脱离国民议会……直到王国的宪法制定出来并且在坚实的基础上得到巩固。”第三等级愤怒了,公开起义,反叛王权。面对乱局,路易十六采取了两面手法,一面写信给尚未加入国民议会的特权等级代表,要求他们加入;一面又调集数万军队到巴黎和凡尔赛周围,还解除内克的职务。巴黎全城震动,陷入极度动乱之中,7月13日,一些人向税务所发起攻击,烧毁房屋,7月14日象征着封建统治的巴士底狱被摧毁。然而,路易十六对这危及统治基础的惊天动地的变革仍然没有意识到其严重性,在他的记事本如是写道:“14日,星期二,无事。”直到近臣向他报告了巴黎发生的一切后,他才吃惊地问道:“怎么,这不是造反吗?”近臣的回答是:“不,陛下,这是一场革命。”第二天,惊慌失措的路易十六被迫承认国民议会。保守派贵族向国外出逃。

8月11日,议会以国民制宪议会的名义通过了一系列废除封建特权的法令,从根本原则上废除了封建制度,拆毁了旧法国的框架。紧接着,8月26日,制宪议会通过了《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它庄严宣布: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是天赋不可剥夺的人权。人民享有言论、信仰、著作和出版的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主权在民。《人权宣言》从根本上否定了封建主义的王权、神权和特权,用人权和法治取而代之,并以法治作为新的社会秩序的奠基石。西方学者把“8月法令”称为旧制度的“死亡证书”,同时把《人权宣言》誉为“新制度的诞生证书”。

路易十六于10月5日被迫同意批准“8月法令”和接受《人权宣言》。第二天,他被从凡尔赛的王宫押往巴黎,成为事实上的革命之囚。1791年6月20日深夜,路易十六携全家出逃,在国境线不远的一个小镇上,被人认出后押回巴黎,他于9月14日到议会宣布接受宪法。之后的一年,议会中君主立宪派、共和派以及中间派面对国内外的社会矛盾和战争威胁,争议不绝,179年9月,在巴黎人民第二次起义的推动下,君主立宪派垮台,重新选举产生的国民公会一致通过废除君主制的决议,翌日,正式宣布法国为共和国。(鉴于法国后来又相继出现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共和国,史称其为法兰西第一共和国)。围绕如何处理废王路易十六,议会各派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各地要求审判国王的请愿书也纷纷送到议会。1793年1月16日,经过一场长达24小时的唱名投票,国民公会以387票对334票的多数宣判了国王的死刑。

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其论述法国大革命的《旧制度与大革命》中说:“经验告诉我们,对于一个坏政府来说,最危险的时刻通常就是它开始改革的时刻。”公允地说,路易十六即位之初并不反对改革,但杜尔哥、内克等推行的改革一旦进入深水区,触及统治的基础和贵族、教士等既得利益集团时,他就立刻像乌龟缩了回去,导致本来对其寄予希望的第三等级势力愤而起义,终于使封建统治的基础毁于一旦。至于他以后承认国民会议及宪法,那都是被迫的,并非真心。私底下与普鲁士、奥地利等国勾结,企图复辟才是真的。其实这也是所有统治者的共同特征,改革只是在现有框架之内的修修补补,决不允许动摇统治基础。路易十六在某些地方有点像中国明末的崇祯皇帝,有心匡国,无力补天。

没有了本文主角的法国大革命形势仍然混沌不清,在以后近百年的时间里先后经历了吉伦特派和雅各宾派之间的激烈斗争和1804年拿破仑称帝建立的法国历史上第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1848年法国二月革命后又建立的法兰西第二共和国;1852年路易·波拿巴再次建立的第二个君主立宪制帝国;1870年九月革命后宣布共和,1875年新宪法通过后建立的第三共和国;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第四共和国以及1958年根据新宪法建立的第五共和国。然而,法国革命确立的“主权在民”、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在之后的曲折中一直没有动摇,反复变动的只是国家的政体,在君主立宪制或共和制之间不断摇摆。但在1875年第三共和国建立以后,帝制再也没有机会复辟,第四和第五共和国只是在政体内部的调整。

三、税能载舟,亦能覆舟,出路在于建立宪政

尽管造成查理一世和路易十六悲剧命运的原因多多,可以说错综复杂,诸如宗教、民族、社会、经济、政治、外交等等,每一条都可以从中理出粗粗的线索,但要说最根本、最核心的原因,稍后于他们时代的思想家已经看得非常清楚了,埃德蒙·柏克(1729—1797年)说:“从最早的时代起”,英国“为自由而进行的伟大斗争,针对的主要是课税问题”。马克思(1818—1883)说:“使查理一世上了断头台的英国革命就是从拒绝纳税开始的。”

怎么是税?习惯了宏大主题分析的人可能一时难以接受。其实说穿了却也简单,因为所有的政治权力都是由背后的财产权力支撑的,统治者之所以能够号令天下,就是因为他一则拥有庞大的私有财产,一则掌控了以国家名义收取的税款。正是有了这两种财产,他才可以维持统治机构,建立常备军、警察、司法机构,才可以为国民提供基本的安全保障及公共物品。假如失掉了上述两种财产权利,他的宝座可能一天都无法坐稳。

截止本文所述的18世纪以前的中外历史,各国的统治者无非两种,一种是如中国从秦到清的专制君主,他们或以“君权神授”,或以江山是祖先流血打出的为理由,将国家所有财产乃至人身自由的终极所有权都归属于自己,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士;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财政收入的角度,专制国家君主私库与国库不分,但主要收入源自全民的税收,熊彼得称之为“税收国家”。另一种是欧洲式的封建君主,他们有的虽也以“君权神授”自命,但对王国内的土地、财产、人身自由权利并不能完全占有,他们的财产权利只局限于自己世袭的领地,对国家税收也不能实行自上至下的全民征收,只能在有限的领域征收并享有领主贵族的贡赋和骑士兵役。从财政收入与支出的角度,封建制国家被熊彼得称为“家产国家”,即“国王靠自己过活”。

但专制君主和封建君主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他们都不满足既有的收入,都力图扩大收入边界和数额,以满足个人和家族的征服欲望和永无餍足的享受实现目的方法有二,一是发展国家和领地的经济;二是增加税收。但前者必须遵循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需要时间和对欲望的克制,统治者一般难以接受;后者直接、刀下见菜,但却不是没有代价的。问题是很少有统治者能够清醒地意识到这一点。所以,增加税收是许多君主的共同选项。

这里需要强调一下税的性质。财产属性是税的基本属性。税是国民的私有财产,关系到国民的自由、安全、发展、尊严。法律属性则是税的社会属性税是国民与执政者订立的契约,用其来交换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与服务。即便是在专制国家,皇帝也不能全部彻底地掌控国民维持生存和再生产的财产。因为是私有财产,就存在一个问题,君主拿的多了,国民就留的少了。在专制国家,皇帝的权力边界近乎无限,所有官吏由皇帝自上而下任命,社会缺乏能与皇权抗衡的中间力量与组织,所以皇帝可以对原子式的自耕农随意增税,臣民对此只能忍气吞声,如柳宗元《捕蛇者说》中的捕蛇人,宁肯祖孙三代冒着生命危险捕蛇抵税,也不愿恢复正常的农耕生活纳税。农民和工商业者只有被逼得无法生存了,才揭竿起义,如秦代末期的陈胜、吴广;然而即便成功改朝换代,也只是另一次造反—轻税—重税—造反的循环。但在封建国家,由于国王的权力有限,面对众多拥有相当实力的领主们,他难以任意增税,只能和贵族、领主协商,说明用途,征得同意。任何新税都是对既有利益的重新调整但国王的目标与贵族、领主的目标并不总是一致的,所以国王的意志常常不能如愿。这时矛盾就激化了,要么一方让步,要么双方妥协;如果没人愿意妥协,握有“枪杆子”的国王就企图以武力的形式,强迫对方同意,如果对方也强硬以对,国内战争就会不可避免地爆发。

税收就是这样成为公私利益矛盾的焦点。不是纳税人暴动、起义的导火索,就是统治者武力镇压不服从者的导火索。战争的背后,实际是财产所有权之争。近代史上,英国、法国的国内战争,查理一世和路易十六的悲剧,就是这样因为争夺税收控制权而形成的。

但是读者从英法两国因税而起的战争中,却看到了与专制国家纳税人反抗形成的旧体制循环不同的结局,这就是在战争和博弈中获胜的纳税人群体为了防止历史悲剧重演,力图找到一种机制,以制衡不羁的王权。这种机制首先是从观念上破除“君权神授”的虚枉,以人的自由、财产、平等、尊严是天赋的观念来为天命说祛魅,这方面的经典文献有英国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法国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和法国的《人权宣言》等;其次,则通过法律契约锁住国王权力扩张的手脚,这方面的经典文献有英国的《大宪章》、《权利法案》以及法国大革命后形成的《宪法》。这些法律都规定:未经国会批准,不得征税。从此确立了“王在法下”,税收宪定(法定)的原则,使国王再不能口含天宪任意征税。再次,通过建立纳税人的组织——议会与国王的行政机构相抗衡。议会代表国民立法和掌握“钱袋子”,国王则掌管武器,“钱袋子”主导“枪杆子”。实际上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力就这样一步步地被限制起来,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就是英国的议会和法国的国民议会。

从为维护国民的财产权利开始,英法两国的贵族、新兴资产阶级在有意无意之中,为世界各国人民找到了一套法律制约,权力分割、分立、相互制衡的宪政制度。税收成为建立宪政的突破口。

今天,宪政已成为民主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凡实行宪政的国家征纳矛盾都较为和缓,即便有冲突也可以在体制内得到和平的解决,那种造成巨大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内乱与革命已不复再见。税收真正成为造福于民(福利国家)的工具。或许,这就是查理一世和路易十六以其悲剧为后世留下的最值得珍重的政治遗产吧!

参考文献

1.钱乘旦、许洁明:《英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2.吕一民:《法国通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7年版。

3.中央电视台:《大国崛起·英国》,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4.毕苑:《约翰·库克:判决英王查理一世死刑的检察长》,《炎黄春秋》2009年第9期。

5.〔英〕诺曼·戴维斯著,郭方、刘北成等译:《欧洲史》,世界知识出版社2007年版。

6.〔美〕菲利普·T·霍夫曼、凯瑟琳·诺伯格著,储建国译:《财政危机、自由和代议制政府(1450-1789)》,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版。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人民的意愿。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有破坏作用时,人民有权改变或废除它,并以人民认为最能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幸福的原则与方式组建新的政府。

——美国《独立宣言》序言部分

《独立宣言》就狭义来说,其实就是美利坚人的抗税宣言,它解释了税收存在的目的和政府如果破坏这一目的,人民起而反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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