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伦理是服务性行业
伦理学家往往反而不清楚伦理规范的性质和意义,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以为伦理本身是一种独立的价值,而且,伦理学家出于对“伦理价值”的偏爱,又总是以为“伦理价值”甚至是人类生活各种价值中最重要的价值,与伦理价值相比,其他价值被认为在必要的情况下是可以牺牲的,而“伦理价值”则无论如何不可以牺牲,好像人活着就是奔着伦理来的,好像生活的意义就在于有机会遵守伦理规范。如果我们不被伦理热情冲昏脑袋蒙住了心,就应该能够发现所谓的伦理价值有一点什么地方不大对头。金庸小说中经常有半正不邪的另类人物以各种方式质问正人君子伦理规范有什么好,为什么好,正人君子总是语塞。我想,伦理学家多半也会语塞。当然,语塞也并不意味着伦理规范是不好的,并不能反过来证明歪门邪道是好的,语塞仅仅证明通常的伦理学是浅薄的和糊涂的,是经不起质问的。伦理学没有想到,伦理规范表面上像价值,但试图把握它时就会发现它本身是空的,价值在规范之外而不是在规范中。
伦理规范的作用是要管住人的行为。那么,我们需要想一想,为什么要管人呢?为什么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呢?显然,我们不会是不嫌累,不会平白无故地瞎操心,所以不让人随便胡来,是因为随便胡来就很可能会破坏人类社会所需要的美好生活以及生活中的各种美好价值。可见,我们是先知道了什么是美好价值和生活,然后才需要保护美好生活的,是先有了道德判断,然后才有可能试图建立与道德判断一致的伦理规范的,决不能反过来以为先有了伦理规范然后才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以伦理规范为根据去判断好坏是不会思想的表现。进一步还可以发现,既然价值是事先知道了的,那么,伦理规范本身就不能构成所谓的伦理价值。可是为什么伦理规范看起来好像包含着价值?其实,这种价值感觉只不过是价值的影子,是价值的效果,而不是价值本身。显然,只有当存在着有价值的东西可争,才需要规范来调节。例如财富是一种大家都想要想争的价值,所以才有一些关于财富分配的规范,假如没人想争,规范又有什么价值?所以,规范是因为有价值的东西才变成有价值的。就是说,规范的价值仅仅是效果性的,而不是存在性的。
假如按照习惯,把伦理价值概括为善,那么就可以说,善这种“价值”本身是空的,是依附性的,它必须有服务对象才变得有意义,必须有利于发展和保护美、真理、欢乐、爱情、友谊等等本身直接就是人们想要的东西才是有价值的,就像服务行业必须提供人们想要的服务才有意义一样。通常把真、善、美并称,这个思维结构是错误的,它混淆了价值层次。善只有在为了真、美和其他生活价值时才有意义,但是反过来则说不通。
由此我们可以解释为什么伦理规范从来都不是道德的纯粹反映,从来都没有准确地服从道德(道德就是生活之道的德,也就是真、美、幸福和欢乐等等)。事实是,伦理规范从来主要反映的是社会集团的利益或者人之间的让步方式,只有一小部分规范反映了道德。而既然伦理规范主要反映利益,就往往难免成为一种价值舞弊方式,某种占优势的社会势力就会把对它有利的观念当成价值观念塞到规范里去。同样可以解释为什么一种伦理规范从来不是人人欢迎的规范,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伦理规范从来没有把人变成真正的好人,因为伦理规范从来都不是真正“天人合一”的价值——尽管有些伦理学家最感兴趣的事情就是企图论证伦理规范是天人合一的东西,但是论证没有用,没有实际作用就已经是证明。
说规范没有意义,指的是规范不可能变成人们心中的意愿欲望,并非说规范没有约束力。规范的背后是集体的威胁,所以人们在一般情况下不得不服从规范,即使人们习惯了规范,不再感受到压力,好像很自觉,规范也不可能变成一种令人神往的价值。规范和价值是两种可以无关的东西。不妨考虑一些小小的例子。我观察过排队现象并做过多次实验,由于某些原因,排队的人们很焦躁,使劲往前靠,几乎贴到前面的人的身上,这种感觉令人厌烦无比,每当我故意走慢一些,和前面的人拉开适当的距离,后面总有一两个人挤到我旁边并行,甚至稍微超过我,但毕竟不敢抢先办事,这说明了他们努力在遵守规范,但是又对规范不感兴趣;还有,例如爱情的忠诚问题,据说爱情需要忠诚这样一条规范,否则就会破坏爱情。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规范就很像是一种价值了。可惜这个事情完全搞颠倒了,事实是,如果有爱情,自然就有忠诚,这种忠诚是由于爱情而对别人不感兴趣,而不是由于遵守忠诚规范所以保证了爱情。(www.xing528.com)
伦理学的意义在于搞清楚生活的美感或者有美感的生活。
于是我们的思路就改变了:伦理学的真正问题是,如何做一个幸福的人,或者,如何使生活有意义。也可以说,伦理学研究的是价值观,而不是规范,价值观不等于规范,因为我们从规范——哪怕是我们确实非常需要的规范——里也不能推出或者断言什么是好坏等等价值。规范反映的是社会势力和利益,所以规范是社会学、经济学和历史学的描述对象。
伦理学的思想框架也必须修改。如果说伦理学需要研究“有所不为”的问题,那么我想,“有所不为”只是伦理学的一半,“有所为”的问题则是另一半,而且是真正的基础问题。这里有一个逻辑顺序:我们必须先有感兴趣的东西,必须先试图建设美好的生活,然后才会有保护美好事物的问题,或者说,生活必须是有意义的,然后才需要保护这种意义。如果美好的事情和生活的意义被忽视,生活变得不值一过或者非常缺乏意义,那么“有所不为”的问题作为道德问题就不存在了,它再也没有它所针对的事情可言。就像假如一个人生活完全失去意义,伦理对他来说就是个笑话,当然,如果他违反法律,我们理所当然要惩罚他,但却无法跟他讨论道德,因为他连道都没得走了,哪来什么德?“有所不为”的伦理学问题对他失去意义,顶多剩下“不准为”的法律问题了。
给人们美好生活的机会,然后才有别的问题。给人以道,而后有德。这才是完整的伦理学问题。如果像原来的伦理学那样没有很好地把前半截问题考虑进去并且作为问题的重心,后半截问题就会失去控制。中国古人所说的,温饱而后知荣辱,马克思所强调的生计先于意识形态,列维纳斯讲到的,救人于饥寒交迫之中才是真正走近人,等等,这些都说明不少人意识到了更广阔的伦理学问题。当然,这些说法好像有些太“物质”了,所以恰当的想法是把生活的意义看作是一个完整的意义,物质的和精神的都在里面。
有一种流行感觉认为现在人们的伦理道德水平降低了,这恐怕一方面是一种缺乏历史比较研究所导致的错觉,另一方面是怀恋过去规范所产生的错觉。应该说,现在产生了许多新的问题,产生了许多新需要。总的来看,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无论是政治、经济、社会秩序还是消费、娱乐甚至思想观念,都已经非常规范化了,将来可能还要进一步规范化,现在的根本问题不是什么地方不够规范(也许有一些非常局部的问题),而是生活越来越缺乏意义和美感。生活意义问题是一个老问题了,但是对这个问题的解释从来都没有很好地进入问题。宗教性的解释是无济于事的,因为如果人的生活意义由上帝说了算,那么,生活的意义就变成了上帝的一项事业而不是人的事业,那和人有什么关系?人文主义的解释甚至更差,把生活的意义归结为主观性、自我、主观经验方式或者自我心中的什么精神家园,这样对个人来说也许有一种价值的感觉,但是由于价值过于主观化,就整个人类社会生活而言反而在价值的分散中取消了价值——上帝的价值只是一种和我们无关的价值,而主观决定的价值根本就不是价值,因为它没有标准而且太廉价。问题在于,哲学家们没有意识到生活意义是一个很平常、很不纯粹、很俗世的问题,而总想把问题提高到一个远离生活、高于生活的“深刻的”层面上去思考,显然结果都与生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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