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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常情:生活中的坏事与不良行为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附录二人之常情生活中有许多事情是坏的,至少是人们不喜欢的,各种痛苦、烦恼、不幸、挫折、麻烦以及各种不良行为,都是人们不喜欢的。因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要求所有人向一部分人看齐,要求所有人的生活价值观向一部分人的价值观看齐,要求所有人的行为方式向一部分人的行为方式看齐。

人之常情:生活中的坏事与不良行为

附录二 人之常情

生活中有许多事情是坏的,至少是人们不喜欢的,各种痛苦、烦恼、不幸、挫折、麻烦以及各种不良行为,都是人们不喜欢的。这方面佛家已经有了最完备的概括,据说可以概括为“八苦”,实际上就是说生活的一切总是苦的,即使有些事情显得是甜的,那也要先吃许多苦头,而且甜的很快就过去,再说,那种甜的感觉往往还很容易动摇。由于“惑”所以“苦”,这差不多是说,想要生活就一定苦。佛家的见识很高明,似乎不能更高明了。假如我们什么都不想要,当然就没有痛苦。这是绝对真理。但是,更多的人在更多的时候听从欲望而不是听从真理,这又是另一条真理。只要在生活中,就一定“惑”,因为过生活就不能什么都不要。假如有人在生活中,但是他声称什么都不求,什么都不贪,那么最好别相信他,因为一个真正清心无欲的人不会去说出他的清高,他做就是了,他所以说出他的“清高”就是想让别人觉得他了不起。

佛门僧侣虽然在世界中,却不在生活中。在生活外才比较容易有觉悟。寺院就是一个生活外世界,当然,如果有足够的修为和悟性,也能够身在生活中而心在生活外,而不必身心都关在寺院里。总之,心在生活外就等于在生活外了。

在这里我并不想讨论佛家,而是想利用佛家的一个高明见识,这就是:永远也别指望能够把那些坏的或苦的事情从生活中消除掉而后还有生活,或者说,生活所以是生活,就必定是包括各种我们不满意的事情的生活,如果把那些不太满意的事情去掉,所剩下的并不是纯粹的好生活,而是不再有生活。于是,要么放弃生活,像佛家那样获得特别的觉悟;要么接受生活,像赌徒那样成功或者失败。想让人类过上“净是好人好事”的生活,是一种思想的投机,是一种反而有害的实践。尽管我不是佛教徒,但还是觉得佛家的“反生活思想”是无比深刻的,比基督教“拯救生活”的思想不知深刻多少倍。佛教思想是相当高明的哲学,但它也有一个它不能说明的事情,这就是,绝大多数人还是热爱生活的,而佛家的反生活思想对于生活来说没有什么用处。尽管如此,相比之下,基督教思想仅仅相当于满足大众某方面心理要求的大众哲学,而佛教思想则是深刻的哲学(佛祖原是个意识到浮华俗世之无聊的王子,基督原是个有理想的平民)。

西方大多数伦理思想都是基督教伦理的直接或间接的表现,因此往往也就带有基督教伦理的那种不合理的苛刻,这种“不合理的苛刻”是指,从某个社会集体的立场出发,提出某种特定的伦理,然后认为这种伦理是普遍必然的,要求所有人无论何时何地任何条件都要接受并遵守这种伦理。为什么说这是苛刻的?因为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在要求所有人向一部分人看齐,要求所有人的生活价值观向一部分人的价值观看齐,要求所有人的行为方式向一部分人的行为方式看齐。可以说,在行为规范上,所谓“普遍必然”是不可能的(普遍必然的东西可以是思想的原则却不可能是行为规范),它只不过是“向……看齐”这种伦理独裁的冠冕堂皇的说法。

不妨想想日常所谓“看不惯”的感觉,可能有助于理解“看齐”的这种思维要求。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卑琐、僵化、庸俗的人(通常说的“小市民”就是其中一个类型),他们并无大的恶行,但他们好像什么都看不惯,他们总是要求别人都像自己一样生活和思考,如果不一样,就看不惯。假如你遇到这样的人,就会发现他平白无故就觉得你不怎么样(即使你做了好事,仍然觉得你不怎么样),还会以各种方式想把你规范成他那样。记得有一个真实故事,20年前有个负责“思想教育”工作的干部经常找“另类”的职工谈心,告诉他们这也不合适那也不合适,结果有个职工跟他说别谈了,“心都已经被你谈碎了,没有心了,现在谈来谈去都只是你的心,那还叫什么谈心”。这种事情说起来只是很小的事。

但是,这种“向……看齐”的规范化思想却有很大的作恶潜力,假如一个强大的社会集体行使起这种思考方式,就会变成严重的迫害。例如基督教相信它的那些伦理规范是天下共理,因此其他宗教文化就都被认为是不可接受、无法宽容的异教(尽管基督教本来是犹太教派生出来的“异教”,尽管基督教主张宽容),因此也就似乎有了理由去压迫“异教”甚至侵略“异教”地区(好像是印第安人说的:西方人来时,他们手里有《圣经》,我们有土地,后来我们手里有了《圣经》,他们有了土地),而且不假思索地压制其他文化,一直到现在还是这样。(有时候人们会以为现在情况有了很大不同,似乎进入了一个“全球化”的对话—融合时代,“全球化”无疑是一个趋势,但是,目前的这种“全球化”实际上并非各种文化的平等综合,而是试图通过“看齐”达到齐一。就像前面说到的那种谈心其实不算谈心,目前的这种全球对话也不算真正的对话,因为是向一方看齐的对话。这样的全球化绝非好事,真正好的全球化恐怕需要等待某种由各种文化共同创造出来的全新的思想基础。)

“看齐”的这种思想方式恰恰不是以思想为基础的,而是以信仰为基础的,所以这种思想方式是一种不良的思想方式。只要一种观念的势力足够大,就很容易要求抛弃思想而服从信仰,即使是中国的儒家,尽管不是宗教,也有“看齐”的这种思维倾向。抛开佛家的反生活内容不谈,仅就其思想方式而言,佛家思想方式是一种真正宽容合理的思想方式,这就是,一方面推荐某些价值观,同时另一方面允许自由选择。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佛家虽然宣扬它的价值观,但从来不勉强人人相信那些观点。

生活不是文章,不是想怎么写都可以。理论家喜欢鼓吹用一些“普遍必然的”规范或理想来规划生活,来把那些坏的事情“删掉”,只剩下好的事情,这首先是不可能的,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可能,首先被删掉的恐怕是生活的意义。可以这样理解,生活的意义就在于生活有许多激动人心的诱惑和需要创造性解决的问题。假如不再有诱惑,心就死了,假如不再有需要创造的事情,思就歇了,而当心和思都死了,就无所谓意义了。所以,如果用普遍必然的规范把生活的一切规范化、齐一化、平等化,大家做的事情都一样,人人都像一个模子里造出来的,生活就差不多不值得一过了。又如果要让生活不再有坏人坏事,就不得不让生活没有诱惑,很显然,只有当没有诱惑,人才不做坏事,可是如果生活没有了诱惑,就完全不值得一过了。从佛家的天才洞察似乎可以引申出:不是恶的本性或者坏心眼诱惑人们做坏事,而是生活诱惑人们做坏事,所以只能或者不要生活,或者要包含诱惑的生活。

其实不是因为有坏人坏事所以生活不太完美,而是生活注定有坏人坏事,这一点是由生活本身所决定的。显然,生活制造了各种各样的欲望和诱惑,而各种各样的人都会按照自己的条件去过各种似乎对自己有利的生活。不需要特别的关注,就可以发现,无论中外古今,无论什么样的社会环境,无论有什么样的伦理规范,一个有一定规模的人群中总有恶毒的人、友善的人、奸诈的人、厚道的人、自私的人、慷慨的人、好人坏人、君子小人,诸如此类。比如一个村子里,通常总有两三个所谓的“二赖子”,一两个所谓的“破鞋”或流氓,三两家恶霸,一些“马屁精”,也许还有几个骗子,当然有许多好人。一片街区或一个单位的情况也大概类似。哪儿都一样。当然,假如一个社会礼崩乐坏,伦理规范乱了套,坏人就会显得很多,好像突然变多了,但其实在事实上一样多,只不过在社会秩序稳定良好时,坏人做坏事要相对难一些,条件差一些,因此有一些胆小的坏人就显不出来。这说明,伦理规范只是一种控制社会秩序的技术,它只能维护某种生活方式的稳定性,却不能决定一种生活是好生活,也不能决定一个人成为好人还是坏人。或者说,一个人是好是坏,与他是否遵守伦理规范根本无关。

伦理学家把伦理规范和道德价值混为一谈时,问题就完全乱了。一个特别荒谬的想法是以为用伦理规范可以把坏人教育成为好人——也许坏人有可能被教育成好人,但不可能是通过伦理规范来取得这种成功——用伦理规范教育出来的好人仅仅是在不碰到大事时的好人,一旦遇到大的利害冲突,人们将按照他自己的价值观去决定做一个可耻的人还是做一个光辉的人。

可以说,人本来就有各种各样的人,也可以说,生活必然制造了各种各样的人。显然,生活画面中有着各种利益、欲望、成功、失败,生活画面如此复杂,与之相配,人也一定非常复杂,这意味着行为一定是非常复杂的而且不可能不复杂。即使能够想像出一套最好的伦理规范,它对于生活来说永远是过于简单的,它只能是生活所需要的各种技术中的一种,而不可能是用来判决所有行为的原则。

各种各样的“人之常情”都是生活的必然构成部分。爱是人之常情,恨也是,贪婪是人之常情,可慷慨也是,热情、冷漠、忠诚、虚伪、同情、嫉妒都是人之常情,说谎和战争也是人之常情,如此等等。这些人之常情如果不是人的本性所注定的,那也是生活本性自然而然所造成的,其中有一些是人们对生活的自然反应,有一些是生存技术或手段。从特定的伦理规范去看人之常情,往往反而失去了对人的理解。如果一个伦理学家主要只是在什么什么“书斋”里诵读着书里写的各种伦理金科玉律,而不去体会理解各种人的要求和感觉,那么他就不容易理解生活和活生生的人(有一次读到这样的说法:这个时代就只剩下一些有人文精神知识分子在支撑着人类的良知。真不知道说这种话的人是如何知道并且证明这一点的,我猜想一定很难)。而如果不理解生活和人,就很难知道人们实际上到底是因为什么才去做好人——不管因为什么,恐怕不是仅仅因为学习了伦理规范。没有什么伦理规范能够像山川日月那样万古不移,不是生活应该迎合伦理规范的意义,而是伦理规范必须迎合生活的意义。理解生活,然后才能理解伦理。

许多事情都不得不考虑实际处境。比如按照规范,虚伪和说谎显然是坏的(按照我私下的观点,我认为虚伪是最坏的,比什么都坏),但是我们都知道人们有时候不得不虚伪和说谎,因为生活非常复杂而且一定有许多坏的环境,在不良的环境中,我们就不得不虚伪和说谎,否则可能活不下去,或者会面临直接的危险,或者会被人群所排斥、嫉恨因此在事实上失去各种机会。有时候我们为了真诚的合作而不得不有些虚伪,这件事情当然可笑,但事实如此。同样按照规范,浪费也是坏的,但是实际上还要看是什么意义上的浪费,如果把钱浪费在一些荒淫无耻的事情上,当然是坏的浪费,但如果是对工作有利的事情,恐怕就只能另外解释,尽管现在有人在保护资源的伦理要求下反对各种“多余的”浪费,可就是有一点像是在反对社会生产和运作的效率,某种意义上说,有一些浪费恰恰促进生产和发展,而且,假如把通常可能被认为是奢侈的产品都停产了,就会有无数的人失业。有一点是明显的,如果仅仅去满足所谓基本的合理的需要,那么人类的文明早就不需要发展了,可是一种没有发展、没有创造的生活恐怕是很没有意思的。所以我强调,规范所定义的根本不是在价值上好的和坏的行为,而是在一个社会和社会集体中被支持或被反对的行为,就是说,规范定义的不是价值,而是社会秩序。

老子最早看出价值和规范的根本区别,按照老子的理论,就是道德和伦理的区别,而道德和价值才是一致的。老子相信,只有在那种自然而然的道德被破坏的情况下,伦理规范才有意义,例如在人与人之间的自然亲密关系被破坏时,才有忠孝之类的规范。这个看法虽然深刻,但也有些可疑之处。显然只有在一个非常落后的社会里,才会好像没有什么可争夺的,只有当没什么可争夺的人们才会自然而然地和谐友好,不仅如此,事实上无论一个社会多么朴实简单,总还是不可能真的完全没有可争夺的东西(即使是动物世界,也还是要争夺领地、食物和配偶),所以,道德不足以保证正常社会秩序。应该说,老子和孔子各自说对了一个方面,孔子强调伦理规范,是因为他更多考虑的是管理社会的问题。但是孟子却完全错了,孟子以为能够把人心和伦理规范统一起来(康德也有同样徒劳的努力),孟儒(不是孔儒)的教育所期待的是僵化的好人或者自觉的奴性,以及一点浪漫、一点例外、一点艺术性、一点美感都没有的社会生活。而这恰恰是不道德的生活。

老子和孔子分别的发现是我关于伦理学的思考的一个最重要思想背景。以现代的方式表达,老子的问题是:什么是无须扭曲人性的好生活?孔子的问题则是:什么是管理社会的好办法?而孟子却提出了一个错误的问题:如何使人心认同伦理规范?或者说,如何使人性和规范变成一回事?像孟子这种思路是规范崇拜造成的妄想,这是伦理学中非常普遍的一种妄想。

中国文人阶层通常所理解的儒家其实不是孔儒而是孟儒。孟儒后来发展为所谓新儒家(宋明),新儒家希望人们不怕别扭使劲练一直把人性练成规范,把人心练成儒心——“文化大革命”要求人人把心练成“红心”、基督教要求人人通过忏悔洗涤灵魂、康德要求人人“伦理律令在心中”、现在美国要求处处向美国民主和人权看齐等等都是同样的思维格式(当然各自要求练成的心却很不一样)。且不说某种规范是不是好的,我们只要考虑到人心要被压缩为某种规范,就知道至少这种做法是坏的。很显然,人心是一个广阔的空间,有着无数可能性,单就美好的一面而言,其可能性就超过特定规范多多。贫乏的心再好也是坏的,同样,贫乏的人类生活再好也是坏的(一个人自己当然可以选择一种贫乏的心和生活,这算不上坏,因为这仅仅是他自己的事情,但是决不可以自以为有权利为人类选择一种贫乏的心和生活)。

可以考虑一个具体生活问题。例如一个人在寻找配偶时,是不是就只是在寻找一个规范意义上的好人呢?虽然我们经常可能听到“只要是个好人就行”这种说法,但是我们肯定不会对这种话当真,因为事实上一个人对配偶的要求非常复杂微妙,简直无法说清楚,甚至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好人”只是一个虽然必要但不是最重要的要求,人们首先要的是有魅力的人(当然魅力的理解因人而异)。这个问题应该是有代表性的,配偶关系显然是最有代表性的人际关系。我们对人和生活都有着复杂的要求,而且其中有一些要求比规范的要求深刻得多,也重要得多。

如果不是想当然而是从历史事实去看,就很容易发现,一个社会的伦理规范总是有着相当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尤其是政治性的和宗教性的,或者说,实际上被强调和被推广的伦理规范背后总有着政治或宗教的力量,这说明伦理规范从来都很偏心。不偏心的伦理规范是不可能的,原因很简单:一个社会必定有处于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而这个集团不可能要求一种对它不利的伦理规范。偏心的规范并非不好,更严格地说,规范本身谈不上好不好,我只想说,规范的偏心是一个事实。只要我们不让自己盲目地把已经习惯了的伦理规范看成衡量价值的标准,就会发现许多真正的伦理学问题都被掩盖了。老子和孔子分别都是非常清楚的,分别知道某个真正的伦理学问题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觉得我所表述的孔子和老子的问题与他们本来的思想有些不同,当然,我重新提出的孔子和老子的问题确实是经过发挥的,但仍然是原本思想能够生长得出来的。为了推进思想,就必须把孔子和老子的思想在一个能够把它们都容纳进去的思想框架中去重新理解,这个框架当然在很大程度上是新的。

在新的框架里去看,孔子的思想和老子的思想并没有真正的矛盾,显然,在一个比较复杂的社会里,孔子理论就有了合理性。老子更像一个哲学家,他发现伦理规范和道德价值是两种东西,而且伦理规范本身不包含价值,甚至不是价值的代表;孔子则像社会学家,他不见得会否定老子的理论,但他更强调作为社会秩序的保证的伦理规范的重要性——这一点必须被正确理解,在孔子的时代,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甚至没有完备的政府和社会制度,孔子所强调的伦理规范在实践功能上把现在的法律和社会制度的功能都包括在内了,如果当时的伦理规范没有这样广泛的功能,孔子就一定不至于把伦理规范抬高为治国安邦的最高原则。我相信孔子如果现在复活,肯定会笑话他的那些现代解释者们是一些不懂社会历史实践的教条主义者。哲学家在思考问题时必须把社会历史的条件和变化考虑在内,必须知道社会历史事实才是真正的本文和上下文,如果一门心思钻在理论典籍里,所读到无非是一些真正意义已经被掩盖了的话语。

假如把老子和孔子分别的发现合起来看,我们可以看出,伦理学所思考的问题确实应该重新理解。这里首先涉及一个伦理学的前提问题(因此似乎可以说是一个元伦理学问题)。大多数伦理学理论都有一个错误的假设,这就是,伦理规范是道德价值的反映或代表,或者说是道德价值的实践形式。这个假设使伦理学描写了各种在理论上最完美但是在实践上最错误的理想生活。为什么这样说?显然有这样一个事实:尽管人类有过许多伦理规范,但在实践上所取得的成绩却非常可怜,基本上只有“防君子不防小人”的效果,而这根本不算是效果,因为好人本来就很好,不需要规范。而且,尽管伦理规范的设计好像越来越精致,但人却并没有因此变得好一些,甚至没准倒是变得坏了一些。如果说伦理规范毕竟也反映了一点真正的道德价值,那也是非常少的,主要的部分是反映了统治阶级或者社会主流人群的利益。

这意味着,伦理规范真正的功能是社会管理和控制的技术,和我们管理控制自然界或者管理生产和市场的技术是很接近的,或者说和游戏、比赛规则也是非常相似的,我们需要这样一些规则或者技术,这没有错,但这和道德价值基本无关。老子以及庄子把道德价值和伦理规范分开看待,这是伦理学中最重要的见识之一。尽管我们可以反对老子尤其是庄子所推荐的那种反社会的生活方式,但却不能否认他们的伟大见识。

伦理学需要去思考人们如何过好各种各样的可能生活,而不是要求人们只能按照一套规范过一种生活。假如人类只有一种生活可过,即使这种生活据说净是好人好事,那也变成坏的,因为只有一种生活的好生活虽然没有坏事,但却是无聊的,不会有故事,不会有历史,不会有激动人心的诱惑,不会有运气,不会有心灵的自由,这样的生活没有活头,没有活头的生活是坏的。(www.xing528.com)

与一厢情愿的理想相反,我们所需要的社会生活不可能像许多伦理学家所期望的那样是一团和气、简单整齐的,而恰恰是丰富而矛盾的,矛盾正是生活所需要的,尽管思想的逻辑愿望要求一致性,但是生活不听话,生活不可能也不需要使某种生活方式成为统一和普遍的生活方式——在这其中,“不可能”比较容易理解,但是“不需要”则要解释,我们如果自以为有了一种理想,就往往会以为它是最好的生活方式,然后又会认为应该推广为普遍的规范(就像康德所认为的,能够被看作是合理的规范就是可以希望人人都奉行的规范),可是这种想法大有毛病——那种想推广的生活方式只不过是我们的想法,而不等于是生活本身的要求。

想想看,假如生活被统一了,就会变得非常单调无聊,一模一样的人,一模一样的行为方式,生活实际上就结束了,换个角度说,生活的意义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生活的“故事性”或者戏剧性,而这就需要价值的冲突、生活场面的丰富、生活水平的等级、例外和奇迹等等,即使我们自己只能是普通人,一辈子只能过普通的生活,我们仍然需要人类生活场面中有不同寻常的事情和伟大的人,否则整个生活画面就没有什么看头,也就没有什么奔头,那些伟大的事情和人物,那些不一般的或辉煌的生活,也许不是我们的生活,但它是人类的生活,它就意味着生活中存在着这样的机会,正因为生活有着各种选择和可能性,各种事情才有了意义。比如说,如果没有人能够成为富翁,那么挣钱这件事情就失去意义;假如比赛无所谓输赢,比赛就失去意义;如果当领导只有苦头吃而得不到什么利益或荣誉,当领导这件事情又失去意义,诸如此类,如果事情一件一件都失去意义,生活就不再有意义。同样,假如行为只有一样的规范,一样的标准,行为就失去道德意义,而且失去创造性,生活就没有意义。

事实上,伟大人物、伟大的事情和伟大的思想都是在某种程度上、在某些方面上是犯规的,不犯规就没有任何辉煌,人类生活里就没有任何值得一提的事情。在生活这件事情上,普遍的一致性、平等、大同之类的要求就是对生活意义的否定,或者说,一致、平等这些东西只能限定在非常有必要的某些事情上(例如法律),但不能用来规范整个生活。

虽然法律是由规范发展出来的,但法律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规范,而是一种充分成熟了的规范,就是说,当规范成熟为法律,就变性了,其中一个根本的变化是,法律是一种非常保守收敛的规则,规范的所有那些过分的要求都被消除掉,结果,法律只是规定了什么是允许的和什么是不允许的界限,它留出了很大的自由判断空间,而伦理规范则是非常积极的,它试图判断所有行为,即使在法律留出来的自由空间里,伦理规范也试图把它管理起来,伦理规范想取消一切自由,只留下把规范“内化”为自觉要求的自由(伦理学总是要求所谓的自觉性,其中奥妙就在于此)。

法律是规范的主要合理出路,规范统治的社会变成法律统治的社会是社会成熟的一个标志。如果说规范还有什么合理的遗留形式的话,大概将剩下维持人之间礼貌关系的礼仪,比如见面握握手、衣服穿得整齐一些、举止文明一些等等。如果一个社会是比较健康有活力的话,那么,关于行为“内容上”的价值判断就不会由伦理规范说了算,而会听从朴实的、有创造性的道德直观。事实上,传统伦理规范体系已经越来越退化为书本里的存在,现代社会的“时尚”是消解规范的最有力的方式之一(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时尚是一种非伦理性的规范),尽管时尚总是低俗的,但由于它不断迅速变化,过时得特别快,因此特别有力,它在实际效果上强迫性地规定了什么行为是傻帽(不合时宜就是傻帽),于是,在日常生活中,大多数人宁愿以时尚作为行为标准,因为大多数人不愿意被人认为是傻帽因此失去新的利益和别人的重视。只有在一个没有严格法律,又没有市场所造成的时尚的稳定的、变化缓慢的社会里,伦理规范才有比较大的意义,可是这样的社会不再有了。

像伦理学这样应该非常有用、非常有现实感的哲学为什么往往也搞得像形而上学那样没有意义?我们知道,形而上学所说的是一些永远不能证明的,而且可以随便替换的东西,所以没有意义。哲学家们现在虽然都知道形而上学作为知识是不可能的,但是却仍然相信有一部分形而上学的假设能够作为行为的原理。其实这一点也是同样错误的,如果我们不能用假设虚构出某种知识,同样也不能够把假设虚构为价值——价值虽然不等于事实,但也不能不顾事实。任何一种思想,哪怕是非常有创造性的,也只能首先承认事实,然后狡猾地利用事实。就伦理学的问题而言,人们只对诱惑感兴趣,这是一个基本事实,如果不顺着这个事实,不管宣布什么样的金科玉律都是无意义的,因为人们实际上可以不理会(除非那些规范正好合乎人们的需要),因此,伦理学必须思考如何使好的事情或者说对人类真正有价值的事情成为挡不住的诱惑,而主要不是想像一些抵制诱惑的规范,也可以说,伦理学必须思考如何把好的事情变成美的事情,这才是关键。假如一种所谓好的事情无法同时成为美的事情,即成为有魅力有诱惑力的事情,那么它就不是真正好的事情。

无论我们怀有多么美好的理想,在进行思想时都必须在事实的余地里去思想,否则,即使把某种伦理理想说得让人读来涕泗滂沱,那仍然是在犯傻。思想首先要求不能犯傻,然后才能够论及其他方面。如果我们需要的是生活而不是不打算生活,那么,就必定是一个由人之常情(有好的、有坏的常情)所决定的生活。只有在这样的事实上,伦理学才能去思考价值问题。消除人之各种常情等于消除生活,把人之常情看作是理所当然的,然后能够客观地理解生活。无论是所谓好的还是坏的事情,都以人之常情为真正的理由:人们为什么挣钱,为什么工作?是为了生存和成就;人们为什么说谎,为什么战争?是为了利益和有利地位;又为什么合作,为什么建立规范?是为了安全和共同发展,而共同发展是对各方最有利的发展,等等;这一切同样都出于人之常情。毫无疑问,这绝不是在鼓励说谎、战争以及其他各种坏事,不是要把坏的说成好的——这一点需要强调,因为有的人可能会过敏——而是想降低伦理规范的地位,消除规范对价值的解释权,是想说明规范不能规定什么是生活意义和美好生活,规范仅仅说明了我们必须接受的生活或者不得不凑合的生活,它仅仅是规则,不好也不坏,一句话,我们不能用伦理规范去判断价值和生活。如果有人还是不能理解的话,不妨想像随便一种游戏,然后不难发现,一个游戏必须有规则,这是一回事,这个游戏有没有意思,又是一回事,而且归根到底规则也是为了使游戏有意思,否则规则就变得没有意义。生活也一样。

我愿意提一个可能很值得思考的问题:为什么在事实上大多数人不能真正理解生活中美好的事情?反过来说,为什么只有很少的人能够理解生活中真正美好的事情?不妨想想一个侧面的证据:为什么无论是在电影还是文学作品里,表演或描写坏人和小人都非常生动精彩?为什么表演或描写伟大的人和好人都相当费力、虚假生硬?同样,假如要描写丑恶的事情,一个文学水平很一般的人也能够写得天花乱坠、传神如画,而假如要描写美好的事情,即使一个相当出众的职业作家也不见得能够把握分寸。这或多或少说明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感觉比较含糊不真切,甚至不善于理解它和不关心它。对美好事物缺少感动,就意味着对美好事物缺少真正的追求,进一步就意味着不理解生活的意义。很显然,假如对美好的、伟大的事物缺少无条件的敬意和尊重,就意味着感觉不到有什么是比一个人的可怜的自我和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也就不会去为什么事情而献身或者义无反顾地投入,这样就谈不上值得一提的道德了。所以康德把伦理规范的命令当成是心中无上的绝对价值是非常肤浅的,应该是“美好感情在心中”而不是“伦理律令在心中”。

我相信那些比较敏感、对生活有着深入感觉的人肯定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因为这是一个事实。生活中真正美好的事情显然是有些不一般的,它有着很重的精神分量和高度,因此也可以说是伟大的,正因为它也是一种伟大的事情,所以像其他伟大的事情(比如伟大的艺术和真理)一样不容易被理解,其中的道理都是一样的:人们通常按照规范和行为常模以及一般的观念去理解和解释所有事情,于是,那些伟大的和真正美好的事情和感情往往被认为是例外的、奇怪的或者与“一般正常”生活无关的。

虽然美好或伟大的事情相对比较少见,但假如把它看作是与一般生活无关的则非常危险。尽管我们有可能只能过一般庸俗的生活,但美好或伟大的生活却是生活的意义,美好或伟大的生活无论怎样稀少,都必须是生活中可能的生活,如果生活场面和环境里不可能有美好或伟大的事情,生活就不再有意义,而如果生活没有意义,那么一切东西包括所有伦理规范在内都没有意义。

我在前面强调过,就具体某个人来说,他有可能一辈子没有过上美好或伟大的生活,但他必须理解并且尊重人类生活场面中属于别人的美好或伟大生活,这样的话,他仍然能够感受到生活的意义,甚至,假如一个人能够理解和尊重美好或伟大的生活,他就几乎总会有机会获得美好生活——这一点可能听起来不太合乎逻辑,但生活的道理不见得合乎逻辑。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因为遵守“爱情”的规范而拒绝外遇,或者因此决定关心照顾配偶,那么他其实恰恰没有什么真正的爱情。爱情的忠诚和关怀不是由于遵守规范,而是一种深厚的、代替不了的感情决定了一个人对外遇不感兴趣,决定了一个人把情人的生命和需要看得比自己重要,或者说,真正的爱情由于感情如此集中强烈,以至于根本不需要规范来提醒什么,假如一种所谓的爱情还需要规范来保证,就根本不是爱情了。显然,假如一个人不懂得真正的爱情,那么他不管遇到了多么好的人,都不可能有爱情。不懂爱情才会觉得规范对保证爱情有意义。更糟糕的是,还有许多人甚至连对子女的亲情都不懂,我们经常可以听到许多父母抱怨子女不孝,没有好好报答父母,其实只有恶待或者势利地对待父母才真正是不孝,可是人们最经常听到的所谓不孝往往只不过是和父母想的不一样,价值观有所不同,或者不愿意按照父母过时的想法去生活。假如一个人对子女怀有真正的亲情,那么肯定是无条件的、不要求报答的奉献。父母的奉献不是投资,父母从来就没有吃过亏,假如不懂这一点,才真正吃了亏,因为错误的理解使得连亲情都没有了,别的就更不用提起。

有时候我觉得艺术家反而敏感到并且在作品提出许多真正重要的伦理学问题(当然艺术家的见解却不见得更高明)。记得有一个电影写了一个英国军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军宣布投降后仍然决定私自把一艘血债累累的德军潜艇炸沉,这无疑是违反规范的,不过是不是违反道德就很难说了。其实大多数的文学作品或电影都描写了情理冲突或者各种价值观的冲突,而且往往写成“都有情有理”的状况,其中妙处在于都发现“情”共通而“理”分别,这正是事实。这说明伦理规范往往是生活价值的歪曲反映,人们只能谋求在特定社会情况下相对合适的规范,而不可能有什么普遍必然的永恒的伦理规范——只有一些伦理学家才会以为可以有那种事实不可能的最最合理的规范,即使是巴不得一统天下的独裁者也不至于这样想像。

在生活的事情上,不能被感情所接受的东西终归无效。伦理学研究感人的事情。伦理规范虽然是伦理学眼界中的事情,但却不是伦理学问题,至多是个边缘问题,因为伦理规范在道德意义上没有什么可研究的,一说就无非是一些劝世良言,这不算研究。当规范需要研究时,就只能是政治、经济、社会学等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儒家伦理对于历代统治者来说其实就是一套政治统治方案,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可能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儒家伦理在伦理学上毛病很多,但作为一种古代社会的政治方案却有许多优势,这两者并不矛盾,由此也可以看出价值和规范分别有着不同的意义。我们不能把各种问题混同起来讨论。

不过儒家伦理学有个独到思想很值得分析。孔子和孟子都希望能够把伦理规范和人情统一起来,这个思路无疑很有力度,显然,假如这两者真的能够一体化,就可能会有真正颠扑不破的伦理规范或者说真正的金科玉律。从情感处找规范的基础,这种中国式的伦理学思路比从理性处找规范的基础那种西方思路更平易近人(总的来说中国喜欢按照情感去思想而西方宁愿按照理性去思想,就伦理学而言可能是情感比理性更基本,但别的问题就不见得)。不过这种思路虽然有趣,但要考虑得恰当却很难,主要原因是,人之常情的成分太复杂,其中或高贵或卑鄙,或无私或自私,或美好或丑恶,显然无论如何不可能建立反映全部人之常情的规范,而只能选择其中一部分,往往还只是一小部分。于是就有了问题,像孟子那样振振有词地宣称恻隐之心、羞恶之心“人皆有之”实在算不上是讲道理,这什么也证明不了,因为显然还有许多许多情感(包括丑恶的情感)也都“人皆有之”。如果我们要挑选出真正最好的情感来作为伦理基础,就需要进一步的思想,假如只是停留在孟子级别的论证上,也许有伦理,但是还没有伦理学——直到现在,大多数所谓伦理学还是建立在孟子级别的水平上,不能不说也太糊弄事了。

还有一个可能更严重的问题。尽管儒家伦理所选择的情感基础有一些是很恰当的,如“亲亲”,但一旦把基本情感固定为某些永远的规范,再好的东西也变质了,至少变得非常苍白贫乏、偏激扭曲,本来自然的也变得不自然了,情感如果化为规范就不再具有自然的魅力和活力,而变成机械的狭隘的习惯,即使往好处说,特定规范也至多是情感的一种可能性的表达,是不可能恰当全面地反映情感的。后来的儒家就这样变得令人厌烦起来,它要求人们使劲反省,把丰富多彩的心灵反省成干巴巴的规范,还以为那就是良知,其实连活生生的心都没有了,哪还有什么良知?

随便说一句,由于我拿孟子以来的儒家作为例子对规范主义进行了严厉的批评,结果有的人会误以为我批评的仅仅就是儒家,其实儒家对于我只是一个例子而已。现在也许儒家规范已经衰落,但现在流行的仍然是规范主义的要求,只不过所主张的东西变成了从西方抄来的什么民主、平等、博爱、人权等等所谓人道主义的规范。我批评的是追求规范的伦理学。规范主义提倡的东西都不是坏事情,但都想把人心缩小成一个人人一样的软件。这种做法是坏的。规范主义背后的心理是要求人人一样,这样按部就班的生活也许是最稳当的,可是也最无聊。

可是,人性人情中毕竟有着一些很坏的倾向,所以我们不得不选择人性的一部分去强调、去发展人性,那么到底应该选择哪些人性作为道德基础?这是个难题也是个真正的伦理学问题。上面已经说过,儒家实际上非常精明地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给出的解决却很糟:一方面,把人心化成规范在实践上会慢慢毁掉真正美好、伟大和优秀的事情以及对这些事情的追求,因为把规范当成道德以及其他价值的标准,那些比规范更伟大更优秀更美好感人的事情就变成模糊一片,就虚掉了,既然只要遵守规范就足够道德,那么就不需要追求更好的事情了;另一方面,在选择道德的情感基础上有严重失误,例如“同情心”,同情心是面向弱者的,这有一种就低不就高的伦理倾向,同样会促成漠视伟大、优秀和美好事情的习惯。这两个错误也是其他规范主义的错误。

在我们选择道德基础时,必须很仔细地看清楚事实和想清楚生活的价值。很显然,伦理规范是用来控制社会生活的,与之相配的是安全感之类的情感,由这类情感远远不能发展出美好生活。有道德价值的事情只能是一些感人的事情,是一些引起崇敬、使人神往、令人羡慕的事情,或者说,是一些能够让人觉得生命没有虚度的事情,是一些能够使生命变得辉煌的事情,是一些能够体现人类存在价值的事情而不是仅仅体现个人生命价值的事情,总之,道德不是用来收敛人性、抑制行为的伦理规范,而是把人性和生命引向辉煌的召唤。可以看出,道德对应的是人类情感中指向伟大和优秀的那些情感,是对伟大优秀事物的敬意。真正崇高的人性不是去同情不如自己的人和事,而是能够被比自己伟大的人和事所感动,只有这样,人性才有可能不断被塑造、被开拓成更加美好的人性。美的就是感人的,美的就是好的,而通常所谓好的如果不美,就无非是不得不遵守的规则,不好也不坏而已。

伦理学的根本原则其实是一个美学原则,或者说是一个关于生活和生命之美的原则,而不是什么善良或仁慈或同情原则。这是伦理学真正的秘密。

把美的原则看作是伦理学的原则有一个明显的理论优势:对生活和生命之美的敬意能够包容并且能够推出所谓善良、仁慈或同情之类的善的原则,可是反过来却不可能由那些善的原则推出美的原则,显然,仅仅是善的东西不够迷人。一种东西如果不是一种强大的生命诱惑,如果没有令人叹服的魅力,又怎么能够成为生活的意义?如果关于生活的原则不能表现出生活的意义,又怎么能够是基本的原则?

至于规范问题,从主要的性质来说其实是政治、经济方面的问题,如果不懂这一点,就既不懂政治学也不懂伦理学。很遗憾,伦理学长期以来走的是一条弯路,只摸到与伦理学有关的一些边缘问题就以为摸到了根本问题。不过,生活中的人们已经以实际行动讥讽了那种规范主义伦理学——如果遇到鸡毛蒜皮的小事,人们就按照伦理规范办事;如果遇到要紧要命的大事,人们就分别按照丑恶或者美好的情感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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