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宗教作为邪思
尽管道德情感在伦理学中非常重要,但现代伦理学往往对那种高于自然情感的道德情感没有认真严肃的兴趣,道德情感是精神性的,它更多地与精神境界或人类理想联系在一起,而与属于肉身的情感没有太多关系。道德情感虽然也是“感性的”,但却不低于理性,相反,道德情感与理性平起平坐,如果不是更高的话。理性高于感性,这是西方哲学的基本假定,但这个基本分析框架不足以分析和解释许多问题,随着各种问题在更深入的层次展开,“理性做主”这一框架的局限性就越来越明显。我们可以发现,各种问题其实都有着非常复杂的决定因素,并非可以由理性说了算,尤其是在问题的深处,甚至可以发现,最终的决定因素是一种“高级的”感性。于是,我们就需要建立一种更为广阔的分析框架,而中国传统思想就成为一个最重要的资源。中国哲学是以“心”(heart)而不是“思”(mind)为基本问题和分析框架的,这个“心”就是与理性平起平坐的那种大感性,它虽然在身体中,但却也是和理性一样是高于身体的,可以说,除了与感性经验密切相关(就像理性是与逻辑密切相关)这一点上与理性大有区别,在其他重要性质上是同等的,即同样具有普遍性、恒定性和人类性,同样不能还原为普通感性经验。于是,作为心而存在的大感性就是人类性的宏大普遍情感。前面所讨论的幸福问题以及幸福原则就属于“心”或大感性的范围。
与中国的“心”的哲学不同(1),西方哲学是“思”的哲学,所以西方更重视理性和知识问题。当然这绝不是说西方根本不理会心,而是西方把心排除在思想问题之外,因为西方把心的事情交给了宗教,也就不成问题了——在宗教里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问题”,因为一切都以信仰为前提并以信仰为准,于是最后的答案是事先准备好了的,问题就被消解了(至多有些由于理解的分歧所导致的解释学问题)。在某种意义上说,西方宗教也发现了心的问题,却又在宗教的处理方式中消解了心的问题。
西方正是在宗教中去关注道德情感的。为什么宗教更关注那些深刻的情感?原因之一是,宗教的意义总是与追求绝对完满相关。虽然我们在理性中设想绝对完满性,但在实践中追求绝对完满性却不是以理性为动力而是以情感为动力,而且,理性虽然是自身完满的,但却只能看护着自身,它与世界和生活的完满之间有着距离,而情感则对世界和生活的完满性有着亲近的倾向。可以看出,虽然哲学和宗教都思考绝对完满性,却以不同的方式去思考。
但有一个问题:宗教把作为观念的绝对完满性夸张为实在化的绝对完满存在(这样才有情感效果和号召力,并不像现代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在思想上不成熟的),这在思想上造成某些不良后果。无论哲学对宗教的介入是否有积极意义,宗教对哲学的介入却肯定是消极的。按照信仰的设想,无论神到底以什么形态存在(这当然是不可思议的神秘状态),神总是意味着另一种存在方式,它实实在在地——尽管高不可及——体现着绝对完满。这种宗教信仰反而使绝对完满性失去了真正的理想性。显然,理想一旦成为存在就不可能真正理想了,它一定会在解释中漏洞百出。理想只能是柏拉图的概念性“理念”,而且,它还不能是有界的无限而只能是无界的无限,这样才更加能够自圆其说(所以柏拉图的理念需要改进)。也许从宗教的角度去看,理想必须确切地体现为神。如果这样的话,这种宗教就与伦理学无法兼容了。很显然,假如人的生活意义取决于超越人的另一种存在方式,那么,逻辑的结论只能是人的生活恰恰是无意义的,而只不过是体现神的生活意义的手段,人成为手段,这就失去了道德意义。只要把意义或价值最终归于超越人和人的生活的“更高者”——绝对处于人的生活之外的另一种存在方式,把理想交付另一种实在,那么人的生活必定是无聊的过程。无论神学家如何声称神将如何如何好地看管人的生活,都是在取消人的生活意义,只要人的生活取决于神,人的生活本身就没有意义,而只有作为手段的意义。既然人肯定不会成为神,任何拯救也不能把人变成有意义的存在。有趣的是,仅仅以宇宙论的方式设想上帝并不能使宗教具有力量,宗教必须同时成为一种伦理观点才能够对人产生影响。可是,宗教却又适得其反地使人类的深刻情感变质。如果人不是因为人自身而具有价值的话,人对神的爱和赎罪也是无价值的。而且如果真正的价值终归落在人的可能生活之外,人也不可能知道对神的爱究竟爱的是什么,不知道要赎的罪究竟是什么。也许在一种宗教看来,其他的意识形态可能会被认为是邪教,可是对于思想来说,宗教和其他意识形态一概都是邪思。
人的意义恰恰在于人不是神,在于人是一种有限的存在。正因为这种有限性,所以才有着值得珍惜的事情。假如以真正超越的神目去看问题,还能有什么值得一想一说一做的事情?对于无限的神来说,显然一切都是无所谓的,神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什么都无须付出努力,什么都不会遇到困难,也不需要什么原则,也无所谓什么责任,于是,一切都不太重要。因此,我们必须用人的眼光来理解人,尽管是不完美的,但至少是有意义的。如果人的生活是有意义的,这种意义必定在于生活本身。对于这一点,中国思想家即使没有确切地给予表述也至少有着这种思想倾向。中国思想家讨论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是局限在人的画面中去讨论的。即使神的价值体系在逻辑上可能高于人的价值体系,但那种属于更高者的价值对于人来说是不适用的,甚至是有害的,正像人的价值对于动物是无意义的和有害的(假如动物按照人的价值观去行动,一定死得更快)。在人的可能性之外谈论价值是毫无价值的。就人思人,就事论事,这才是正思,才是思无邪。(https://www.xing528.com)
人必须而且只能去承担人的责任。无论是回归自然还是企图超越都是以软弱的态度去放弃人的责任和回避人的问题。维特根斯坦曾谈到,在其他问题都被解决的时候,生活问题却尚未触及。这一说法典型地暴露出西方一般哲学思路的症结。大多数西方思想家(包括维特根斯坦这样的怪才在内)都把价值或生活意义之源想像得过于遥远,好像是一种遥遥在外的东西(这无疑是受宗教背景所误导)——所以往往被认为是神秘的东西。设想价值或生活意义的在外神秘性是一种典型的知识论谬误。首先,在我们的世界和生活中找不到任何证据表明生活意义必须归于生活之外的更高者。假如我们相信在生活中能找到这样的证据,那么这只能证明人类生活没有意义,而既然没有意义,就根本不值得过;其次,即使我们能够设想存在着神秘的在外更高者,既然它是神秘的,我们就不可能知道它是否真的是完满的(千万别自己骗自己),或者说,我们如果对它在知识论上是无知的,那么在价值论上也只能存疑(人和神之间更加不需要无知之幕)。事实上,如果我们在生活本身中不能揭示价值和意义,那在生活之外也不可能揭示它,甚至不可能设想它(这类设想只有文学价值但毫无思想价值),因为我们不可能存在于生活之外,也不可能通过一种无价值的存在去证明另一种有价值的存在。这里是一个存在论问题而不是一个知识论难题了。
所以,不可能给出关于更高者的价值判断。我们只能承认更高者的存在以及它对生活的限制。到底更高者是什么是无所谓的,总之它的存在造成了对生活的限制(对可能生活和生命的限制)。这一限制恰恰使生活能够产生意义——只有当生活是有限的才有值得追求的东西——但造成这一限制的更高存在却不能决定什么是生活的意义或者什么是有意义的生活。事实上,正因为更高者限制着生活,所以人们不可能为更高者而生活,与此相反,人们只能为了限制之下的余地而生活。换句话说,更高者的存在论作用,即它的存在以及它的存在对生活的限制,对于生活的意义来说是必不可少的,但更高者的价值论情况,即它的善恶性质和完满程度,对于生活的意义来说却是无意义的。
只有当以一种隐含着宗教观点的方式去看问题才会造成无论怎样讨论都在本质上尚未触及生活的问题这一困境。因此,要真正理解人的问题,首先就必须悬搁关于更高者或更高世界的价值判断。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纯粹的伦理学思考,才能真正理解深刻的道德情感。
【注释】
(1)这里所说的“心”的哲学并不是中国哲学的心学流派,而是整个中国哲学。中国哲学都是从“心”的角度去理解问题的,所谓心学只是其中一个流派,而且还是不太好的流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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