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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至上,超越伦理-论可能生活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把幸福感描述为一些明确的指标既不可能又无必要。“伦理”表明的是社会规范的性质,而“道德”表明的却是生活本意的性质。道德是一个以存在论为基础的目的论概念。所以,道德问题才是伦理学的根本问题。伦理学的主题是道德而不是伦理,道德为本,伦理为末。

道德至上,超越伦理-论可能生活

5.为了道德而不是为了伦理

既然生活的目的就是为生活本身着想,那么,追问生活的意义就是追问什么是任何一种可能生活所追求的生活效果。把生活效果看作是追问的主题,这是上述论证的结果,因为生活目的不可能是某种结局,所以只能是生活的某种效果。这一效果其实就是每个人都知道的而且人人最想要的“幸福”。人总有一死,所以幸福生活就成为唯一能够追求的事情。幸福的表现方式是心理性的幸福感。要把幸福感描述为一些明确的指标既不可能又无必要。幸福感是不可说的,尽管每个人的经验中都很容易分辨它,我们都默知这一经验。幸福感虽然不可说,但通向不可说的事情的方式却是可说的,关于这一方式的问题才是真正有意义的问题。于是,对幸福的追问就可以转换成对获得幸福的方式的追问。

由于通常的伦理学错误地把幸福看成是某种行为的目的或结果,于是幸福看上去就像是利益,特别是物质利益和权力,至少也是和利益无法区分的。但是我们其实都知道幸福与利益的根本区别。利益可以分配,但幸福却不可能分配,就像智慧、能力、德性、思想和成就等一样不可能分配。事实上幸福就是生活的成就,或者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看法则是德性(virtue)的实现。如果把幸福混同于利益,伦理规范也就好像成了伦理学的主题,因为规范正是关于利益分配的规则。无论是表述为“应该”还是“不应该”的句型,规范的功能都是禁令性的,都是否定某些自由,它是为了使人们在利益之争中做出某些让步以保证能够各自获得某些现实主义利益。可是如果伦理学只是为了主张一些规范,那么它就不再是哲学宗教、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都比伦理学更能给出有效的规范。即使伦理学在给出规范中独有建树,也无非是一些技术性的策略,其作用类似于逻辑的形式原则。可是形式原则如果是有意义的,就必须存在着有意义的命题来充当前提。同样,以伦理规范对利益进行分配如果是有意义的,当且仅当,人类生活本身是有意义的。所以,规范伦理学在伦理学不能是根本和核心部分,而只是附属性的研究。(www.xing528.com)

什么是生活欲望中真正具有意义的东西?即人们义无反顾求而不舍的而且如果求而不得则死不甘心的东西。显然,利益只是浮动于表面的企求,比如说金钱,它在有的情况下有用而在有的情况下则无用。凡是利益都是有条件的、偶然的、不确定的企求,它不足以使生活具有意义或者带来幸福。但是,假如一个十足的财迷除了金钱别无所求,而且他还总是如愿以偿(感谢上帝的仁慈),我们又如何把他解释成不幸的呢?他的不幸当然不在于别人都觉得他可笑(他人的看法不是充分证明),而在于他自己根本就没有生活,自然也就无所谓生活的意义。人类特有的生活和幸福都发生于人与人关系中,而那个财迷只拥有一个非人的世界而并不拥有人的世界,这样他的可能生活是非常贫乏的。也许他自己觉得很快乐,但他的生活事实上就是很贫乏无聊,他本来可以有更好的生活,这就是事实。在现实中如此极端的人当然极其罕见。财富本身是好东西,所以人人想要,但是只要财富而看不到其他价值,就连财富本身也变成无意义的东西。显然,财富的意义就在于它能够用来实现其他价值,如果只是用来实现自身,就把财富自身荒谬化了。只要以利益为基本依据来解释生活目的,就可以导出无数种荒谬的结果。叔本华关于痛苦人生的谬论恰好是利益观点的一个深刻结果,只有当把所有事情都换算成利益去分析,才会把生活分析成“求不得苦/求得也苦”这样的悖论。

获得幸福的生活方式是得道而不是得利,或者说,幸福不是由利而是由道而德(得)。在这里我只在原本意义上使用“道德”这一概念。长期以来,“道德”与“伦理”这两个概念被混为一谈,至少是缺乏本质上的区分。其实老子早就敏感地觉察到了这两个层次的本质差异,所以他主张遵从道德的生活而反对遵从礼教的生活。虽然老子的取舍有些过火、夸张,但我们至少必须明确这两个层次的地位。“伦理”表明的是社会规范的性质,而“道德”表明的却是生活本意的性质。道德是一个以存在论为基础的目的论概念。道是存在的有效方式。在人生问题上,道即人道。德是存在方式之目的性。由此可见,伦理是moral,是生活中的实践策略,而道德——作为生活的本意——则是amoral。Amoral是非伦理的,它区别于immoral(反伦理的)。中国所谓的“德”,作为展现了道的本质的优越性,在西方思想中可能只有virtue才比较接近“德”的含义。无论如何,对于生活,伦理规范是必需的,没有伦理是难以想像的,我们不能否认这一事实,但却否认这是一个根本问题。因为,伦理规范如果是有意义的,就必须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或者说,moral的事情总要以amoral层次上的事情为根据,才能够获得最后的证明,否则就会有“由一个层次的伦理到另一个层次的伦理再到更多层次的伦理……”这样的无穷后退。所以,道德问题才是伦理学的根本问题。只要澄清amoral问题,才能够去解决moral层次的问题。所以,严格的伦理学只包括两个问题,一个是基础性的即amoral问题;另一个是与之相关的技术性问题,即由amoral引向moral的方式问题。伦理学的主题是道德而不是伦理,道德为本,伦理为末。道德主题则引出两个问题:(1)对于任意一个人,什么是获得幸福的生活方式?(2)对于任意两个人,任何一条伦理规范的合法性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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