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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生活意义,超越社会规范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在伦理学中表现为在面对生活事实时使用社会观点而不是使用生活观点去进行最后解释。在社会机制中的生活绝不意味着为了社会机制而生活。尽管生活总是需要社会这一形式,但却不是为了服务于社会。为社会而进行社会活动是背叛生活的不幸行为。

追求生活意义,超越社会规范

3.为了生活意义而不是为了社会规范

伦理学的根本目标是为了询问生活意义,它所关心的是什么样的行为方式、生活形式和社会制度最能够创造幸福生活。生活意义/好生活/幸福是三位一体的伦理学基本问题。这一点本来当然是显而易见的,因为人的行为是为了构成某种有意义的生活而不是别的。但是随着社会机制日益发达,尤其是现代的生产、分配和传播制造了大量的表面目标和利益而掩盖了生活的真实意义,各种体制和标准把生活规划为盲目的机械行为,人们在利益的昏迷中失去了幸福,在社会规范中遗忘了生活,就好像行为仅仅是为实现体制的规范目标的行为,而不是为了达到某种生活意义。社会成功了而人失败了。这在伦理学中表现为在面对生活事实时使用社会观点而不是使用生活观点去进行最后解释。当然,伦理学无论如何不是为了反对规范和社会,问题仅仅在于,任何规范和社会安排都必须以生活的理由去解释,而不能以规范和制度自身的程序合理性去辩护。以程序合理性(形式)去回避或掩盖实质合理性(内容)问题是现代社会的一个特征,这种现象在法律、管理制度、教育体制、考试标准/审查制度中比比皆是。但是,实质的价值问题是终究混不过去的。

虽然生活事实总是社会性的,但伦理学并非是一种服务于社会规范的研究,而是一种服务于生活意义的研究。社会只是生活的必要条件,而生活本身的意义和质量才是生活的目的。在社会机制中的生活绝不意味着为了社会机制而生活。如果为了社会机制而生活,用各种可计算的指标、所谓“数字上可管理的”标准和社会体制所假定的偏好以及各种“政治上正确”去欺骗自己、引导自己和代表自己,生活就会破碎成无数琐碎细节,生活就会变成别人的生活或者替别人生活,在麻木或虚伪中自我欺骗而失去所有幸福。这样的生活违背了生活的本意,使生活失去了它本来的目的(telos)。在此以目的论态度说出telos这一概念是为了指明这种目的是属于生活整体的目的,即本意。一个具体行为目的只是它的目标,一个目标总是可以有结局的,除非缺乏机会和条件,但在理论上我们不难设想所有的目标都是能够达到的。而本意目的在生活中永远不会有结局,它只能在生活过程中体现出来而不能最终达到。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人类整体的生活都无法达到这一目的,只能在永远的追求中去体现。能够称为“telos”的追求只能是生活的永恒事业,或者是人类共同的事业,或者是每一个人都追求的事业,即那些构成幸福生活的事情。例如爱情友谊、思想、艺术和自然的美等等,它是人类永远追求着、始终给予保持的东西。既不能最终完成又永远被追求的东西就是telos,而那种一旦达到也就被消费掉的目标则属于具体行为,例如一顿饱餐、一笔巨款或一个高职位,这种具体行为的目的一旦被达到,它作为目标就被消费掉,这一具体目标就不再是目标了。

社会制度是保证秩序和利益的手段。我们在具体行为中有可能把社会当作目的,但却不是生活本意性的目的。尽管生活总是需要社会这一形式,但却不是为了服务于社会。恰恰相反,社会必须服务于生活。为社会而进行社会活动是背叛生活的不幸行为。令人遗憾的是,伦理学理论尽管不是故意遗忘生活但却往往深陷于社会观点之中。以社会观点看问题的伦理学与其说它关心人类的生活还不如说它是希望以社会的观点限制生活,希望把生活规定为仅仅是某种社会所同意的生活。如果这样,生活就萎缩成某种特定社会的特定生活。虽然一个好的社会与好的生活往往是一致的,但好的社会只是好生活的必要条件,却不是好生活的目的,相反,好生活必定是好社会的目的。由此不难看出,由生活的角度去看问题与由社会规范的角度去看问题将导致不同的结果。既然伦理学是一种哲学反思,它就必定要从最根本处着眼。哲学保有人类在任何一种意识形态之外进行反思的权利,它使得人类保持着超越盲目和偏见的能力,从而免于彻底的思想病态和由此带来的无可救药的灾难。伦理学关心的是有社会的生活而不是有生活的社会,后者是政治、法律、经济学社会学的主题。政治或法律之类的科学所考虑的是社会机制的运作效力和效率,然而一个高效的社会并不必然有良好的生活。伦理学作为一种为生活着想的研究,理所当然是所有社会理论的元理论。政治、法律以及一切关于社会的观点的最终根据或者合法性必须由伦理学来给出,因此伦理学不是一种社会科学而是哲学。凡是代表某种规范体系的伦理学都是反对生活的理论,它错把伦理学搞成了社会科学,它总是劝导每一个人去过“标准”的生活,即按照他人的标准过生活,这正是使生活变得没有意义的最主要原因之一。(www.xing528.com)

当然,这里对伦理学的批判仅仅是警告性的。大多数伦理学理论实际上相当温和,但这种温柔似水往往掩盖着令人窒息的错误倾向。作为伦理学上最主要的一个思路,功利主义正是以一种比生活观点狭窄得多的社会观点去看问题,它看不见生活的各种各样的魅力而只看见了物质利益,看不见生活的美丽之处而只看见了很难看的“效用”,结果使得其理论太像是一种讨好大众的社会策略,而且毫无情感、精神和文化内容,与人类生活画面出入太大。康德式的绝对主义是伦理学的另一种主要思路,它的优势是其论调有一种迷人的高尚气质,很容易诱人同情,但在理论上有着深刻的错误。(4)它虽然表面上不像社会观点,但实质上却企图充当更高的普遍有效的社会观点,它所设想的作为普遍立法的道德原则是非常独断的主体观点,仅仅代表了启蒙主义的社会理想。我并不反对社会观点本身,而是反对社会观点的理论地位和使用方式。一种恰当的社会观点必须是生活观点的结果而不是相反。一个社会所能够提供的“可能生活”(possible lives)总是远远少于生活这个概念在理论上所蕴涵的可能生活。因此一个好社会所包含的可能生活必须尽量接近生活这一概念所蕴涵的最好可能生活。就是说,好生活是好社会的合法性根据。

其实,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的早期哲学(古希腊、先秦)在伦理学中都是倾向于生活观点的(尽管并不太彻底),至少是力图从生活观点来引出社会观点。但是后来它们却以不同的方式背离了生活的思路。看来亚里士多德是对的,人毕竟是政治动物。但是在先秦哲学家看来,人是道德动物(道德被认为是人所以“异于禽兽”的标志),我相信这两者都是对的,这就是人的复杂性和可塑性。在政治和社会权力的诱惑下,伦理很容易附属于政治而成为政治的宣传广告。中国式的背离是由于为社会的统治着想而使伦理学庸俗化,从而形成一套压抑人性规范体系(所谓纲常);西式的背离则是通过建立宗教的政治意识形态而形成关于生活的单调和变态理解。以更高精神为名而诱惑人心的宗教本来有着克制堕落生活之效,可是却又把最高的目的和光荣都归于神,完全剥夺了人性光辉,反而形成了对生活观点的背离和否定。那些本来需要严肃反思的生活问题终止于对神的信仰,信仰消除了思想问题,简化了思维,终于剥夺了生活的创造性。后来所谓“上帝死了”所带来的危机其实并非普遍必然的生活困境,而只是属于西方特有的意识形态危机。对生活和人性的这两种背叛其共同结果都是使伦理学失去了与生活一致的活力。一种无反思的生活可能碰巧是一种好生活,但无反思的思想则不会有这样的好运气,无反思本身就是思想最严重的缺陷。而且,无反思的思想最终只能产生坏的生活。

在伦理问题上显示出生活热情的思想很少来自麻木的规范伦理学家而往往来自热情的“诗人哲学家”和冷酷的纯正哲学家。在诗人哲学家那里时常可以听到既不属于经典规范(传统)也不属于当时规范(时尚)而是来自生活直观的呼声。除了古希腊和先秦的哲学家,海德格尔是一个可能对伦理学的现代发展具有深刻影响的哲学家。从表面上看,海德格尔并没有十分认真地讨论伦理学,他的主题是人的存在,但这一特殊的存在论主题实际上暗示着一条通向生活伦理学之路。当然,这一方向仍然是朦胧的、不确定的。其根本原因是海德格尔在看待人的状况时只是进入情感化觉悟这一层次(尽管是非常深刻的存在论情感)。这不是一个错误而是局限性,我们所需要的是更为实质的推进。情感层次只是表现性的层次,它显露出种种真实的东西。这种表现性的显露把我们所能触及的东西摆了出来,但却无法指明生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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