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女声》是湖南卫视推出的竞赛类真人秀,《残酷一叮》是香港无线电视台(TVB)红遍全城的竞赛类真人秀,两者都同被冠上“××版《美国偶像》”的头衔。的确,无论是节目的外在形式还是制作理念,都可以看出美国超人气真人秀《美国偶像》的脉络。然而,这两个节目又与“原版”有着诸多不同,可以视为“真人秀”这个舶来品在本土落地生根的成功样本。
自2000年起,一股巨大的“真人秀”节目浪潮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兴起:起先,始于荷兰的《老大哥》(Big Brother)被澳大利亚、德国、丹麦、美国等18个国家广泛移植。随后,一系列类似节目相继出现,如美国CBS的《幸存者》(Survivor)、福克斯电视公司的《诱惑岛》(Temptation Island),法国的《阁楼故事》(Loft Story),德国的《硬汉》(Tough Guy)等等。这种由制作者制定规则、由普通人参与并全程录制播出的电视竞赛或游戏节目,以戏剧化的真实性、刺激的窥视性和激烈的竞争性,吸引了全球亿万观众的眼球。
我国的真人秀节目几乎与西方同步:2000年8月,“删节版”《幸存者》在央视2套的《地球故事》亮相,真人秀由此进入中国电视观众的视野;同年,广东电视台推出本土“真人秀”——《生存大挑战》;2001年8月起,由多家电视台与某文化传播公司共同制作的大型真人秀《走进香格里拉》,在全国100多家电视台黄金时段同步播出;随后,湖南经济电视台的《完美假期》,贵州卫视的《水上训练营》、《丛林竞技营》、《城市别动营》系列节目,浙江卫视推出的《夺宝奇兵》,以及我国第一个真正栏目化的真人秀电视节目《金苹果》等,先后亮相荧屏。在众多娱乐综艺节目陷入发展瓶颈的情况下,真人秀这个电视节目新形态却在质疑声中越战越勇。在第一届中国真人秀论坛上,有专家曾预言,“2004年将是中国‘真人秀’的成熟之年”。[1]的确,这年央视5套于2月启动的《谁将解说北京奥运》渐入佳境,5月《英雄古道》踏上征程,央视2套新创“真人秀”《非常6+1》火爆荧屏,都充分显示了真人秀这一曾经边缘的电视形态已在中国电视界赢得“合法身份”。
进入2005年,真人秀席卷中国荧屏的浪潮更为浩荡。在中国电视人大胆革新的实践中,真人秀已经走出了早期形式单一拘谨的纯“拷贝”阶段。在电视人近四年的探索中,这个舶来品渐渐出现了多样化的趋势,并真正开始落地生根,形成自己的娱乐品牌。其中,受美国福克斯电视台超人气真人秀《美国偶像》(American Idol)启发,并在各自的受众市场进行得如火如茶的《残酷一叮》和《超级女声》,不啻为对真人秀本土化之路的最佳解说。
一、关于《美国偶像》
《美国偶像》是由美国福克斯电视台(FOX)推出的一档竞赛类真人秀节目,源于由英国金牌经理人富勒构思的《流行偶像》(Pop Idol)。2002年,FOX电视台见节目大有可为,便以近亿美元买入版权,制作出红遍全美的平民偶像节目。该节目的游戏规则是:在全美大城市设分赛场,逾万名参赛者经过一连串的初试、复试,最后选出前10名进入最后的决赛。评判由现场评委及观众投票两部分组成,共同选出“美国偶像”。听起来虽然平常无奇,但是麻雀变凤凰几乎是所有人的梦想。尤其对于无数做着好莱坞梦的年轻人来说,这更是一个在全国观众(当然包括无数星探面前)展示自己歌唱和表演才华的好机会。
节目制作人肯·沃维克(Ken Warwick)曾说,“观众收看《美国偶像》,是因为我们提供的是‘三合一’的娱乐。”[2]的确,初试阶段千奇百怪的滑稽场面、中间遴选过程中的观众投入参与,到最后决赛阶段的扣人心弦,集娱乐、竞赛和艺术为一体,《美国偶像》的大热是意料之中。至2005年,《美国偶像》已经成功播出四季。
二、《残酷一叮》的加法:得其精髓的发扬光大
应当说,《美国偶像》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它出色的娱乐功能。娱乐精神是真人秀的精髓。在国外,它最早被称为游戏秀,而后的真实肥皂剧(Reality Soap Opra)和创构式纪录片(Constructed Documentaries),都只是着眼于用达成娱乐效果的手法(戏剧+纪实)来命名。从架构上来看,所有的真人秀都由“普通人+既定环境+游戏规则”构成。无论是早期的《老大哥》、《阁楼故事》,还是中期的《幸存者》、《诱惑岛》,抑或如今俨然成为主流的悬念迭起的《美国偶像》、《全美模特新秀大赛》、《飞黄腾达》,真人秀都以真人演出+戏剧张力的真实与虚拟的交错向观众提供娱乐。由集体偷窥到奇观展现、再到全民造星的清晰道路,真人秀正以越来越“亲民”的娱乐形式融入大众,这也标志着真人秀正向其娱乐本质的回归。
香港无线电视台(TVB)红遍全城的《残酷一叮》,可以说是找到了娱乐文化与市民文化的最佳结合点。这个号称“史上最残酷歌唱比赛”的真人秀的游戏规则是:参赛者在台上唱歌,每唱到一秒便有一百元奖金,唱到三十秒便有三千元,以此类推。演唱期间,参赛者只要被主持及嘉宾一“叮”,就要即时接受主持人无情的批判,但参赛者依然可依据其所唱之时间秒数获取相应奖金。该节目在两个方面放大了“原版”《美国偶像》的娱乐功能:
其一,更刺激。与“原版”《美国偶像》相比,《残酷一叮》最大的不同是这个节目设置了极为刺激的奖金拿法——选手只要在台上唱足一秒,就能拿走100港元。100块/秒,这是一个足可媲美天王级大明星的价码,在讲求实际的香港分外夺人眼球。如果能在几集中连续卫冕成功,并最终杀入总决赛,选手将有机会夺得数十万元的奖金以及歌手或艺员合约。对不求成名但求抢金的选手来说,这绝对是一大诱惑。在2、3、4集三度蝉联台主的6岁小朋友莫凯谦,就累计夺得超过15万元的奖金及奖品。
与此同时,残酷评委也更刺激。跟《美国偶像》追求表演的专业不同,《残酷一叮》以“残酷”为最大看点,两名主持人说话刻薄,“叮人”毫不留情——最快被“叮”出局的参赛者表演时间只有18秒。尤其在“叮人”后的批判调侃,往往令表演者神情尴尬,下不了台。这也正是该节目最吸引人的地方,它追求的是以“放低自尊,不怕出丑”来娱人的效果,如节目宣传语所说的,“够本事和够厚脸皮就来拿!”这种极具戏剧张力的规则设计克服了第一代真人秀(《走进香格里拉》等)缺乏周密游戏规则、注重纪实、情节拖沓单调的不足,令节目极为引人入胜。
其二,更娱乐。同《美国偶像》一样,《残酷一叮》宣传“节目打破一切传统尺度限制,无国界、无种族、无性别、无年龄区分”。但《残酷一叮》有所发挥的是,它以展示普通人的白日梦为节目重点——这表示观众看到的不仅仅是一个业余卡拉OK大赛,而是一些在日常状态下很难看到的东西。
身为专业歌手的主持人李克勤曾说,“我保证是根据我在娱乐圈18年的专业态度去叮人,绝对不是随随便便叮人。”[3]但是,《残酷一叮》实际上更看重选手“与众不同”的表演。本分唱歌、全程无变化的演唱者,常常很快即被“叮”出局,而在表演过程中加入喷火、魔术、舞蹈表演的“异色”选手,则往往被容许有较长“发挥”时间,这正如节目所保证的,要令观众“笑爆嘴”。
此外,在营造全民娱乐的互动氛围中,《残酷一叮》有一个颇为成功的创举:受异军突起的“美国走音系偶像”孔庆翔的启发,《残酷一叮》允许观众现场发出嘘声,直接影响评委抉择。这种重视“民意”的规则令现场气氛更热烈,改变了过往电视媒介仅仅是在做单向度传播的局面,极大地拉近了与电视机前观众的心理距离,同时也拉动了收视率的攀升。
由于这种规则设计,《残酷一叮》将从前真人秀的奇观式题材变成了真正日常的娱乐。在与大众密切的互动中,真人秀焕发出新的活力——它不再是另类和边缘的代表,而成为平均收视达31%的大众娱乐节目。
三、《超级女声》的减法:因地制宜的删减变通
博彩、性和隐私的展示以及残酷竞争是欧美真人秀的三大元素,也是真人秀这一电视节目新形态饱受伦理批判的根本原因所在。在真人秀本土化过程中,受西方文化影响颇深的香港电视界尚且要“批判地继承”,到了中国内地的媒介环境下,更是要受到严格的制约。加上我国观众在收视习惯和审美判断上和西方观众都有较大的差异,导致同一档真人秀引进内地和港台后会有完全不同的形态(如央视的《开心辞典》和亚视的《百万富翁》),很明显,内地方面“批判”的力度要远超“继承”的成分。
宣称“无门槛”参与的《超级女声》,虽然和《残酷一叮》一样借鉴了《美国偶像》,却走了一条和TVB完全不同的道路。
其一,降低刺激。降低刺激主要从两方面入手,其一是奖金的刺激,其二是参赛者之间的直接竞争度。在欧美,奖金或奖品是竞赛类真人秀必不可少的要素之一,它能调动起参赛者主观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同时也加强了节目内容的矛盾冲突和戏剧悬念,节目的观赏性相应增强。《超级女声》大胆抛弃了这个最关键的“欲望客体”,不设任何奖品和奖金,这无疑与国内对博彩性质活动不提倡的大环境有关,但同时也是《超级女声》希望提升节目性质的一个大胆“改版”。
取消奖金的刺激后,《超级女声》变成了一个体验类的节目。某位参赛者也认为:“《超级女声》的目的绝不是为了选出几个选手,让他们进入娱乐圈做歌手,更多的在于,通过参赛,每个选手都经历了一个艰难成长和从中体味快乐的过程。”[4]一段关于成长的艰辛历程,就是《超级女声》给予每位选手的最大馈赠。相应地,参赛者之间的直接竞争度也大大降低。在很多真人秀节目中常可以看到的少合作多竞争、钩心斗角、尔虞我诈,在《超级女声》中完全不存在,这无疑也是符合中国内地观众的审美习惯的。
其二,另觅娱乐点。降低刺激并不代表降低娱乐。不过,《超级女声》的娱乐点跟国外的节目有很大的不同。在中国,娱乐向来是被看轻的,即使谈到娱乐,也要讲“寓教于乐”,让它承载复杂的道义理念,起到社会教化的作用。在这样一种审美习惯下,真人秀到了中国内地往往会“变形”得很厉害——即使是游戏规则完全一样,但参赛者也往往没有西方的参赛者那么敢“秀”,表现得比较正统和拘谨。(www.xing528.com)
然而,《超级女声》从一开始就将节目定位于“没有门槛,没有距离的大众歌会”,参与条件也相当“平易”,不要报名费,没有年龄限制,只要是女性、能发出声音就行。在这种“平民化”精神的指引下,《超级女声》大大降低了节目成本:选手们站在摄影棚里单色的布景板前,无伴奏,无话筒,无道具,只需清唱参赛歌曲,电视台只需给三位“业内”评委三把椅子,参赛者的表现好与坏在短短30秒内交由椅子上的评委决定。
于是,这个看似艺术院校初试的真人秀在短时间内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得如火如荼,并在2005年3月正式启动了第二季的“海选”。它所制造的“愉悦”正如该节目的评审张漫所言,“《超级女声》提供了一个台阶很低却有真实感的舞台,很容易跨上去,也很容易走下来。”[5]无须重金打造也能做得满屏生辉,找对了荧屏与平民百姓的结合点,也就解决了从节目生存到收视率之间所存在的问题。
尽管这又是一个模仿概念的娱乐节目,但湖南卫视又一次学对了。
四、余论
加拿大学者麦克卢汉说过:“游戏是大众艺术,是集体和社会对任何一种文化的主要趋势和运转机制做出的反映。和制度一样,游戏是社会人和政体的延伸。”[6]兴起初期被称为游戏秀(Game Show)的真人秀的发展历程印证了麦克卢汉的说法:从发源地——意识开放的荷兰推出的《老大哥》,到博彩业欣欣向荣的英国推出的《谁是百万富翁》,到浪漫奔放的法国制作的《阁楼故事》,再到崇尚冒险精神的美国推出的《幸存者》,无不清晰地烙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意识形态、文化背景以及审美习惯。
从操作上讲,一个游戏只有符合某个集体和社会的文化的主要趋势和运转机制时,它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不同国家之间差异甚大的文化环境和受众心理都可能成为真人秀本土化过程中的强大制约。在引进这种一直伴随着广泛争议、同时也拥有巨大经济潜力的新形态电视节目的过程中,如何激浊扬清,使之成为符合中国电视播出规则和受众收视习惯的本土电视强打,是挑战中国电视人智慧的一个前沿课题。
经过无数电视工作者4年的努力实践,我们已经有了两个最主要的收获:
其一,真人秀在中国的启蒙已经完成。在几个具有轰动效应的真人秀的带动下,真人秀对普通观众来说已经不是一个需要解释的名词;而且它们在全国的联动播出,已经给了“20年来被电视剧培养起来的观众”以很好的“热身”。《超级女声》在全国招募参赛者时“一呼天下应”的盛况,便是明证。
其二,真人秀的本土化已经进入敢于超越的高级阶段。这主要表现在,野外生存类、益智类真人秀一窝蜂般涌上荧幕的状况已不再复现,像《残酷一叮》这样敢于“超越原版”、加入更多原创色彩的策划更具代表意义。
然而,这个真人秀的本土化过程仍有缺憾:
其一,过于拘泥于从欧美借鉴节目形式。不可否认,目前真人秀电视节目的重镇仍在欧美,中国荧幕上的真人秀几乎都是在美国的当红真人秀上做加减法,全部原创的节目少之又少。正如清华大学传播学者冉儒学所说,真人秀是一种节目形态,而不是节目内容。什么时候我们的电视荧屏上出现了完全原创、红遍全国的真人秀,才说明我们的电视工作者已经完全领会了这种崭新的电视创作理念的核心精神。
其二,对受众心理的判断不够准确。我们常听到的是,要符合本土观众的审美习惯,要多琢磨他们的收视需要,要考虑到中国参赛者的承受能力……但琢磨的后果,往往令这个以年轻人为主要目标收视群的节目类型完全“变形串味”。实际上,有互联网所提供的便利,年轻的电视观众从境外所获得的娱乐资讯相当丰富和普遍,他们对新形态电视节目的接受度和审美水准,可能远远超前于电视人对他们的判断。简单的拷贝或是粗暴的删减都会引起受众的抵制或不满,当年央视2套播出的删节版《幸存者》的收视率不尽如人意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崇尚单打独斗还是互助依存?展现残酷竞争还是天地人和?关于“中国特色的真人秀的核心精神”的表述有很多,但无论真人秀是否真的已经在中国落地生根,由于“早熟”的中国电视观众的存在,真人秀已经成为中国的电视荧屏上最有生命力及上升空间的节目形态。而在探索过程中不断进化的真人秀,也让中国电视充满悬念。
(原载《当代电视》2005年第7期,与研究生黄晓赟合写)
【注释】
[1]《本土真人秀的品牌时代何时到来?》,http://business.sohu.com/2004/05/25/83/article220248313.shtml
[2]《“美国偶像”盈利1亿美元》,《深圳商报》2004年7月25日。
[3]《“港版〈美国偶像〉”〈残酷一叮〉明晚播出 不求最好只求最搞》,《南方都市报》2005年2月4日。
[4]孙轶玮、林子漩:《超级女声打造无门槛狂欢时代》,http://eladies.sina.com.cn/nx/2005-03-08/143254.html
[5]孙轶玮、林子漩:《超级女声打造无门槛狂欢时代》,http://eladies.sina.com.cn/nx/2005-03-08/143254.html
[6]〔加〕米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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