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深化新闻改革,推动民主政治

深化新闻改革,推动民主政治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展民主政治与深化新闻改革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当代中国的新闻事业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改革创新,发展壮大。可见,以保障公民“四权”为着眼点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已成为新的时代要求。

深化新闻改革,推动民主政治

发展民主政治与深化新闻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当代中国的新闻事业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改革创新,发展壮大。可以说,新闻改革始终是当代中国新闻事业发展的主旋律。在中国新闻改革即将步入第三十个年头之际,十七大胜利召开,胡锦涛总书记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不仅是我党率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继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而且也是深化中国新闻改革的理论指南。

依据不同时期的改革重点,当代中国的新闻改革大体上可划分为四个阶段: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主要是新闻业务改进,扫除“文革”期间“假、大、空”的新闻文风,倡导“真、新、快、短、活”的报道原则;从80年代中至90年代初主要是新闻观念更新,促使传媒功能、传媒结构、传播方式尽快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1];从90年代初至新世纪初主要是经营管理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探索规模经营,组建传媒集团;十六大以来主要是管理体制创新,在制度层面探索信息传播调控的新机制,分途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与产业性文化事业。

在不同阶段,新闻改革具有不同的社会历史动因:第一、二阶段主要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作为指引,第三阶段主要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推动与加入WTO的应对举措,第四阶段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构和谐社会的历史要求。惟其如此,在第一、二阶段,尽管“从邓小平到历任中央领导人都高度重视传媒业,发表过许多重要指示和讲话,为新时期的新闻工作指明了方向,对一个时期的新闻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然而,就新闻改革而言,中央以及中央主管部门并没有制定过具体规划,提出专门的部署”[2],新闻改革处于微观上自觉与整体上自发的状态。进入第三阶段,党和政府开始自觉推进新闻改革:一方面积极推进传媒集团化,一方面大力治理报刊过散过滥,前者表现为先后组建的数十家报业集团、广播电视集团、出版集团,后者体现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在1996、1998、2003年三次发文加强传媒治理[3]。这样,“中央以及中央主管部门已经站到了新闻改革的前台,掌控新闻改革的主导权”。[4]

与第三阶段党和政府运用行政手段来掌控新闻改革的主导权不同,第四阶段党和国家对新闻改革的领导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就是迈向宪政意义的法治规范或制度建设。在整治报刊过散过滥的2003年,春天发生的非典型肺炎SARS危机促使中央明确要求及时发布疫情,强调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瞒报、漏报、误报、迟报疫情,加快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进程,公民的知情权开始得到制度上的保障。200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起草。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公民权利和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时,明确要求“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可见,以保障公民“四权”为着眼点推进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已成为新的时代要求。而这样的制度建设在十七大报告中得到了更为系统全面的表述,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十七大报告在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将“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五项新要求之一,特别是辟专章全面论述“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据统计,整个报告提到“民主”共有69处之多。除总体上阐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理念而外,与新闻改革密切相关的民主政治建设或者说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论述十分丰富。限于篇幅,难以展开,仅略举数例:

——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从新闻传播学角度看,上述几段论述广泛涉及并充分确立了与我国新闻改革直接相关的诸多理念与权利,对于推进中国新闻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让新闻改革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渐深化,已成为越来越清晰的目标。

第一,确立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人类普世价值。正如温家宝总理2007年3月16日在中外记者会上所指出:“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些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在确立这些普世价值之后,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将在新闻传播实践中逐渐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而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自由,必将成为下一步新闻改革努力探索的重大课题。(www.xing528.com)

第二,再次确立了知情权。所谓知情权,即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公民具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知情权是媒体及时报道新闻事件的法律依据。1987年,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提高领导机关活动的开放程度,重大情况让人民知道,重大问题经人民讨论。”这是党的文件首次表达知情权的基本内涵。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知情权”的概念,十七大报告再次加以确认。从理论上说,公众要知情,就必须信息公开。因此,“信息公开”可以说是“知情权”的落实与保障。经过数年努力,一部以“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为根本理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17日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在2007年4月5日公布,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十七大闭幕后不久的1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专门法律删除了2006年出台的草案中对媒体报道的限制性规定,即“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或者报道虚假情况,将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由该地人民政府统一发布,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也归其统一管理。”这一删除表明,最大限度地保证信息发布的畅通、透明和准确,已在法律上得到了充分确立。总之,知情权的确立以及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必将大大促进新闻媒体进一步扩大信息量,更加及时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而充分的信息。

第三,再次确立了“表达权”。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表达权”概念之后,十七大报告再度把“表达权”列为公民四权之一,强调要依法保障。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表达权则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基本内容。如果把民主分为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个大的类型的话,我们都可以看到表达权在其中的支撑作用。”[5]在民主社会,每个公民都可以合法地用自己的方式表达对公共生活的看法、愿望、思想、观点。换言之,每个公民都享有通过口头、书写或印刷以及其他手段传递信息和交流思想的权利。本质上,“表达权”属于精神自由权的范畴国际社会公认,表达自由是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基础。要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首先要实现公民的表达权。从新闻传播角度说,这就需要我们的媒体在更大程度上成为公民的言论空间,成为社会的公共领域。“现在我们的公共传播领域的职能是依靠或者说是挂靠官方媒介来发挥的。但遗憾的是这些代表公共利益的媒体还不是太多,并且这些声音作为社会要求还难以输入到政治系统。不是渠道不畅,就是不被注意。”[6]因此,强化现有媒体的公共领域职能,特别是再造一些公共媒介以完善我们的媒介生态系统,就成为新一轮的新闻改革必须考虑的事情。

第四,进一步强化了舆论监督的作用。1987年,十三大报告明确指出:“要通过各种现代化的新闻和宣传工具,增加对政务和党务活动的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群众批评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反对官僚主义,同各种不正之风作斗争。”这是我党文件首次明确提出“舆论监督”的概念。所谓舆论监督,就是人民群众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的监督。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的复杂化和庞大化,作为分散存在的公众对监督的前提——信息获取存在较大难度,因而现代社会的舆论监督在很多情况下借助大众传媒,通过传媒形成关于某个问题的舆论,而大众传播媒介以其突出的传播优势正可承当此重任。所以,现实操作中大众传媒通常被视为舆论监督的主体。”[7]十七大报告在确立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基础上确立公民的“监督权”,即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同时又强调“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这就大大地强化了舆论监督的社会基础——信息公开与公民监督,并且有力地强化了媒体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必将大力促进媒体在更加广阔的空间开展舆论监督,从而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原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年第12期)

【注释】

[1]董天策:《信息、媒介与新闻观念更新》,《四川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2]李良荣:《当前中国新闻改革的基本特点——纪念新闻改革25周年》,《现代传播》2004年第5期。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管理的通知》(1996年37号文件)、《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报刊结构的通知》(1998年3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2003年19号文件)。

[4]李良荣:《当前中国新闻改革的基本特点——纪念新闻改革25周年》,《现代传播》2004年第5期。

[5]孙力:《表达权的社会和谐价值考量》,《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3期。

[6]吕文凯:《公共媒介与社会发展——关于近年来我国新闻改革的理论思考》,《郑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7]陈力丹、闫伊默:《论我国舆论监督的制度困境》,《南通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