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唯物史观与历史规律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并非简单的史实教育,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导下的历史规律教育。在教学中,我们不能沉溺于史料,而应该让史料为阐述历史规律服务,使学生领会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历史规律,进一步领会“三个选择”的必然性。
所谓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过程中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是否与自然界一样存在这种联系呢?这是西方历史哲学界一直在争论的问题之一。有的学者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按照某种规律演进的,持这种观点的人被称为历史决定论者;而批评者,即历史非决定论者则认为社会历史发展并无规律可循。
孔德、斯宾塞、迪尔凯姆等为历史决定论的著名代表人物。如孔德的社会动力学规律和社会静力学规律“主要强调的是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一致性,强调的是人的活动受客观规律的支配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类自然的必然性和客观性方面”。历史非决定论者如波普尔认为人类的历史进程没有像自然过程那样的客观规律,社会历史没有规律可循,因此也无法预测[13]。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历史发展是有规律可循的。恩格斯曾经说过:“历史总是像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服从于统一运动规律的。”即与自然界一样,人类社会也有其自身发展的内在规律。恩格斯这样总结马克思发现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14]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因此社会历史规律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在经典作家看来,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生产力是影响历史进程的决定性因素;第二,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着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的不断更迭;第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通过阶级斗争具体表现出来,因此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阶级斗争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直接动力[15]。
经典作家认为,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都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因此,一个社会的生产力是这个社会的决定性因素,我们应该用社会存在解释社会意识,而不是相反。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现存的生产关系便会逐渐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于是全部的庞大的上层建筑必将发生变革,这时候社会革命的时代就来临了。正是因为生产关系在一定时期的滞后性,导致生产力的发展必须冲破生产关系的桎梏,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的逐渐发展。
在理解唯物史观的历史发展规律性问题上,有两点特别值得我们强调:一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与人的能动性之间的关系;二是规律的一般性与事物发展的特殊性、必然性和偶然性之间的关系。
既然规律是事物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则其客观性的特征很明显。马克思写道:“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同其他人的观点比起来,我的观点是更不能要个人对这些关系负责。”[16]而正是因为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使很多人看来,既然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必然性,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种必然性、客观规律必将否定人的能动性,于是人就成了在规律面前无所事事的奴隶。其实历史唯物主义从来就没有否定过历史发展中人的能动作用,而是将社会历史的发展视为客观必然性和主体能动性的统一,因为历史发展中的客观趋势正是通过人的有目的的活动在曲折中实现的。但是,既然历史规律存在于人的活动之中,它为什么又成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了呢?首先,人类历史活动的能动性并非不受制约的,而是会受到主体结构及主体以外的各种因素和条件的制约,正是这种制约使人们的社会历史活动在总体上具有一种客观的规律性;其次,社会历史规律并非人类社会活动的简单相加,而是本质层次上的联系和关系,它离不开人的主观因素,但又扬弃了参与者的主观色彩,因此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17]。
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人类社会必将经历由低级向高级,即由原始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更迭的过程,这是经典作家通过高度抽象得出的一般结论、总结出的一般规律。但是这并不否认具体的国家和地区发展过程中的特殊性。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正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而事物发展的特殊性也是其一般性的表现。因为,“如果‘偶然性’不起任何作用的话,那么世界历史就会带有非常神秘的性质”。因此,以一般规律否定特殊的发展进程是不科学的,而以特殊的发展模式否定普遍规律则以偏概全,也是不科学的。
中国近现代史是中国一代又一代仁人志士、人民救亡图存、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艰苦探索的历史,是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伟大的艰苦的斗争,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是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把一个积贫积弱的旧中国逐步变成一个初步繁荣昌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历史。在“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教学过程中,为了展示近现代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让学生深刻领会“三个选择”的必然性,以下两个方面特别重要:
首先,在教学中不能只见规律不见人,应该强调: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中国人自己的历史活动的规律,“三个选择”是一代代中国人自己作出的选择。
强调“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中应该揭示历史发展的规律性,很容易使我们陷入规律的客观性陷阱,即过于强调规律的客观性,而忽视了历史规律是人自己活动的规律。其实,人类社会与自然界、动物界的重要区别是自然界、动物界的运动、活动基本都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而社会历史领域的人的活动都是有意识的、经过深思熟虑的有目的性的活动。如果我们在揭示中国近现代历史的规律时,不突出人,不展示各个历史时代鲜活的中国人(既包括杰出人物,也包括普通人)的活动,则这种规律就变成了与自然界的规律没有区别的、没有任何“人味”的规律。
具体地说,选择马克思主义、选择中国共产党和选择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无不体现了这一特点。例如在选择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有大量生动的事例展现了20世纪初一部分先进的中国人在经过苦苦的探寻以后主动选择马克思主义,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过程。我们经常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视为历史和人民的选择,这里的历史的选择主要是因为在鸦片战争后中国社会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过程中,从地主阶级到民族资产阶级的抗争都以失败而告终,救亡复兴的重任历史地落到了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身上。而人民的选择强调了选择中的“人性”,即中国人民是在对比中,而不仅仅是在历史规律的“压迫”下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社会主义也一样是中国人主动选择的结果。总之,在阐述规律性时,我们既要强调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客观性,但是这种必然性必须通过人的有目的的活动才能表现出来,不能只见规律不见人。
其次,在教学中,要向学生讲清楚“三个选择”不仅符合中国的国情,体现了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而且是人类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展现。
唯物史观在承认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同时,从来都没有否认过各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经典作家也从没有因为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趋势而否定偶然性的作用。在近现代中国,历史和人民作出的“三个选择”不仅适合中国特殊国情,体现了各国具体历史发展的多样性,而且还体现了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三个选择”是中国人民在近现代中国特殊国情下作出的选择。这里的特殊国情主要是指:近代中国是一个主权不独立、领土不完整的国家。国家民族的独立成为近代中国人不断追求、不懈努力的重要目标之一;近现代中国还是一个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国家,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成为民族复兴的关键因素。在追求独立富强的过程中,中国人民也曾经准备走“寻常”道路,但是种种因素导致“寻常”道路根本走不通。例如,我们也曾经准备走资产阶级共和国道路,通过发展资本主义实现上述目标。但是这种梦想被强大的中国封建势力和外国侵略势力击得粉碎,说明资本主义道路行不通。我们也曾经用“寻常”的“主义”指导我们救亡,但正是这些“主义”背后的主人使我们陷入了危亡的深渊。中国人民也曾经选择过中国国民党,但是历史已经证明国民党并不能,也没有解决当时中国社会面临的种种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国情下,中国人民才作出了“三个选择”。
“三个选择”体现了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正是唯物史观关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的体现。如果我们以近现代中国历史发展没有按照社会形态依次更替为由,否认中国人民的选择,就陷入了机械唯物论的陷阱,就是在用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裁剪各国历史具体的发展进程。因此,我们不应该用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来否定“三个选择”的合法性,而应该将“三个选择”视为历史发展规律的合法性体现。
总之,“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作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我们必须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将政治性和科学性相结合,将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规律展现在学生面前,使学生在了解国史、国情的基础上,深刻领会“三个选择”的必然性,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目的。(www.xing528.com)
【注释】
[1]李晔:《历史规律与历史认识——历史规律研究的问题与视域》,《阴山学刊》2001年第4期。
[2]汪天文:《对历史和历史规律的新理解》,《学习与探索》2002年第4期。
[3]徐家林:《用历史教育青年——从思想政治教育角度看中国近现代史课程建设》,《思想政治教育》2005年第6期。
[4]王清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与历史决定论》,《马克思主义研究》2003年第2期。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50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83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6页。
[9]沙健孙:《坚持和发展唯物史观》,《求是》2003年第16期。
[10]柯林武德著,何兆武、张文杰译:《历史的观念》,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6页。
[11]同上书,第273页。
[12]马拥军等:《如何看待“历史”——兼论唯物史观的历史维度》,《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13]董强:《对社会历史规律客观性的再认识》,《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
[15]黄敏兰:《20世纪中国史学界对历史规律问题的探讨》,《史学月刊》2003年第1期。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02页。
[17]杨贵华:《历史规律与唯物史观》,《高校理论战线》2001年第1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