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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财务公司的首四年:管理实践的真谛

时间:2026-01-27 理论教育 蝴蝶 版权反馈
【摘要】:中船财务公司创建的头四年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创办时是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和所属成员单位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的金融窗口。1997年4月21日,中船总公司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有关调整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报告。

中船财务公司创建的头四年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创办时是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和所属成员单位出资组建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的金融窗口。现在是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下属的财务公司。

中船总公司从20世纪80年代末即开始筹建财务公司,历时七八年之久。1997年初,我被任命为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总会计师,春节后我去北京工作,即参加了财务公司的筹备工作。总公司的领导很重视,下属企业的积极性也很高,经常开一些相关会议,与股东单位协商,将筹建工作向前推进。1997年4月21日,中船总公司再次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有关调整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报告。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要求,1997年6月初的一天,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的张建华处长打来电话,要我去人行接受面视考查。我请王京一先生一同去,应约准时到达人行非银行司,一位副司长同我进行了约一小时的交谈,其内容有关我的学历、经历以及对财务公司相关政策的了解和理解。他听我说,1993年在上海江南造船厂已办了一家信用社,也就不再多问了,随后他还很热情地陪我去见我的校友戴相龙行长。1997年6月17日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银复[1997]247号文),并核准财务公司章程,确认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6亿元,核准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东造船厂、大连造船厂等18家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其出资额,同意王德宝同志任该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人),吉大千同志任总经理,王京一同志任副总经理。中船财务公司于1997年7月9日在北京万通大厦举行开业典礼,中船总公司副总经理酆炳林、陈小津、黄平涛等领导和总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出席开业典礼,中国人民银行非银司张建华处长和军工企业金融机构代表应邀参加开业典礼,气氛非常热烈。

公司成立时由7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长为王德宝,董事为李柱石、李长舜、吴声雷、王惠墚、吉大千、王京一;六名监事组成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为酆炳林,监事为王树森、稽安钦、李胜利、戚洁枝、林纳新;公司机构设置为办公室、信贷部、计财部、咨询代理部四个部门,中船财务公司人员编制为25人,开业初期仅有员工十多人。

公司成立初期的经营宗旨:遵循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运用现代金融手段,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努力开拓各项金融业务,为中船总所属成员单位的业务发展服务。

财务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对成员单位产品购买者提供买方信贷,办理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产品融资租赁等业务。(https://www.xing528.com)

中船财务公司首批员工

在创立初期,财务公司的员工个个都很有激情,尤其是吉大千总经理,虽然年岁已不小了,但角色转换很快,从副局长转为总经理后,热心为企业服务,当时的办公室主任霍荫胜更是忙里忙外,非常投入。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各管理部门很快完成了各项规章制度和防范风险监督机制的建设,制定了保障公司长期稳健安全开展经营业务的授权审批程序,形成了尊重员工、激励员工、依靠员工的和谐公司文化,为公司长久经营和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当时的中船总公司是中国船舶工业的主力军,下属有82个大中型企业、36个科研院所和7所院校,共有员工30余万人。财务公司的经理层紧密依托中船总和各企事业单位,结合船舶工业的特点,平等互利地同各金融机构和客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通过多种渠道筹措和融通资金,较好地运用公司存量资产,带领员工努力拼搏,积极拓展和开发适合船舶系统内部的金融产品和市场,坚持风险控制、稳健经营的原则,努力吸收各主要船厂和科研院所的存款。同时,热情帮助解决重庆、西安、九江、昆明等地区中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合理运作沉淀资金,积极支持成员单位生产经营,为集团公司和成员单位提供了安全、快捷的金融服务,为股东创造了良好的投资回报。

在我任董事长的四年任期内,由于经理层卓有成效的经营和员工们的辛勤工作,公司资产总额从1997年成立时的3.06亿元,发展到2001年末14亿元,4年增长358%,累计实现利润9721万元,超额完成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任务。公司的资本金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在当时全国78家财务公司中始终名列前十五名,人均创利始终名列前八名。在中船总公司和中船工业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人均创利名列前茅。

1998年国务院决定将原五大军工总公司分拆为十个军工集团,我不想参与分家时的纷争,也不愿继续留在北京做官。经申请并经领导同意,回江南造船集团公司任副董事长兼总会计师。因我的工作已不在北京,也不是大股东的代表,我在1999年6月即书面提出了辞去董事长一职的报告。直至2001年8月24日,中船财务公司第一届四次董事会决议,我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吉大千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并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1年9月经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称:王德宝、吉大千同志担任中船财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较好地运用了公司资产,带领员工努力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金融政策和领导干部廉政纪律,公司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个人没有违纪违规问题,为公司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使公司在系统内有着良好的信誉,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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