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通常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企业的短期借款主要包括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等。企业短期借款的会计核算主要包括取得借款、借款利息计算与支付、本金偿还等内容。
二、 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发生、偿还等情况。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10-1】 华厦公司于2012年1月1日向工商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12%。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 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120000
贷:短期借款——工商银行 120000
(2) 1月末,计提应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短期借款 1200
贷:应付利息——工商银行 12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20000×12%÷12=1200元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www.xing528.com)
(3) 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
借:财务费用——短期借款(3月份的利息费用) 1200
应付利息——工商银行 2400
贷: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3600
第二、三、四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 2013年1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
借:短期借款——工商银行 120000
贷: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120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7、8月末的利息需要预提。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已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工商银行 120000
应付利息——短期借款 2400
贷: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12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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