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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学: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只介绍固定资产购置和建造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首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成本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中级会计学: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固定资产的来源一般有内部形成和外部形成两种。内部形成主要是指由企业自行建造或委托施工企业建造。外部形成包括从其他单位购入、由投资者作为投资投入、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在此只介绍固定资产购置和建造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 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

企业从外部购入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这些设备可分为如下两类:一是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企业在购入以后,不必经过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设备,如运输汽车等;二是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企业在购入以后,必须经过安装或试生产过程才能投入使用的设备,如吊车、机床等。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作为固定资产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在购入的固定资产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作为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首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成本核算,待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由“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的规定,企业自200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将允许其抵扣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即企业购进生产使用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可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等,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支付安装费用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企业基于产品价格等因素的考虑,可能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我们姑且将其称为混合购买。如果这些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1.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例7-1】 2012年4月1日,华厦公司从北车股份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即可投入使用的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另支付运输费1300元、包装费1400元,款项以工商银行存款支付。公司编制的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300000+1300+1400) 302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353700

2.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例7-2】 2012年4月11日,华厦公司用工商银行存款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5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0元,支付运输费10000元,支付安装费30000元,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 购入设备,支付价款及税费时:

借:在建工程 5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595000

(2) 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30000

贷: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30000

(3) 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510000+30000) 540000

贷:在建工程 540000

3. 混合购买

【例7-3】 2012年4月21日,华厦公司向三一重工公司一次购进了三台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运输设备、装载机械、平整设备,共支付款项10000000元,增值税税额1700000元。包装费75000元,全部以建设银行存款转账支付;运输设备、装载机械、平整设备均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5000000元、3000000元和4000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 确定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

固定资产成本=10000000+75000=10075000元

(2) 确定运输设备、装载机械、平整设备的价值:

运输设备的价值=5000000/(5000000+3000000+4000000)×10075000=4197917元

装载机械的价值=3000000/(5000000+3000000+4000000)×10075000=2518750元

平整设备的价值=4000000/(5000000+3000000+4000000)×10075000=3358333元

(3) 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运输设备 4197917

——装载机械 2518750

——平整设备 335833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

贷:银行存款——建设银行 11775000

二、 建造固定资产的处理

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

企业自建固定资产,主要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由于采用的建造方式不同,其会计处理也不同。

1. 自营工程(www.xing528.com)

自营工程,是指企业自行组织工程物资采购、自行组织施工人员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购入工程物资时,借记“工程物资”、“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工程物资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原材料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在建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商品时,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自营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分配工程人员工资等),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自营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7-4】 2012年4月10日,华厦公司自建生产厂房一幢,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为3400000元,全部用于工程建设。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实际成本为1800000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2000000元,增值税税率17%。工程人员应付工资1400000元,支付的其他费用100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 购入工程物资时:

借:工程物资 20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00

(2) 工程领用工程物资时:

借:在建工程 20000000

贷:工程物资 20000000

(3) 工程领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时:

确定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金额=1800000+2000000×17%=2140000元

借:在建工程 2140000

贷:库存商品 1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0

(4) 分配工程人员工资时:

借:在建工程 140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400000

(5) 支付工程发生的其他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1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6) 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时:

固定资产的成本=20000000+2140000+1400000+1000000=24540000元

借:固定资产 24540000

贷:在建工程 24540000

2. 出包工程

出包工程是指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组织施工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主要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向建造承包商结算的进度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例7-5】 2012年4月21日,华厦公司将一幢厂房的建造工程出包给中建公司承建,按合理估计的发包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通过建设银行向中建公司结算进度款800000元,工程完工后,收到中建公司有关工程结算单据,补付工程款400000元,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1) 向中建公司结算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 800000

贷:银行存款——建设银行 800000

(2) 补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 400000

贷:银行存款——建设银行 400000

(3) 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贷:在建工程 1200000

三、 租入固定资产的处理

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采用租赁形式取得、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固定资产。分为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两种形式。

经营性租入是临时租入,资产所有权不属承租人,承租人只定期支付租金。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租出单位。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在企业的“固定资产备查账簿”上作出记录。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满足下列标准之一的,即可认定为融资租赁: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这里的“大部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开始日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75%以上;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修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视同自有资产管理及计提折旧。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关于融资租赁的案例将在负债部分的长期应付款内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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