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工理论
1.劳动分工理论
分工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柏拉图的《理想国》,他提出生产、职业专业化可以使人的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和满足人们需求的多样化,并将分工与交换联系起来。古希腊著名思想家色诺芬在《经济论》中也阐述了劳动分工问题,并将分工与市场规模联系起来,在《居鲁士的教育》中将小城镇与大城市分工状况进行对比,后来这种理论成为斯密命题的形成基础。17世纪末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在《政治算术》中把分工同生产率增长、成本降低及国际竞争联系起来。
亚当•斯密第一次从经济学意义上对分工进行系统的论述,《国富论》在分工对劳动生产率的影响、分工的原因、分工的机理上作出了深入探讨,确立了分工在经济学中的重要地位。他认为劳动分工是财富增加的源泉,因分工使生产中技能、技巧得到进一步完善并提高劳动生产率。据此,亚当•斯密提出绝对优势理论,即区域要以生产成本绝对差异为基础,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分工,并通过自由贸易增进共同利益。大卫•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他认为区域应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进行分工。新古典经济学时期马歇尔用规模经济概念替代了专业化经济概念,同时期马克思、萨伊、穆勒也对分工与协作进行了较为深刻的研究。
2.城乡分工理论
马克思从城乡发展和阶级分化角度阐述分工的意义,他认为城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功能和作用都不同,城乡对立与城乡融合具有历史必然性。城镇将以大工业为中心实行集中生产,农村则以农业为中心实现分散生产,工业生产对城镇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而农业生产对城镇也具有重要意义,从城乡对立到城乡融合是必然趋势。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农业,要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支持城镇发展。而城镇具有人口集聚的功能,农村人口必然向城镇转移。同时,城镇拥有资本、娱乐、公共服务、需求中心的优势,为现代服务业发展奠定基础。马克思城乡分工论是我国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1]。
3.相互依赖理论
1975年,布鲁克菲尔德(H.Brookfield)在《相互依赖的发展》中指出,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依赖于资本和技术资源,更依赖于不发达国家的资源、劳动力和市场。世界上任何国家之间都存在依赖关系,只是程度有所差异,依赖是双向的影响,而不是只作用于某一方,相互依赖的内容和程度不断发生变化。
城市与农村也是相互依赖关系,在不同区域发展的不同阶段,城乡相互依赖程度也不尽相同。区域发展初级阶段,城市发展更多地依赖于自身比较优势,同时不断从农村获取各种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作为支持。发展到中高级阶段时,城市发展相对饱和,为保证经济的持续发展,开始逐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自身发展提供更持久的支撑。在区域发展的过程中,不能割断城乡经济的发展,应以相互依赖理论为指导,从城乡关联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带动作用和农村对城市的支持作用,实现城乡要素的有序流动。
(二)均衡发展与非均衡发展理论
努尔克赛、约特保罗斯、拉乌等最早建立经济均衡增长理论,罗森斯坦•罗丹(1943)的大推动理论是均衡发展理论的代表作,他主张各部门按统一投资率投入资本,保证平衡发展。纳克斯(1953)提出贫困恶性循环理论,主张全面投资各部门,但并不一定按同一比率,由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决定,以保障各部门均衡发展[2]。
佩鲁的增长极理论是非均衡发展理论的代表理论之一,增长极(一般为中心城市)通过支配效应、乘数效应、极化效应与扩散效应对整个区域的经济活动产生影响。支配效应是指具有技术、经济先进性的增长极能够通过与周围地区的要素流动关系和商品供求关系对周围地区经济活动产生支配作用。乘数效应是指增长极的发展对周围地区的带动作用受到循环累积因果机制(G.Mydral)的影响,这种带动作用会不断强化和扩大,影响范围和程度随之增大。极化效应指增长极的推动型产业吸引和拉动周围地区的要素和经济活动不断趋向增长极,从而加快增长极的发展。扩散效应是指增长极向周边地区进行要素和经济活动输出,从而推动周边地区的发展。在产业发展上,增长极通过与周围区域经济、技术联系而成为区域产业发展的组织核心;在空间上,增长极通过与周围区域空间关系而成为支配经济活动空间与组织的核心;在物质形态上,增长极是区域中的核心城市[3]。
赫希曼的“极化—涓滴”理论阐述了经济发达区域与欠发达区域之间的相互作用及影响,也适用于分析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关系,城市和农村在区域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由于城乡内部结构和外部发展条件的不同,使得城市在发展初期具有比较优势,先于农村发展,成为经济发达的区域,农村则是经济欠发达区域,导致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市处于主导和支配地位,不断地从农村获取各种要素和资源,使城市的发展水平不断提高,而农村发展相对缓慢。实践中各国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证明了极化效应的影响及其造成的城乡差距过大的后果。正确运用“极化—涓滴”理论对解决城乡经济失衡问题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缪尔达尔的循环累积因果理论解释了经济发展中的地理二元结构,能够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该理论认为,经济发展过程首先是从一些较好的地区开始,一旦这些区域由于初始发展优势而比其他区域超前发展时,这些区域就通过累积因果过程,不断积累有利因素继续超前发展,导致增长区域和滞后区域之间发生空间相互作用。在经济循环累积过程中,同时存在着回流和扩散两种不同的效应:一是回流效应,表现为各生产要素从不发达区域向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经济差异不断扩大;二是扩散效应,表现为各生产要素从发达区域向不发达区域流动,使区域发展差异得到缩小。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回流效应远大于扩散效应,即发达区域更发达,落后区域更落后。基于此,缪尔达尔提出了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主张。在经济发展初期,政府应当优先发展条件较好的地区,以寻求较好的投资效率和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通过扩散效应带动其他地区的发展,但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也要防止累积循环因果造成贫富差距的无限扩大,政府必须制定一系列特殊政策来刺激落后地区的发展,以缩小差距。我国欠发达地区的后发劣势非常明显,城乡失衡也更为严重。以该理论为基础能够更深入地分析我国城乡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并为制定相关对策提供理论依据。
梯度推移理论建立在产品周期理论基础之上,把经济部门分为三类,即兴旺部门、停滞部门和衰退部门。若区域的主导部门是兴旺部门,则被认为是高梯度区域,反之,则属于低梯度区域。推动经济发展的创新活动主要发生在高梯度区域,然后向低梯度区域推移。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背景,区域经济中城乡产业结构失衡,城乡经济发展速度缓慢,随着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要素流动日趋自由,借鉴梯度转移理论,对改善城乡产业结构不合理、增强区域经济活力有一定的指导作用[4]。
1966年弗里德曼(J.R. Friedmman)在《区域发展政策》(Regional Development Policy)一书中提出核心与边缘理论。1969年在《极化发展理论》一书中,他又进一步将其归纳为一种普遍适用的主要用于解释区际或城乡之间非均衡发展过程的理论模式。该理论试图解释一个区域如何由互不关联、孤立发展,变成彼此联系、发展不平衡,又由极不平衡发展变为相互关联的平衡发展的区域系统。弗里德曼把区域空间结构演变分为四个阶段:工业化前阶段、工业化初期阶段、工业化成熟阶段、后工业化阶段。
弗里德曼认为,任何国家和地区都是由核心区和边缘区组成,边缘区是经济相对落后的区域。工业化前阶段基本特征是空间均质无序,总体处于低水平均衡状态。工业化初期阶段是过渡阶段,出现区域的中心,此时区域空间结构由单个相对强大的中心与落后的外围地区构成,形成典型的二元结构;工业化阶段随着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展,区域开始出现若干规模不等的核心—边缘模式。后工业化阶段是空间相对均衡阶段,经济发展达到较高水平,核心和边缘界线逐渐消失,区域最终走向空间一体化[5]。
(三)可持续发展理论(www.xing528.com)
城乡关系与可持续发展关系密切,城乡关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着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中国很早就有了朴素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可以追溯到上古大禹时期,春秋时期的管仲,战国时期的荀子、孟子等人都论述了自然资源需要休养生息以保证永续利用的朴素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同时,西方古文明强调人与自然融合、协调发展,东西方在资源可持续利用上有殊途同归理念。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是世界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时代,经济的高速增长引发了一系列的危机,人口问题、资源问题、生态问题、环境问题等,引发了经济、社会、政治等各种矛盾。1972年《人类环境宣言》(《斯德哥尔摩宣言》)是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初步表达,1980年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IUCN)、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世界自然基金会(WWF)共同出版的《世界自然保护战略: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生存资源保护》,首次提出可持续发展。1983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于1987年发表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对人类在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首次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涵义,“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和危害的发展”[6]。
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阐明了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观点:第一,强调人类追求自身生存权利时应当坚持与自然和谐的关系,不应凭借投资、技术等方式,耗竭资源、破坏生态,以追求经济增长;第二,当代人在发展时应努力使自己的机会与后代人机会平等。
可持续发展包含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公平性原则,指当代人之间的资源共享与分配公平,以及代际间资源分配的公平;
第二,持续性原则,人类经济和社会发展不能超过资源与环境承载能力,使资源环境能保证世世代代持续发展的需求;
第三,协同性原则,每个国家不能独立实现本国的可持续发展,公平性原则和持续性原则是各国应共同履行的职责。
我国于1994年制定了《中国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了跨世纪人口经济、社会和资源协调发展的奋斗目标,2003年进一步提出了五个统筹思想,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在我国的生动表现,也为城乡协调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依据,2004年提出创建和谐社会理念,2005年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目标,逐步将可持续发展理论应用到我国全面经济发展中,并将农村全面发展作为重点。可持续发展观为人类发展带来了重大飞跃,走出了将经济增长作为唯一目标的狭隘视野。
(四)协调发展理论
“协调”与“协调发展”出现已久,但没有共识性的概念。“协”与“调”同义,都具有和谐、均衡、统筹等理想色彩的哲学含义。“协调”即配合得当,是一种事物之间关系的理想状态。经济学中,协调视为在各种经济力共同作用下达到的系统均衡状态,或趋于均衡的过程;管理学中,协调是实现管理目标的手段和过程,强调各要素的综合作用;系统科学中,协调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系统要素之间相互协作、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态势。我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最早提出协调的概念,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把协调定义为按比例发展;科学发展观提出以后,协调则成为它的内核。
协调主要包括四个要素[7]:
第一,协调主体,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具体实体;
第二,目的性,是协调的出发点,也是归宿,以具体的目标作为其表现形态;
第三,有效控制,需要具备完整独立的调控系统和调控手段;
第四,行为一致性,协调最终目的是通过某种具体形式达到的行为的一致性,与最终目标吻合。
城乡的协调发展即以城市和农村系统的整体利益、综合利益、长期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利用各种统筹手段,达到城市和农村一体化发展,使城市和农村破除界限,建设成为能够不断向前发展、整体环境美好的宜居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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