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即使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进行税款扣除,而应将专用发票上价款和增值税税款相加作为采购成本进行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核算增值税。该账户借方反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贷方反映当月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及销售退回用红字冲销的增值税额;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应缴未缴的增值税额。
(二)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不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在会计上均无需反映进项税额,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在途物资”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账户。
【技能训练】某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 000元,增值税额1 700元,款项已用银行支付。请对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三)销售货物及缴纳税款的核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按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按销售额与应交税费的合计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账户。
月末,小规模纳税人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申报缴纳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账户。
【技能训练】某社区超市(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取得零售收入9500元,请计算该超市当月应交增值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该超市增值税的计算及账务处理如下:
该超市本月不含税销售额=9 500÷(1+3%)=9 223.30(元)
该超市本月应交增值税=9 223.30×3%=276.70(元)
(1)销售货物时:
借:银行存款 9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 223.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6.70
(2)上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6.70
贷:银行存款 276.70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
(一)账户设置
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用来核算增值税的计提缴纳情况。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摊的增值税,以及月末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的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额。
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下,可设置以下明细项目:
(1)“进项税额”项目。记录企业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并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若发生购货退回或折让,应以红字记入,以示冲销的进项税额。
(2)“已交税金”项目。记录企业本期(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若发生多缴增值税,退回时应以红字记入。
(3)“减免税款”项目。记录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用于指定用途的(新建项目、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归还长期借款、冲减进口货物成本等)或未规定专门用途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蓝字记入,应冲销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用红字记入。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详见本书第五章)。
(5)“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记录企业月终时将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增值税进行转账的数额。在会计上,作此转账核算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期末余额不再包括当期应缴未缴增值税额。
(6)“销项税额”项目。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若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应以红字记入,以示冲减销项税额。
(7)“出口退税”项目。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若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增值税,则用红字记入(详见本书第五章)。
(8)“进项税额转出”项目。记录企业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及其他原因时,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应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若又发生冲销已转出的进项税额时,用红字记入。
(9)“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记录企业月末将当月多缴增值税进行转账的数额。此项转账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余额不再包含多缴增值税因素。
用丁字账表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的结构和内容,见表3-2。
表3-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上缴以前月份未缴增值税额和月末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转入的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月末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转入的当月未缴的增值税额;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
用丁字账表示“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结构和内容,见表3-3。
表3-3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
1.国内采购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账户,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账户;购入货物发生退货时,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技能训练】某企业购入甲材料6 000吨,不含税价格为8元/吨,代垫运杂费3 600元(取得运输发票上列明的运费为3 000元),已由银行转账,材料验收入库。请对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该企业购进材料的账务处理如下:
运费允许抵扣的税额=3 000×7%=210(元)
购进材料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6 000×8×17%=8 160(元)
借:原材料──甲材料 513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 010
贷:银行存款 59 760
2.投资转入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价值(已扣除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账户,按照投资确认的货物价值与增值税额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
【技能训练】某联营企业收到参加联营某企业投入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物价款256 410元,税额43 590元,价税合计300 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请对该联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该联营企业收到原材料投资时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256 4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3 590
贷:实收资 本300 000
3.接受捐赠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捐赠确认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接受捐赠货物未来应交的所得税额,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
【技能训练】甲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物价款40 000元,税额6 8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所得税税率为25%。请对甲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甲企业收到捐赠原材料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 8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0 000
营业外收入 36 800
4.接受应税劳务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物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技能训练】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产品包装箱,发出材料16 000元,支付加工费3 600元和增值税612元,支付往返运杂费380元,其中运费300元。请对甲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16 000
贷:原材料 16 000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3 6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12
贷:银行存款 4214
(3)支付往返运杂费时:
运费应计进项税额=300×7%=21(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359(www.xing528.com)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
贷:银行存款 380
(4)结转加工材料成本时:
借:包装物──木箱 19 959
贷:委托加工物资 19 959
5.进口货物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进口货物的实际采购成本,借记“物资采购”、“原材料”等账户,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
【技能训练】某连锁店从国外进口家电商品一批,关税完税价格2 800 000元,关税为56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另外支付国内运杂费2 400元(其中:运费2 26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40元)。请对该连锁店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该连锁店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支付货款时:
借:物资采购 2 800 000
贷:银行存款 2 800 000
(2)支付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时: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2 800 000+560 000=3 360 000(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 360 000×17%=571 200(元)
借:物资采购 5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1 200
贷:银行存款 1 131 200
(3)支付国内运杂费时:
借:销售费用 2 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0
贷:银行存款 2 400
(4)结转商品采购成本时:
借:库存商品 3 360000
贷:物资采购 3 360000
6.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用于免税项目或改变用途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由于这些货物的增值税额在其购进时已作为进项税额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作了扣除,因此,应将其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或将其视同销项税额,从本期的进项税额中抵减,借记有关成本、费用、损失等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另外,按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规定,进项税额与出口退税额的差额,也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进行会计处理。
【技能训练】某企业3月份购进生产经营用钢材120吨,3750元/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50 000元,税额76 5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4月份,本企业基建工程需要从仓库中领用上月购入钢材32吨。请对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40 400
贷:原材料──钢材 1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0 400
(三)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
1.一般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与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之和,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特别提醒: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不同的货款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也不同。
【技能训练】某企业销售货物一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 000元,增值税额34 000元。已经取得购货方的支票,并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请对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小思考】以上是直接收款方式下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其他货款结算方式下销售业务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思路引导:
企业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均应于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确认销售成立并发生纳税义务。企业应根据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发票,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主营业务收入”等账户。
企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销售成立并发生纳税义务。企业在发出货物时,按发出货物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按应收款项确认收入和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按应确认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企业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于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销售成立并发生纳税义务。企业在收到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在发出货物时,确认收入或补收货款,借记“预收账款”、“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账户;同时结转已销产品成本。
2.视同销售行为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区分其是否形成会计销售进行不同的处理。对于形成会计销售的行为,如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向股东分配等,应当确认其销售收入。对于不形成会计销售的行为,如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无偿赠送他人等,一般按成本转账,不作销售处理。视同销售行为不论是否形成会计销售,都应按规定的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的增值税。
【技能训练】某企业自行生产一批产品,产品的成本为8 000元,计税价格为12 000元,假定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将这批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请对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此案例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上属于非会计销售行为,应按成本转账,不作销售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10 040
贷:库存商品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小思考】若企业将这批产品用于投资或对外捐赠,该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思路引导:
(1)若企业将这批产品用于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 040
贷:库存商品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2)若企业将这批产品用于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 10 040
贷:库存商品 8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特别提醒:在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中,属于会计销售行为的有: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属于非会计销售行为的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用于销售的;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销售代销货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作商品购销业务核算时,作为会计销售行为应当确认其销售收入;不作商品购销业务核算时,属于非会计销售行为,一般按成本转账,不作销售处理。
【技能训练】某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利润分配给投资者。该批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52 000元,不含税售价60 000元。请对该企业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此案例的视同销售行为,在会计处理上属于会计销售行为,应当确认其销售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股利 70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2 000
贷:库存商品 5 2000
(三)增值税上缴的核算
平时,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核算增值税涉税业务;月末,结出借贷方发生额的合计和差额。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表示本月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继续留在该账户借方,不再转出;若为贷方余额,表示本月应交增值税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账户,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企业实际上缴增值税时,若属当月预缴或上缴当月应交增值税的,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若属月初结清上月应交增值税或上缴以前月份(年度)欠缴增值税的,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技能训练】某企业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各栏目资料如下:进项税额200 000元,销项税额300 000元,进项税额转出6 000元。请计算该企业应纳增值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操作指导:该企业增值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300 000-(200 000-6 000)=10 6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10 600
贷:银行存款 10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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