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纳税检查
纳税检查是指征收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真实情况的监督和审查。纳税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严肃税收纪律,加强纳税监督,堵塞税收漏洞,纠正错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必要措施。税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征收机关依法进行的纳税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一、纳税检查的范围
征收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纳税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有关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查核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储蓄存款,须经银行县市支行或者市分行的区办事处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
二、纳税检查的形式
纳税检查的常用形式有以下两种:
(1)组织纳税人自查和互查。组织纳税人自查和互查,是在税务查账中贯彻群众路线的一种好形式。纳税人自查,就是在税务机关辅导下,组织财会人员自行检查的一种形式;纳税人互查,就是把纳税单位的财会人员组织起来,按系统、按行业或按片(地段),组织进行互相检查。在纳税人自查和互查中,税务机关应提出明确的检查要求,发给检查提纲,做好宣传辅导和组织工作。(www.xing528.com)
(2)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检查是纳税检查的主要形式。它又可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几种不同的做法。日常检查也叫全面检查,是指对通过一定方法筛选出来的检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的综合性检查;专项检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单项检查,如单项税种的检查、发票检查、出口退税检查、关联企业转让定价检查等;专案检查是指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等案件的检查。
三、税务检查的方法
按照不同的划分依据,税务检查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照税务检查的内容和范围来划分,有全查法和抽查法。全查法是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所有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存货进行全面检查的方法;抽查法是对纳税人一定时期内的部分资料进行检查的方法。
(2)按照税务检查实施的先后顺序来划分,有顺查法和逆查法。顺查法是按会计核算程序,依次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并将其相互核对的一种方法;逆查法是与顺查法检查顺序正好相反的一种方法,实际工作中往往与抽查法结合使用。
(3)按照税务检查实施的地点来划分,有实地检查法和调账检查法。实地调查法是税务人员亲自到企业核算地进行检查的方法;调账检查法是将纳税人的所有会计资料调回税务机关进行检查的方法。但必须注意的是,在外调资料时,必须向纳税人依法开具资料清单。
(4)按照会计指标的不同运用来划分,有比较分析法和控制计算法。比较分析法是将纳税人的有关财务指标进行纵向或横向比较,从中发现问题线索的一种方法;控制计算法是根据有关财务资料,进行科学测定,验证纳税人财务资料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
(5)按照税务检查的信息来源划分,有账面检查法和非账面检查法。账面检查法是税务机关通过检查纳税人账面记录的方式获取信息的方法;非账面检查法是税务机关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纳税人信息的方法,如实地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等。
税务检查因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目的不同而运用不同的检查方法,各种检查方法都有自己的特点,必须有选择地加以运用,或几种方法结合运用。
四、税务检查的要求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同时,被检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接受并配合、协助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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