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一种法定制度。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一、纳税申报的对象
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表、代扣代缴或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1.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税种、税款所属期限、应税项目、计税金额、适用税率、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缴库日期以及其他应申报的项目。纳税申报表一般按税种设计,即每个税种都有相应的纳税申报表。
2.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
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是由税务机关统一规定的,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的书面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扣缴义务人名称、被代扣代收税款的纳税人名称、税种、税目、税率、计税依据、代扣代收税额及税务机关规定应当申报的其他项目。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一般按税种设计,即每个税种都有相应的代扣代收税款报告表。
3.财务会计报表
财务会计报表是根据账簿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按规定的指标体系和格式编制的报告文件。通常给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其他纳税资料
其他纳税资料,主要包括: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申报的关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的说明资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及协议书;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境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三、纳税申报的期限
纳税申报期限有两种情况:一是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期限;二是税务机关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纳税期限因税种不同而有所差异,各种税种的具体纳税期限将在后面各章介绍。
按照税法规定,凡已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自领取税务登记的次月起到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取纳税申报表办理申报纳税。已领取税务登记尚未营业的,须进行“零”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税款扣缴申报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但税款应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四、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既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经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申报、以数据电文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等多种方式办理纳税申报。
(一)直接申报纳税
直接申报纳税是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税款扣缴申报。直接申报纳税的基本程序是:
(1)纳税人将申报资料报送税务机关纳税申报窗口;
(2)税务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各类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
(3)对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纳税申报表,税务人员将申报信息录入计算机税收管理系统;
(4)如需缴税,则打印税收缴款书或通过电子缴税入库系统(FTS)划转税款。
(二)邮寄申报纳税
邮寄申报纳税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通过邮寄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税款扣缴申报。邮寄申报应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以邮政部门的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www.xing528.com)
邮寄申报纳税的基本程序是:
(1)纳税人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领取纳税申报专邮信封;
(2)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限内,自行计算当期应纳税款,然后将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邮寄到主管税务机关,同时将应纳税款邮汇或者电汇到主管税务机关;
(3)主管税务机关指派专人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同时向纳税人开具并邮寄完税凭证,办理税款缴库手续。
邮寄申报仅适用于处于偏远地区、不方便直接申报,又无条件采用其他申报方式的纳税人。
(三)数据电文申报纳税
数据电文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通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税款扣缴申报。数据电文申报的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之一。
网上申报纳税是指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机关网上办税系统,提交有关涉税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并完成税款缴纳的申报纳税过程。网上申报纳税的基本要求是:
(1)纳税人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纳税人申请开通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前,应在当地任何一间已加入税库银联网办税系统或税银库联网办税系统的银行开立缴税(费)账户,与之签订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同意开户银行根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指令从其指定账户中划缴税(费)款。
(3)对符合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与纳税人签订《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发出《核准邮寄(电子)申报征收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系统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
(4)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进入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第一次登陆网上办税系统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密码。由于纳税人的原因导致密码泄密而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纳税人遗失密码的,应填写《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重新设置密码。
(5)纳税人采用网上申报纳税方式办理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其纳税申报日期和缴纳税款日期以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系统接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6)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执行。纳税人超过法定纳税申报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网上办税系统不予受理,纳税人必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进行纳税申报。
网上纳税申报成功后,纳税人没有在法定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7)纳税人在网上申报纳税过程中要按照系统提示的应缴税种等核定信息,对申报表以及附表的数据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网上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8)纳税人网上申报纳税后,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不再开具完税凭证,统一由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回单作为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
纳税人需要取得正式完税凭证的,可凭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9)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应每年定期集中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具体报送时间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10)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费)账户的,应在办理有关涉税事项的5个工作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与银行重新签订的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纳税人需要变更网上申报纳税方式的,应填写《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据此取消纳税人的网上申报纳税方式。
(四)银行网点申报纳税
银行网点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在申报征收期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纳税申报。银行网点申报纳税方式适用于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
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1)凡已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收的个体工商户,均可申请采用银行网点报税方式缴纳税款。
(2)纳税人申请采用银行网点报税的,应到所在税务部门指定的银行申请办理银行纳税账户。
(3)纳税人银行网点报税手续办理完毕后,应于次月采取银行网点报税方式缴纳税款。
(4)实行银行网点报税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于税款划转前在其纳税账户内存足不低于其当期应纳税款的金额。对存款余额不足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期满后由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催报催缴。逾期申报纳税的,应到所属纳税服务中心办理逾期税款缴纳手续。
(5)税款划转后,纳税人可在当月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受托银行网点领取完税凭证。
特别提醒:对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通常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征税方式。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按半年、按一年的方式缴纳税款,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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