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伪政权对杂志出版的检阅与拘束
日伪政权对上海沦陷区全面思想文化控制中,舆论控制是关键性的一个环节,他们对杂志出版实行了“强化战时出版体制”[28]政策。所谓体制强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于出版、文化事业之管制强化,另一方面是对于所谓“合理”之出版事业的尽力扶助。这就一方面造成了上海出版文化事业的贬值,另一方面却促成了其畸形发展。
这也是“两手”:“严厉统制”和“大量制造”[29]。“严厉统制”是企图彻底肃清中国人的抗日民族意识,全面控制报纸杂志。在日本的指使下,汪伪政府先后制定了《出版法》、《出版法施行细则》、《取缔不良民众读物暂行办法》等法规条令。《出版法》于1941年1月24日正式颁布,共7章55条。《出版法》基本上是抄袭由日本人亲手制定的伪华北临时政府《出版法》。《出版法》第4章第21条里规定,“意图破坏三民主义或违反国策者,意图颠覆国民政府或损害中华民国利益者,意图破坏公共秩序者,经宣传部命令禁止登载者”,一律查禁。他们还实行申请登记制,“在县政府或市政府所在地发行者应呈转省政府核准,在省政府或行政院直辖市政府所在地发行者应呈转宣传部核准”,不许直接发行出版散布,如果违反禁令,发行人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扣押罚款,散布者也处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对于报纸的检查,1941年7月1日,伪上海市沪西特别警察总署特高科在一份报告中称,“谕办理报纸登记,遵经分别通知各报馆在案,兹查报馆共57家,已来署登记者计有20家,尚有未登记者计37家”[30]。期刊拒绝登记者更多。伪上海市沪西特别警察总署通令所属各单位,对“未登记各报管辖”,除“通知迅予登记外”,“暂行禁止于管区内销售”,特别对《正言报》、《神州日报》、《中美日报》、《大晚报》和《密勒氏评论报》等报纸,“绝对不准在本管辖境内行销。派警员早晚在与租界毗邻出入口处,严予查禁,如有闯入,即行没收”[31]。
1941年7月10日,日本上海宪兵队也发出通告:租界内市民“凡出版图书刊物者”,“限本月26日前”,送交各联保事务所登记审查。严禁内容包括:(1)一切有关中日亲善、中日提携之有阻害之图书、杂志、教科书、传单、报纸、漫画、壁报等宣传品;(2)如赞赏及崇拜无政府或要人之图书刊物等;(3)如诽谤南京政府及要人之图书杂志报纸等;(4)国耻纪念日标语或有解说之图书报刊等;(5)其他一切认为有抗日及反国民政府之图书报刊等。“若不主动送交者”,“本宪兵队将随时实行检索”,并对责任人“依法严厉处罚之”。[32](www.xing528.com)
1942年2月11日“上海特别市沪西特别警察总署”公函中宣布,对“恶意宣传影响治安的电影院和公共娱乐场所”,并对“妨害风化并违背现行国策之表演应同时严加取缔”。[33]工部局情报处1942年8月6日发表公告[34],表示他们派员在苏州河以南各书店及印刷所内,抄获大批反动图书;警务处长为维护公共租界治安,并消灭抗日及反南京政府之宣传文字,警告持有反动图书者,应该自动送交就近捕房警务处,违反者严重处理。日伪政权一边取缔反日大众媒体书籍,一边对报纸杂志进行严密操纵。1943年10月16日上海特别市宣传处公函[35]中,谈到“召开记者市政报道联络会议”,企图统一新闻报道规定每月定期召开报道联络会议,由中央社派遣固定记者与各机关经常联络访问,实际上是进行监视。
据有的研究者叙述,他们还施行“大量制造”,就是以“数量战胜质量”的政策。[36]到1943年10月10日为止,全国的沦陷区已登记或申请中的杂志有198种,其中在上海的杂志有87种(占43%),北京的有56种(占28%),南京有19种,汉口有7种,天津有8种,苏州有4种,杭州有3种,广州有4种,张家界有3种,其他广东、安徽、镇江、江西、南通、香港、宁波各有1种。[37]他们还印行了“无数奴化教科书与研究中国事件的书籍”[38],出版了“和平建国”理论文献四十多万言,日伪宣传部1942年12月直接出版书籍约20种[39]。
他们不断制造“麻醉中国人的大批毒素文件”,也制造“欺骗其自己军队的读物”,如华北《支那阵中》,华中《阵中新闻》、《阵中画报》等,由此防范长时间的战争所造成的日本军内“厌战反战情绪”。在发行组织方面,成立专门领导的机构“三通书局”,他们“专印伪教科书,通令各伪校采取”。在发行方式上,也采取“强制政策”,即所谓“硬派”。他们强迫市民订报,比如“小汉奸拿了《庸报》按户派订,如果不订,他就说:这是人家日本人上边的命令,不遵行要吃官司的。因此报纸有必订的义务,而无停购之权。”还有用“散发和赠送”、“奖励”、“伪装或空中(即用飞机散发传单和数报)发行”等方法大量散布日伪政权的虚假意识形态。他们在小型汉奸报上,还特别利用“‘春宫画’、‘裸体照片’以及题作“情与淫”、“嫖经”、“性交之道”、“淫书概论”、“三个女性谈性与艺术”、“爱的战略”等一类肉麻污秽的文章,和叫做‘逍遥津’、‘花花世界’、‘爱的区域’、‘别有天地’等”,以此危害和麻醉青年抗战意识。臧剑秋又分析,日本帝国主义在出版方面实行“以华制华”、“挑拨离间”政策[40],这就是日本出版报纸时,由中国人来出面,而盗用原来的名字来发行。比如“日伪特务机关还在上海假借共产党名义出版《红旗》,作文攻击国民政府,署名‘毛思来’;天津《新生日报》及《国民日报》,则伪装着抗战政府的面孔与口吻,以达到挑拨离间国共关系,使人民‘怨恨’抗日政府及军队的目的”[41]。由此可以看到日伪政权巧妙进行沦陷区出版文化媒体的统制及其中的伪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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