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受众的角度界定媒介市场规模,基本上就两个指标,一是使用了该种媒介的人数,二是每个使用者使用该种媒介的时间。两个指标乘积的大小就界定了该种媒介市场规模的大小。以CSM测量的全国电视市场规模为例,2010年全国电视观众人数约12.5亿,人均每天收看电视时间约2.5小时。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底全国互联网网民人数4.57亿,人均每天上网时间2.6小时。两相比较可知,2010年互联网市场规模相当于电视市场规模的比例已达到38%的水平。近年来,全国电视观众人数及其收看电视的时长变化不大,但是网民规模及其人均上网时间均有明显增长。CNNIC数据显示五年前即2005年底我国网民人数仅1.11亿,人均每天上网时间2.27小时。这一年的互联网市场规模约当于电视市场规模的8%。2006、2007、2008和2009年的互联网市场规模分别相当于电视市场规模的11%、16%、22%和33%。从这组对比数据可以看出,在电视市场规模保持稳定的同时,互联网市场规模不断壮大,互联网与电视的力量对比格局持续演进。
暂且不论是何种原因成为最后一块多米诺骨牌,但是电视阵营所表现出来的对于互联网竞争压力的应对却真实而有趣地演变为两种路径。
另外一个界定媒介市场规模的角度是收入。把互联网作为媒介对待,不考虑其作为平台和渠道经营所获得的收益,而仅考察其广告收入所得,据DCCI、艾瑞等市场监测机构统计,2010年中国互联网广告收入规模约在250亿至300亿元之间;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的2010年全国电视广告收入超过600亿元人民币,国家广电总局统计的2010年全国电视广告收入超过800亿元人民币。从广告收入的角度分析,当下互联网市场规模相当于电视市场规模的比例大致在30%至50%之间波动。近年来电视广告收入年度增幅一直徘徊于10%至15%的水平,而互联网广告年度平均增幅则超过30%。基于收入对比的互联网市场规模比例稍大于基于受众对比的互联网市场规模比例,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互联网受众结构优势所衍生的广告溢价效应。(www.xing528.com)
如果说前两个角度考察的是媒介市场规模存量,那么,第三个界定媒介市场规模的角度就是对增量空间的预期。电视增长的现状可以理解为平衡增长,即基本同步于经济增长的速度;互联网增长则显然属于超快增长。互联网所获得的相对于电视增长的加速度使两种媒介的力量对比足以改写未来传媒竞争格局。电视正在体验不断增强的来自互联网的市场竞争压力,这种压力变化基本体现于受众分化、广告分流和资源分享的“三分”过程之中。
暂且不论是何种原因成为最后一块多米诺骨牌,但是电视阵营所表现出来的对于互联网竞争压力的应对却真实而有趣地演变为两种路径。其一是回缩式应对,比如因为受众分化压力而退守中老年观众,因为广告分流压力而弃播广告,因为资源分享压力而懒于创生新的内容;其二是融合式应对,比如因为受众分化压力转而制作播出适合双方平台的节目,因为广告分流压力转而推行网(指互联网)台联动的广告套播,因为资源分享压力转而致力于相互融通资源。电视相对于互联网的发展其实没有第三条道路,因为实在做不到挑战式应对;换句话说,传统的相对于新兴的已不再具有符合趋势的比较优势,从而也就失去了反向挑战的能力哪怕是勇气。
(201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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