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教师职业性质的现代转型
从1904年建立师范教育制度开始,教师逐步成为一个以师范毕业生为主要来源、有着特定职责规范和资格要求的社会职业团体,一种谋生手段和世俗化的职业,一种不同于官职的教职。教师职业开始与一定的待遇和利益相联系,具有一定的世俗化性质。但在国家主义和社会本位的价值取向主导下,这一阶段的教师职业仍然被神圣化,世俗化进程缓慢,充满阻碍。1914年的《教育部整理教育方案草案》提出:“盖国民教育,小学教员尸之,实无异一国命脉于小学教员之手;论者谓将士牺牲生命以捍卫国家,教员牺牲精神以教育国民,语其功效无可轩轾。为小学教员位置甚低,禄入又微,不惟社会所重视,也易为政府所淡忘……虽教员乐育为怀,本无求于外。而为国家计,岂宜无所报酬。查各国对于小学教员,有年功加俸法法,有隐退料遗族扶助料之规定,体恤教员无微不至,其用意至为深远,窃谓吾国亦宜仿行。”[32]同时,师范教育经费由国家担负,对师范生实行国家公费待遇,师范生毕业后必勉力从事教职,确尽报效国家之义务。不得营谋教育以外之事业,不得规避教育职事。教师应有“清贫”、“克己”的品格和为国家、为社会服务的牺牲精神。
解放以后,在重视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年代,教师和知识分子一样,一直处在是不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困扰之中。1949年《人民日报》文章指出,教育工作者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1951年《人民教育》第4卷第1期指出:“人民教师是工人阶级籍以实现对国家领导的极其重要的助手,国家的将来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的品质……因此,新中国要给教师以崇高的地位,并冠以人民教师的称号。”但在“文革”中“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极左路线主导下,教师被作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反动学术权威”、“臭老九”而大加批判,接受思想改造和工农“再教育”。很多教师惨遭身心的迫害和摧残。(www.xing528.com)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逐步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跑道上来,科学技术成为第一生产力,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对教师职业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教师职业逐步提升成为一种专业。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提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这第一次在法律上确认了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质。2000年我国出版的第一部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把教师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定义为“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2001年《教育部关于“十五”期间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国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教师专业化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定不移地为基础教育服务”。教师职业专业性质的明确确立和初步实践,开辟了我国教师职业现代转型的新纪元。然而,我国教师职业的现代转型及其专业化进程尚处在起步阶段,与世界教师职业专业化发展水平还有很大一段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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