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及履及”不能用吗?
《咬文嚼字》2000年第5期左秀灵先生的《剑及履及?剑及屦及?》一文,指出“剑及屦及”这一典故性成语出自《左传·宣公十四年》,原文作“屦”而不作“履”。尽管“屦”和“履”现在都可以解释为“鞋”,“但正如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说:‘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左传》作者左丘明是汉以前的春秋时代人,不可能称鞋为“履”。因此写成“剑及履及”是错误的。
语源是“剑及屦及”,难道就不允许演变成“剑及履及”了吗?下面,我想就这个问题,以及该文中其他疏漏之处谈点不同的看法。
(一)“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这句话,不是段玉裁说的。
《太平御览》卷六九七载有晋代蔡谟《答台符分别履舄之名事》一文说:“谨案今时所谓履者,自汉以前皆名屦。”段玉裁在《说文解字注》中无非照原文转引,而且标明是“晋蔡谟曰”。
(二)汉代以前确实多称“鞋”为“屦”,但“履”字的“鞋”义在战国中期也已产生。蔡谟所谓“自汉以前皆名屦”的结论,与事实不符。
在先秦的儒家经典中,表示“鞋”义的字确实都用“屦”,而“履”字则多作动词,表示践、踏、穿、行等意义,例如:
《周易·履》:“履虎尾。”
《诗经·小旻》:“如履薄冰。”
《左传·成公十三年》:“跋履山川。”
其中还找不到一个“履”字是可以解释为“鞋”的。
但是,在儒家经典以外的先秦诸子著作中,情况就不同了。请看:
《墨子·辞过》:“作为衣服带履,便于身。”
《庄子·让王》:“原宪华冠■履,杖藜而应门。”
《荀子·正名》:“粗布之衣、粗■之履而可以养体。”(www.xing528.com)
《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履虽五采,必践之于地。”
这四条书证中的“履”字,一无例外统统可以解释为“鞋”。这就说明了:早在战国时代,“履”字已从原来“践”“行”等动词义引申出了“鞋”这样的名词义(“践”“行”必着鞋,引申出此新义自是顺理成章),蔡谟的断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三)“剑及屦及”出现“剑及履及”这样的变式,有其文献上的依据和合理性,不宜否定也无法否定。
根据《左传·宣公十四年》的原文:“楚子闻之,投袂而起,屦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这一成语的初始形式(或称正式)的确应作“剑及屦及”。因为当时的“履”字还没有“鞋”义,不可能改“屦”为“履”,但后来它的“鞋”义产生了,“履”“屦”成了同义词,这就出现了替代的可能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成书于战国末年的《吕氏春秋·行论》在记载《左传·宣公十四年》楚子(庄王)奋起伐宋的史事时写道:
庄王方削袂,闻之曰:“嘻!”投袂而起,履及诸庭,剑及诸门……
两书所记的是同一件史事,《左传》中的“屦”,在这里被改成了“履”。改动的原因,也许是以今易古的通俗化需要,也许由于作者的用字习惯所致。如果有人根据《吕氏春秋》的文献资料概括出“剑及履及”这一成语形式,难道能够斥之为谬误吗?
其实,从许多成语的形成、发展、演变的历史来看,用同义或近义的字去替代其初始形式中的某一个字,从而产生变式,是常有的事情。例如:
功成名遂 功成名就
度日如岁 度日如年
弃邪承正 改邪归正
室如县罄 室如悬磬
以上四组例子中的前三组,左面的都是初始形式,右面的都是后起的变式。其变化的结果,是使各个成语变得意义更加显豁而通俗,因而得到了广泛的认同,成为最常用的形式。最后一组,左例源于《左传》,右例出自《国语》,两者时代相同,但因《左传》的文献价值比《国语》重要,所以历来都将“室如县罄”作为正式。然而就字面来讲,其中的“县罄”二字,“县”通“悬”,“罄”通“磬”,如不作注释,一般人已很难理解,远不如右例直接写作“悬磬”来得显豁易懂。因此这一变式,早已成为通行的形式。
通过以上这些实例的比较、分析,我们对于“剑及屦及”在历史演变中自然形成的变式“剑及履及”,还有什么可指摘的呢?
(原载2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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