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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语林:解析‘左券’与‘右券’的辩论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以上事实,后世本来是应当用“执右券”或“稳操右券”来表示“对事情成功很有把握”的意思的。但实际情况却正好相反,表示这种意思的词语变成了“执左券”或“稳操左券”。《老子》的“执左契”被否定以后,《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中的“执左券”便成了“稳操左券”这条成语出处的唯一书证。因此,我还是认为这条孤证中“操左券”的“左”是“右”字之误。难道我们能把这些“左券”统统改成“右券”吗?

守护语林:解析‘左券’与‘右券’的辩论

也谈“左券”和“右券”

《咬文嚼字》1997年第12期上左秀灵先生《谈“左券”和“右券”》一文,提出了历来被人们忽视的左、右券互相混淆的问题,读后很受启发,同时感到还可进一步讨论,故不揣冒昧,续作此文,以就正于方家。

左文所引关于“右券”“右契”的五条书证和注疏,可以证明如下两点:

(一)古人重右轻左,以右为尊,以左为卑。

(二)券契分为左、右两半,右者为主,归债权人收执,持以索债;左者为副,由负债人收执,据以偿债。

按照以上事实,后世本来是应当用“执右券”或“稳操右券”来表示“对事情成功很有把握”的意思的。但实际情况却正好相反,表示这种意思的词语变成了“执左券”或“稳操左券”。这种从“右”到“左”的变化,原因何在?我看,关键在于先秦和汉代仅有的两条反证:

(一)《老子》第七十九章:“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二)《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公常执左券以责于秦、韩。”

这两条反证,一个说“执左契”,一个说“执左券”,意思正好同左先生所举的五条书证相反。以这样的书证为依据,自然只能得出相反的结论,即古代以左为尊,执“左契”或“左券”的债权人处于主动地位,有成功的把握。显然,左先生是否定这种观点的,他认为《老子》和《史记》两条书证中的“执左契”和“执左券”都用错了,但他没有进行论证。下面我就着重谈谈这两条反证的可靠性

先谈《老子》一条。从传世的《老子》各种不同版本来看,“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这句话,虽然个别文字或有差异,但其中“执左契”的“左”字却全都一样,而且历来几乎没有人对它产生过怀疑。然而到了1973年,湖南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了珍贵的帛书《老子》,人们立即拿它来同今本比照校勘,发现了今本《老子》文字上的许多错谬。这种发现,不仅把《老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而且对古籍的校勘整理和训诂学中不少疑难问题的解决起了重要的作用。

帛书《老子》有甲、乙两种本子。今本《老子》中的“左契”,帛书乙本作“左芥”。“芥”是“契”的通假字,故“左芥”即“左契”,意思完全一样。而在帛书甲本中,这两个字作“右介”。“介”也是“契”的通假字,意思没有变,但“左”字却变成了“右”。这一变化,实在出人意料。据专家考证,帛书甲本用篆体字书写,而且不避汉高祖刘邦的讳,因而是较早的秦代抄本;帛书乙本则用隶体字抄写,而且避刘邦的讳,因而是较后的汉初抄本。甲本既然早于乙本,文字当更接近于《老子》的原始文本,而且“圣(人执)右介(契)”又与传统的“以右为尊”的观念相吻合,作“右”无疑是正确的。所以帛书乙本和今本《老子》此句中的“左”字当为“右”字之误。

《老子》的“执左契”被否定以后,《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中的“执左券”便成了“稳操左券”这条成语出处的唯一书证。那么,《史记》“执左券”的“左”是否靠得住呢?它有没有像《老子》那样,也有地下新出土的帛书可以提供校正今本的异文呢?(www.xing528.com)

回答是:没有——有——等于没有。

所谓“没有”,是说从现存《史记》的各种版本来看,《田敬仲完世家》中的“执左券”三字全都一样,没有异文。而且迄今为止,也没有《史记》的帛书之类文物从地下发掘出来。

所谓“有”,是说来自地下的文物中,有一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其中的《苏秦谓陈轸章》,内容与《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极其相似。现将两书中有关文字引录如下: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秦、韩之王劫于韩冯、张仪而东兵以徇服魏,公常执左券以责于秦、韩,此其善于公而恶张子多资矣。”

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谓陈轸章》:“秦、韩之王劫于韩倗、张义而东兵以服魏,公常操□芥而责于【秦、韩,此其善于】公而【恶张】义多资矣。”

很明显,这两段文字,除人名及个别用字略有差异外,内容和句式几乎全同。可以说,司马迁在撰写《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时,就是以《战国纵横家书》此文为蓝本的。所以帛书【 】中空缺的“秦、韩,此其善于”“恶张”等字,整理者就是用《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同句中的字拿来填补的。

所谓“等于没有”,是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的蓝本虽然找到了,本来可以通过比照看一看《史记》中“执左券”的“左”字,在蓝本中究竟是“左”还是“右”。然而非常可惜,蓝本中那个与《史记》“执左券”的“左”字相对应的“□”,竟由于残损而完全无法辨认。如果它也像帛书《老子》甲本一样是个“右”字,那么,汉代“执左券”的唯一书证就可以否定了。但现在已无可奈何。空缺的“□”也许将使这一问题成为千古之谜。

不过,司马迁在《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中写道:“虞卿操其两权,事成,操右券以责。”这种说法是与传统观念一致的。他不应当在《田敬仲完世家》中又用上另一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因此,我还是认为这条孤证中“操左券”的“左”是“右”字之误。

最后再谈谈如何对待“稳操左券”这类词语的问题。我过去曾经撰文谈过一个观点:考订古书中某些字词的正确含义是一回事,如何对待某些被后人错误理解并运用于诗文中的古词古义则是另一回事,两者不宜混为一谈。根据我的理解和判断,今本《老子》和《史记》中的“执左契”和“执左券”确实讲不通,“左”应是“右”之误。但是,从汉代以后(或更晚一些)起,《老子》和《史记》中的这两个“右”字就已经错成了“左”,后人读到它们,并按照自己的认识和历代注家的解释去理解它们,然后写入自己的诗文。由于老子和司马迁才名盖世,其著作中的这两个“左”字,并没有被人怀疑为错字,这些人中就有宋朝大诗人陆游。于是流风所及,相沿成习,“执左契”“操左券”“左券可操”“稳操左券”等词语,便不断出现在历代文学作品中,以至到了约定俗成的地步。即以刘洁修所纂《汉语成语考释辞典》为例,在“可操左券”的条目下,就收了自宋至清各类变式五种、书证六条,而写作“右券”的连一种也没有。难道我们能把这些“左券”统统改成“右券”吗?显然不行。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按照词语在著作中使用的实际形式收入词典,并正确地加以解释,只是在交代语源时,对左、右券原来的意义作适当的辨析,以有助于读者对其源流演变的理解。

(原载1997-12,署笔名宛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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