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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变法:战国魏国的轰轰烈烈变法运动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52章李悝变法良田无晚岁丁泽人功虽未及,地力信非常。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变法中,就有“尽地力之教”的内容。平籴法为了稳定统治秩序,李悝推行平籴法。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剥夺他们的收入以招揽四方之士。《法经》的编订,是李悝在法律制度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李悝在魏国的变法使魏国迅速强大起来,对其他各国震动很大,使列国诸侯纷纷效仿,形成了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

李悝变法:战国魏国的轰轰烈烈变法运动

第52章 李悝变法

良田无晚岁

丁泽

人功虽未及,地力信非常。

不任耕耘早,偏宜黍稷良。

无年皆有获,后种亦先芳。

膴膴盈千亩,青青保万箱。

何须祭田祖,讵要察农祥。

况是春三月,和风日又长。

丁泽 生平不详。唐代诗人。

【注释】

膴膴:肥美。(www.xing528.com)

讵:只。

丁泽是一位关心人民疾苦、重视农业生产的唐代诗人,在这首《良田无晚岁》中,丁泽认为,影响农业生产的因素很多,除了人力外,土地质量、作物品种与质量、气候与农时等也是很关键的方面。事实上,我们古代的人民在长期的农业生产中对这些因素都有相当的认识,并注意因地制宜,提高生产水平。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变法中,就有“尽地力之教”的内容。

“尽地力之教”

李悝,也作李克、里克,是战国初期魏国著名政治家。李悝的生平事迹,已难确知其详,只知道他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守。使他在历史上留下永久名声的,是他任魏文侯相时在魏国的变法改革。在《史记》和《汉书》中,都有李悝变法以“富国强兵”的记载。

经济方面,“尽地力之教”是李悝的主要主张。李悝把国家掌握的一部分荒地分给农民耕种,使一些没有土地的农民获得了土地,转为自耕农,而国家也因此得到什一之税(农民收入的十分之一),增加了财政收入。李悝认为田地的收成和为此付出的劳动成正比,付出的劳动越多,收获的也就越多,反之亦然。李悝已经认识到粮食价格与人民生活的关系,知道粮贵则对士民工商不利,谷贱则伤农,善治国者必须兼顾士民工商和农民双方的利益。他指出五口之家的小农,每年除衣食、租税和祭祀等开支外,还亏空四百五十钱,这就是农民生活贫困和不安心于田亩的原因。如果遇到疾病死亡、水旱天灾和国家额外征收的赋税,农民的生活就无法维持下去。农民处于生活上都无法保障的状况下,只有采取“尽地利”的办法,来增加生产,满足生产者最低的生活需求。那么怎样“尽地利之教”呢?《史记》中有简略的记载,大致是说,谷物的耕植须采取多种经营方式,有的作物如受自然灾害,还有其它作物可以收获;耕地要深,除草要勤,收获时要如防备寇盗那样快,以免作物遭受损失。这些无疑是十分宝贵的农业生产技术的经验,对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有很大的作用。

平籴法

为了稳定统治秩序,李悝推行平籴法。李悝把丰年分为三等,亩产是常年的四倍为大丰收,标准是一个五口之家,种田一百亩,可收六百石;亩产是常年的三倍为中丰收,百亩可收四百五十石;亩产是常年的一倍,则为小丰收,百亩可收三百石。除去农家常年生活水平消费二百石,大、中、小丰年都有余粮,多则四百石,少则一百石。国家收购粮食要根据丰收的情况,大丰收购粮三百石,中丰收购二百石,小丰收购一百石。李悝把歉收也分作三等,比常年减产三分之一为小饥荒,百亩能收一百石;减产一半为中饥荒,百亩能收七十五石;减产五分之四为大饥荒,百亩只收三十石。在好年成由国家平价收购粮食,用以备荒;坏年成则以平价出售,借以平衡丰年和荒年的粮价。他提出要根据歉收的状况出售粮食:小饥荒平价卖出小丰收年景购进的粮食;中饥荒平价卖出中丰收年景收购的粮食;大饥荒平价卖出大丰收年景购进的粮食。按照这套办法,不管好坏年成,粮食的价格总是平稳的。李悝的平籴政策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现实的谷物价格的腾贵,所以他着重丰年收购以备荒年抛售,从而才能压低谷物价格。此法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

编订《法经》

有赏有罚,唯才是用,这是战国时甚为流行的法家主张,当时不少国家都因贯彻这些主张走向富强。在政治上,李悝也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名言。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剥夺他们的收入以招揽四方之士。这种政策打击了那些于国家无用且有害的贵族特权阶层的利益,使他们开始淡出政治舞台,而一些出身于一般地主阶层的人,可因战功或因其才能而跻身政界,扩大了统治阶层的成分来源。在军事上,建立常备的“武卒”,严格选拔军士,并给予一定优待,大大提高了战斗力。《法经》的编订,是李悝在法律制度方面作出的重大贡献。春秋末年,晋、郑诸国作刑鼎或刑书,以公布新的法律条文。到战国时,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出现了更多的新的成文法典。李悝在前人的基础上,修订出《法经》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盗是指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大盗则戍为守卒,重者要处死。窥宫者和拾遗者要受膑、刖之刑,表明即使仅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动机,也仍构成犯罪行为。贼律是对有关杀人、伤人罪的处治条文,其中规定,杀一人者死,并籍没其家和妻家;杀二人者,还要籍没其母家。囚、捕两篇是有关劾捕盗贼的律文。杂律内容包罗尤广,如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禁止人民赌博、禁止人民群聚、禁止官吏贪污受贿等。具律是《法经》的总则和序例。《法经》出现后,魏国一直沿用,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正由于此,后代有不少学者认为李悝是法家的早期代表。遗憾的是,《法经》早已不存,已经难以看到它的具体内容了。

李悝在魏国的变法使魏国迅速强大起来,对其他各国震动很大,使列国诸侯纷纷效仿,形成了轰轰烈烈的变法运动。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从这一点上来说,李悝不愧为我国历史上一位杰出的改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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