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析性和逻辑真理
本节所要讨论的问题是:逻辑真理是分析的吗?我将首先考察分析性概念的来龙去脉,讨论蒯因对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这一区分的批判,最后得出我自己的结论:由于不能清楚而严格地划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界限,逻辑真理就不是空无经验内容的分析命题。
尽管从源流上看,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既与莱布尼茨的推理真理和事实真理的区分有联系,同时也与休谟关于观念联系和事实问题的区分有关,但在哲学史上第一次明确作出这一区分的是康德。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认为,一切命题都可以区分为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分析命题“通过谓词不给主词的概念增加任何东西,它只是把我们在主词中所已经始终思考着的内容(虽然是不清楚地)分析为那些构成分析命题的概念”。而综合命题“给主词概念增加一个我们在任何方式下都没有思考过的谓词,并且这个谓词不能用分析的方法从主词中抽引出来” (19)。例如,“一切物体都是有广延的”就是一分析命题,其谓词“有广延的”只要分析主词“物体”就可以得到,因为广延属性本来就暗含在“物体”这一概念里。而“某些物体是有重量的”则是一综合命题,因为谓词“有重量”原先不包含在主词“物体”中,而是由经验提供,然后才联结到主词上去的,它给主词增添新的内容,该命题因此不具有普遍必然性。这样一来,康德几乎就把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与必然命题和偶然命题、先验命题和后验命题的区分重叠起来:一切分析命题都是必然的、先验的,而综合命题都是偶然的、经验的。但是他容许有例外存在,这就是先验综合命题,即谓词不是从主词分析出来的,但又必定是和主词联结着的命题,也就是指既增添新内容,又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命题。康德认为,一切科学知识都是由这类命题构成的。
康德所提出的这一区分,长期以来几乎被分析哲学家奉为毋庸置疑的公理,从罗素、维特根斯坦、逻辑实证主义者到日常语言哲学家,都对此信守不渝,其中尤以逻辑实证主义者鼓吹最为有力。这是有深刻的内在原因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坚持彻底的经验论立场,认为经验是一切科学知识的基础,一切有实际内容的科学知识都是经验知识,其真假最后都取决于经验的证实,绝对超不出经验的范围。他们具体提出一条“可证实性原则”去贯彻这种经验论立场,即认为“命题的意义在于其证实方法”。这就是说,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是否能成为一科学命题,就要看有没有办法用经验去证实它。正是根据这一标准,他们提出了“拒斥形而上学”的主张,把形而上学命题、神话、巫术等一起归入“胡说”、“呓语”、“妄谈”等伪科学的行列。问题在于,逻辑和数学命题也是在原则上不可证实的,难道也要把它们归于“伪命题”、“伪科学”的行列吗?逻辑实证主义者大都是颇有建树的科学家,不难想到把逻辑和数学命题归为无意义胡说会带来的麻烦,他们不能不承认它们是有意义的,并且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真理。那么,这种态度如何与其彻底的经验论立场相协调呢?正是在这里,逻辑实证主义者明确意识到他们遇到了严重的困难。例如,艾耶尔指出:“经验主义者遇到困难的地方是关系到形式逻辑和数学真理这个问题上。”“能够指出某一种逻辑和数学命题的经验主义说明是正确的,这对我们来说是重要的问题。” (20)而康德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使他们看到了走出泥潭、摆脱困境的希望和途径。他们接受康德的区分,在这方面大做文章。
他们对康德的观点作了两个不算小的修改:(1)重新定义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在他们看来,康德的定义有几个无法忍受的缺陷:他使用“概念”、“判断”这类暧昧语词,具有浓厚的心理主义色彩;他毫无理由地将其区分局限于主谓式语句;并且,他实际上提供了两个不同的区分标准,而这两个标准不是等价的。当“他主张命题‘7+5=12’是综合命题,其根据是‘7+5’的主观内涵不包括‘12’的主观内涵;至于他主张‘一切物体是有广延的’是分析命题,其根据是它只依据于矛盾律。即是说,在第一个例子中,他用的是一种心理学标准,而在第二个例子中,则用的是逻辑标准,并认为两者等值是当然的。但是,事实上,一个命题按照前一个标准是综合的,按照后一个标准则很可能是分析的”,于是他们纷纷修改康德的定义,例如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等人将分析命题定义为没有任何经验内容的重言式,而艾耶尔则定义说:“当一个命题的效准仅依据于它所包括的那些符号的定义,我们称之为分析命题;当一个命题的效准决定于经验事实,我们称之为综合命题。” (21)
(2)排斥先验综合命题的存在,将其中的数学命题归于分析命题,而将其他普遍性科学定律归于综合命题。这是他们的上一个修正所必然派生的结果。艾耶尔说:“虽然我们具有关于必然命题的先天知识这是真的,但是康德所假定的,任何必然命题都是综合命题则不是真的。事实上,任何必然命题无例外地都是分析命题,或者换句话说,都是重言式命题。”“一切真正的命题分为两类……前一类包括逻辑和纯粹数学的‘先天’命题,我承认这些命题之所以是必然的和确定的,仅仅因为它们是分析命题。……另一方面,涉及经验事实的一些命题,我认为是一些假设,它们只能是或然的,而永远不能是确定的。” (22)
这样一来,他们就把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与必然命题和偶然命题、先验命题与后验命题的区分完全等同起来了。在他们看来,凡分析命题都是必然的、先天的,凡综合命题都是偶然的、后验的。其结果是:他们既可坚持经验论立场,又能保持逻辑和数学命题的真理性和必然性。因为逻辑和数学命题,没有包含任何经验内容,完全独立于经验,所以证实原则对它们失效,它们是必然的、先天的。至于其他综合命题,由于包含经验内容,其真假取决于经验证实,因此是后验的、偶然的。正因如此,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分成为逻辑经验主义的一个重要基石。
但是,蒯因于1951年对包括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区分在内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发动了猛烈的攻击,其攻击在英美分析哲学界引起了一场持续十多年的论战,并最后导致了逻辑实证主义在20世纪60年代逐渐衰落。蒯因所要攻击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其一是相信在分析的、或以意义为根据而不依赖于事实的真理与综合的、或以事实为根据的真理之间有根本的区别。另一教条是还原论:相信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某种以指称直接经验的名词为基础的逻辑构造” (23)。他在抨击分析—综合的区分这个教条之前,首先考察了人们赋予分析性概念的种种涵义。他说,哲学上的分析陈述分为两类,一类是逻辑地真的陈述,例如:
1)没有一个未婚男子是已婚的。
这是一个逻辑真理,因为其中除逻辑常项以外的成分在各种不同解释下总是真的。一类是能够通过同义词的替换而变成一个逻辑真理的陈述,例如:
2)没有一个单身汉是已婚的。(www.xing528.com)
在2)中用“未结婚的男人”来替换它的同义词“单身汉”,2)就能变成1)。这就是说,分析性概念通常被这样来定义:
A是分析的,当且仅当
i)A是逻辑真理,或者
ii)A能够通过同义词的替换化归为逻辑真理。
包含i)和ii)的可以叫做广义分析性,只包含ii)的叫做狭义分析性。
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蒯因暂时放过i),而把批判的矛头对准ii),其批判采取了这样的形式:如果本身需要进一步阐明,那么就不是对于分析性的可接受的解释。他指出,上面的2)依赖“同义性”来说明分析性,而实际上同义性概念同分析性概念一样,本身也需要做进一步阐释。这样一来,要提供分析性标准首先必须提供同义性标准。但蒯因通过考察发现,人们利用同义词定义,保全真值的可替换性,人工语言内的语义规则来说明和刻画同义性(以及分析性)的种种尝试都是不成功的,直接或间接地包含逻辑循环。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之间的界限却一直根本没有划出来。蒯因还要证明,这样一条界限根本不可能划出来,“认为有这样一条界限可划,这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非经验的教条,一个形而上学的信条”。这个教条或信条就是还原论或意义的证实说,即认为命题的意义就在于经验地证实或证伪它的方法,这种理论实际上是通过把整个科学分解为一个个孤立的陈述,又把这些陈述还原为关于直接经验的报道来考察其经验意义的。蒯因指出:“还原论的教条,即使在它的弱化形式中,也和另一个认为分析和综合陈述是截然有区别的教条紧密联系着的。”其具体联系方式是这样的:“……人们一般就倾向于假定一个陈述的真理性可以分析为一个语言成分和一个事实成分。有了这个假定,接着认为在某些陈述中,事实成分等于零,就似乎是合理的了,而这些就是分析陈述。”“只要认为说到一个陈述的验证或否证一般地是有意义的,那么,谈到一种极限的陈述,即不管发生了什么情况,事实上都是被空洞地验证的陈述,就似乎也是有意义的;这样一个陈述就是分析的。”蒯因甚至指出,还原论教条与分析—综合教条不仅是相互支持的,而且在根本上就是同一的,因此对第一个教条的批判必然导致对第二个教条的批判,并且只有驳倒了第二个教条才能真正驳倒第一个教条。而蒯因是用包含下述要点的整体主义知识观来批判还原论的:(1)我们的信念或知识是作为一个整体面对感觉经验法庭的,具有经验意义的是整个科学。(2)由于整体内的各个陈述在逻辑上是相互联系的,对整体内部的某些陈述的再评价必将引起整体内部的重新调整,对其真值的重新分配。(3)在顽强不屈的经验面前,整体内部的任何陈述都可以被修正或免予修正,甚至逻辑—数学规律也不例外。(4)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经验证据对于理论整体的决定是不充分的。(5)所以,在理论的评价和选择上,不存在唯一确定的真理标准,而受是否方便和有用这样一些实用主义考虑支配。如果这种整体主义知识观是正确的话(在蒯因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那么还原论或意义的证实说就不成立,于是以还原论为基础的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的区别就根本划不出来。 (24)
这里要指出两点:(1)蒯因所证明的是:在经验论的基础上,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的界限迄今没有划出来,也不可能划出来。
其最根本的理由是,把一个个命题直接与感觉经验相对照,以寻求经验的证实或证伪的办法是行不通的,因为经验内容是为一个足够大的理论整体所共享的,而不能直接分配给其中的单个命题;被经验证实或证伪的是这个理论整体本身,而不是其中的一个个孤立的命题。蒯因并不否认可以在某种基础上,例如通过诉诸所谓的“语义约定”或“语义公设”,来建立关于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的某种相对的区分。他所要质疑的是作为这种区分基础的语义约定或语义公设本身的分析性,在他看来,后者的分析性不可能得到满意的说明,最终只能陷入无穷倒退、循环论证或纯粹主观任意的规定几种境地之中。分析性显然不能建立在这种基础上。(2)尽管蒯因在批判经验论的两个教条时,暂时放过了逻辑真理,但他的最终结论是把逻辑真理包括在内的。这是因为:既然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界限是不可能划出来的,没有任何经验内容或事实成分的分析命题根本不存在,逻辑和数学的真理因此也就不是所谓的分析命题,不具有通常加给它们的分析性,在经验的证据面前也是可修改的。
我同意蒯因的上述看法,他的结论也是我本人所要得出的结论。我认为,如果像逻辑实证主义者那样理解“分析的”一词的话,逻辑真理就不是分析的,尽管不能将其称为经验命题,但它们确实具有或多或少的经验内容,在顽强不屈的经验面前也可以被修正。本章第七节将继续论证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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