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2 活期储蓄存款业务处理
【知识目标】掌握活期储蓄存款的有关规定;掌握储蓄实名制证件的范围;掌握活期储蓄存款业务的操作流程。
【能力目标】对客户提交的存款凭条、取款凭条及存折要素进行正确的审核;快速进入相应交易进行准确的业务操作;在处理业务过程中,正确贯彻储蓄的政策、原则及《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知识积累】
1.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起点:1元人民币或相当于1元的等值外汇起存,多存不限。
2.活期储蓄存款结息日的规定:2005年9月21日开始,对活期储蓄存款采用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利息入账日为21日。
3.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日积数法。
积数计息法就是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的方法。
积数计息法的计算公式为: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
4.理解掌握储蓄政策:保护和鼓励
(1)保护体现在4个方面:保护客户储蓄存款的所有权;保护客户储蓄存款的使用权;保护客户储蓄存款的处置权;保护客户的资料。(www.xing528.com)
(2)鼓励体现在以下方面:储蓄存款有息;存期越长,利率越高。
5.贯彻的储蓄原则: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
6.不同时间段储蓄存款应使用不同的利息税率。
1999年11月1日开始,对储蓄存款滋生的利息征收利息税,税率20%; 2007年8月15日调整为5%;2008年10月9日暂时取消利息税。
7.涉及的科目及使用
(1)活期储蓄存款科目:该科目是负债类科目。客户给银行存入活期储蓄存款时,应记在该科目的贷方;客户支取活期储蓄存款的金额应记在该科目的借方,余额在贷方。
(2)代扣利息税科目:该科目是负债类科目。银行扣利息税时,代扣利息税增加,应登记在贷方;银行定期上划代扣利息税时,应登记在该科目借方,上划后该科目无余额。
(3)利息支出:该科目是损益类的支出类科目。其记账方向与资产类科目相同。银行计算的利息金额应记在该科目借方,定期划转“本年利润”科目后该科目无余额。
8.掌握假币知识,学会准确快速地辨别假币。
9.2000年4月1日起,对储蓄存款实行实名制,掌握实名制证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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