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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基本框架详解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这些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正是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我国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勾勒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基本框架详解

第三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依据邓小平的论述和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勾画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蓝图和基本框架,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成的主要工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就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其他各类企业的产权关系,从而塑造出健全合理的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竞争过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因此,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关键环节。

(二)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市场体系是各类市场及市场要素总和而成的有机整体,大类上可分为一般产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一个健全的市场体系不仅要求各类市场齐全,而且各类市场之间要相互协调配套。市场体系又是市场主体活动的空间领域,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这是因为:第一,只有当市场本身已发育为一个健全的有机整体时,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如果市场本身发育不良,市场体系是分割的、封闭的,那么反映到市场上的各种经济信号必然是残缺不全的、扭曲的,甚至是失真的,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将受到极大的影响,或者根本无法实现。第二,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受市场本身发育的制约。只有形成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从而使企业不仅其产出要面向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和选择,而且其投入的各种生产要素也能从市场上获取,也要受市场价格与竞争机制的调节,企业的经济行为才能真正趋向合理,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第三,国家要实现对市场运行过程的有效调控、监督和引导,客观上也要求存在一个发育良好的、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三)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辅之以行政手段,它们是建立在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上的。国家要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保持宏观经济的总量和结构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为了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对金融管理体制、投资管理体制、财税管理体制和外贸管理体制的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把政府作为所有者的职能和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的职能分开,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应从政府机构的转变开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机构的转变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加强职能性管理机构(如财政、税收、工商管理等部门),弱化行业性管理机构(如各个工业管理部门)组建和扩充新的市场监察和社会保障机构(如反垄断局、各种市场监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

(四)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

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样,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通过分配制度和财税管理体制的改革,正确处理和界定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分配关系,从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效率优先也就是在初次分配领域按生产要素贡献和市场效率分配;兼顾公平也就是在再分配领域按社会公平原则分配。因此,也可简单地概括为初次分配按效率原则,再分配按公平原则,或者说微观层次按效率原则,宏观层次按公平原则。

(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社会保障体系犹如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稳压器,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使个人、企业、政府共同分担风险,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为此,要建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制度,并逐步扩大救济范围,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

这些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因此,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计划经济体制到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乃至政治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和社会各阶层利益的系统工程,必须配套改革,整体推进。

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应以什么理论为指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什么?如何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很显然,经济体制改革以不同的理论为指导,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不管承认还是不承认,学术界客观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在我国,占主导地位的主流观点认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目的是使社会主义制度固有的优越性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来。因此,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是在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我国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勾勒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国内外有不少人却坚持认为,只有按照“华盛顿共识”进行的改革,才是彻底的改革;主张在“华盛顿共识”的指导下进行改革。那么,什么是“华盛顿共识”?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以它为指导理论进行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效果如何呢?

1990年,由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出面,在华盛顿召开了一个讨论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来拉美经济调整和改革的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原所长约翰·威廉姆森说,与会者在拉美国家已经采用和将要采用的十个政策工具方面,在一定程度上达成了共识。该共识包括十个方面:(1)加强财政纪律,压缩财政赤字,降低通货膨胀率,稳定宏观经济形势;(2)把政府开支的重点转向经济效益高的领域和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的领域(如文教卫生和基础设施);(3)开展税制改革,降低边际税率,扩大税基;(4)实施利率市场化;(5)采用一种具有竞争力的汇率制度;(6)实施贸易自由化,开放市场;(7)放松对外资的限制;(8)对国有企业实施私有化;(9)放松政府的管制;(10)保护私人财产权。由于该共识是由美国财政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这三家机构达成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总部及美国财政部都在华盛顿,加之会议又在华盛顿召开,因此这一共识被称为“华盛顿共识”。尽管人们在谈到“华盛顿共识”时他们所指的具体内容存在一定的出入,但在大多数人看来,“华盛顿共识”是指以私有化、自由化和宏观稳定(主要是价格稳定)为主要内容的发展战略。就知识来源而言,“华盛顿共识”来自标准的新古典价格理论、标准的宏观经济学与宏观稳定性政策和比较经济体系的大量知识,这些知识强调经济系统内部组成制度之间的互补性。“华盛顿共识”最初只是针对20世纪80年代拉美国家的沉重债务而形成的。其实质是要求债务国做出经济结构调整,出售国有企业,削减社会福利,以出口为导向调整产业结构,以便使各国的财富能用于归还债权国银行的债务。然而,俄罗斯和东欧经济转型之初,“华盛顿共识”就被国际金融组织推荐为这些前社会主义国家经济转型的指导理论。

以“华盛顿共识”为指导理论进行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成效如何呢?据美籍波兰学者卡·波兹南斯基在《全球化的负面影响——东欧国家的民族资本被剥夺》一书中的计算,前苏联东欧国家实施以“华盛顿共识”为理论依据的“休克疗法”以来,遭受打击最轻的匈牙利和波兰的国内生产总值损失率约为20%,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几乎为40%,俄罗斯为50%,乌克兰为60%,其经济损失都远远超过了20世纪30年代损失最严重的美国和德国。而且,直到2001年,这些前苏联东欧国家的经济都依旧未能恢复到1989~1990年的生产水平。显然,这些事实已经为“华盛顿共识”的失败提供了具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明。因此,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华盛顿共识”就遭到越来越多的批判。其中包括“华盛顿共识”机构世界银行的首席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和著名学者青木昌彦。约瑟夫·斯蒂格利茨明确指出:华盛顿共识遗漏了影响经济发展的一些极其重要的因素,似乎只要实行私有化和自由化,市场就会自动解决经济发展的一切问题。华盛顿共识既不提政府的作用,又不提促进竞争、提高人力资本和加速技术进步,“往好里说,它是不完全的;往坏里说,它是误导的”。世界银行也加入到了批判“华盛顿共识”的行列。甚至连“华盛顿共识”的执笔者威廉姆森也出来表白说,文件只是对当时拉美国家实施的改革政策的归纳,而不是他本人的观点。目前,国外已经分别提出旨在批判、超越“华盛顿共识”的“后华盛顿共识”和总结中国改革经验的“北京共识”。

因此,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不能以新自由主义的“华盛顿共识”为指导,而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对改革的指导地位。(www.xing528.com)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已经基本确立

自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以来,我国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到21世纪初,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样的市场经济仍然是发育程度比较低的、不健全的和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改革仍然处于艰苦的攻坚阶段。目前,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处于新的历史起点上,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促使各项市场经济新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

(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以及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或阶段,尽管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或公认的标准,但是,国内外学者已经提出了一些标准,对衡量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有学者认为,所谓市场化的程度,主要是指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其主要表现是市场机制决定价格和供求关系的程度。市场化是一个综合概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一般商品市场化”、“生产要素市场化”、“企业市场化”、“地区的市场化”和“政府职能的规范化”。如果把市场化程度的定量与定性处理对应起来,可以这样划分:市场化在15%以下的为非市场经济;市场化在15%~30%之间的为弱市场经济;市场化在30%~50%之间的为转型中期的市场经济或称准市场经济;市场化在65%~80%之间的为欠发达市场经济或称相对成熟的市场经济;市场化在80%以上的为发达市场经济或成熟市场经济。[5]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根据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主要特征,从国内外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概括出了五条具有共性的市场化标准:“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和“金融参数合理化”。该研究所还根据欧美发达国家判断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标准,将欧美国家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有关疑问概括为12个问题,分别为: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程度、金融部门的独立程度、雇员与雇主谈判工资的自由程度、允许外资准入程度、政府对生产资料和企业的所有或控制程度、政府对产品产量定价销售和资源分配的管制程度、财产权利保障和破产法、投资与税收相关法规的实施、公司法与公司治理、企业会计和审计标准的法律及实施、国有企业破产的使用与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含腐败和贸易关系等)。[6]本节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是否基本确立为标准,判断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

1.传统单一的所有制结构状况已经消除,国有经济的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初步完成,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集体经济进一步巩固和壮大,个体私营及外资经济蓬勃发展,各种新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壮大,多种形式的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

改革开放前,我国所有制结构“一大二公三纯”的特征非常明显。1978年底,全国个体工商业者只有14万人。在全国工业产值中,国有经济占78%,集体经济占21.8%,非公有制经济仅仅占0.2%;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国有经济占54.6%,集体经济占43.3%,个体经济只占2.1%。经过20多年的调整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到21世纪初,传统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已经根本打破,形成了国有经济、民营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三足鼎立的格局。2001年,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数的比重下降为12.2%,国有资产占全社会企业资产总额的比重下降为53%,国有企业增加值占全社会企业增加值的比重下降为41.7%。国有资产向交通、邮电、能源国民经济的基础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2001年,我国基础产业占用国有资产总额占全部国有企业资产的比重达62.2%,比1995年增加了7.3%;商业及餐饮业、食品工业、纺织工业、建材工业等行业中的国有资产占全部工商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的比重分别为6.3%、0.5%、0.9%、0.9%,分别比1995年下降了5.8、1.2、1.1、1.7个百分点。国有中小企业的户数减少,国有资产逐步向大型企业集中,大多数大中型国有企业实现了公司制改造,相当一部分还通过上市和吸引非国有投资,实现了产权结构的多元化改造。集体经济不仅有总量发展,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2001年,按注册登记的集体工业企业为31018家,实现工业总产值10052.49亿元,比1992年增加1.14倍,增长14.24%。集体经济占整个国民经济的1/3,占公有制经济的1/2。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迅猛,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力量。到2001年底,全国个体户为2423万户,私营企业202.86万户,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10%左右上升到1/3以上。全国累计外资企业414796家,合同外资8136.67亿美元,实际使用金额4347.8亿美元。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还将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总量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几年前已经降低到占1/3左右,目前可能更低,并有继续降低的强劲势头。中国的民营经济特别是私营经济增长率将继续保持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占GDP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课题组在其2005年度的专题调研报告中展望指出,未来五年,私营企业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比例将达到60%以上,占全国GDP的比重将达到40%以上,全部民营经济将达到3/4左右,可能有几家民营企业进入世界500强。

2.商品市场基本形成,生产要素市场初具规模,市场体系业已形成

商品价格由市场决定的程度,是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首要标志。目前,除了部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少数具有垄断性的产品和一部分服务的价格仍由国家决定外,其余基本放开,总体比重都在90%以上。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是判断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的关键标志。目前,我国各种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程度已显著提高。劳动力流动明显加快,农村转移劳动力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2003年已达到34.9%。跨行业、跨地区的职工人数变动率明显上升,土地交易制度和市场化建设快速发展,有偿出让用地面积比重2003年已达到67.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面积占出让土地总面积的比重2003年也达到28%。资本交易市场体系和规则日益完善,QFII等20余种新制度出台实施,合同利用外资金额大幅增长。市场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正在兴起。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逐渐打破,整顿市场秩序取得积极成效。

3.新型宏观调控体系基本确立,“看得见的手”开始发挥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中央银行制度和商业银行制度,中央银行的宏观调节功能得到加强,金融分业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业已确立,分税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宏观调控由主要依靠计划指令和信贷规模控制等直接手段,转向综合运用规划、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等间接手段;宏观调控的重点由干预微观经济转向调节市场供求总量变动;由追求速度、数量扩张转向提高质量、效益和优化结构,注重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4.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

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基本打破,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收入分配方式并存的格局不断发展,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相结合参与分配的新型分配制度基本形成,各种劳动收入与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得到国家保护和社会认可。收入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化的薪酬制度,调动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截至2002年底,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1.47亿人,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有546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超过1亿人;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也达到9400万人。这对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已经开始发挥重要作用。

5.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推进,政府职能转换步伐不断加快

研究表明,一个国家的政府规模与其市场化程度存在密切关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我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机构进一步精简。到200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已由原来的40个减少到28个,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由33个减到27个。全国省级政府精简人员编制74万名;市、县、乡各级政府党政群机关精简编制19.4%,共计89万人,清理超编人员43万。中国政府在行政审批、政府定价、政府管制、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以及政府通过制定政策和完善法规维护生产秩序有所改变。2002年10月,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了804项审批项目;次年,全国第二批取消审批项目406项,另将82项做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现有政府定价范围被限定在15种(类)46项。中国政府通过制定行政许可法、政府采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不断规范政府的行为。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提交的《2003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也指出,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在2001年底已达到69%;《2005年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继续运用可比的指数测度体系及方法,得出了2002年和2003年中国市场化指数分别达到72.8%和73.8%的结论。美国传统基金会提供的《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2005》自由化指数排序,中国已经从2001年的第128位上升至2002年的第112位,上升了16位。在加拿大弗雷泽研究所《经济自由度报告2004》自由化指数排序中,中国已经从2001年的第100位上升至2002年的第90位,提高了10位。总之,到21世纪初,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已经突破了市场经济标准的临界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我国已经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了。

(二)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重而道远

尽管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我国已经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了,但也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然是初步的、不健全的和不完善的,改革仍处于攻坚阶段。这主要表现为:国有经济改革仍任重道远,金融体制仍存在较大缺陷,投融资体制改革进展缓慢,政府职能转换仍未完全到位,城乡分割的体制性障碍仍未根本消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仍未得到实质性改造,旧体制遗留下来的深层次体制矛盾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一些新建立的市场经济制度仍是框架性的,存在不少漏洞,尚不稳固。因此,我国仍需深化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0月14日,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决定》指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概括起来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总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没有现成的规律可循。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实现两种不同经济体制的有效衔接和更替,是一场极为复杂的经济社会大变革,其间有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尽管我们已经初步确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在实践和认识上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较多的认识。但是,我们还不能说我们完全把握了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律,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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