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苏联和东欧各国的经济增长日趋缓慢,计划经济中运行动力不足、经济结构僵化、效率低下的弊病日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对原有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了一些改革,改革的主要举措是引入市场机制的作用。改革对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使传统的计划经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在改革过程中,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也日益受到挑战,市场机制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高度重视。从那时起,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成了社会主义经济运行中的核心问题,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构成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发展的基本动力。
20世纪20~30年代在西方经济学界展开了一场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大论战,在论战中产生了计划模拟市场的兰格—勒纳模式。50年代以后又先后产生了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市场理论、布鲁斯计划控制市场理论、锡克与科尔奈宏观控制下的自由市场理论等重要思想。这些思想使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逐步摆脱了传统计划经济思想的束缚,大大推动了对市场机制的认识。
在我国,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是否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是否发挥市场的作用的探讨,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初期就开始了。例如,1956~1957年关于社会主义条件下要不要市场的讨论,1958~1959年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讨论,1961~1964年关于价格形成机制的讨论,都涉及了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市场机制问题。在讨论中,许多人都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中必须利用市场关系,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著名经济学家孙冶方明确提出,必须把计划建立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给企业以经济自主权。但是,当时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从总体上还没有超出传统计划经济理论的范畴。当时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学界的主流思想是,在国家计划配置资源的大框架下,容许市场力量起某些补充作用。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机制作用问题的深入探索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而展开的,认识的发展与经济改革的实践紧密相结合,经济改革实践的重大进展伴随着理论认识上的重大突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机制作用的认识过程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阶段
对于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中共在有关文件中最初的提法是:在我们的整个国民经济中可以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以计划经济为主,同时要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1979年3月,陈云同志发表了《计划与市场》问题的谈话,指出:“整个社会主义时期经济必须有两个组成部分:(1)计划经济部分(有计划按比例部分);(2)市场调节部分(即不作计划,让它根据市场供求的变化进行生产,即带有‘盲目’调节的部分)。第一部分是基本的、主要的,第二部分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在今后经济的调整和体制的改革中,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这两个部分的比例的调整,将占很大的比重。不一定计划经济部分愈增加,市场调节部分所占绝对数额就愈缩小,可能是相应地增加。”[1]陈云同志的这一观点基本上代表了当时理论界的看法。
1981年11月,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是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应当是:在坚持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国家在制定计划时也要充分考虑和运用价值规律;对于带全局性的、关系到国计民生的经济活动,要加强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对于不同企业的经济活动要给以不同程度的决策权,同时扩大职工管理企业的民主权利;改变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经济的做法,把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结合起来,注意运用经济杠杆、经济法规来管理经济。”[2]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报告中更明确地指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也就是说,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由国家统一计划划出一定的范围,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这一部分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但又是必需的、有益的。”报告指出:“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我们要正确划分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各自的范围和界限,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步骤地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办法,改革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建立起符合我国情况的经济管理体制。”[3]
由此可见,从1978年到1982年这一段时间内理论界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可归结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包含了两方面的意思:一是社会主义经济从总体上讲是计划经济,不是商品经济更不是市场经济;二是在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中可以划出一块“特区”让市场调节发挥作用。这种主辅论在当时是有积极意义的,它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利用市场机制,把利用市场调节当作经济改革的一个基本方面,这对于当时的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也必须看到,主辅论和传统的完全排斥市场的观点相比虽然是一个进步,但是它割裂了计划与市场的内在联系。总的来看,这一原则仍是传统集中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这一原则中,直接的指令性的计划仍然被看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调节只是从属的、次要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一种互相对立的“板块”式结合的关系,即计划调节是指令性的、排斥市场的,而市场调节则是自由的、计划以外的部分。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市场调节的作用只能在一些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中发挥。
二、有计划商品经济阶段
中共十二大召开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全面铺开,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到底是什么?国家如何既能激发企业的活力又不至于宏观失控等。这一系列问题促使理论界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进行深层次思考。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吸收了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对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作了全面概括,对现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及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作了深刻的阐述。《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这标志着我国对于社会主义市场问题的认识取得了重大突破。《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把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我国的特殊条件决定了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我们要发展的商品经济从总体上说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它以公有制为基础,受计划的控制和指导,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把我国经济体制的基本点概括为:“第一,就总体说,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即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而不是那种完全由市场调节的市场经济;第二,完全由市场调节的生产和交换,主要是农副产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务修理行业的劳务活动,它们在国民经济中起辅助但不可缺少的作用;第三,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以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第四,指导性计划主要依靠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来实现,指令性计划则是必须执行的,但也必须运用价值规律。”[4]
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提出,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问题认识上的一次重大突破,对于全面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一理论最重要的突破有两点:一是突破了把社会主义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第一次肯定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把商品经济当作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在属性。二是突破了把指令性计划当作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根本特征的传统观念,肯定了指导性计划也是计划的一种形式,从而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主要不足有两点:一是承认商品经济但不承认市场经济,把市场经济当作完全的自发的市场调节,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二是把发展市场体系只理解为发展商品市场,因此对于市场机制的理解还是比较简单的。
为什么在中共十二大以后仅过了两年多时间,经济理论上就取得了这样重大的突破呢?一是改革的实践的推进,二是理论界的艰苦探索,三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积极推动了理论观念的更新,邓小平的经济思想在其中发挥了导向作用。从1981年到1984年,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受到压制,国有部门的改革也因为方向不明而处于停顿状态,但是非国有部门的改革仍在继续进行,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由于非国有部门发展和对外开放激发出来的经济活力,使我国经济日趋繁荣,并提出了进一步改革的要求,使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发展商品经济是历史的必然。具体来说:第一,乡镇企业的崛起和城乡个体经济的发展,要求对整个国民经济体制特别是其中的价格体制、流通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和就业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第二,从1984年开始的新的对外开放浪潮,要求进一步改革国内的经济体制,为外资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第三,国有企业在指令性计划束缚下严重缺乏活力的状况,也要求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以市场为取向的根本性改革。于是党内和学术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开始加紧研究并大声疾呼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经过一番曲折,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采纳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提法,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重大突破,为经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正因为这样,邓小平对《决定》作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它“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5]。
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指导下,从1985年开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大量农副产品和消费品放开由市场调节,工业生产资料实行了“双轨制”,企业经营自主权不断在扩大,市场机制开始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按照这一基本原则,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对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作了如下概括: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主要是抓好互相联系的三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第二,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第三,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经济运行。要围绕这三个方面,配套地搞好计划体制、价格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和劳动工资制度等方面的改革。这个规划已初步勾画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轮廓。
三、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阶段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以后,理论界围绕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进行了全面讨论,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也发展到了新的阶段,也更加接近由市场配置经济资源的科学命题。当时经济学界有人提出:市场调节是基础性调节,计划调节是协调性调节;无论是微观经济活动还是宏观经济活动,都必须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当市场调节出现不平衡或不协调时,就要进行计划调节;计划调节只能是粗线条的和具有弹性的。更为重要的是,在准备中共十三大报告过程中,邓小平于1987年2月6日同几位中央领导人谈话时,又一次谈到了计划和市场问题。他有针对性地指出:“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好像一谈计划就是社会主义,这也是不对的,日本就有一个企划厅嘛,美国也有计划嘛。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6](www.xing528.com)
根据邓小平的这一思想,1987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通过了《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报告。报告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基础上对于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新的概括和说明。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在这个问题上,需要明确几个基本观念:第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第二,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第三,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正确地进行经营决策。”[7]报告还指出:“社会主义的市场体系,不仅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等商品市场,而且应当包括资金、劳务、技术、信息和房地产等生产要素市场;单一的商品市场不可能很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还必须是竞争的和开放的;垄断的或分割的市场不可能促进商品生产者提高效率,封闭的市场不利于发展国内的合理分工和促进国际贸易。”[8]
中共十三大提出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是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一次重大发展,可以说,这一论断与确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有一纸之隔了。它的意义在于:第一,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与计划的多少,而在于所有制的不同,把制度与体制区别开。第二,在“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模式中,计划是建立在市场体制基础上的间接计划,市场体制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市场是整个经济活动的中心,是联系国家和企业的纽带,市场的地位大大增强了。国家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创造适宜的经济和社会环境,以此引导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第三,计划和市场不再是板块式的结合,而是内在的统一,即计划和市场都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内在调节机制,两者的作用范围都覆盖全社会。第四,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包括生产要素市场,这是对社会主义经济中市场机制作用认识的又一次突破。从总体上看,中共十三大对于社会主义市场问题的认识已接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认识水平。
中共十三大以后,经济理论研究相当活跃,有部分学者建议干脆采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使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更加明确,但也有一些人持相反的意见。十三大报告推动了经济理论界的思想解放,不仅可以公开讲商品经济,而且主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越来越多。
四、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阶段
1988年9月,由于经济发展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开始了治理整顿。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是治理整顿时期特殊经济政治环境的产物。1989年以后为了实现经济和政治的稳定,政府加强了对经济的行政控制,直接计划调节的作用有所加强,重新提出要实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在1990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计划经济可以从总体上保持经济按比例发展,市场调节可以发挥优胜劣汰机制的作用和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2)计划经济不限于指令性计划,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实行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经济改革中要进一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3)大体上说,属于总量控制、经济结构和经济布局的调整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主要发挥计划的调节作用,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一般性技术改造和小型建设等经济活动,主要由市场调节。(4)国家经济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规划和宏观控制目标,制定正确的产业政策、地区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做好综合平衡,协调重大比例关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整经济的运行。[9]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市场和计划的这些认识实际上只是局限在经济运行的层次,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对市场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刻,并没有揭示市场经济的实质,对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实际上是走了一段弯路。
在这期间,改革有所停顿,不少人开始怀疑我们的改革政策要变。围绕经济改革是计划取向还是市场取向,理论界发生了激烈的争论。1989年下半年起,出现了一股否定和批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潮,不少批评文章把市场化等同于私有化,把市场取向改革和市场经济当作资本主义来看待,主张重新回到计划经济,主张扩大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把权力上收。一时间,市场经济似乎又成为理论禁区,有的文章连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也不提了,只提计划经济。个别文章还对主张市场经济观点的文章扣上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政治帽子。
1991年4月9日,中国舆论界发生了一场关于市场经济“姓资姓社”的争论。导因是《解放日报》于1991年2月15日、3月2日、3月22日、4月12日连续在第1版发表了4篇署名“皇甫平”的文章,针对当时“左”的僵化观念提出了批评。文章的题目分别是:《做改革开放的带头羊》、《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扩大开放的意识要更强些》、《改革开放需要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文章传达了1991年1月28日至2月18日邓小平在上海的讲话精神。例如,《改革开放要有新思路》一文中说:“就以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而言,有些同志总是习惯于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经济,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认为在市场调节背后必然隐藏着资本主义的幽灵。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同志开始懂得:计划与市场只是资源配置的两种手段和形式,而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准。资本主义有计划,社会主义有市场。”四篇评论一发表,各地读者反响热烈,纷纷表示赞同、支持。可是这些文章触到了某些市场经济批判者的痛处,过了不多久,这些文章就受到了严厉的批判,有的文章将市场经济与市场取向改革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来批。“市场取向改革”与“计划取向改革”两种观点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及其实践
理论界对计划和市场关系认识的最新发展是在1992年,集中表现为打破了社会主义等于计划经济,资本主义等于市场经济的传统观念,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在我国,这一思想的开拓者是邓小平同志。早在1979年11月邓小平同志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的副总编吉尼等人时就说:“市场只限于资本主义社会,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方法上和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相似。”后来在1980年、1984年、1989年等邓小平同志又在不同的场合分别表达了自己的这一观点。1990年邓小平同志又明确提出:理论上要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不是计划、市场这样的内容,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没那么回事,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都很重要。1992年春天,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中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和市场问题做了新的历史性概括。他在视察深圳,和深圳市市委领导人谈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10]邓小平同志的这一精辟论断扫清了长期弥漫在计划与市场姓“社”姓“资”问题上的迷雾,对市场和计划问题的争论作了科学总结,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在计划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上实现了关键性突破,指明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召开,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等于我们从理论上正式确认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随后新修改的《宪法》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四大报告指出,确定什么样的目标模式是关系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传统的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特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随着改革的深入,这种观念已逐步被摆脱而形成新的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质和核心内容,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节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同时市场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节。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决定》指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节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必须围绕这些主要环节,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采取切实措施,积极而有步骤地全面推进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11]《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做了总体规划,提出在20世纪末要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明确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寻找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以及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依法治国等。
在上述重大决策的推动下,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市场体系建设、财政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外贸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制度改革等迅速推进。新的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取代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并在国民经济中起主导作用,市场机制开始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
到20世纪末,我国的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进展,经济体制已经初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形成了,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各项事业也呈现出全面发展的良好势头。但是这个初步建立起来的新体制还很不完善,生产力发展仍面临着诸多体制性障碍,不少深层次的问题都有待于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来解决。为此,进入21世纪后,我国在全面总结20多年改革的经验和问题之后,2003年10月举行了第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到2020年完成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指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节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深化改革、完善新体制,仍以深化国企改革为中心环节,以构建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以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着力点,同时稳步推进其他领域的改革;要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把国内改革和制度创新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要突出政府职能转换,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统筹兼顾,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内在结合,实现经济增长、社会进步、生态环境保护相互协调,形成能落实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的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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