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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主导模式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是所有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共同特征,我们之所以称日本的市场经济体制为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是因为日本政府在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其他国家更重要、更有效,调控的力度也更为强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主导模式

第四节 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经济处于瘫痪状态,国民财富的42%毁于战火之中,城市建筑的40%遭到破坏,农业生产基本中断,人民生活极端贫困。然而经过战后的经济民主化改革[5],到20世纪60年代末,日本的工业和整个国民生产总值就超过了西欧所有国家,成为资本主义世界中仅次于美国的经济大国。日本经济历经几十年的高速增长,在1950~1990年的40年间,年均增长率高达7.7%。究其原因得益于日本政府选择了一种适合本国国情的市场经济模式,这种模式就是日本在经济重建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以强有力的计划和产业政策对资源配置进行导向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这种模式是日本经济高速发展的发动机

自由市场制度为基础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市场经济体制中独树一帜。所谓政府主导,就是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政府具有制定社会经济计划和经济政策的决策权,而这些计划和政策旨在对企业决策进行诱导,而不是越俎代庖。政府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是所有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共同特征,我们之所以称日本的市场经济体制为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是因为日本政府在其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比其他国家更重要、更有效,调控的力度也更为强大。

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

日本的多元化所有制结构表现为公有制与私有制并存,其中以私有制为主。在日本,私有财产主要指土地、房屋、机械设备不动产,以及各种生活资料、现金、证券债券等动产。此外,专利、商标、版权等无形财产权,也视为私有财产权。私有财产制度神圣不可侵犯是日本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对私有产权和私人企业在法律范围内的运行国家丝毫不加干预。政府奉行官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凡是私人能经营的经济活动都由私人去干。政府只从事那些私人不愿干或干不好的事情,如能源邮政、交通、广播、金融、医院、生活基础设施、地区开发、造币、教育等。但由于日本没有推行国有化政策,所以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比较小。20世纪80年代初,日本国有企业的数量不足全国企业总数的1%,国有企业职工数占全国就业总人口的2%,资本额也只占全国企业资本总额的16.5%。但是公共投资在政府预算支出中所占的比重日本是发达国家之中最高的一个,在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为4.9%、英国为4.7%、联邦德国为10.4%、法国为3.9%,而日本则为29%。日本还存在公私混合企业,一方面需要由政府出资和承担风险,另一方面又需要采取民间经营方式以提高经济效益,它一般经营流通业务、旅游、娱乐事业、城市发展业务等。

二、以法人相互持股为主的企业制度和集团化、系列化的企业组织形式

在欧美,公司多数是以自然人持股为主,而在日本,股权结构中占主体地位的是法人资本,法人持股成为企业资本结构中的主体部分。法人持股是指企业集团成员相互持股或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份。相互持股的企业集团,是日本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和企业决策的主导力量。在二战后的民主改革中,家族财阀被解散,他们持有的股份被迫转卖给他人,私人持股成为企业资本结构的主体。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部分的股份实际上掌握在了大银行或其他大企业手中,法人持股所占比重不断上升,并成为资本结构中的主体部分。就基本性质而言,法人资本与私人资本都属于资本主义所有制范畴。但是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两者的职能和作用却有明显区别。首先,持股者的地位不同。私人持股者只是所持股票的所有者,不承担经营责任。法人持股者具有所有者和经营者双重身份。其次,持股动机不同。个人持股者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获取股票的收益,而法人持股者的主要动机是贯彻本企业的经营思想,巩固经营者权利。法人持股者的利益动机比个人持股者更长远、更广泛。在日本近2000个大企业中法人持股的比重达70%以上,较大企业的最大股东基本上都是法人。但日本99%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主要实行业主制。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从原材料供应、零配件生产、组装到销售,结成了纵横交错的关系网络。大企业在产业部门中,其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和税前利润所占的比例很高,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寡头垄断相当显著。

企业集团是一种企业间相互协作的松散的横向联合体。日本企业的集团化大致分三种形态:第一种是旧财阀系统企业的集团化,如三菱集团、三井集团、住友集团等;第二种是非财阀系统企业的集团化,如三和集团、第一劝业集团等;第三种是众多规模较小、自成体系的企业集团,如丰田集团、松下集团、兴业银行集团等。日本企业的另一种经济协作形式是企业的系列化,这是一种纵向的企业联合,它的基本特征是以大型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为核心的经济联合体。在企业系列中,作为系列核心或母体的大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关系是一种从属关系,大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处于支配地位。企业的系列化是“日本式经营”的主要支柱之一,也是日本大企业具有较强竞争能力的最重要的因素。

日本的私人企业体制,带有浓厚的家族主义特色,具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实行终身雇佣制。职工被录用后,只要企业不倒闭、本人又无严重违法行为或损害企业名誉的行为,就可以工作到退休为止,被中途解雇的危险很小。二是实行“年功序列”工资制。即按连续工龄长短确定工资和提拔管理干部。这种工资制有利有弊,因此,近几年来,许多企业开始改革劳动人事管理制度,逐步加大了能力工资和服务工资的比重,重视破格起用年轻有为的人才。三是以企业为单位成立工会。这种企业工会与经营者的关系比欧美国家要好,罢工比较少,工会多采取与资方谈判的方式解决劳资纠纷,对企业采用新技术也采取积极支持的态度。这种工会制度是日本企业能够顺利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政府运用各种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强有力的干预

在日本的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是经济运行的基本机制,资源配置主要靠市场进行。但政府的作用绝非可有可无,政府通过各种手段对经济主动进行强有力的干预。政府干预的目的不是为了取代市场、破坏市场而是为了保护市场,为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创造条件。在日本,政府干预比较多,但政府对市场的破坏程度却是最小的。日本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主要表现在通过经济计划和产业政策对企业决策进行指导和引导,这是日本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最突出的特点。

经济计划是日本政府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计划的目的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信息不足和协调由此产生的微观经济单位决策的冲突,是为了对市场信号和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调控和诱导。从计划的性质和内容上讲,日本政府制定的经济计划是一种指导性计划,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战略性等特点。它只表明政府和企业今后的奋斗目标,只向企业提供在计划期内日本经济应向哪个方向发展的线索,不对企业规定具体的指标,因此计划不带中央集权的性质,也没有强制性,对企业没有约束力,企业仍是独立的决策单位。日本的经济计划是采取自上而下、官民结合的方式制定的,因而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如经济企划厅制定的中长期经济计划和经济展望、短期经济计划(亦称经济预测),国土厅制定的全国综合开发计划,通产省制定的产业结构展望以及其他各类具体计划等,都经过基层提出,逐级协调呈报,经经济审议会(由政府部门、工会、学者、舆论界、企业、消费者协会等代表组成)审议,最后由最高决策层决定。日本政府的计划对企业虽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约束力,但事实表明,这种计划诱导是强有力的。原因在于:(1)计划中展示的政府的政策走向和各种经济指标的预测对企业有现实的参考价值。(2)政府通过官助民办的行业组织作为政府与企业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的有关计划、政策、法令经由各行业组织向企业贯彻,企业的愿望和要求也通过行业组织转达给政府。(3)政府还同时使用经济手段,按企业服从计划的程度给予奖惩,受奖者可能获得财政补助金、中长期低息贷款减免税等好处;反之则可能受到政府的经济制裁。在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是利用指导性计划比较成功的国家。(www.xing528.com)

产业政策是日本政府干预经济的另一个重要政策。日本的产业政策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国家中独树一帜的宏观政策,是日本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强有力工具。它是日本政府的一个发明,是日本经济成功地走向世界的关键因素,是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更现实、更具体的行为。二战后资本主义已进入国家垄断资本主义阶段,日本作为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既要参与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又要保护本国的弱小工业。为此,日本政府从自身的实际出发,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借助于政府的力量通过制定国家的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来实现预期的增长目标。日本产业政策的基本思路是:通过产业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引导资源在产业之间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结构转换和高级化。它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区域分布政策、产业技术政策、能源政策、中小企业政策等。日本的产业政策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日本的产业政策是产业的重点扶持政策,而不是产业发展的全面包揽政策。对于经济发展意义重大而民间企业由于财力不足或难以承担风险而不能或不愿意投资的产业,政府从资金、税收、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以鼓励民间企业投资于这些产业。(2)在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政府和企业共同协商,当双方的意见发生分歧时,让步的常常是政府,因此产业政策与其说是政府的政策,倒不如说是企业的政策。(3)日本的产业政策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程序化的特点,每一项政策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样有利于企业家对未来做出更为准确的预测。

日本的产业政策一般由通产省的产业结构审议会(由产业界及社会知名人士组成)制定,采取设想或展望的形式,其内容除对该产业进行现状与前景的分析外,主要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1)对需保护、扶植的特定产业和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实行特别折旧、减免税收、提供补助金。(2)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向特定产业提供优惠的商业贷款和政府贷款。(3)限制进口以保护和扶植某些尚未成熟的产业。(4)加强政府与从事支柱产业的企业间的恳谈制度,加强政企沟通,协调企业的设备投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5)通过产业技术政策增强企业技术开发能力。(6)产业税制政策。产业税制政策的宗旨是改善产业结构。(7)促进中小企业改善结构。为此,政府先后制定了《中小企业指导法》、《中小企业基本法》、《承包性中小企业振兴法》等。20世纪70~80年代,为适应新的国际环境,日本政府的产业政策有了较大调整。在产业结构政策方面,除鼓励传统产业向新兴产业转换外,还重点促进了防止公害产业部门的设立。70年代中期,随着世界性石油危机的出现,日本对能源替代产业的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80年代以来,日本外贸顺差骤增,使其扩展国外市场的努力受到越来越多的抵制。这促使日本政府采取了内需替代外需的国际协调型产业政策。不能不说,上述产业政策,对于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主导作用是富有成效的。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每10年都制定一个产业结构设想。在21世纪产业结构设想中,提出了21世纪三大课题:国际性、创造性、文化性,要求加快发展“软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并将新型原材料、微电子生物工程列为三大新兴产业。

四、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模式表现在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上是一种“官民协调”体制

所谓官民协调就是民间企业对政府的需求和政府对民间企业的供给是一种均衡。官民协调的基础是民间企业。二战后的日本,恐惧感、危机感笼罩朝野,无论是政府官员、企业家还是普通老百姓,都普遍意识到自己国家在经济、技术上的落后和生活上的贫困,都企图奋发图强,把经济搞上去,官民目标比较一致。日本政府找到了有利于官民协调的组织形式,即审议会。日本有作为总理咨询机构的审议会,也有大臣、局长的审议会。审议会具有成员的民间性、成员的代表性、成员的任期制、咨询报告的权威性等特点。这种方式使政府部门的重大政策出台前,能够在政府和民间、政府各部门之间和民间各方面之间有一个交换意见、调整利益的场所和程序,有助于决策的正确性和顺利贯彻。日本的政府和企业在制定产业政策上是一种协商关系,在执行业务时是一种公私合作关系。企业界十分愿意接受政府的帮助,但不喜欢政府干预,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关系类似于市场上顾客与店老板的关系。企业是政府的顾客,当政府不能为企业提供很好的服务时,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当政府和企业发生冲突时,最后的胜利者往往是企业。日本的这种政企关系,可以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破坏,补救政府活动对市场机制的扭曲。从政府机构到半官方的经济审议会,再到民间的行业团体和企业间内部的横向联系,形成一个政府主导、民间经济界充分参与的多层次官民一体型体系。官与民相互联系,互通意见,有机结合,这样既便于政府制定的经济政策切合实际,平衡各方利益,又有利于经济政策得到企业和公众的响应和自觉执行。

五、发挥民间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日本的民间经济组织众多,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同行业企业的组织;另一类是跨行业的企业组织或经济团体。日本的行业团体是为本行业服务的经济组织,它们的主要作用是:为本行业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利害关系;代表本行业企业向政府主管机关或国会反映意见和要求;协调政府机关进行行政指导,向政府机关提供本行业的有关信息等。最有影响的跨行业经济团体是经济团体联合会、日本商工会议所、经济同友会和日本经营者团体联盟,它们通常被称为“财界四大团体”。这些经济团体的存在对于加强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政府主导型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

明治维新至今100多年的历史中,日本一直保持着政府主导型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20世纪50年代以前,日本政府控制宏观经济主要是以行政手段和直接管理方式为主,50年代以后,转变为以经济手段和间接管理方式为主。

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在日本政府控制宏观经济方面的作用尤为重要。日本政府对宏观经济的控制主要是通过控制财政资金、财政投资信贷、民间信贷和货币供应来进行的。在财政方面,中央政府控制了大部分税收,但并不是全部通过中央财政支出,而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经济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把相当一部分还给地方。日本大部分财权由中央掌握,原则上各地方自治体有自主经营财政的责任,行政上必需的支出由各地区负担。但由于中央税收额通常要占税收总额的70%,各地方政府大多不具备与所需经费相适应的税收财源,因而中央通过“下拨地方税”、“让与地方税”及“国库支出款”等,把中央收入的大部分拨付地方政府。日本政府控制大部分税收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通过财政政策控制宏观经济,左右地方经济的发展方向。日本政府财政政策的基本方向更多的是用于解决社会福利问题,同时从以下几个方面调控经济:一是政府直接对公共事业进行投资,为私人资本创造投资条件并开拓国内市场;二是利用减免税收、价格补贴等手段,诱导私人资本的发展方向。

日本现有两套金融机构:一套属于政府系统,包括日本中央银行、日本开发银行、日本进出口银行等;另一套是在日本中央银行监督下的各类私营银行。日本银行(中央银行)对私人银行和金融市场的调节,主要采取两种措施:一是调整利率。日本银行界的利率都以日本银行的官定利率为标准,对私人企业的贷款只能在官定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为促进经济发展,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中央银行的官定利率相比,日本的利率是最低的。二是信贷控制。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日本金融系统对经济调控的主要特点是实行信贷控制与信贷配额。到了80年代,日本开始开放货币市场。此外,日本政府还通过邮政储蓄、办理简单保险等金融业务吸收民间资金,并以这部分资金为原资,通过“财政投资贷款计划”向重点产业部门投资或提供政策性贷款。

日本的宏观调控体系大致分为三个层次,即起主导作用的最高层次的政府调控系统、服务于政府调控决策的咨询和协调系统以及连接宏观与微观的行业中介系统。日本政府进行调控的主要机构有通产省、大藏省和经济企划厅等部门,以通产省为中心,形成严密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机制。政府宏观调控的咨询与协调系统,主要是吸收财界、产业界、学术界以及其他有关团体的代表组成的审议机构。审议会参与政府经济决策过程,并通过多层次的意见交流,协调各方的利益要求。行业中介组织代表所属行业和企业的利益,同行政机构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在三个层次的宏观调控体系中,包括了政府的综合性经济官厅,使官、产、学、研相互配合,调控主体与市场主体密切统一,形成了有机的整体。

此外,日本经济也是一种法制经济,有较为全面、系统的法律体系,同时还有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不仅保证了日本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主导作用,而且也使市场原则得到了最充分的发挥。但是,日本市场经济模式强调政企合作,既有政府对企业大量的随机监督与指导,又存在着企业经常寻求政府指导和扶持的现象。由于这种密切的联系,不可能时时处处事事诉诸于法律程序,因此,日本市场经济的公开性较差,透明度也较低。日本模式在国际上被视为“东亚模式”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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