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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自由市场蓬勃发展!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美国是最先实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市场经济模式之所以被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并不是说它排斥国家干预,只是与其他国家相比,它的市场自由竞争程度高,国家干预较少,是一种有调节的现代市场经济模式。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重点是企业的自由。总之,美国自由市场经济的重点是企业的自由,但是企业的这种“自由”建立在较完备的法律基础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自由市场蓬勃发展!

第一节 自由市场经济模式

美国是最先实行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之一。由于意识形态和传统的影响,美国社会向来不赞成政府以任何形式干预经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政府很少对私人企业做系统的管理,自由放任主义在美国十分流行。美国政府经济作用的增强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之后。1933年3月,罗斯福总统实施了以政府操纵市场力量为特征的“新政”,开创了政府干预的新纪元。二战后美国和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一样没有恢复自由放任的政策,较为典型地将凯恩斯主义付诸实践,国家干预成了美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市场经济模式之所以被称为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并不是说它排斥国家干预,只是与其他国家相比,它的市场自由竞争程度高,国家干预较少,是一种有调节的现代市场经济模式。美国的政府调节非常注重以法律为基础,以间接调控手段为主。

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以私有经济为主体,实行自由企业制度

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以私人资本为基础,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主体地位,起主导作用,生产着2/3以上的国民生产总值。私营工商企业是市场活动的主体,就其组织形式来看,主要有个人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三种类型。个人业主制企业一般规模比较小、数量大、分布广,涉及许多行业,以商业零售业、服务业、农业建筑业手工业金融代理、贸易中介等居多。合伙制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组建和经营,主要分布于会计律师、医药、证券经纪、投资银行等行业。公司制企业是美国经济的主要支柱,它面向全社会招股,大股东在公司中起主导作用,大部分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如汽车、钢铁、电子、飞机、能源等)的企业都是公司制企业。在这三种企业形式中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在量上占优势,但所起的作用不大,它们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足10%。在美国的经济中还存在着国有制企业,国有企业在美国经济中所占的份额很低,各类国有企业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占全部国民收入的1.5%左右,主要分布在基础设施部门。

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的重点是企业的自由。美国一直比较信奉个人自由和企业自由,崇尚市场效率,强调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权利的保障,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一般较少直接触碰企业,资源基本上是依靠市场机制来分配。美国自由企业制度的核心是私人财产所有权,私人财产受法律保护神圣不可侵犯。自由企业制度是美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拥有比较完整、充分的权利,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等微观决策通常都是由企业自行决定。在自由的企业制度下,每个人都有权利自己创办和经营企业,只要依法办理登记,承担纳税义务,就可以成立新的企业。在企业内,生产、经营、销售和分配等活动是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策,政府不加以干预。约束企业行为的机制主要是在产权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竞争风险机制。总之,美国自由市场经济的重点是企业的自由,但是企业的这种“自由”建立在较完备的法律基础上。因此,企业经营中一般都很重视法律方面的工作,较小的公司聘有专职律师,较大的公司一般都设立法律部。

二、垄断与竞争并存,垄断在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

美国是一个垄断程度很高的国家,在大多数工业部门中,为数不多的几家大企业居于支配地位,垄断资本是市场行为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美国经济活动的垄断特性可以从产品市场特别是制造业的社会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看出来。社会集中度是指最大的几百家企业的资产、销售额等指标在全社会中所占的比重。行业集中度是指某一特定行业中最大的几家企业的资产和销售额等指标在全行业所占的比重。行业集中度是反映市场垄断与竞争程度的重要指标,从行业部门的垄断来看,美国最大的三家公司占其行业的市场份额是:电子计算机为84%、汽车91%、铝90%、金属制罐业83%、照相器材77%、烟草工业99%。在一些重要的行业里,都有一家大公司(独家垄断)或几家大公司(寡头垄断)控制着那个领域的大部分业务,操纵或影响着那个领域的市场活动。这些垄断集团还跨越国界,与其他发达国家的垄断集团相结合,组成国际性的垄断集团,形成国际垄断力量。垄断集团是国民经济的骨干成分,其经营状况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有着巨大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垄断资本在市场经济中的主导作用表现为:垄断竞争在经济活动中占绝对优势;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提供保障;已建立了发达的国际金融网络;在国际市场中能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等。

美国经济中垄断尽管已经达到很高的程度,但垄断并不排斥竞争,垄断的基础仍然是竞争。从理论上看,美国仍然是运用市场机制、依靠竞争的力量来调整各行业、各企业的利益。从实际上看,一方面即使在那些垄断程度很高的如汽车、钢铁部门仍然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美国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企业之间的竞争相当激烈。此外,美国政府还采取了许多措施限制垄断,保护竞争,并对中小企业实行各种各样的扶植政策。

为了限制垄断,保护竞争,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其中主要有反垄断和政府管制。政府管制包括实行国有化、经济性管制等。美国实施国有化,由政府经营的国有企业主要限于市场服务设施、邮政、发电和一些基础设施部门。政府经济性管制的对象主要是自然垄断行业,如电力煤气、电话等。美国政府除了对自然垄断行业实行直接管制外,还通过立法来控制垄断行为。美国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是1890年的《谢尔曼法》,这部法律对托拉斯的行为做出了限制。100多年来,针对反托拉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又修订、补充了许多法律。如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塞勒—凯弗威尔法》,规定任何公司购买竞争者的股票或资产从而实质上减少竞争或形成垄断的做法,均属于非法。按此规定,杜邦公司不得不转让出了它掌握的通用汽车公司23%的股权,伯利恒钢铁公司和杨斯顿公司的合并计划也不得不予以放弃。1962年又颁布了《反托拉斯民事程序法》等。由此可见,尽管美国的垄断程度很高,但政府从来没有放弃过反垄断行为,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垄断与竞争并存的国家。(www.xing528.com)

三、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但干预程度相对较低

由于垄断、公共产品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原因造成的市场失灵难以使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因此,美国从20世纪30年代以后,开始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在美国,政府干预和调节的主要目标是促进经济增长、预防和缓解经济危机。美国的政府干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二是对宏观经济的管理。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主要体现在反垄断和政府管制政策上,此外,政府还通过鼓励和支持私人企业推动经济发展,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对宏观经济的干预是美国模式的一大特征。美国政府对宏观经济进行管理的手段有:(1)通过总统的经济报告和咨文来引导国民经济的重点发展方向;(2)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福利政策调节宏观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其中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是两大重要杠杆;(3)通过国家直接投资来保证国民经济所急需的行业和部门优先发展;(4)通过政府补贴和法律手段来控制生产规模、价格水平,保持供需平衡;(5)对银行实行集中管理。

与欧洲、日本相比,美国政府对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干预程度相对较低,一般来说,只要是私营企业能够做的事,政府都不介入。

由于美国历来提倡企业自由精神,政府不制定统一的产业政策,但这不等于说美国政府不关注产业结构的调整。国家一般通过对商品和劳务的采购来扩大市场,进而刺激投资和生产,使产业结构得到一定的调整。其中最主要的是军事采购,大多由国防部承办。

美国政府干预的手段不是通过计划而是采用各种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对宏观经济进行间接管理。美国政府承认国家干预,但又拒绝国家计划,把国家干预和国家计划严格地区分开来。在执政者看来,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的市场调节,是为了克服市场调节产生的经济周期性波动,是对私有制的一种保护措施,而国家计划则扩大了国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把国家的作用放在了第一位,这是对私有制的破坏。在美国,没有专门的国家计划部门,没有以国家的年度或中期的计划作为引导社会投资与消费的指示器,没有对国家项目全面优先的考虑。

四、经济活动高度法制

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拥有系统、完备的法律制度。美国的经济运行建立在法制基础上,企业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即使政府的干预和调节也必须依法行事,通过立法来贯彻,具有较高的公开性。政府的政策只有在形成法律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美国的法律,有些是面向全社会的,有些是针对特定行业的。这些法律和法规为企业的经营和政府对经济的管理确立了行为准则。在美国,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多如牛毛。例如,关于企业的组织形式,有《公司法》、《合伙法》等;关于各个经济部门的法律有《金融法》、《银行法》、《贸易法》等;关于经济管理有《劳动法》、《税法》、《破产法》、《反垄断法》等。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保护消费者的法律、保护投资者的法律、支持私人企业的法律、保护环境的法律等。美国的总统府联邦、州及地方三级的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的政府机构共有8万余个,如此庞大众多的政府机构和多如牛毛的法律交织在一起,形成一个盘根错节的法治管理网。这个法治管理网的运行,旨在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包括平等竞争的规则得以贯彻,政府的监督和调控得以实施等。

综上,美国基本上是依靠市场机制来分配稀缺资源的。资本—效率—利润的程式是企业自我运行的动力和自我约束的机制。企业靠物美价廉在市场上竞争,在市场竞争的基础上,政府通过各种形式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其主要特点是:在生产领域,倾向于不用任何计划约束垄断资本的手脚,因而不倾向于实行国有化和计划化;在分配领域,虽然也通过税收对收入进行调节,但十分注意不伤害企业家的积极性;虽然也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并且不断扩大其范围,但不像西欧那样无所不包。此外,美国政府还采取许多政策为垄断资本拾遗补缺,克服在自发经济机制下所造成的部门间、行业间、地区间的发展不平衡,以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美国政府还通过立法对国民经济的某些部门和某些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其目的是消除垄断资本发展过程中所造成的包括封锁市场、排斥竞争、垄断价格、坑害消费者、污染环境以及各种扰乱正常经济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不良行为。总之,在美国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但国家干预的力度、作用范围与其他国家相比而言较小,而且国家干预以法律为基础,以间接手段为主。由此可见美国所实行的是一种以立法和间接干预为主的市场经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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