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简析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简析

时间:2023-12-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场经济的平等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平等竞争和等价交换。市场经济是交易经济,交易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自愿互利基础上达成意志一致的行为,整个市场就是由无数个当事人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不断地达成意志一致的行为过程。所以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原则,在等价交换面前人人平等。等价交换反对任何形式的强买强卖,不承认任何超市场的强制和特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般特征简析

第三节 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资源配置方式,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完善的过程,并且在现实中也表现出了不同的运行模式。尽管不同类型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差别很大,但都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这里的一般既抽象掉了阶段性特征(是自由市场经济和现代市场经济都有的)又抽象掉了制度范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有的)。它们是市场经济内在规定性在不同方面的体现。具体表现为自主性、平等性、竞争性、开放性、法制性等等。

一、自主性——市场经济是自主的经济

市场经济是一种自主的经济,即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和居民)必须是自主的。企业要能在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自主地进行经营活动,居民要能在效用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自主地进行消费选择。企业具有自主性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自由的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微观基础。企业的自主性要求企业拥有独立的权、责、利。权是指企业要有明确、独立的财产权,可以自由使用、支配企业的财产,独立的财产权是企业自主决策的前提和保证。责是企业必须承担经营风险和责任,必须能自负盈亏,独立的责任是对权力的约束和限制。利是指企业要有独立的利益,利益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动力和激励。权、责、利必须统一,如果只有权力和利益,没有责任,权力就会失去制约,当权力失去约束时,必然会出现权力的滥用。常言道,当权力失去约束时天使也会变成魔鬼。如果只有权力、责任,没有利益,经济主体则会失去进行经济活动的激励和动力。只有当权、责、利统一时,企业才是一个真正自主的企业。总之,自主性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只有建立了能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市场经济才能得以建立和发展。

市场经济的自主性不仅要求企业必须是自主的,而且也要求个人必须是自主的,个人要能够在效用最大化的驱使下自主地进行消费选择。个人自主要求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只有真正实现了企业自主和个人自主,市场经济才能得以真正建立。市场经济的自主性决定了经济活动的决策权必然是分散的,各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在利益的诱导下自主地、分散地进行决策,可见市场经济又是一种利益经济,正是各经济主体对利益的合理追求促进了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经济的增长与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必须承认并依法保护人们合理的物质利益,并鼓励人们合法地追求物质利益。

二、平等性——市场经济是平等的经济

市场经济是一种平等的经济,即参与市场活动的所有主体都拥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市场经济的平等性体现在两个方面:平等竞争和等价交换。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竞争是经济活力的源泉,但竞争必须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只有公平竞争才能发挥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平等竞争包括:(1)竞争主体能机会均等地进入市场并自主地进行经营决策;(2)竞争主体能机会均等地按照统一的市场价格取得生产要素;(3)竞争主体能平等地承担税赋和其他方面的负担;(4)竞争主体在法律上和经济交往中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竞争一方面反对各种各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另一方面反对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是对平等竞争的破坏,其结果扰乱了正常的竞争秩序,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经济是交易经济,交易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自愿互利基础上达成意志一致的行为,整个市场就是由无数个当事人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不断地达成意志一致的行为过程。交易的本质是自愿互利,在交易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之间的交易是自愿的,一方只有符合另一方的意志,才能让渡自己的商品,占有他人的商品。所以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中通行的原则,在等价交换面前人人平等。等价交换反对任何形式的强买强卖,不承认任何超市场的强制和特权。为了保证等价交换的顺利进行,为了实现当事人意志一致的行为,需要订立一定的契约(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明的,也可以是暗的)。契约是双方意志一致而产生相互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随着市场交易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愈益复杂,愈加需要以契约的形式确立交易各方的权、责、利。因此,市场经济又是一种契约经济。契约的主要作用是保证交易行为的有序性和有效性。契约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契约是否自由。契约的主要功能是为了保证交易双方在“自愿互利”基础上意志一致的行为,这就要求契约是自由的,如果没有契约的自由,就谈不上交易的自愿。契约自由主要体现在:(1)订立契约自由,即契约的订立与否由当事人自由选择;(2)选择契约对方自由;(3)决定契约内容自由;(4)契约成立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5)契约就是法律,契约一经订立,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契约自由是现代西方各国契约所共同强调的基本原则,《日本现代经济事典》把契约自由、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自我负责并称为市场经济的三大基本原则。契约自由要求国家保护而不是限制、干预当事人订立自由契约。第二,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守信。如果当事人不信守契约,契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所以诚实守信应是市场经济的道德准则,从这一意义上可以说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

理解市场经济的平等性,不要把平等视为收入分配是平等的。在市场经济中收入分配是不平等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必然结果。对此西方经济学家从来没有否认过,萨缪尔森在《经济学》(第16版)中指出:市场并不必然能够带来公平的收入分配,市场经济可能会产生令人难以接受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巨大差异。其原因在于收入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努力程度、教育继承权、要素价格和运气,由此导致的收入分配可能会同公平的结果相悖。另一个原因是物品追随的是货币选票而不是最大满足,富人的猫所喝的牛奶也许正是穷人孩子维持健康所必需的。

三、竞争性——市场经济是竞争的经济(www.xing528.com)

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多种多样的:有买者之间的竞争,卖者之间的竞争,买卖双方的竞争;有部门内部的竞争,部门之间的竞争;有价格的竞争,也有品种、质量、技术等方面的非价格竞争;等等。在市场经济中,竞争是充分的,阻碍竞争的因素会遭到最大限度的围剿与抑制;竞争不仅是充分的,而且是有序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都会遭受严厉的限制和打击。正是竞争的充分性和竞争的有序性,使得市场经济在充分保证效率优先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社会公平。

在市场经济中,竞争的结果是优胜劣汰。通过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迫使经济主体必须有效地利用资源,实现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不断进行生产、产品和技术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进行管理创新,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竞争的优胜劣汰功能保证了资源始终掌握在能够最有效地运用它的经济主体手中,并对不能有效运用资源的主体进行惩罚,剥夺其占有资源的权利。发挥竞争优胜劣汰的作用,要求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平等竞争一方面反对各种形式的不平等竞争,另一方面反对垄断。正是为了维护平等竞争的秩序,市场经济国家大多制定了规范竞争行为的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

四、开放性——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

市场经济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开放是其本质特征。在市场经济中,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市场的扩张,分工和交换日益深化,并逐步突破国界,走向世界,把各地区、各民族、各个国家连成了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把分散的地方市场连成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把国内市场连成一个世界市场。也就是说市场经济是没有国界的,市场的开放是全方位的。这种全方位的开放一方面要求对内开放,要求国内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相互开放,在开放的基础上形成国内统一大市场。对内开放要求打破地区封锁、垄断、分割,要求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现实生活中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分割都是对市场经济本质的扭曲和偏离。另一方面要求对外开放,并在开放的基础上形成世界统一大市场。对外开放要求打破贸易保护主义,拆除各种贸易壁垒,要求商品、要素能在国与国之间自由流动,要求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要求各国积极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五、法制性——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

现代市场经济是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之间自由交易的经济,但交易的秩序不会自我维持,要维持现代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需要法治。法治主要通过两方面的作用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证:第一是约束政府,约束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第二是约束“经济人”,其中包括产权界定和保护、合同和法律的执行、公平裁判、维持市场竞争等。这两方面的作用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法治的第二个作用以第一个作用为前提,只有当政府行为受到约束而与经济保持一定距离时,政府才有可能成为不偏不倚的第三方,当好裁判,保护、界定产权,执行合同、法律,以支持和增进市场的有效运行。也就是说当政府的权力受到法律约束时,才是一个可靠、可信的政府。市场经济的法制性一方面要求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只有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才能使市场经济的运行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有序、有效地运行。现代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已发展成为一个全面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系统,其基本内容包括:规范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如《公司法》、《破产法》等;规范市场客体的法律,如《产品质量法》等;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规范政府管理行为的法律,如《宏观调控法》、《税收征管法》等。另一方面要求加强执法建设,要求执法机关有法必依,执法要严,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要求全社会推崇法治精神,形成法律意识

六、自发性、盲目性和分化性

上述五个特征是从市场经济的优点方面去描述的,但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的,与其说市场经济是一种最好的经济体制,倒不如说它是一种最不坏的经济体制,因为它在客观上存在着自发性、盲目性与分化性。自发性和盲目性是针对经济决策而言的。在市场经济中,决策是分散的,决策的主体是企业和个人。企业和个人在物质利益的诱导下,根据价格信号所包含的信息自主地进行决策。当某种产品利润大时,企业就会自发地扩大规模,结果有可能导致产品过剩、积压,价格下降,造成资源的浪费与损失。相反,当某种产品利润小时,企业就减产、缩小规模,造成该产品供应短缺。自发性和盲目性会引起经济波动。分化性是指在收入分配中存在着不平等乃至两极分化的情况。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是市场经济的客观产物。在市场经济中,不同企业之间竞争力不同,不同所有者拥有的要素禀赋不同,竞争的结果必然引起收入分配和财产占有的不平等。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盲目性和分化性如任其发展有可能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克服这些弊端,要求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监督、管理。因此,政府对经济运行过程的干预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政府干预要遵循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要求,其出发点是保护市场,而非取代市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